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冯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陈文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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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复[2012]127号)
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陈文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申请》(海协信发〔2011〕第018号)收悉。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3号)的规定,核准陈文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二○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结束——
中国银监会关于核准陈文任职资格的批复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12.03.16
施行日期
2012.03.16
文号
银监复[2012]127号
主题类别
银行业监督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李维林等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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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李维林等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正文: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李维林等9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鄂银监复[2011]530号)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你联社《关于申请核准李亚华等12名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鄂农信发〔2011〕20号)收悉。
经审查,核准李维林、程中良、汪自国、胡可平、钟想传、谌赞雄、刘战明、鄢来君、张旗开等9人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的任职资格。
你联社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选举后,将其相关文件报我局。
此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结束——。
公司筹建工作汇报

公司筹建工作汇报********村镇银行(筹)西村银筹?2010?05号********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筹建工作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凉山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川银监复[2010]210号)文件,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放宽农村地区银行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文件精神,由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中海建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法人和2位自然人出资设立。
出资额5500万元,出资筹建********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村镇银行)。
经过精心筹建准备,各项工作任务已经完成。
特申请开业,并将筹建工作报告如下:一、********村镇银行的筹建过程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村镇银行的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由于党政领导重视、思想统一、组织到位、措施得力,筹建工作克服重重困难以后逐步走上正轨。
(一)提出出资筹建********村镇银行的请示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后,大连银行高度重视并响应《意见》精神,认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城带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是我们的重要职责和应尽义务,为此,大连银行经营班子向董事会提出拟作为出资人出资组建********村镇银行的议案,经大连银行董事会表决通过。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大连正刚物资有限公司、中海建经贸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法人和2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出资额5500万元,已全部到位,出资筹建********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获得监管部门同意。
(二)征邀出资人并签订协议书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大连银行作为出资人,制定股权募集方案;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对出资人的财务报表按要求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各出资人的出资资格已经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攀枝花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攀银保监函〔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攀枝花监管分局关于吴军任职资格的批复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任吴军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米易支公司经理并申请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的请示》(泰康川攀发〔2020〕26号)收悉。
经审查,吴军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攀枝花米易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对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2021年1月7日。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直属支行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川银监复[2013]652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3.12.18
【实施日期】2013.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的批复
(川银监复〔2013〕652号)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筹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的请示》(攀商银〔2013〕427号)收悉。
经审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筹建攀枝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地址为: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88号(一楼)。
二、你行拟任攀枝花市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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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处罚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修正)34071100000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修订)2801044000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修订)237186303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60599193838864707100【处罚日期】2021.08.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四川省【处罚对象】黄建起【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07 17:06:3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1号当事人:黄建起,男,1961年6月出生,住所:佛山市禅城区。
依据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对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鲍杰军等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相关事实如下:一、鲍杰军等人存在相互代持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欧家居")股份的情形2018年1月,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王洁具",帝欧家居曾用名)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鲍杰军等52名股东持有的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98.39%股权。
欧神诺原股东黄建起、吴某周和郑某龙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其名下但不属于其本人的部分欧神诺股权对应转换为帝欧家居股份。
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三)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新设立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按照该机构开业的核准程序受理、审查并决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拟任人应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决定机关和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任职所在地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应书面通知拟任人及其所在国有商业银行重新申请任职资格:
(一)未在拟任人任职前提交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的;
(二)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结论不实、或显示拟任人可能存在不适合担任新职情形的;
(三)原任职可能存在不符合本办法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
(四)已连续中断任职1年以上的。
9
办理手续
1.对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
2.任职资格申请表;
3.对拟任人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4.拟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拟任人国家认可学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证明复印件;
6.拟任人曾任金融机构董事长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申请人在提交任职资格申请材料时,还应提交该拟任人的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四川银监局
4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67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同意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开业的批复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眉山分行开业的请示》(泸银总〔2020〕130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一、同意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开业,营业地址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段168号。
二、批准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业务范围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上级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准王开强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梅发涛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滕波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四、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银保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眉山银保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督、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四川银保监局和眉山银保监分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五、你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
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四川银保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