海洋环境安全保障-形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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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作业许可制度

海上作业许可制度

海上作业许可制度海上作业许可制度是为了确保海上作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设立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主要规定了海上作业的准入条件、手续和管理要求,旨在确保海上作业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本文将从海上作业许可制度的背景、内容和实施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全球海洋资源的逐渐开发,海上作业的规模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然而,在没有有效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海上作业往往存在一些风险和不良影响,如海上事故、污染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各国陆续推出了海上作业许可制度。

海上作业许可制度是在科学评估海洋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对海上作业进行准入、审批和监管的制度。

该制度不仅要求作业者提供相关资质和技术保障,还要求他们在作业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通过建立海上作业许可制度,可以提高海上作业的管理水平,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内容海上作业许可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入条件:海上作业许可制度规定了参与海上作业的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资质要求、技术能力、安全记录等。

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才能够得到许可,从而参与海上作业。

2. 手续和审批:海上作业许可制度明确了申请者需要提供的材料和程序,如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相关部门将依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

3. 监管要求:海上作业许可制度要求作业者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确保作业的安全和环保。

监管部门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和远程监控等方式对作业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处罚措施:海上作业许可制度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不合规的作业行为,维护海上作业的秩序和安全。

三、实施效果海上作业许可制度的实施对海上作业的安全和环保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该制度要求作业者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减少了作业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修订)发文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23.10.24生效日期:2024.01.01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I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0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木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适用本法相关规定。

第三条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含定向)公示清单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2018年度拟立项项目(含定向)公示清单

14
2018YFC1407000
于福江
1325
3.5
15
2018YFC1407100
李晓明
1463
3.5
16Biblioteka 2018YFC1407200
王其茂
1417
3.5
17
2018YFC1407300
胡红桥
960
3.5
18
2018YFC1407400
张安民
1916
3.5
19
2018YFC1407500
商少凌
1872
3.5
20
2018YFC1407600
郭皓
2690
3.5
附件 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2018 年度指 南拟立项项目(含定向)公示清单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南海及邻近海域海气 界面参数快速机动组 网观测 基于云 -洋计算的深 海海底观测网无线拓 展观测系统研发 极地海冰区声学特性 研究与信息传输技术 极地气垫破冰/运输平 台关键技术研究 格陵兰冰盖监测、模 拟及气候影响研究 海洋数值预报云计算 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 东海典型海区生物资 源与环境效应评价及 生态修复 黄渤海近海生物资源 与环境效应评价及生 态修复 南海重要岛礁及邻近 海域生物资源评价与 生态修复 近海海域微型生物颗 粒及水环境参数复合 监测技术体系研究 极地微生物资源、生 命特征与环境生态效 应及应用潜力评价 南极磷虾渔场形成机 制与资源高效利用关 键技术 综合基因、地质和空 间信息技术的南极企 鹅物种演化和栖息地 项目牵头 承担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 海海洋研究所 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第七 二二研究所 哈尔滨工程大 学 哈尔滨工程大 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 厦门大学 项目 负责人 王东晓 中央财政经费 (万元) 1404 项目实施 周期(年) 3.5

海洋环境检测方案

海洋环境检测方案

海洋环境检测方案概述海洋环境检测是指对海洋水质、海洋生态、海洋气象和海洋生物资源等方面进行科学监测和评估的活动。

海洋环境监测的目的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海洋资源、预测和防治海洋灾害,为海洋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文将介绍一种常用的海洋环境检测方案,以帮助更好地了解和保护海洋环境。

方案概述该海洋环境检测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监测目标:根据具体的需求,确定需要监测的海洋环境参数,例如水温、盐度、PH值、溶解氧含量等。

2.设计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目标制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位的选择、监测频率的确定、监测仪器仪表的选购等。

3.实施监测计划:根据监测方案,组织实施具体的监测计划,采集海洋环境参数的观测数据。

4.数据处理和分析:对采集到的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包括数据质量控制、数据补偿和插补、数据可视化等。

5.结果评估和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进行结果评估并生成监测报告,为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监测参数和方法水温水温是海洋环境中常用的监测参数之一,它对海洋生态和气候变化有着重要影响。

常用的测量方法有:•长期定点观测:通过在指定的监测点布设温度传感器,定期对水温进行连续、稳定的观测。

•表层水温观测:通过船舶巡航或遥感等方法,对海洋表层水温进行间断观测。

盐度盐度是海洋环境中另一个重要的监测参数,它对海洋生态和海洋循环起着重要作用。

常用的测量方法有:•密度法测盐度:通过测定海水中的盐分浓度来计算盐度,常用的仪器有盐度计和电导率计等。

•潜水器测盐度:通过潜水器携带的传感器对海水中的盐度进行实时监测。

PH值PH值是海洋水体酸碱性的指标,对海洋生态和海洋生物有着重要的影响。

常用的测量方法有:•电位法测PH值:通过测量海水的电位差来计算PH值,常用的仪器有PH计和电位计等。

•指示剂法测PH值:通过添加指示剂,根据颜色的变化来判断PH值的高低。

溶解氧含量溶解氧是水中溶解氧气体的含量,对于海洋生态和水体的供氧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新时代国家安全学:强化边防防控和海洋安全保障

新时代国家安全学:强化边防防控和海洋安全保障

新时代国家安全学:强化边防防控和海洋安全保障随着世界的快速发展,国家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作为一个庞大的国家,我国的安全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边境和海洋安全问题尤为突出。

为了确保国家的安全,必须加强边防防控和海洋安全保障,这不仅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更是国家安全学研究的重要方向。

一、加强边防防控边防防控是国家的重要安全战略,它涉及到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重大问题。

加强边防防控包括了多方面的工作:建设完善的边防体制,加强边境线和海岸线的管控,增强边防力量的作战能力等。

其中,关键的一点是建设完善的边防体制。

边防机构的建设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边防管理体系。

这套体系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核心,实现边防管控的精准化和高效化。

其次,要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

这个系统应该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边境地区及附近的情况,提高对边防安全的防控能力。

最后,要加强培训和训练,提高边防力量的作战能力。

另外,加强边境线和海岸线的管控也是增强边防防控的重要措施。

边境线和海岸线是国家安全的前沿线,管控工作必须严密。

要加强防灾减灾工作,避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同时,加强对非法移民和打击跨境犯罪的打击力度,防止境内外恐怖分子趁机进行攻击、破坏和渗透。

二、海洋安全保障海洋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拥有近18万公里的海岸线,海洋资源丰富,但同时也面临着海域领土争议、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必须实施海洋安全保障。

首先,要加强海洋法制建设。

海洋法制是海洋安全保障的重要基础,国家应该制订出完善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海洋判例制度建设,打造法律保障体系。

其次,要推进海洋信息化建设。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海洋环境和海洋动态的监测和预警能力,提高海洋发展的可持续性。

最后,加强海洋防务建设。

海洋防务建设是保障海洋安全的重要手段,应该配备适当的装备和人员,提高海洋防卫能力,防范海上安全威胁。

总之,加强边防防控和海洋安全保障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作。

科技成果——海洋工程动力环境精细化预报与安全保障及评估技术

科技成果——海洋工程动力环境精细化预报与安全保障及评估技术

科技成果——海洋工程动力环境精细化预报与安全保障及评估技术技术开发单位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研究背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海丝”)是国家站在历史高度、着眼世界大局、面向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区域合作长远发展提出的重要战略构想,加快建设“海丝”沿线港口航道、海峡桥隧等海洋工程,是海上丝绸之路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海上丝绸之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

海上丝绸之路重点方向从中国沿海港口过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欧洲,沿线地形边界复杂、遭受台风暴潮频繁、波浪动力频域宽广、海岸底质差异明显、大洋海域洋流作用突出,复杂变化环境下,海洋工程动力环境精细化预报与安全保障及评估面临诸多难题。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高海况条件下大气、海浪、海流耦合机制;(2)复杂环境下近岸水动力泥沙耦合机理及演变趋势;(3)低频波浪激发港湾振荡对港口安全的影响机制。

研究内容(1)大气海洋耦合机制、同化方法与数值模式研究(2)近岸水动力泥沙相互作用机制及演化规律研究(3)大气海洋动力环境精细化预报及解释应用技术(4)桥隧与航道工程冲淤精准预测及其安全评估技术(5)港湾低频振荡模拟与港口安全评估技术(6)海洋工程动力环境安全保障和评估系统集成及应用研究进展(一)课题实施方案论证项目启动会与课题实施方案论证会已经顺利召开,并按照专家组意见进行课题实施方案修改,细化技术路线、协调各个课题之间的关系、明确目标,责任到人,为项目与课题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复杂形状港湾本征频率和振荡模态分析系统与精细化港湾振荡数值预测模型本项目中采用有限单元法,以非结构化三角形网格来离散和求解缓坡方程,建立港湾振荡的复杂形状港口的本征频率和振荡模态分析系统,目前已针对理想形状如正五、六边形及椭圆形港湾内的水波共振从理论上给出了解析解;进一步应用该系统分析课题组前期承担的港湾振荡工程实例,通过与实例中的观测结果与实验资料比较,验证系统的正确性。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4.11.17•【文号】国海环字[2004]503号•【施行日期】200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内容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程序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9月29日,实施日期:2005年9月29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50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分局: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明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申请和核准程序,规范海洋主管部门的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局制定了《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有核准权的海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准部门)核准。

第四条国家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核准下列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一)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海洋工程;(二)涉及国家海洋权益、国防安全、核设施等特殊性质的海洋工程;(三)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工程;(四)50公顷以上的填海工程,100公顷以上的围海工程;(五)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的海洋工程;(六)因需要经批准调整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工程;(七)其他需由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工程。

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有哪些

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有哪些

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有哪些
当今社会下,在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海洋生态保护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疑问,那么针对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都是什么,我整理了相关资料给出了相应的答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有哪些
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一)典型的海洋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区域,以及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恢复的海洋自然生态区域;
(二)海洋生物物种高度丰富的区域,或者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
(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滨海湿地、入海河口和海湾等;
(四)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五)其他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区域。

相关知识点
第二十三条凡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布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不得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

第二十五条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应当进行科学论证,避免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第二十六条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的资源,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造成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的破坏。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

如有关海洋环境保护法怎样才能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其他问题或者纠纷,欢迎去进行法律学习,专业为你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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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安全保障”重点专项
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包括预申报书和正式申报书,下同)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
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7)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注册时间在2015年3月31日前;
(3)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没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被记入“黑名单”。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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