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5号令)等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便更好的贯彻、落实住建部5号部令,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具体内容如下: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登记由我站稽查管理科负责接件受理,并组织核查现场开工情况及法定建设程序的履行情况(五个工作日完成)。
经站内工作流程确定监督工作小组后,由稽查管理科转达到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管工作。
(一)受理的三种情况:1.手续齐全正常介入2.有报建号介入3.需特殊介入(二)现场复核的两种情况:1.未开工工程,复核后正常介入2.已有形象进度的工程,上报分管站长,经站领导研究后稽查科进行受理,受理后送职能科室科长提名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经分管站长及站长审核批准后,由稽查科转送相关职能科室及时开展监督工作。
二、制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由监督职能科室科长负责下达到监督工作小组,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1. 由质量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组员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计划书(方案)的编制。
2.进入现场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要求建设单位组织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参加,根据工程的重要性,进行差别化管理,确定质监站参会人员:(1)政府投资、政府确定的重点大型公用项目,需分管站长带队参加;政府投资的其他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
(2)10万平方米以上的报监项目由站长或分管站长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项目由副总工带队参加;3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科长、副科长带队参加;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监督小组组长带队参加。
3.监督工作计划的审核由监督科室科长或副科长初步审核,最终报总工室审定批准,监督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4.由监督工作小组组长通知建设单位告知参建五方及检测机构召开首次执法监督管理工作会;监督职能科室科长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站内参会人员。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一、监督责任的划分1.建设单位应当明确质量监督要求,成立专门的监督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监督工作。
2.监理单位应当承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职责,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
4.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职责范围,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二、监督方式和内容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是指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施工工艺的规范性等。
2.抽查抽查是在施工过程中,随机选择部分施工节点或现场进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材料的采购和验收、施工质量的控制等。
3.不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是指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随时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三、监督记录和报告监督单位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进行记录,并形成监督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
1.监督记录监督记录应当详细记录监督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等,以便于后续的整改和追责。
2.监督报告监督报告应当包括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和建议,以及对整改情况的跟踪和评估等。
四、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发现的质量违规行为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责令限期整改、罚款等,根据问题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2.责任追究对于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违规行为,监督单位应当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要求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是对建筑工程中质量监督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明确各方的监督职责和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的安全和可靠。
在实施过程中,需各方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的水平和可控性。
建设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试行)办法前言:地震向建设工程质量敲响了警钟,在社会上引起了多方的关注。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将建设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别实行不同的质量监督办法,从而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
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质量责任落实,提高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效率。
二范围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监理从业人员将按新出台的试行办法对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差别化监督。
该试行办法适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和中小学校舍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
三等级划分企业类别建设企业依据被分为A、B、C、D四个类别:其中A类企业是各方面管理都比较规范,近半年内没有因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前10%范围内的。
B类企业则是近三个月内没有因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前10—65%范围内的。
C类企业是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前65-95%范围内的,而D类企业的断定标准则为近三个月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后5%范围内。
所有企业起点类别均为B 类,每季度及期间确定C、D类,每半年评定一次A类,首次进徐企业定为B类。
四企业质量行为将被差别化管理根据对A、B、C、D四个类别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将采用差别化管理方式。
对均被确定为A类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机构除履行规定的专项检查、巡查,以及相关分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外,监督人员一般不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但仍应按规定对隐蔽项目申报。
对B类企业按规定正常进行监督。
对C类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质监站将把其作为非正常监督对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比例在“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通知”的基础上增加50%。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过程中产生的可能严重污染水体的消防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
A.生产危险化学品B.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C.储存危险化学品D.生产、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答案】 B2、2017-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定义及范围,()不属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
A.港口、码头B.人工鱼礁工程C.造船厂、修船厂D.滨海石油勘探开发工程项目【答案】 B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事中监督管理内容的是()。
A.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B.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C.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D.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答案】 C4、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关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功能分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在沿海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B.重点开发区域,是指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C.限制开发区域,是指以提供海洋水产品为主要功能的海域,仅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D.禁止开发区域,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答案】 D5、《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属于()。
A.环境保护单行法B.环境保护行政法规C.环境保护部门规章D.环境保护国际公约【答案】 D6、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B.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备查C.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D.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报告结论提出验收意见,对存在验收不合格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答案】 A7、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下列内容中,属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监督机构应明确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包括质量监督、验收、检测、评估等工作。
2. 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包括施工过程监督、材料检测、施工工艺评估等。
3. 监督记录和报告:监督机构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
4. 监督人员的资质要求:监督机构应设立专业的监督人员队伍,要求监督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5. 监督方法和手段:监督机构应采用合适的监督方法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评估等。
6. 问题整改和处理:监督机构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要求建设方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7. 违法和失职行为的处理:对于严重的违法和失职行为,监督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工、罚款、吊销执照等。
8.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以上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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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保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信息化系统,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工程建设情况,加强对工程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诚实守信,严格保守工程建设项目的机密信息,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是指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监督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统一行政指挥,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选拔任用监督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妥善保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控作用,全面提升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169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和人员。
第三条监理报告分为两种形式:监理月报、监理急报。
(一)监理月报是指监理企业施工现场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每月定期向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提交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2.项目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及工程实体安全检查情况;3.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检查情况。
(二)监理急报是指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1.施工现场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2.施工现场存在监理无法处理,可能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等问题;3.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

工程建设施工监督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二、监督单位1.监督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单位应当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力,不受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扰。
3.监督单位应当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保证对工程建设现场进行全程监督。
三、监督范围1.监督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现场的环境保护、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2.监督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的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报告并要求整改。
3.监督单位应当参与工程建设现场的验收工作,审查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提出意见。
四、监督职责1.监督单位应当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工作,定期巡查现场,记录关键节点及整改情况。
2.监督单位应当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方式、材料和设备使用情况,监督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3.监督单位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工程施工现场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督措施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报告系统,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情况。
2.监督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制度,接受公众监督,及时处理来自社会的投诉。
3.监督单位应当建立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六、监督效果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效果评估系统,定期对监督工作进行评估,提高监督工作的效果。
2.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结果反馈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督结果,确保监督工作的实施。
3.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监督结果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监督责任1.监督单位应当建立监督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督人员的违法或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单位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结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监督单位应当对监督工作的效果进行自我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并不断完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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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差别化监督(试行)办法
前言:地震向建设工程质量敲响了警钟,在社会上引起了多方的关注。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将建设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别实行不同的质量监督办法,从而有效地提高工程质量。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质量责任落实,提高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效率。
二范围
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企业和施工、监理从业人员将按新出台的试行办法对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差别化监督。
该试行办法适用于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和中小学校舍等直接涉及到城市公共安全的工程。
三等级划分企业类别
建设企业依据被分为A、B、C、D四个类别:其中A类企业是各方面管理都比较规范,近半年内没有因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前10%范围内的。
B类企
业则是近三个月内没有因影响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企业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前10—65%范围内的。
C类企业是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前65-95%范围内的,而D类企业的断定标准则为近三个月质量考评得分排名在后5%范围内。
所有企业起点类别均为B 类,每季度及期间确定C、D类,每半年评定一次A类,首次进徐企业定为B类。
四企业质量行为将被差别化管理
根据对A、B、C、D四个类别企业所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将采用差别化管理方式。
对均被确定为A类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以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为主,监督机构除履行规定的专项检查、巡查,以及相关分部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外,监督人员一般不到施工现场监督抽查,但仍应按规定对隐蔽项目申报。
对B类企业按规定正常进行监督。
对C类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质监站将把其作为非正常监督对象。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比例在“市建设局关于执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通知”的基础上增加50%。
D类的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市质监站将其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工程所有结构隐蔽项目,在监督员未到位检查认可前,不得进行隐蔽施工,并增加现场原材料抽检及结构实体抽检数量。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比例将增加一倍。
对C、D类企业将进行重点监督管理。
一年中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因工程质量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非正常监督对象(C类)的施工、监理企业,对其有不良行为记录登记的工程项目取消优质结构工程评选资格。
一年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因工程质量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非正常监督对象(C 类) 的施工、监理企业将被列入重点监督对象(D类)。
D类的施工、监理企业,其所承接工程项目不得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并将建议取消古彭杯资格。
对首次进徐外地施工、监理企业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因工程质量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非正常监督对象(C类)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被列入重点监督对象(D类)的,质监站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来年不予注册登记。
对施工、监理企业中有不良行为记录登记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质监站除将其在站监督网站上发布外,还将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审、注册中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