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对猪类具有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病毒性疾病,对猪类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需要采取一系列强化措施。
以下是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的指引:1.加强疫情监测: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网,对猪场内外的疫情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确保疫情的及早发现和迅速应对。
2.严格管控交通:加强猪类产品流通的管理,对交通工具、人员、设备进行严格监管和检疫,确保无病原体的猪类产品进入市场。
3.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猪场内外要建立完善的检疫设施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开展无菌检测,确保生物安全。
4.加强养殖管理:加强养殖场的管理和技术服务,提高猪场员工的防疫意识和操作技能,加强病原体的传播途径防控,注重猪场环境的卫生消毒。
5.严禁非法运输和交易:加强市场监管,严禁非法运输和交易活动,严厉打击黑市猪肉交易,同时提高市场对病害动物和无证符合规范的养殖场猪肉的警觉性。
6.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向养殖户和消费者普及非洲猪瘟的病因、病症以及预防方法,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的防控意识。
7.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非洲猪瘟的防控策略和措施,明确疫情报告和处置的责任追究机制,并加大对非洲猪瘟赔偿的力度。
8.加强国际合作:与非洲猪瘟疫情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享技术和经验,加强疫情信息的交流与分享,共同进行控制疫情的努力。
此外,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应强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力度,完善猪类运输和交易的监管机制,提高关键环节的防控措施,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措施控制传播,促进养殖业科学发展。
总之,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的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养殖户、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监测、管控、生物安全、养殖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

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类传染病,目前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猪业的头号威胁之一。
ASF病毒对猪的危害极大,既能够造成高死亡率、高发病率的猪瘟疫情,又会对整个猪场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和兽医学界纷纷制定了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以期有效控制和防范疫情的发生。
以下将对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详细阐述。
一、加强对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非洲猪瘟病毒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包括定期对猪场、养猪企业和野猪等潜在疫情传播源进行检测,及时发现病毒的存在。
在疫情监测方面,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比如PCR检测、嵌合酶链反应等技术,快速、准确地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加强对潜在传染源野猪的监控和观察,通过建立野猪监测点、设立猎杀野猪区等方式,控制野猪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
二、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非洲猪瘟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猪场、养猪企业等单位进行严格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贩卖和屠宰猪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遏制非洲猪瘟的传播渠道。
三、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范非洲猪瘟病毒的传播,除了加强监测和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外,卫生防疫工作也至关重要。
加强饲料、饮水等猪场生产物资的消毒和杀菌工作,降低病毒传播的可能性。
加强猪场环境的卫生管理,保持场地、设施的清洁和消毒,降低病毒的存活可能。
对于可疑症状的猪只,应及时隔离和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病毒的扩散。
饲养员和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疫情的交叉传播。
四、加强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各国之间的紧密合作。
各国猪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际合作,建立非洲猪瘟病毒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疫情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防控措施,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避免病毒的跨国传播。
非洲猪瘟防控的对策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的对策措施非洲猪瘟是一种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对猪群健康和畜牧业产业造成了极大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科学的防控对策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非洲猪瘟的防控对策措施,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这一疾病的挑战。
一、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是防控非洲猪瘟的基础。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猪群的监测和管理,实施严格的进口和贸易要求,加强对疫情的及时报告和信息共享。
此外,相关部门还需要制定有效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处罚,并落实宣传教育措施,提高养殖户和兽医人员的防控意识。
二、加强边境检疫非洲猪瘟的传播主要通过猪只和猪产品的交易和运输途径。
因此,加强边境检疫是防止非洲猪瘟输入的关键一环。
应加强对进出口的猪、猪肉和猪产品的检疫,严格执行检疫规程和要求,确保病毒不会通过贸易渠道带入国内。
此外,加强与邻国的合作和协商,共同推动区域范围内的检疫措施,形成合力,共同防范非洲猪瘟的传播。
三、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养殖环境是非洲猪瘟传播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养殖环境管理对于防控非洲猪瘟至关重要。
养殖场应加强生猪和饲料的管控,确保无病毒的猪和饲料进入养殖场。
此外,养殖场需要做好隔离设施的管理,加强内外物品的消毒工作,定期进行环境的清洁和消毒,减少病毒传播的风险。
四、加强动物运输管理动物运输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
为了防止病毒通过动物运输的方式传播,应加强对运输车辆和设施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运输工具和设备的卫生条件良好,禁止无证运输猪和带病猪的情况发生。
同时,对于长途和跨境的猪运输,应设立检疫检查站,对猪进行检疫和鉴定,确保运输的猪无病毒。
五、加强兽医服务和养殖户培训兽医服务是防控非洲猪瘟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加强对兽医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非洲猪瘟防控的认识和技能。
同时,针对养殖户,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养殖管理,减少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
六、灭杀病毒的合理措施一旦出现非洲猪瘟疫情,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灭杀,防止疫情扩散和恶化。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

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哪些引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传染性疾病,感染猪类动物,并且几乎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办法。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对猪产业和农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的流行,采取一系列的非洲猪瘟防控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非洲猪瘟的防控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体系1. 建立健全猪类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加强对猪类动物疫情的监测,包括定期检测动物的体温和症状,并及时报告疫情。
2. 完善疫情报告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疫情,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二、加强畜禽交易的监管和管理1. 严格禁止非法运输和销售:严格禁止非法运输和销售疫区猪肉产品,加强对交易场所和运输工具的检疫检查,确保交易流程的合规和安全。
2. 加强交易场所的管理:加强市场、屠宰场和养殖场的管理,确保设施卫生和环境卫生,严禁野生动物和家禽的混养。
三、加强养殖环境的消毒和清理1. 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清理,清除可能存在的病媒和传染源。
2. 严禁采取不明确的饲养方式:建议采取生物安全措施,使用合格的饲料和饲养设备。
四、强化生物安全措施1. 严格隔离措施:对于发现疑似病例的动物,应立即隔离,并进行检疫鉴定。
2. 排查携带者:对疫情严重地区的猪群进行排查,以及时发现携带者,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疫苗研发和预防接种1. 加强疫苗的研发: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疫苗研发工作,争取早日研制出安全有效的疫苗。
2. 推广预防接种:加强对农户和养殖户的宣传教育,推广疫苗接种工作,提高猪类动物的免疫力。
六、加强边境管控和国际合作1. 加强边境管控:加强对进口猪肉和活猪的检疫,制定严格的进出口检验和检疫标准,及时防止非洲猪瘟病毒的传入。
2.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非洲猪瘟的挑战。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非洲猪瘟防控十条措施
1. 增加防疫意识:加强对非洲猪瘟的认识,提高养殖人员、兽医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技能。
2. 强化进口动物检验:加强口岸检验,对进口猪、猪肉等产品开展全流程检疫和监管。
3. 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疫病监测、报告和应急机制,建立早期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疫情。
4. 控制野猪传播:加强对野生猪和家养猪的管理,防止它们的接触交叉感染。
5. 根据情况灵活控制交通:根据不同的疫情情况和地域特点,采取灵活的交通管控措施,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6. 限制猪只流通:控制猪只从一个地区向他区跨境流通和转运途中的交叉感染风险。
7. 对死猪进行安全处置:加强死猪处置,防止病毒通过死猪传播。
8. 加强猪场消毒:猪场、交易市场、屠宰场、车辆运输和人员接触设施等场所进行严密消毒。
9. 严格把关猪舍内外环境:对猪舍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控制,做好卫生管理,杜绝病毒入侵。
10. 加强猪只免疫:对养殖场的猪进行规范免疫,提高猪的免疫力,降低疫情风险。
非洲猪瘟综合防治技术

非洲猪瘟综合防治技术非洲猪瘟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可导致猪只的大规模死亡,给养猪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非洲猪瘟的蔓延对于养猪业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如何综合有效地防治非洲猪瘟成为了养猪业界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介绍非洲猪瘟的综合防治技术,帮助养猪户更好地防范非洲猪瘟的风险。
一、疫苗接种疫苗接种是预防非洲猪瘟的首要措施。
目前,市场上已经有非洲猪瘟的疫苗可供使用,因此养猪户可以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或者兽医指导下,为猪只进行非洲猪瘟的疫苗接种。
在接种疫苗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饲养管理良好的饲养管理可以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传播。
要做好饲料的卫生管理,保证饲料的质量安全,避免污染。
要强化猪只的食物消毒,保证食物的卫生。
要定期清理饲养环境,保持饲养环境的清洁卫生,减少非洲猪瘟病毒的存活和传播。
三、加强疾病监测定期进行疫情监测是非洲猪瘟防治的关键步骤。
养猪户可以与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合作,定期进行疾病监测。
一旦发现疫情异常,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和处理措施,以避免疫情的扩散。
四、严格控制交通非洲猪瘟是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感染的,因此应严格控制猪只的交通。
猪只的进出应该有明确的记录,不得擅自调动猪只,以避免病毒的传播。
要避免猪只和野猪的接触,防止病毒通过野猪传播到饲养环境中。
五、加强员工培训员工是养猪场的重要管理力量,因此要加强员工的培训。
员工除了要了解非洲猪瘟的基本知识外,还要掌握病毒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确保在日常管理中能够严格执行各项防治措施,降低疫情发生的概率。
六、加强国际合作非洲猪瘟是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国际合作来共同应对。
各国可以加强信息共享,互通有无,共同研究非洲猪瘟的防控技术,以便更好地防治非洲猪瘟的蔓延。
七、落实政策法规要落实各项政策法规,确保非洲猪瘟防治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养猪业的良好发展。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类产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为了防止疫情的
扩散,以下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建议:
1. 增强监测: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定期对猪群进行病毒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同时,对进口猪及其产品进行严格检疫,确保外部感染的防范。
2. 加强病例报告和处置:及时报告和通报发现的病例,采取隔离和扑杀措施,以遏制
疫情的扩散。
对病死猪、舍弃猪体进行安全处理,防止病毒传播。
3. 严格控制交通和物流:加强运输工具、场所和设备的消毒工作,严格防范疫情通过
交通和物流途径传播。
4. 强化养殖管理:加强对养殖场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确保养殖环境的
清洁,提高猪圈、饲料、饮水设施的卫生水平。
5. 教育宣传:开展非洲猪瘟疫情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养殖户和养殖从业人员的防控
意识,加强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供防疫手册和紧急处理指南。
6. 国际合作与信息共享: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共享疫情信息和防控经验,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有效的防控措施。
7. 经济和政策支持: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协助养殖户重建和恢复生产,促进养殖业
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对非洲猪瘟疫情,需要政府、养殖户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加强监测、报告和处置,控制交通和物流,加强养殖管理,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国际
合作和信息共享,并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以有效防止疫情的扩散和潜在经济损失。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极具传染性的病毒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以下是关于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一些方案:
1.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建立非洲猪瘟的监测体系,对可能感染非洲猪瘟的猪群进行定期的检测,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根据猪场的具体情况,制定疫苗接种计划,并确保猪群定期接种非洲猪瘟疫苗。
3. 强化动物来源管控:对进入猪场的猪只进行严格的检疫和隔离,确保猪只的来源健康。
4. 加强生物安全措施:对猪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的落地实施,包括加强环境卫生、禽畜交替放养管理、定期消毒等。
5. 加强员工培训:猪场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学习正确的操作方法,并落实个人卫生和防护措施。
6. 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养殖户遵守相关规定,如禁止私自运输猪只、做好猪舍环境等。
7. 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报告非洲猪瘟疫情,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如封锁疫区、扑杀感染猪只、安全处理病死猪只等。
8. 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家的合作,共同开展防控数据交流和信息共享,加强边境监管,防止非洲猪瘟跨境传播。
总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做好疫情监测、疫苗接种、动物来源管控、生物安全措施、员工培训、养殖户宣传等工作,以保障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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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防控强化措施指引
当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病毒已在我国定殖并形成较大污染面,疫情发生风险依然较高,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
各地要切实增强打持久战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在落实好现行有效防控措施基础上,着力解决瞒报疫情、调运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生猪全产业链风险闭环管理水平,重点强化十二项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和场点入场采样检测。
农业农村部制定科学的入场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对生猪调出大县、规模猪场和其他高风险区域进行入场采样检测。
落实到人到场监督责任制,做好入场抽样检测。
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对年出栏500—2000头的规模猪场随机抽样检测。
二、建立疫情分片包村包场排查工作机制。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非洲猪瘟疫情实施包村包场监测排查,确保不漏一场一户。
逐村逐场明确排查责任人,建立排查对象清单和工作任务台账,发现异常情况即时上报。
养殖场户要明确排查报告员,每天向包村包场责任人报告生猪存栏、发病、死亡及检出阳性等情况。
对不按要求报告或弄虚作假的,列为重点监控场户,其生猪出栏报检时要求加附第三方出具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地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成立相应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疫情排查报告。
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本省份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力争8月底前在全国498个生猪调出大县先配齐1万人的队伍,努力做到一个乡镇特聘一名动物防疫专员。
三、完善疫情报告奖惩机制。
基层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及时报告、果断处置疫情是成绩,不得追责,绩效考核还应当加分。
要推广一些地方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及时奖励的好做法,对疫情报告、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
明确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等情形认定标准,对生产经营主体瞒报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各级政府和部门瞒报或阻碍他人报告的,从严追责;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从重处罚并予以通报。
四、规范自检阳性处置。
养殖场户自检发现阳性的,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
经复核确认为阳性且生猪无异常死亡的,按阳性场点处置,不按疫情对待,可精准扑杀、定点清除,只扑杀阳性猪及其同群猪,其余猪群隔离观察无异常且检测阴性后,可正常饲养。
及时报告检测阳性的,扑杀生猪给予补助;不及时报告的,不予补助,并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健全疫情有奖举报制度。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举报线索,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有奖举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有关情况按月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瞒报、谎报、迟报疫情和检测阳性信息,以及售卖屠宰病死猪、违规调运生猪、逃避检疫监管的生产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
特别是对恶意抛售染疫生猪的,一律顶格处罚,坚决追究有关主体的责任并通报。
七、加强养殖场户风险警示。
建立养殖场户风险预警机制,根据疫情形势、生产安排、市场变化等因素,广泛运用讲座、视频、短信、微信、挂图等多种形式,加强生产和疫情风险警示。
特别要提醒养殖场户不要引进价格异常便宜的生猪,不要采购没有动物检疫证明、
运输车辆未备案、无耳标或耳标不全的生猪;生猪进场后,严格执行隔离检疫。
地方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生猪交易价格明显偏低、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数量异常等情况,及时调查核实。
八、严格生猪出栏检疫。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职尽责,督促养殖场户依法申报检疫。
出栏生猪每批次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查验生猪健康状况、牲畜耳标和运输车辆备案情况,确保运出生猪证物相符。
出具检疫证后,要及时上传共享,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可在线查验。
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行为,对于个别“隔山开证”、开假证的“害群之马”,坚决清除出队伍。
九、强化运输车辆备案和收购贩运管理。
严格执行生猪运输车辆备案制度,未备案的不得运猪;实施动态管理,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调运的,立即取消备案。
严厉打击使用未备案车辆运猪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生猪进行检测,未检出阳性的就近屠宰,检出阳性的就地无害化处理并不给予补助。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对生猪运输备案车辆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检出阳性的,暂停备案;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取消备案。
要求生猪调出大县建设洗消中心,建立健全车辆洗消管理制度。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生猪运输车辆标准。
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强化信息化动态管理。
十、强化屠宰环节风险管控。
开展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执行情况“回头查”,确保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批批检测非洲猪瘟,实现全覆盖。
建立完善追溯制度,查清问题猪的来源。
建立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日报告制度,要求驻场官方兽医每天报告屠宰检疫、非洲猪瘟自检、阳性处置等情况,对驻场官方兽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飞行检查制度和定期抽检制度,对自检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对检测弄虚作假、检出阳性不报告不处置的,关停整改15天,情节严重的取缔生产经营资格。
十一、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风险管控。
督促从事病死猪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详细记录病死猪来源、数量、处理量等信息,每天上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要求无害化处理厂定期采样送检,调查检测阳性样品来源。
十二、继续推进分区防控。
总结中南区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在北部区和东部区推进分区防控,建立区域内防控信息共享、突发疫情协同处置、疫情监测排查等制度。
从2021年4月1日起,逐步限制活猪调运,除种猪仔猪外,其他活猪原则上不出大区,出大区的活猪必须按规定抽检合格后,经指定路线“点对点”调运。
指导养猪场分阶段开展非洲猪瘟净化,创建无疫小区,提升综合防控能力。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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