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2篇(篇一)为规范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乡机关单位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党政办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上级机关领导、县级部门与乡部门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且出示工作接待公函。

3.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报主要领导批准。

4.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所有公务接待均在乡食堂进行。

二、接待范围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由乡党政办按标准和程序在乡食堂对来客进行餐饮接待的行为。

主要有以下范围:1.上级领导或市、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的;2.县直各部门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3.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确需接待的;4.经主要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铜鼓乡政府机关伙食团公务接待用餐结算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

1.会议接待。

综合性培训、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的确需接待,经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指定专人负责安排。

2.公务接待。

各部门应事先将来客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主要领导的指示进行安排。

3.乡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主要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会议接待综合性培训、会议接待标准为10元人次,其他重要活动接待标准另定,但最多不超过40元人次(上级安排的培训、会议,由上级部门负责经费的,按上级要求办)。

2.公务接待市、县机关人员到我乡办理公务,需乡政府接待单位或个人的,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再按人员多少安排在政府食堂就餐。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政支出的管理,维护公务形象,提高行政效能,根据《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接待范围和标准第一节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国内外政府机构官员来宴会、考察、访问等公务活动;2. 公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同事、客户、合作伙伴来访等公务活动;3. 会议、培训、座谈等公务活动中的接待安排;4. 各类公务活动中的礼品赠送、款待等。

第二节接待标准1. 在接待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来访对象,应采取不同的接待标准,但一律应遵循廉洁、节俭的原则;2. 接待标准的确定应经过合理核实,确保公务接待的合理性和必要性;3. 接待标准的执行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

第三章接待预算和审批第一节接待预算编制1. 每年初,各单位应根据需要,编制接待预算;2. 接待预算应明确项目、金额、范围以及负责人;3. 接待预算的编制要合理、详细、规范。

第二节接待预算审批1. 接待预算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2.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不得拖延;3.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接待活动。

第四章接待程序和要求第一节接待程序1. 出发前的准备工作:确定接待对象、确认接待时间、地点、内容等;2. 接待前的准备工作:发送邀请函、安排行程、准备接待用品等;3. 接待过程中的安排:精心接待、注意细节、务实办事;4. 接待后的工作:整理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第二节接待要求1. 接待活动应尽量选择公务场所进行,不得在高档酒店、会所等场所进行;2. 接待活动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不得超出预算;3. 接待活动应突显公务性质,不得过多消耗公共资源;4. 接待活动中的礼品赠送应合规合理,不得超标滥赠。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机制1. 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接待活动的督查制度,及时掌握各单位的接待情况;2.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报告接待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本单位的公务接待范围主要包括:(一)上级单位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二)兄弟单位来本单位交流、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邀请来本单位的专家、学者、记者等人员;(四)其他因公务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三章接待审批第五条公务接待实行审批制度。

各部门在接到接待任务后,应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人数、时间、地点等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重大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第六条未经审批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费用。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七条住宿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第八条用餐标准: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 10 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 10 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九条交通标准:接待用车应当优先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五章接待流程第十条接待前的准备工作:(一)了解接待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人数、行程安排等;(二)根据接待对象的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包括住宿、用餐、交通、活动安排等;(三)提前预订住宿、餐厅等场所,确保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中的服务工作:(一)按照接待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对象的接送、住宿、用餐等服务工作;(二)做好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三)注意接待细节,尊重接待对象的风俗习惯和特殊要求,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1. 引言公务接待是指公务活动中的接待行为,包括招待、宴请、宴请等形式。

为了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2. 目的和依据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明确公务接待的范围、原则、程序和要求,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性、合规性和经济效益。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4. 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4.1. 简约原则公务接待应坚持简约、朴素、节约的原则,避免奢华浪费的行为。

4.2. 公开透明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待对象的身份、来访目的、接待场所、接待时间、接待内容等都要及时向大众公开。

4.3. 依法合规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超越权限、违反规定。

4.4. 经济实惠原则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经济实惠原则,合理控制接待费用,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5. 程序5.1. 接待申请公务接待活动前,单位应填写接待申请表,包括接待对象、来访目的、接待时间、预计费用等,并报经会签后方可办理。

5.2. 接待准备根据接待活动的具体要求,单位应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场所准备、用餐准备、必要的礼品准备等。

5.3. 实施接待接待活动应根据接待计划进行,期间注意礼仪行为,确保接待顺利进行。

5.4. 留存相关证据单位应对接待活动的相关证据进行留存,包括接待申请表、接待凭证等。

6. 费用限制公务接待活动的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限制,具体标准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7. 监督和检查为了保证公务接待活动的合规性,单位应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并定期组织对公务接待活动进行审计。

8. 处理措施对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广安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华蓥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章接待管理制度第四条中心执行公务外出审批制度。

科学安排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严格控制人员数量和经费预算。

公务外出两天以内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公务外出时间两天以上由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在广安市内的公务外出报分管领导审批;到广安市外的公务外出报主要领导审批。

确需接待的,中心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

— 1 —第五条中心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

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短信等)拟定接待方案,由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

第六条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

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中心相关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第七条中心执行公务对口接待制度。

一般情况,按业务分类对口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八条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中心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可以安排桌餐或者自助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加强公务接待工作,防止用餐、饮用高档茶点等问题影响公务人员形象和公务活动的公正、公开、廉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待遇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待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市、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的公务接待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包括与公务活动相关的用餐、住宿、交通及其它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政务公开、公正廉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注重环保,遵守餐饮末班和食品安全卫生等要求。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与公务活动相适应,确保在公务活动中起到顺畅进行的作用,不以公务接待为目的而设立公务活动。

公务接待应避免与营利性活动结合,避免大肆炫耀、高调张扬。

第二章公务接待预算和报销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由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机构在预算中列支,根据招待人数、活动项目和标准等确定预算,确保接待服务的品质。

第六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的预算应当严格遵循财政部门之前制定的标准,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公务接待服务费用一般列入一般管理费用预算,具体细则根据不同部门、机构公务接待特点、工作需要和经济条件制定,在活动中不得超出预算限额。

第八条公务接待的各项费用由支出单位负责支付,不得因公务接待原因向参加人员或接待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应当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由支出单位依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实行市场化清算。

第三章公务接待的组织和实施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请客人、就地接待、轻礼重义、合理安排、节约用餐”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有组织、有计划、有预算、有人员配备、有物资保障。

接待团队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工明确、协作默契。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所用档次、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具体情况采取,不得追求繁琐、浪费,造成铺张浪费情况的,必须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接待国内外来访人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会议、培训、观摩等活动所需的所有公务接待行为。

二、公务接待的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

公务接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事,全面贯彻节约原则,做到合法、合规。

(二)务实节俭。

公务接待要坚持务实、经济、节俭的原则,以简洁、实惠和适度为标准,不搞铺张浪费。

(三)公开透明。

公务接待要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将接待活动的用途、组织方案、财务支出及领导参加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参加。

参加公务接待活动的来宾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影响他们做出决策。

三、公务接待的基本程序(一)接待程序1、明确目的和需求:接待前应明确来宾的身份、需要接待的公务内容等。

2、制定接待方案:综合考虑来宾身份、工作性质、公务接待标准等因素,制定接待方案。

3、执行接待方案:根据接待方案,安排接待活动,落实各项具体事务。

4、费用报销和结算:对接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需经过审核并报销。

(二)费用管理1、经费来源: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从预算内拨出,不得背离财政法定程序以及财政法规要求。

2、费用限额:公务接待所需费用应当在预算中列出,并按照相关规定设置限额,并严格执行,不得超标。

3、费用标准:公务接待费用标准应当公布并加以制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

四、公务接待的注意事项(一)接待准备1、提前准备、全面预案:提前了解来宾情况,正确评估和把握比对方优势,全面做好接待准备。

2、注重礼仪礼节:公务接待活动是彰显国家形象和文化的重要窗口。

要在场地布置、餐饮、待遇等方面有一定的严格要求,体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仪之雅。

3、精心安排、妥善协调:公务接待活动一般涉及餐饮、场地、住宿等多个方面,需要做好各项协调工作。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公司内部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切实转变作风,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措施》、《集团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集团公司内部人员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要坚持严格控制接待费用、简化接待流程、厉行节约、尊重接待方风俗习惯等原则。

第三条接待工作是指与公司客户、合作方、外部关系人员在往来中的工作用车、住宿、餐饮等相关事宜。

第四条公司接待分综合类接待和专业类接待二类,集团内部接待纳入专业类接待。

第二章接待权限、职责第五条综合类接待经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专业类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来宾超过10人时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第七条接待方单位需有来电、传真或正式函件,相关部门必须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可发生接待。

第八条综合类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九条专业类接待按业务分管内容由对口分管领导负责全程接待安排及相关接待事项,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门按分管领导要求承办,并完善相关接待手续。

第十条未经审批,相关单位(人员)不得擅自安排接待,不得在部门费用中列支招待费,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参观公司生产及相关现场(场所)。

第十一条重要接待根据需要制订接待方案。

第三章接站及食宿安排第十二条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横幅,不得安排员工迎送。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到访人数确定接待车辆安排,合理使用车型;接站人员不得超过3人(含司机),举办大型活动的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接站人数。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优先安排在公司协议接待宾馆,特殊情况视需要安排。

第四章接待标准第十五条饮食招待尽量安排在公司职工食堂,确需在外就餐时由办公室在(黄石、大冶)市内在协议酒店接待。

第十六条综合类接待餐费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专业类招待餐费按不超过150元/人的标准;公司食堂招待工作餐按30元/人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文件绿维(行政)发[2009] 第009号签发人:林峰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接待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明确接待责任,规范接待行为,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部为公司接待工作的管理部门,对于来公司考察、谈判的客户均采取对口接待,由各对口中心或所负责,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完成好接待任务。

第三条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务实、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工作、热情周到、勤俭节约、大方得体。

第四条接待工作要注重实效,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 |" U, W1 j3 E! @% _2 第五条各部门不得未经院长或分管院长同意私自购买礼品赠送客人。

第六条不主张引导客人到营业性歌舞厅搞娱乐活动(除非客人提出要求)。

第二章接待对象
第七条公司接待的对象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大客户或重要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如国家旅游局司以上领导),院长、副院长级别陪同。

第二类为重要客户或合作专家,副院长、总监、主任级别陪同。

第三类为普通客户,主任、项目经理和核心团队人员陪同。

接待流程:
1、提前预约的客户:公司层面的由业务管理部组织接待;项目层面的由对口业务部门组织接待。

2、临时拜访的客户:统一由业务管理部接待,接待部门在接到客户预约的要求后,须确认以下事宜:
⑴、来访客户单位、时间、人数、职位和意图。

⑵、是否需要用车、订房、订餐、考察和预订交通票。

用车填写用车单,订房填写订房单,订餐填写订餐单、借款单,交通票填写订票单。

⑶、对应接待的我方人员;
⑷、移交前期沟通的情况和资料,提前熟悉客户的相关情况。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住房标准:+ L( {1 V& H% Y% \. F0 D
1、凡由公司负责报销费用的住宿,原则上在公司签订协议的酒店(中青旅记者之家、东方花园酒店、国际饭店等)订房,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在其他宾馆订房。

2、接待对象中,自己解决住宿费用的,按对方的要求由行政部统一安排订房。

第九条用餐标准:
1、根据接待原则,院长、副院长、各中心主任、各所所长、团队核心成员可全程陪用用餐,可安排宴请1次/天。

其余的尽量安排工作餐。

2、用餐标准为:
第一类接待对象宴请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500元为宜,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后适当增加费用。

第二类接待对象,接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0元为宜。

第三类接待对象,接待标准为每人每餐布超过100元为宜。

Y3、一般宴请,除公司领导外,其他陪餐人员不超过3人。

我方人数少于或等于对方人数。

4、宴请第一、第二类接待对象可向公司申请领取高级酒水,需在接待审批单中注明并由领导审批,并于行政部统一领取。

第十条接待用车标准:
1、第一、第二类接待对象及公司领导指示其它对象首先保证用车,用车标准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2、其他人员的用车,在填写派车单并由业务管理部审批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用车。

3、如遇车辆调配不开时,第二、第三类接待对象等一般办事人员可由项目组人员打车
接送。

第十一条礼品标准:
1、第一、第二类接待对象及公司领导指示其它对象,礼品由中心主任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可购买,礼品标准为1000元-2000元。

2、第三类接待对象包括一半办事人员和考察人员,需要向客户赠送礼品的,可赠送由公司统一制作的小礼品或公司宣传画册,杂志等(由业务管理部发放)。

第四章接待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接到对方人员要求接待的电话、传真、电报后,先了解清楚客人职务、级别、人数、抵达时间、来意。

第十三条各部门接待负责人在确定迎接方式、陪同人员名单、会见地点,住宿酒店、宴请标准以及接待用品后,参照第三章中的接待标准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一)经领导批准,交予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各项接待事宜。

V1 P. `7 B6 I7 _: H! V+ D 第十四条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接待任务按专门的接待计划实施,接待完毕后补齐相应手续。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接待管理
主送:公司各高管
抄送:业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品牌与研发部、行政财务部
咨询服务部、各中心、各所
北京绿维创景规划设计院2010年5月21日印发
附件一:《公务接待审批表》
公务接待审批单
填表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