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

审查意见通知书篇一: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用格式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尊敬的审查员先生/女士:首先感谢您对本申请的认真审查。
对于审查员的意见,申请人进行了认真的研读,(简述审查员的意见,表明同意或者不同意查员的建议,)申请人对申请文件做出了修改并陈述意见如下:1.修改说明(针对新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逐一分析,说明出处。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参见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为:1.本发明涉及……2.关于新颖性对比文件1涉及(简述对比文件1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可用例句如下:(1)对比文件1披露了新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前叙部分的内容,但未披露“本发明区别技术特征”;(2)与对比文件1相比,本发明具有***的区别技术特征)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1对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对本文件2涉及(简述对比文件2的发明要点)。
(与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对比,阐明不同)所以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文件2相比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二款和《审查指南》规定的新颖性的要求。
权利要求2~*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的从属权利要求,由于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因而其从属权利要求2~*也具备新颖性。
3.关于创造性(“三步法”(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现有技术中不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所提供的对比文件中,由于对比文件*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近,所以,确定对比文件*为最接近现有技术。
(第二步: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相比,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与它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是(论述区别技术特征)。
由此可知,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对外讲课修改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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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原则
(1)单独对比原则
(2)对比文件全文比较方式
(3)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审查基准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 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 预期效果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1.相同内容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法意义下的相同
-两者公开的技术内容相同或仅仅是简单的
文字变换 -相同的内容应当理解为包括可以从对比文件 中直接导出的惟一内容
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最接近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 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项技术方案。通常它 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 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用途最接近和/或公 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 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 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其中首先 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80534): 权利要求1: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审查意见: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经核对对比文件1-2,发现: 1. 对比文件1转动一个盖,随位置不同而盖住管入口或不盖住管入口 (允许气体进入,导向制动器,以实现冷却);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1.利用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问题本身,甚至公开的是相反的发明目的,以证明创 造性 例2: 说明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1.利用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问题本身,甚至公开的是相反的发明目的,以证明创 造性 例2:权利要求1(90351)
说明书: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1.利用对比文件未公开技术问题本身,甚至公开的是相反的 发明目的,以证明创造性
答复: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审查员驳回: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复审: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四、创造性 4.对比文件无相应教导,因此谈不上结合得出权利要求:
1.一种静电喷雾装置,包括: 一个液体输送装置,将液体传输到雾化装置; 一个雾化装置,将来自液体输送装置的液体雾化成直径不大于60微米的液 滴; 一个静电发生装置,其正极和负极之间的直流电压>90,000伏至150,000伏, 供所述液滴穿过并因此而带电。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2.利用对比文件本身含有的信息,反证发明的“意想不到” , 以体现创造性
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部分)

第三节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常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
因此,知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
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中间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中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牙」中请不能授予专利授权的理由。
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
中问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清文件所作的进一步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中间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矛门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专用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在专用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用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在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
![答复审查意见[技巧]](https://img.taocdn.com/s3/m/bb63cedb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c.png)
在实质审查过程中,对于绝大多数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都要采用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将实质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
如果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能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撰写出令人信服的意见陈述书,并修改出合格的申请文件,则申请就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被授权,大大缩短了实质审查程序;相反,提交的意见陈述书未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作出满意的答复,就势必加长实质审查程序,甚至会使有可能取得专利的申请导致驳回的结果。
因此,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专利代理人的一项基本功,对于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来说应当通过实践积累经验,加以提高。
一审查意见通知书简介实质审查意见通知书分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审查员经过实质审查后首次发出的通知书,除了极少数可直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都必须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通常对于有授权前景的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全面审查基础上指出专利申请文件存在的所有缺陷;而对于无授权前景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将充分论述该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理由。
由此可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通常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最重要且内容最多。
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是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书及新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继续进行实质审查后发出的,往往是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补充,由再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可以更清楚地得知该专利申请的前景。
审查意见通知书由标准表格(通常又称作通知书扉页)和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两部分组成。
在标准表格中给出实质审查所依据的文本、引用的对比文件、对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结论性意见、实质审查的倾向性结论意见、答复期限等,其中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标准表格中还给出专利申请的基本情况,如有无优先权要求、有无主动修改等。
在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部分主要指出权利要求书和/或说明书的实质性缺陷,有授权前景时还指出专利申请文件所存在的其他问题,必要时还给出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建议。
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怎么答复

收到《专利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怎么答复当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补正通知书》的时候不要慌!具体应该如何答复,这里有一些知识要点。
首先是,在什么情况下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一般来讲,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实质性问题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而针对形式问题下发《补正书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在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补正通知书》在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专利申请中比较常见,在绝大部分发明专利审查过程中均会碰到《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次是,对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是否有做限定?一般来说,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四个月,答复《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答复《补正书通知书》的期限为两个月;上述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从通知书的发文日起,先向后推算15日作为文件传递时间,再以上述期进行计算。
最后对如何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进行解答下。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时,主要应针对审查员在通知书中所指出的问题进行答复,一般来讲,不要针对审查员通知书意见之外的事项作过多陈述;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及《补正书通知书》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从原始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均不能加入到新的申请文件中,“修改超范围”是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驳回理由,也是专利授权后的无效理由;在发明专利的审查过程中,最常见、最难答复的是关于专利“新颖性”及“创造性”的问题,通俗的讲(但不严谨),“新颖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两者在实质上不相同;“创造性”是指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但在实质上不相同,而且这种区别是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不易想到的,也就是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高度;如果审查员指出,本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需要针对具体情况分析:1.首先,我们需要分析审查员所提供的对比文件,如果审查员对本专利申请或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理解有误,则可以指出审查员审查意见中的错误,指出两者在工作原理、领域,效果等方面不一样的地方,应详细论述两者的区别,希望以此说服审查员;2.若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某项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但对其它权利要求没有作任何评述,则有可能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可以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专利权;3.若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所有权利要求均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而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原权利要求书中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确实是现有技术或创造性不大,本申请的创新点仅仅记载于说明书中,此时可以将记载于说明书中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书中,通过缩小保护范围而获得授权;4.如果审查员指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及创造性,申请人经对比后认为,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中均没有记载具有创新点,此时,不能将原来没有记载的创新点补入权利要求而获得授权(因为专利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申请文件所记载的范围),该专利被驳回的可能性极大。
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

一、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3、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判断
• 新颖性——单独对比原则
• 创造性——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
找出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区别技术 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技术启示
一、权利要求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
4、确定是否修改专利申请文件和撰写意见陈述书
二、独立权利要求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
1、修改的原则
• 应该满足《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 在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实质性缺陷的同
时,为委托人争取最大的保护范围
• 对于通知书中指出的形式缺陷,应一并克服
• 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不要出现新的缺陷
三、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修改
2、修改的方式
• 《细则》51条3款:申请人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 同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该针对通知书指出的 缺陷进行修改。 • 对于虽然修改的方式不符合《细则》51条3款的规定,
删除一项或者多项权利要求
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类型、主题名称及相应的技术特征 将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正确划界 修改从权的引用部分,改正引用关系上的错误 修改从权的特征部分,清楚的限定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 注意:不允许从独立权利要求中删除在原申请中明确认定为发明的必要技术 特征的那部分特征
二、修改的内容与范围
• 主动增加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和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
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 利要求中未出现过
四、意见陈述书的撰写
1、应当遵循的原则
• 有理有据、清楚地阐述所论述的理由
• 注意维护委托人的利益——注意“禁止反悔原则”
发明专利审查答复案例分享

发明专利审查答复案例分享案例概述:某公司申请了一项关于智能家居控制系统的发明专利,该系统能够实现远程控制家居设备,提高家居生活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针对该专利提出了一些问题,需要进行答复。
答复过程:1.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审查员首先对该专利的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并提出了以下问题:- 权利要求1中描述的“通过无线网络与移动终端进行通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说明书是否充分支持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2中描述的“具有学习功能”是否属于功能性限定?针对这些问题,申请人在答复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在说明书中已经给出了“通过无线网络与移动终端进行通信”的具体实施方式,因此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
- 说明书中的描述能够充分支持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并且已经给出了具体的实施例。
- 权利要求2中的“具有学习功能”是对系统功能的描述,而不是对系统结构的描述,因此不属于功能性限定。
2.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二)审查员在进一步审查后,又提出了以下问题:- 权利要求3中描述的“能够识别用户的声音”是否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说明书是否充分支持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在答复中进行了补充说明:- 在说明书中已经给出了“能够识别用户的声音”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使用语音识别技术等,因此不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 说明书中的描述能够充分支持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方案,并且已经给出了具体的实施例。
3.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三)审查员在最后一次审查后,提出了以下问题:- 权利要求4中描述的“能够自动调整家居设备的参数”是否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说明书是否充分支持权利要求4中的技术方案?申请人在答复中进行了补充说明:- 在说明书中已经给出了“能够自动调整家居设备的参数”的具体实施方式,包括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等,因此不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
- 说明书中的描述能够充分支持权利要求4中的技术方案,并且已经给出了具体的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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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
(模拟) 本审查意见通知书是以申请人 年 月 日提供的申请文本的权利要求书作出 的。经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通知书引用以下对比文献: (1)对比文献Ⅱ; (2)对比文献Ⅲ。 这两篇对比文献均是本发明专利申请之前公开的。 2. 文献Ⅲ公开了(所用的标示号是对比文献Ⅲ所用的标示号)一个微波炉 (10),该微波炉包括用于安放待加热食物的一个炉膛(12),以及耦合到 一根旋转天线(30)的一个微波发生器(40),旋转天线(30)紧邻炉膛( 12)的一壁(底壁12b),用于将微波发生器所产生的微波能量辐射到炉膛中 。 此外,如对比文献Ⅲ所示,上述侧(底)壁装有一个凹面反射器(反射凹 槽20),该反射器放在旋转天线(30)的后面,向待加热的食物直射微波能 量。 如上所述,权利要求 1 相关于对比文献Ⅲ而言不具备新颖性,因此,根据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1不能被允许。 3、权利要求2限定部分记载的特征也在对比文献Ⅲ中被公开(见图2、3, 特别是天线30,反射槽20和平板23)。 文献Ⅲ也公开了一个绝缘衬套,如权利要求3所述(见图3垫圈36),该绝 缘衬套安装在反射槽(20)中。 如上所述,权利要求2和3的主题与对比文献Ⅲ相比也不具有新颖性,因此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权利要求2和3也不能被允许。
例如,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会认识到,反射器可以是说明书中 所描述的适当的截头圆锥体形状,其角度最好在 25度至 40度的 范围内。圆锥体的角度可以根据炉膛的特性来选择,以保证能 量集中,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所述范围之外取值。本 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能会认识到,反射器可以是杯形的,或具 有抛物曲面,但仍能满足本发明的要求。所述认识并不需要创 造性技能。 修改的权利要术1的特征部分在对比文献Ⅰ、Ⅱ或Ⅲ中都没有 公开,而且也不是一种常规改进。因此,与这些对比文献,特 别是对比文献Ⅲ相比,修改的权利要求1体现的技术方案不仅具 备新颖性,而且具备创造性。 此外,为了支持本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申请人认为本发 明关键在于认识到反射会导致炉子效率降低的问题。所有对比 文献都沒有公开或甚至沒有提及这一问题,对比文献Ⅲ与此背 道而驰,它说需要反射来获得均匀微波场。 确实,对比文献Ⅲ作为一个整体考虑,所讲的内容是背离本 发明的。事实上,对比文献Ⅲ与本发明所提出的是对不同问题 的不同解决方案,其内容是不一样的。
原始申请文本
权利要求书 1、 一种微波炉(10),包括安置待加热的食物(17)的炉膛(14),一个耦合到一 根旋转天线(32)上的微波发生器(28),该旋转天线与炉膛的一壁(14a)相邻,用 于将微波发生器( 28)所产生的微波能量辐射到炉膛( 14)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炉 膛壁(14a)带有一个凹面反射器(22),该反射器位于所述旋转天线(32)之后,以 便向待加热的食物(17)直射微波能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32)和反射器(22)被一个能透过微波 的隔油物(46)与炉膛(14)隔开。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32)被支撑在反射器(22)所带的 一个绝缘衬套(36)中。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的任何一项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由一股气流所旋动,该 气流是直接导向旋转天线(32)的。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32)装有涡轮叶片(33)。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微波炉,微波发生器(28)通过波导管(26 )耦合到旋转天线(32)。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32)通过经由反射器(22)延伸到波导 管(26)中的一个耦合传感器(34)耦合到波导管(26)。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波炉,耦合传感器(34)也构成旋转天线(32)在绝缘衬 套(36)中的一根旋转轴。 9、 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何一项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32)具有定向特征,并 且产生平面微波场。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2006.6.24—2006.6.25
目 录
审查程序 审查程序中发出的通知书 原始申请文本(权利要求书)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 答复与修改的原则 修改的法律依据 争辩与修改的实质内容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意见陈述书(正文) 微波炉技术方案组合分析 技术方案组合(权利要求包含174种组合) 本答复的核心
4、就权利要求4的主题而言,值得注意的是,对比文献Ⅱ公开了采用直接导 向天线的气流来驱动旋转天线的概念(见对比文献Ⅱ最后一段)。对于本领城 的技术人员来说,很容易想到在对比文献Ⅲ中所公开的炉子中采用这一概念, 以便避免对比文献Ⅲ的电机(45)的损耗。对比文献Ⅲ中也强调指出了这一点, 即天线还可以“由任何适当的装置”来驱动(见对比文献Ⅲ倒数第二段)。 对比文献Ⅱ也公开了权利要求5限定部分记载的特征(见最后一段)。 因此,权利要求4和5的主题不具备创造性,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权利要求4和5也不能被允许。 5、权利要求6至8的主题也被对比文献Ⅲ所公开(特别参见波导管41,耦合 感应器43也构成天线30和垫圈36的旋转轴)。 当权利要求6至8单独从属于权利要求 1至3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时,权利要求6 至 8不具备新颖性,在其他情况下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 十二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的规定,权利要求6至8不能被允许。 6、最后,如权利要求9所述采用定向天线产生平面微波场,对于本领域的技 术人员来说是公知的一种常规设计,因为对比文献Ⅱ就提出了在微波炉中采用 这样一种天线(见对比文献Ⅱ全文,特别是第一段)。 因此,权利要求9的主题不具备创造性,根据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的规定,权利要求9不能被允许。 7、如果您认为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主题,请您对该审查意见 通知书作出答复,并提交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和相应的说明书。
争辩与修改的实质内容
反射器
旋转天线 波导管的构成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1、一种微波炉,该微波炉包括一个安置待加热食物的炉膛和一个耦合到旋转天线 上的微波发生器,旋转天线与炉膛一壁相邻,用于将微波发生器所产生的微波能量辐 射到炉膛中,旋转天线之后配置有凹面反射器,其特征在于反射器的构形能使反射器 所反射的微波能量集中到炉膛中心的特定区域,使微波能量直接辐射到待加热的食物 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炉,反射器具有截头圆锥体形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微波炉,圆锥体倾倾部分的倾角取值范围为25度至40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和反射器被一个能透过微波的隔 油物与炉膛隔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具有定向特征,并产生平面微波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具有定向特征,并产生平面微波场。 7、根据权利要求 5或6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通过经由反射器延伸到波导管中的 耦合传感器耦合到波导管。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通过经由反射器延伸到波导管中 的耦合传感器耦合到波导管。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波炉,耦合传感器构成旋转天线在反射器绝缘衬套中的 一根旋转轴,该绝缘衬套支撑旋转天线。 10、根据权利要求 8所述的微波炉,耦合传感器构成旋转天线在反射器绝缘衬套中 的一根旋转轴,该绝缘衬套支撑旋转天线。
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前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前的 初步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前实质审查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
审查程序中发出的通知书
书 视为撤回通知书 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视为未提交相关文件通知书 视为未保藏通知书 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通知书 驳回决定通知书 授权公告和办理授权登记手续通知书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权利通知书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下面举例表示使微波进入凹槽(20)的一条典型路径。
因此,可以说,对比文献Ⅲ所面临的问题是本发明所要寻求解决的 问题,即减少微波被待加热的食品吸收之前所必须经过的反射次数,其原 因是每产生一次反射都会导致能量损耗。虽然本发明考虑了在炉膛壁上反 射所产生的损耗,采用了产生平面微波场的旋转天线,,事实上,无论是 炉膛壁上还是在凹槽壁上产生多次反射,它们所产生的效果没有什么区别, 都是引起能量损耗。 与对比文献Ⅲ完全相反,本发明主要是在于减少反射次数,并且将微 波能量集中在待加热食品上。这一目的是通过修改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 来达到的。值得注意的是,仅仅指出提供了一个炉膛或凹面反射器并不重 要的,重要的是对反射器形状的选择。特别是反射器形状的选择应该能使 能量被集中到炉膛的中心,也就是放置待加热的食品的地方。 反射器的形状是用功能来限定的。申请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这 样一种限定方式是很适当的,也是应该被允许的(见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 2-26页第8行至第13行)。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 据这一功能性限定,只需要经过多次试探,就能实施本发明。为了支持这 一观点,在原说明书中明确指出了“反射器可以模仿众所周知的光学反射 器来设计”。由此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根据修 改的权利要求1的限定,不必付出太多努力就能实施本发明。
答复与修改的原则
正确理解发明与对比文件所涉及的技术 内容 争辩与修改相结合 正确引用相关法律条款、言而有据 条理清晰、措辞严谨、文笔简练 以第三人身份角度撰写
修改的法律依据
法33条、审查指南2-130页第4行2-138页 第 5行 主动修改的时机(细则51条1款) 按审查意见通知书修改(细则51条3款) 修改的例外(审查指南2-128)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装有涡轮叶片。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由直接导向涡轮叶片的气流 驱动旋转。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微波炉,该微波炉配置有一个提供驱动旋转天 线旋转、冷却炉子发热部件和排出烹调蒸汽用气流的鼓风机。 14、根据权利要求1或5或6或9或10或12或13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是通 过波导管与微波发生器耦合的。 1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是通过波导管与微波发生器 耦合的。 16、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是通过波导管与微波发生器 耦合的。 17、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是通过波导管与微波发生器 耦合的。 18、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微波炉,旋转天线是通过波导管与微波发生器 耦合的。 19、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微波炉,所述波导管的纵截面呈渐缩形。 20、根据权利要求15、16、17、18所述的微波炉,所述波导管的纵截面呈 渐缩形。 21、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微波炉,所述波导管是与炉膛壁和反射器组合 成一体,由二块金属薄板制成。 22、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微波炉,所述波导管是与炉膛壁和反射器组合 成一体,由二块金属薄板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