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三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管理规定第一条:分包人对于发包人正式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应及时、完整地执行,并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发包人应按照变更、洽商、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确认变更、洽商、签证结算资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人变更、洽商、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设计变更、技术洽商、现场签证定义(一)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已经交付给发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以及根据我公司要求的功能改变所做出的相应变更。
(二)技术洽商:由非设计单位(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经接收的施工图纸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三)现场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其中1)经济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某种特殊原因而造成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增加,对增加的工作内容、工程量等由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文件,包括签字认可的合同界面遗漏或施工界面调整签证、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样板点评或开放日后新增工作内容签证、新增零星工程签证等。
费用大于5万元时应转成补充协议或签订合同。
2)见证签证:对合同范围内的、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
(属于因设计变更、技术洽商造成现场工作增加的,如拆除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按照变更、洽商规定的内容重新实施的,应归属于对应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中,在签署设计变更、技术洽商时应将需拆除的原已完成的施工内容附图并清楚标示拆除范围。
)第三条:关于变更、洽商、签证办理的约定(一)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以本合同指定的发包人代表签字生效,否则分包人可以不接受。
需纳入竣工备案的变更、洽商将在竣工备案时由发包人统一补盖发包人公章。
(二)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洽商、签证单都应使用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分包人可以不予接受。
(三)双方均应对变更、洽商、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变更、洽商、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遵循合法、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应建立健全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变更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审批与管理第五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具体包括:(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审批部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二)项目审批部门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三)项目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审批意见。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三)设计变更的理由、范围、内容、影响及方案;(四)设计变更的依据;(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在接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的监管,对变更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确保变更工作的合规进行。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意见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调整设计文件。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责任与追究第十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审批的;(二)超越审批权限进行设计变更的;(三)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设计文件的。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的;(二)设计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其他违反设计规范的行为。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范本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设计管理工作,提高设计质量,保障设计进度与效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公司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以及设计管理的一般原则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设计相关人员和项目。
第三条设计管理的基本原则1. 人员素质:设计管理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要求设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规范性:设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司内部的各项制度规定。
3. 效率性:设计管理要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降低项目的时间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4. 客户导向:设计管理过程中应始终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
第四条设计管理的组织机构设计管理工作由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包括设计经理、项目经理等相关岗位。
公司的设计管理部门向公司管理层负责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计管理的流程第五条设计规划阶段管理1.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的设计规划,包括项目目标、设计任务、设计进度、人员配置等的确定。
2.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与客户沟通,了解项目需求,制定相应的设计方案。
3.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设计人员,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计划。
4.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的控制。
第六条设计实施阶段管理1.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确保设计结果的满足要求。
2.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和供应商进行沟通,确保设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源的供给和配合。
3.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实施过程中的变更控制,及时处理和解决设计变更问题。
4.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设计管理的措施第七条设计质量管理1.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质量进行把关,要求设计人员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工作。
2. 设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质量的评估和审核。
关于设计变更的管理规定

1.0 设计变更含义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2政府政策、公司决策因素;2.3市场、顾客(涉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及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3.0工作程序3.1设计变更的实施及确认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及时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及时交由监理按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经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合同原则编制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设计变更监理管理细则
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都要先算账后变更。
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各相关单位协商、确认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发出通知,按程序签发后付诸实施,监督和跟踪实施情况,并进行闭环和关闭管理。
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即使变更在技术上合理,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业主同意或业主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4、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5、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增减预算详细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业主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6、对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同意变更,由项目监理机构对设计单位进行考核。
7、杜绝未做好开工准备,设计深度不够,造成边设计边施工、边施工边更改的变更。
8、负责建立设计变更台帐,每月月底报业主。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专业工程师组织交底,核定工程量,施工、验收、填写完工单与设计变更单.预算人员依据委托单及核定的工程量同业主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

工程设计变更核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中的变更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各类工程设计项目的变更管理工作,包括设计方案的变更、图纸的修订、技术要求的调整等内容。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设计过程中,因设计要求、工程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化,需要对设计文件进行修订和调整的情况。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变更。
所有变更管理工作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合法、规范。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变更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每一次变更都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和备份,便于日后查证和追溯。
第二章变更管理流程第七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发起:当设计方案、施工条件、用户需求等发生变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人员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变更材料。
第八条变更申请的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变更原因、必要性、影响等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变更审批的流程:经过审查,变更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变更的决定,并做出书面的变更审批文件。
第十条变更执行和监督:一旦变更得到批准,应当及时通知设计人员和相关单位进行变更执行,同时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变更的验收和归档:变更执行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保存,备查。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注意事项第十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合理性原则,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避免随意变更导致设计混乱和质量下降。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拖延变更处理,避免对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不得越权擅自进行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审批后方可执行。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制度

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制度建设单位(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监管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提高项目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甲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二、组织架构2.1 甲方设立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监督和协调工作。
2.2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成员由甲方项目管理团队、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工程设计变更流程3.1 提出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由乙方(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出,并提交《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及相关资料。
3.2 审核变更甲方项目管理团队对乙方提交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确保变更合理、合规。
3.3 审批变更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对审核通过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批,明确变更内容、范围、费用、工期等方面的影响。
3.4 实施变更乙方根据甲方审批通过的《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进行设计变更,并确保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5 变更跟踪甲方项目管理团队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变更按计划推进,及时解决变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6 变更总结工程设计变更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设计变更总结报告》,总结变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要求4.1 变更申请乙方在提出变更申请时,应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保变更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降到最低。
4.2 变更审核甲方项目管理团队在审核变更申请时,要严格把关,确保变更内容符合国家法规、行业标准和甲方要求。
4.3 变更审批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小组在审批变更时,要充分考虑变更对工程投资、工期、质量等方面的影响,确保变更合理可行。
4.4 变更实施乙方在实施变更过程中,要确保变更措施得当,防止因变更引发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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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计变更含义
1.1一般设计变更:对原设计欠合理、欠经济或错漏碰缺等地方进行的设计修改。
1.2重大设计变更:对于影响房屋功能、结构、立面效果等,可能引起客户投诉的变更,
或者设计变更会造成重大费采用(如单次大于50万元)发生的设计变更。
1.3上述变更统称为设计变更
2.0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2.1施工图纸因素:施工图出现的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
变更事项;
2.2XX政策、公司决策因素;
2.3市场、顾客(涉以及销售合同)因素:甲方营销中心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
采用功能、增减项目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4管理职能因素:甲方设计中心、采购中心、成本管理部等提出的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
使采用功能、增减项目内容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2.5现场因素:甲方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以及
现场施工效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3.0工作程序
3.1设计变更的实施以及确认
3.1.1设计单位接甲方项目部或设计中心通知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变更须以“设计变更
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编号、项目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并作变更之前后主要差异的简要说明。
3.1.2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单位作出,并经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或其委托的代理
人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变更专采用图章,报送甲方发出变更指令部门,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尽快发甲方项目部。
甲方项目部负责的设计变更复印件加盖项目部受控章后发设计中心备案。
3.1.3甲方项目部接批准后的设计更通知后,尽快交由监理按照合同分类编连续号后发施工单
位进行施工。
3.1.4施工单位在完成《设计变更》后5天内以《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的形式申报实
施的情况,监理在3天内确认,甲方项目部在5天内确认完成后,由监理返回施工单位。
3.2设计变更的审价与结算
3.2.1施工单位在收到已确认的《设计变更实施确认单》后,10日内按照合同原则编制
每份“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报价上报监理和甲方项目部,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7日内发函至甲方成本管理部。
特殊情况下(如涉以及超过一半合同工期的设计变更),可在发出设计变更单后按照上述程序报价。
3.2.2施工单位在每月的3号之前将上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审核情况形成跟踪汇总
表(按照签“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顺序编制),表中反映“设计变更通知单”在监理、甲方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处理的进展情况,经监理和甲方项目部审核后于当月8日之前报甲方成本管理部(含汇总表的电子版)。
审核后的报表反馈施工单位。
3.3.3甲方成本管理部按照合同计价原则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核价或估价,并在每月
的成本月度简报中反映上月签证单审核情况。
3.3.4施工单位不可未定价为由拒绝施工。
3.3.5结算时,施工单位报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的编号须是连续号,不可断号,以防
止类似减少项目量、扣款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