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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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

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

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公务员作为国家机关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为民服务、维护法制和高效执行政策的使命。

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廉洁,提升工作效能,自我约束与监督成为必要的措施。

本文将从制度建设、监督机制、自律意识和培训教育等方面探讨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

一、制度建设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在选拔任用方面,应依法实施公开、公平、竞争的招录制度,确保人员素质过硬。

同时,建立完善的考核和晋升制度,对工作不力、违纪违法的人员严肃处理,对表现优异、廉洁自律的人员及时激励和奖励。

此外,公务员的岗位设置和权限划分也应明确,规范其职责范围,防止滥用职权和贪腐行为的发生。

二、监督机制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需要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

在内部监督方面,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工作过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外部监督方面,要加强对公务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问责,确保公务员行为的合法性和廉洁性。

此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也是重要的手段,通过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务员的工作情况,推动其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

三、自律意识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需要培养和提高公务员的自律意识。

公务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自觉遵守纪律和法律。

同时,要加强内部教育和引导,加强对公务员的廉洁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防止权力腐败和违纪违法行为。

此外,公务员应注重团队协作和互相监督,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自我约束机制。

四、培训教育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需要进行系统的培训教育。

公务员的培训不仅应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更应注重道德伦理、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教育。

通过组织各类培训和学习班,提升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培养其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公务员充分了解法律的约束和规范,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公务员队伍的自我约束与监督是确保公务员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道德标准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制度资料

公务员制度资料

公务员制度资料一、概述公务员制度是国家为了行政管理的需要,通过特定的选拔、培训、任用和惩戒制度,选拔一定数量的人员,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执行职责。

公务员制度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推动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社会,当时的国家贵族和官僚通过一定的选拔和任用制度来管理国家事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公务员制度逐渐形成并不断完善。

三、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1.依法治国原则: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依法行政,服从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

2.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公务员选拔、任用应该公开透明,保证公平性和竞争性。

3.专业化原则:公务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国家行政事业提供专业支持。

4.任人唯贤原则:公务员选拔和任用应该以绩效为基础,选拔任用具备能力和品德的优秀人才。

四、公务员制度的发展现状当前,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公务员制度,以适应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

不同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有所不同,但其基本原则是类似的。

在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在公务员制度上进行经验交流和借鉴,以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效率。

五、公务员制度的优缺点优点:1.维护国家治理稳定,推动国家发展。

2.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3.人才的选拔和培养体系完善,提高人才质量。

4.保障公务员权益,增强公务员的稳定性。

缺点:1.制度刚性较强,不够灵活。

2.容易形成官僚主义,影响工作效率。

3.存在腐败、特权等问题,影响制度公信力。

4.公务员队伍结构单一,缺乏多样化和创新性。

六、公务员制度的未来展望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公务员制度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

可以通过以下方面来加强公务员制度的建设:1.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职业培训,提高公务员的专业素养。

2.突破部门壁垒,实现政务服务一体化。

3.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4.强化公务员廉洁自律教育,提升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性和廉洁性。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关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员管理。

第三条公务员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公约的原则,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包括政治领导职务、行政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领导职务。

任职应当遵循任人唯贤、按岗定职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员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公务员。

第六条公务员应当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制度,忠于人民,履行职责,服务人民,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公务员的政治纪律、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七条公务员应当加强学习,提高政治思想素养和专业水平,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

第二章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培养第八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公开、平等、竞争。

第九条公务员应当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条件,包括政治条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技术条件等。

第十条公务员的录用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公开招聘、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十一条公务员的聘任应当按照岗位需要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员的管理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考核评价、奖惩和激励机制,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接受规范化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适应和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章公务员的岗位权限、待遇和职业发展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第十五条公务员的权力和职责不得超越法定权限,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涉足经济利益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务员享有国家为其提供的岗位安全和生活保障,应当依法享有相应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应当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设置相应的晋升机制和培养计划,依据绩效评价和岗位竞争,合理选拔、任用和使用人才。

公务员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公务员的监督与问责机制

公务员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公务员是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形象和公众利益。

为了保障公务员履职的公正性和廉洁性,监督与问责机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公务员的监督与问责机制,并分析其对于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国家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监督的全面性和公正性,国家建立了多层次、多部门的监督机制。

首先,中央纪委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中央部委和其所属单位的监督工作;地方各级纪委则负责对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单位的监督工作。

其次,监察机关负责对公职人员的监察工作,通过巡视、审计等方式,加强对公务员的日常行为监督。

此外,公众舆论、社会组织等也参与到对公务员的监督中,形成一种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二、问责机制的运行与实施问责机制是对于违反职责的公务员进行处罚和纪律约束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的权力是为公众服务的,如果公务员滥用职权或违法乱纪,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因此问责机制必须得到切实的运行与实施。

问责的方式包括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法律制裁等多种形式,具体的问责方式由具体情况而定。

重要的是,问责必须公正透明,遵循法治原则,确保公务员受到公正的审判和追责,并树立起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公务员监督与问责机制的作用公务员监督与问责机制在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国家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监督与问责机制可以促使公务员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维护公共利益。

通过建立严格的纪律和规范,使公务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从而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其次,监督与问责机制有助于解决公务员队伍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廉政风险,提升政府形象和社会信任度。

再者,监督与问责机制还可以加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综上所述,公务员的监督与问责机制是确保公务员廉洁奉公、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问责机制,可以实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国家发展的良性循环。

《公务员纪律与惩戒》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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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共利益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其行 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因此公 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以维护公共利益为首要任务。
保障公平正义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纪律 与惩戒是保障公务员行为合法、
公正的重要手段。
提升政府形象
公务员的形象直接关系到政府的 形象和公信力。公务员遵守纪律 、接受惩戒,有助于树立政府良 好形象,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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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纪律概述 • 公务员纪律规定 • 公务员惩戒制度 • 违反公务员纪律的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01
公务员纪律概述
公务员纪律的定义
公务员纪律是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要 求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用于规范公务 员行为、保障公务员履行职责、维护 公共利益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公务员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勉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敷衍塞责。
生活纪律
廉洁自律
公务员应保持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 品、礼金,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 私利。
公私分明
公务员应公私分明,不得将公共资源 用于个人消费或变相挪用。
保密纪律
保守秘密
公务员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或传播涉密信息。
严防网络泄密
公务员纪律是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有 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
公务员纪律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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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 政纪律、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6字
政治纪律要求公务员必须忠诚于党和国家,维护党的团结 统一,不得散布谣言、参与非法组织和宗教活动等。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

法律知识:公职人员的廉洁从业规定和违纪处罚制度一、廉洁从业规定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国法,维护国家、人民和集体利益,廉洁自律,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

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法规和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法》等。

1.1 《公务员法》《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秉公执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职,为人民服务。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即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廉洁奉公和为人民服务。

1.2 《国家工作人员法》《国家工作人员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坚持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公正原则,恪尽职守,为国家、社会、公民服务。

”该法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包括忠诚、廉洁、勤勉、务实和公正原则。

1.3廉洁从业的具体要求除了《公务员法》和《国家工作人员法》中对于廉洁从业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具体的要求,包括: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券等各种形式的财物;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能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等。

二、违纪处罚制度为了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保障政务人员廉洁从业,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违纪处罚制度,包括党纪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违纪处分。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自身对党员和干部实施纪律管理。

党纪处分主要通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来执行。

对于违反党纪的公职人员,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2.2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国家对公职人员进行纪律管理的一种方式。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公职人员,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调离岗位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公务员工作纪律处理投诉与举报的程序

公务员工作纪律处理投诉与举报的程序

公务员工作纪律处理投诉与举报的程序在公务员工作中,确保工作纪律的遵守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候会出现违反纪律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投诉与举报,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工作纪律处理投诉与举报的程序,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廉洁性和工作效率。

一、投诉与举报的途径公务员工作纪律处理投诉与举报的途径有多种。

一种常见的途径是向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投诉或举报。

公务员可以向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提交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投诉或举报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

此外,也可以通过单位内部的投诉举报箱或者电话热线进行投诉与举报。

二、投诉与举报的受理与调查一旦投诉与举报材料提交,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受理并展开调查。

受理工作包括对投诉举报材料的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在调查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将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向相关人员进行核实等,以便全面了解事件的真相。

在此过程中,保护投诉举报人的隐私和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三、加强沟通与回应在投诉与举报的处理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回应。

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告知调查进展情况,解答其疑问,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合理的反馈。

本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发布处理结果,回应社会舆论,提升工作的公信力。

四、纪律处理与教育根据调查结果,纪检监察机关将进行纪律处理与教育。

处理的方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等,具体处理措施将根据违纪情节的轻重与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一些纪律较轻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更多的教育与警示,帮助公务员改正错误,提高自身素质。

五、监督与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投诉与举报后,将继续进行监督与督促,确保纪律的遵守。

这包括对相关人员的跟踪检查、定期回访以了解整改情况,并及时报告整改成效。

通过监督与督促,可以为公务员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与公信力。

六、法律保护与维权作为公务员,投诉与举报行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如果投诉与举报人因为报告问题而遭受威胁、报复或者蒙受损失,纪检监察机关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进行保护,确保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析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析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解析公务员管理条例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条例,制定并实施细则显得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解析,并针对其中的核心内容展开讨论。

一、公务员招录与选拔公务员的选拔与培养是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关键环节。

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招录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选拔。

此外,细则明确了公务员招录的资格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了选拔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公务员职业发展与管理公务员的职业发展与管理是激励和引导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务员的职级制度、考核制度和培训机制等,为公务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细则明确了评定职务职级的标准和程序,建立了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公务员廉洁自律与监督公务员的廉洁自律与监督是建设廉洁政府、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关键环节。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公务员廉洁自律的要求和标准,规范了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严禁公务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细则还明确了公务员监督的机制和渠道,加强了对公务员行为的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

四、公务员奖励与处分公务员的奖励与处分是激励和约束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手段。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了奖励与处分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奖励与处分的程序和标准。

细则建立了奖励制度和处分制度,对于表现优秀、遵纪守法的公务员予以嘉奖和晋升,对于违法违纪的公务员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

五、公务员退休与离职公务员的退休与离职是公务员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公务员管理工作中不可忽视的方面。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公务员的退休年龄和离职程序,明确了各类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和权益保障。

细则还规定了退休后公务员应当履行的 obligation,促进公务员在离退休后继续为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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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類人員” 指受僱並實聘於設定職位的人員。
考慮懲罰輕重 14. 透 過 正 式 紀 律 行 動 處 理 的 個 案 , 處 分 包 括 譴 責 、 嚴 厲 譴 責 、 罰 款、降級、令退休及革職。在決定懲罰的輕重時,處理個案的當局 會按個案的性質和情況,審慎衡量不當行為的嚴重性,如果涉及刑事 罪行,則會考慮在法律程序進行期間所透露的事實。 15. 如 果 公 務 員 的 不 當 行 為 與 其 主 要 職 務 有 直 接 關 係 , 並 在 提 供 公 共 服務方面造成不良影響,處分會較重。其他考慮因素包括類似先例一 貫的懲罰輕重、有關人員的服務記錄,以及是否有從輕處分的理由。 16. 一 如 上 文 第 9 段 所 述 , 當 局 在 決 定 最 終 懲 罰 前 , 會 讓 當 事 人 有 機 會作出減輕懲罰的申述,並會徵詢公務員用委員會的意見。 17. 在 計 至 二 零 零 二 年 九 月 的 兩 年 半 內 , 於 完 成 正 式 紀 律 程 序 後 決 定 的 懲 罰 , 現 按 類 別 載 於 附 件 B。 員工管理 18. 公 務 員 紀 律 機 制 的 作 用 , 不 僅 是 懲 罰 違 規 人 員 , 而 且 有 助 當 局 改 善員工管理和部門運作。紀律個案所暴露的制度弱點和督導責任問 題,均獲迅速處理。在這方面,本局一直採取主動,凡有紀律個案暴 露了任何問題和管理缺點,都會提醒部門,以便盡快糾正或採取足夠 的防範措施。 19. 紀 律 個 案 所 暴 露 的 問 題 , 一 般 包 括 對 外 勤 人 員 監 管 不 足 ; 對 在 保 存 會 計 記 錄 (包 括 申 領 津 貼 記 錄 )方 面 的 不 當 行 為 缺 乏 警 覺 ; 部 門 指 引 不夠清;職責分界模糊不清。 20. 一 直 以 來 , 本 局 與 廉 政 公 署 和 各 部 門 緊 密 合 作 , 促 進 公 務 員 的 廉 潔操守,並致力培養誠信的文化。過去幾年,本局和廉政公署為此作 出了不少努力,包括檢討和更新有關公務員操守和誠信的中央指引; 協助部門擬備避免利益衝突和接受利益的補充指引;為部門管理人員 安排培訓和經驗交流機會,協助他們促進員工廉潔的操守和良好的行 為。 21. 我 們 在 過 去 兩 年 曾 更 新 和 發 出 的 中 央 指 引 , 包 括 有 關 申 報 投 資 和 欠債事宜的修訂通告及更詳盡的外勤人員督導指引,另外出版了一些 有關提高行為及誠信管理水準的手冊。我們並為部門管理人員在內聯 網設立了“誠信管理電子資源中心”。 總結 22. 自 公 務 員 體 制 改 革 在 二 零 零 零 年 推 行 以 來 , 公 務 員 紀 律 機 制 的 運 作更加有效。一般而言,處理紀律個案的時間已經縮短,而公正和整 體一致的原則亦得以保持。
(b)
Hale Waihona Puke (c)(d) (e)(f)
(g)
(h)
1
毋 須 進 行 聆 訊 的 個 案 , 指 擅 自 棄 職 達 某 一 段 指 定 期 間 的 個 案 (涉 案 人 員 可 即 時 革 職 ), 或 刑 事 個 案 (這 類 個 案 應 已 交 由 法 庭 審 理 )。 在 其 他 情 況 下 , 均 須 進 行紀律聆訊,裁定行為不當的指控是否成立。
處理時間得以縮短的原因 10. 上 文 第 6 段 提 及 處 理 個 案 的 時 間 已 經 縮 短 。 能 夠 做 到 這 點 , 主 要 因為紀律個案是由一組對處理紀律事宜素有經驗的專責人員中央處 理,以及秘書處根據經驗引入了簡化程序的措施。 11. 簡化程序的措施包括: (a) (b) (c) 簡化程序,避免雙重處理個案; 盡早安排擬承認控罪的人員認罪; 定期與部門會晤或舉行個案會議,從而加快調查過程和盡量 減少文件往來; 為個案負責人員和獨立研訊人員提供適當訓練; 擬訂有助調查和處理紀律個案的工作指引,供部門參考;以 及 設立一個提供先例的電子資料庫,方便決定懲處。
文 件 編 號 : CB(1)260/02-03(02)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公務員紀律機制
目的 本文件旨在向議員簡介公務員紀律機制,以及闡釋當局自二零零 零年以來如何精簡並改善這個機制的運作。 公務員紀律機制 2. 當局一向致力維持公務員的高度誠信,每有公務員行為不當,即 從速採取紀律行動。對於輕微行為不當的個案,部門首長可向有關人 員發出警告,毋須進行正式的研訊程序,但對於屢次有輕微不當行 為,或嚴重行為不當或觸犯刑事罪行的個案,則會採取正式的紀律行 動。 3. 當 局 會 根 據 《 公 務 人 員 (管 理 )命 令 》 (《 命 令 》 )和 《 公 務 人 員 (紀 律 )規 例 》 (《 規 例 》 )訂 定 的 條 文 和 程 序 採 取 正 式 的 紀 律 行 動 。 對 於 紀 律部門須受有關紀律部隊法例約束的若干類人員,部門須按有關法例 處理紀律個案。 4. 紀律機制曾在公務員體制進行改革時予以檢討,結果,本局在二 零零零年四月引入一個新的機制。在維持公平的大前提下,本局精簡 了紀律程序,以便推行一個更有效率和更有成效的制度懲罰行為不當 的 人 員 , 同 時 成 立 了 公 務 員 紀 律 秘 書 處 (秘 書 處 ), 中 央 處 理 屬 於 《 命 令》所指的所有正式紀律個案。 處理時間 5. 秘 書 處 自 二 零 零 零 至 零 一 年 度 曾 處 理 的 個 案 , 數 目 載 於 附 件 A。 由於秘書處在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全面投入運作,在該年度內完成處 理的個案,數目比前一年度大幅增加。 6. 根據正式研訊程序處理紀律個案所需的時間,因個案而異,視乎 每宗個案的複雜程度、案情等因素。在二零零零年前,根據《命令》 必須進行聆訊的紀律個案,需時七至十八個月。新機制推行後,處理 時間大致上已經縮短。在二零零零至零一年度,大部分由秘書處處理 的紀律個案,可在五至十五個月內完成。到二零零一至零二年度,情 況進一步改善︰大部分個案可以在五至十二個月內完成,當中約七成
(d) (e)
(f)
進一步下放權力 12. 為 使 局 / 部 門 在 管 理 員 工 方 面 有 更 大 自 主 權 和 承 擔 更 大 責 任 , 行 政長官已同意進一步授權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根據《命令》和《規 例》施以紀律處分。 13. 由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起 , 常 任 秘 書 長 / 部 門 首 長 已 獲 授 權 處 分 (革 職 除 外 )總 薪 級 表 第 34 點 或 同 等 薪 點 以 下 的 甲 類 人 員 2。 在 此 之 前 , 他 們 只 有 權 處 分 總 薪 級 表 第 14 點 以 下 的 甲 類 人 員 。 在 新 安 排 下,部門首長獲授權在徵詢公務員用委員會的意見後,直接處理大 約 85%屬 於 《 命 令 》 所 指 的 個 案 , 而 在 二 零 零 二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前 , 相 應 比 率 約 為 55%。 藉 減 省 層 層 的 作 出 決 定 的 程 序 , 預 期 下 放 權 力會有助進一步縮短處理時間而又無損自然公正。上文第 9 段所述的 保障措施繼續適用。
2002/2003 (截 至 2002 年 9 月 30 日 ) 35
革職
2
64
63
迫令退休 其他
3
33
48
29
592
573
304
總計
689
684
368
1 2 3
包 括 根 據 《 公 務 人 員 (管 理 )命 令 》 或 有 關 紀 律 部 隊 法 例 處 理 的 正 式 紀 律 個 案。 包括即時革職。 包括在正式紀律程序完成後降職、嚴厲譴責、譴責、罰款和被警告。
23. 紀 律 機 制 能 夠 有 效 地 運 作 , 是 確 保 公 務 員 保 持 高 度 操 守 和 紀 律 標 準的關鍵所在。我們對此極為重視。政府會持之以恒,確保在無損自 然公正原則的情況下及時採取紀律行動並施加懲罰。
公務員事務局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附件 A
秘書處完成處理的個案 (二 零 零 零 /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二 /零 三 年 度 )
年份 2000/2001 2001/2002 2002/2003 ( 截 至 2002 年 9 月 30 日 )
個案數目 181 319 201
附件 B
在完成正式紀律程序
1

對違規人員施加的懲罰 (二 零 零 零 / 零 一 至 二 零 零 二 / 零 三 年 度 )
懲罰
2000/2001
2001/2002
更 在 九 個 月 內 完 成 。 毋 須 進 行 聆 訊 的 紀 律 個 案 1可 以 更 快 處 理 , 目 前 , 大部分這類案件可以在三至四個月內完成處理。 7. 雖然處理時間縮短,但自然公正原則仍得以保持。
適當程序 8. 當局明白,所有紀律個案均須從速處理,以收懲罰之效,但也沒 有忘記,採取適當的程序同屬重要。 9. 根據《命令》設立的紀律機制,附有多項保障措施,確保被控行 為不當的人員會獲得公平聆訊,以及有合理的機會為自己辯護。這些 措施包括︰ (a) 並非與被控人員屬同一部門的人員會獲委任為研訊人員,根 據聆訊時提交的證據,獨立地決定行為不當的指控是否成 立; 參與處理紀律個案的人員,包括研訊人員,必須申報任何利 益衝突,例如是否認識被控人員; 預備提交研訊人員的支持指控的證據和文件,必須在研訊進 行前交給被控人員,以便為辯護作準備; 被控人員會有足夠機會為自己申辯; 如經紀律研訊後證實確有不當行為,或被裁定刑事罪名成 立,被控人員會有機會作出申述,要求減輕懲罰; 有關方面會按情況在不同的研訊階段徵詢律政司的意見,確 保研訊程序適當和研訊結果有證據支持; 有關方面會就懲罰的輕重徵詢公務員用委員會的意見。該 委員會為法定組織,負責就公務員的聘任和紀律事宜向政府 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以及 有關人員如感到受屈,可向行政長官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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