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理业务的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保理业务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及风控建议

保理业务常见法律风险提示及风控建议!一、保理业务风险种类及风控建议二、有关保理合同的审查要点(一)主体审查保理商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债权人、债务人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合理判断债务人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债权人的回购能力,审查基础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基础合同双方为关联企业的应收账款,应当从严审查交易背景真实性和定价的合理性。
(二)应收账款1.应收账款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作为保理合同中的转让对象,应收账款的合法存在是保理法律关系成立的前提之一,必须根据交易历史记录、发票、收货单、运单等进行严格审查。
2.应收账款债权可转让应收账款不具备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其中该条第二项“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是审查形成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的重点。
为免争议,在债务转让通知尤其是在债务人书面确认通知内容时一定要注明基础合同形成的债务可转让。
(三)债务人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的内容及效力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所以保理商审查债权转让的一个重点是债权人是否已经书面通知债务人以及债务人是否书面确认转让内容。
但债务人是否收到通知,不影响保理合同的效力。
为免争议,可以要求债务人在确认书中明确放弃因基础合同享有的对保理商的抗辩权、抵销权,而对原债权人保留,无论该抗辩权或者抵销权何时或者基于何种原因产生。
(四)基础合同变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1.保理商可以对保理合同内容做出相应变更;2.未经保理商同意,债权人变更基础合同的行为导致应收账款的有效性、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保理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保理商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解除保理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要求债权人依照保理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

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为标题,写一篇文章。
保理业务是一种融资方式,指的是企业将自身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提供融资服务。
在进行保理业务时,企业需要注意防范风险,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本文将介绍保理业务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保理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当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后,保理公司会承担企业客户的违约风险。
为了防范信用风险,保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筛选企业客户,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2. 建立信用保险,以减轻违约风险;3. 加强与企业客户的沟通和监督,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在保理业务中,由于操作失误或不当行为造成的风险。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保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2. 培训员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三、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保理业务中不可忽视的风险之一。
在进行保理业务时,保理公司需注意法律合规性,以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防范法律风险,保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合规;2. 建立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变化;3. 寻求法律意见,确保业务合法性。
四、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保理业务中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
为了防范市场风险,保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2. 加强市场研究,及时了解市场变化和趋势;3. 制定灵活的融资方案,以适应市场变化。
五、不可控风险不可控风险是指在保理业务中无法预测和控制的风险。
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
为了应对不可控风险,保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了解和评估不可控风险的可能影响;2. 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3. 多元化业务,降低单一风险的影响。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保理业务是一种全球性的金融服务工具,它通过收购贸易应收账款来提供资金给供应商,为其提供短期融资和风险管理。
然而,保理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供应商和保理商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风险,以确保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首先,保理业务的风险之一是信用风险。
供应商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取短期融资。
然而,如果买方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供应商将面临无法收回资金的风险。
为了降低信用风险,供应商在选择买方时需要进行严格的信用评估,并确保与可信赖的买方进行交易。
此外,保理商也应对买方进行信用评估,并据此决定是否接受供应商的应收账款。
这样做可以降低违约风险,提高资金回收的概率。
第二,操作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另一个重要风险。
保理业务涉及到大量的交易和文件处理,容易发生操作失误和错误。
为了降低操作风险,供应商和保理商应建立清晰的流程和文件管理系统,确保交易和文件处理的准确性。
此外,利用电子化的保理服务平台可以更好地管理交易和文件,并提高操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三,法律和合规风险也是保理业务的风险之一。
保理业务涉及到多个国家和不同的法律体系,这增加了法律和合规风险的复杂性。
供应商和保理商需要了解并遵守各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合规经营。
此外,供应商和保理商应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合同执行业务。
第四,市场风险是保理业务的风险之一。
市场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影响到供应商和保理商的利润和回报。
例如,经济衰退和贸易战可能导致买方的支付能力下降,从而增加供应商的信用风险。
为了降低市场风险,供应商和保理商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根据市场情况做出适时的调整和决策。
此外,保理商可以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风险,降低市场风险对投资回报的影响。
最后,监管风险是保理业务的另一个风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保理业务的监管要求不同,供应商和保理商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定和标准。
此外,供应商和保理商还应积极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监管要求的变化,并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
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三篇

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三篇篇一:国内保理业务风险点及防控措施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
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
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
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
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
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
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

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一、引言保理合同是金融领域中的一种重要合同,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来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然而,在保理合同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给企业和保理公司带来损失。
本文将分析保理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帮助各方在签订保理合同时能够更好地应对风险。
二、保理合同中的风险与对策2.1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或不愿意按时履行债务导致损失的风险。
在保理合同中,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债务人无法按时支付应收账款给保理公司,这将给保理公司带来严重的财务损失。
为了应对信用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风险评估:在与债务人签订保理合同之前,保理公司需要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
只有评估结果良好的债务人才能签订保理合同。
多样化投资组合:保理公司可以通过建立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信用风险,避免全部依赖单个债务人。
授予担保:在与债务人签订保理合同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减轻信用风险。
2.2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操作不当或内部控制不善导致的损失。
在保理合同中,操作风险主要体现在保理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核算应收账款,或者企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损失。
为了应对操作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保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包括核实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程序,加强账务管理和监督。
提高信息透明度:企业应及时向保理公司提供相关应收账款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同时,保理公司也需要向企业及时提供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等信息。
加强培训和监督:保理公司和企业都应加强对自己员工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操作水平和意识,减少操作失误。
2.3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规定变化或者诉讼纠纷等原因导致的损失。
在保理合同中,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未能妥善解决债务人违约问题或出现法律纠纷。
为了应对法律风险,需要采取以下对策:签订完备的合同:保理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制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条款。
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控措施

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控措施前言保理业务是以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保理公司进行资产的划转和融资,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的金融服务业务。
保理业务在国内的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
本文主要分析国内保理业务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防控措施。
问题分析问题一:风险管理不完善保理公司在开展业务时,需要对资产的可保性进行评估,以判断是否可以提供融资服务。
但实际上,保理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诸多不足。
首先是对企业的资信评估不够科学,评价标准不统一,导致出现了部分保理公司通过简单的审核就通过了企业的融资申请,使得企业的客观资信情况并未得到真正的反映,从而可能在风险溢价、还款约定、保证金规定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
其次是保理公司在管理企业的应收账款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个别企业的应收账款异常,从而使得保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失效。
最后是保理公司未能及时解决企业送交的问题账款,需要企业及时追缴款项或调整进项税票以避免收支不平衡等情况。
问题二:诚信风险导致客户流失保理业务是建立在企业的互相信任的基础上,然而,目前国内保理公司在信用评估方面并不是很科学,对于一些能够通过初步审核的企业,便轻易地给予了保理支持。
但实际上,部分企业可能存在过于激进和冒险的行为,为保理公司带来了较大的借款风险。
在保理公司没有得到及时偿还和债权保障的情况下,最终导致了客户的流失。
问题三:监管不力国内保理公司的发展受到了监管的约束。
目前,保理公司的监管体系还较为单一,没有完善的监管平台,使得监管的覆盖不够,监管的科学性不强,以及监管过程的透明性不高。
风险防控措施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通过建立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保理公司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的科学性。
信用体系将在评估评级时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等多个维度,给出符合客观实际的企业级别,建立正确认识的客观评价标准,以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
加强风险管理水平在落实全套的风险管理措施中,可以考虑从源头上对应收账款进行风险检测,及时掌握企业的投融资状况,对各类保函、担保函、房产、土地、股权等进行撬动。
浅析保理业务风险点及管控举措

浅析保理业务风险点及管控举措近年来,随着商品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内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得到了迅猛发展。
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保理行业高速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平台。
银行同业将保理业务作为一项重要的供应链融资产品竞相拓展,挖掘其巨大的市场潜力,并将其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然而,近期受到经济下行等多种因素影响,保理业务增长放缓,风险暴露压力加大,内外诈骗风险事件频发,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发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保理业务的风险控制应当何去何从,也成为我们风险管理人员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本文将从保理业务的一般风险、特殊风险点和防范举措与建议等三方面略作梳理归纳与总结,希望由此引起更多有心人的注意,也期待得到业界同行和专家前辈们的批评指正。
一、保理业务的一般风险表现国内保理业务是银行专门针对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应收帐款占用资金量较大的企业设计的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以卖方和买方的货物销售合同为基础,通过受让( 购买) 企业(卖方) 应收账款为其提供资金( 保理预付款) 或其他相关服务(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销售控制和信用风险担保)的金融业务。
保理业务风险根植于供应链违约风险,主要指卖方供货不确定性和买方还款不确定的风险,其生成原因既有外生原因(如自然灾害、政策不确定性、市场不确定性、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等),也有内生原因( 如信息、经营、制度、运输、利益分配等不确定性) ,涉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等几个方面:(一)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应收账款质量风险是指由于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或因应收账款被设定限制条件或商务合同中存在争议、瑕疵等因素,导致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有缺陷,影响银行到期足额回收保理款项。
卖方为了套( 骗) 取银行融资,编造、伪造、变造财务报表、合同、发票,非法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有的甚至将资金流入民间高息借贷等高风险领域。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保理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保理业务对商业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保理业务的开展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商业银行在开展这项业务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规范稳健运作;一、保理业务的风险从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将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1.信用风险;一方面,在保理业务的办理过程中,保理商银行承担了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保理业务最大的风险在于进出口商之间的欺诈性交易,能否合理控制客户的风险,恰当地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是保理业务能否顺利开展的基础;国外不少金融机构为了强化对客户资金流动的监控,通常会要求申请保理业务的客户将全部应收账款交一家银行集中代收或者融资;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通常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0/A或承兑交单D/A方式的基础之上;出口商办理保理业务并销售商品后,由于保理业务项下银行的坏账担保,出口商在银行已核准应收账款额度内的风险通常是转移到银行的,因而银行面临的风险非常大;这就需要银行加强对国外客户的资信调查,正确评估客户信誉;但由于国内银行的国外代理行少,因此国内银行开办此项业务时不能很好地掌握国外客户的情况,造成自身风险较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开展保理业务,特别是开办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于丧失对融资方的追索权,需要对资金风险进行控制和分散,一般涉及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但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在开办保理业务及其相关保险中,中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既无业务准入,也无合作经验;由于没有保险公司为银行提供保险,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从而大大增加了风险成本,降低了实际收益率;2.信息不对称风险;在中国内地的银行还没有正式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之前,评估保理商的信用状况十分困难,由此面临极大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保理业务强调的是对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的准确全面的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信用评估和信用额度的设定;准确评估掌握客户的信用状况是防范保理业务特别是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的前提和基础;为此,必须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成为其会员,享受相应的对各国保理商评级、信息通报等有关服务;但目前我国仅有中行、交行、光大三家银行加入了该组织,能够享受相应的服务;未加入FCI的其它商业银行也就不能享受FCI提供的服务,造成了信息不对称;3.缺乏法律保护的风险;我国保理业务相关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使保理业务无法可依,难以规范发展;虽然我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便开展了国际保理业务,但到目前为止,尚未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保理业务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已加入了国际保理联合会并接受了FCI颁布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国际保理服务公约及仲裁规则,但这一规范还不能直接用于指导监督我国保理业务的具体实施;法律建设滞后这一立法现状使得我国开展该项业务时无法可依;特别是由于法律条款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保理商在产生合同纠纷时难以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由此产生极大的经营风险;4.贸易争端带来的直接经营风险;随着我国加入WT0和外贸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拥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一些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时间短、经验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贸易争端;而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如果因为出口商履约不当,势必会引起进口商拒付货款,从而给办理保理业务的银行带来直接的经营风险;在全球化进程加快的同时,全球金融风险隐患也越发严重,如果国外的进口保理商自身经营出现问题,也会殃及出口保理商,一旦进口商公司倒闭,则付款风险就会全部由我国银行来承担;二、发展保理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1.国内商业银行应积极加入FCI,加强与世界知名保理商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它们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成立于1968年的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是保理公司的世界性联合体,其所颁布的国际保理惯例规则已经成为世界保理业务运行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目前,FCI组织已经有50个国家和地区的980多家保理公司会员;FCI每年请其会员相互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的结果广泛发布给会员在开展业务时参考,因而参与这个组织有助于商业银行及时获得各个会员的资信状况,以便确定合作对象;因此,国内银行要想顺利开办此项业务,得到国外代理行或联行的支持与服务,加入FCI是基本前提;2.在办理保理业务中采取双保理商保理模式;从国外保理业务运行模式来看,双保理商保理模式明显优于目前我国的单保理模式,因而更具有优势;单保理模式因保理商承担了进口保理商和出口保理商双重责任与义务,并且在具体操作中缺乏另一方保理商的配合协作,使得单保理模式对保理商而言风险较大;因此,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基本上全部采用双保理模式以避免保理商的经营风险;所谓双保理模式,即进出口双方保理商共同参与完成一项保理业务的保理;根据保理协议,出口商将其对进口商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本国的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再与债务人所在国的进口保理商签订代理协议,委托进口保理商负责债款回收并提供坏账担保;在这种保理模式下,出口保理商将该出口债权转让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在其核准的信用销售额度内无追索权地接受该债权转让,并负责对进口商催收货款、承担进口商到期不付款的风险;通过双保理业务,一方面,解决了单保理模式下出口保理商与进口商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另一方面,出口保理商可以依赖进口保理商对债务人核准的信用额度来弥补业务风险;而且,由于由进口保理商承担进口商到期不付款的风险,从而达到了转移、分散风险的目的;3.商业银行要完善针对保理业务的授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要加强保理业务的风险管理;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方法,并通过银行之间的合作与信息共享,建立完整可靠的企业资信情况管理系统,加强对进出口企业的资信管理;另一方面,可以借鉴欧美地区保理商的做法,加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尝试开展保理业务保险,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有效地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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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保理业务的含义和实质
国内保理业务是指国内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银行为其提供的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从定义可以看出,国内保理最大的优点是银行可以借用大型优质企业的良好信用,受让其上游的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债权,为部分中小企业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
因此,它是一项可以有效扩宽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贷产品。
但是,国内保理在操作和管理上与传统贷款业务有诸多不同之处,潜藏的风险也不尽相同。
与国际保理业务也不同,国内保理业务因参与者均在国内,因此不存在国家风险、法律冲突风险等,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
本文在分析国内保理业务面临的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防范保理业务风险、促进我行国内保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国内保理业务的主要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商业银行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其主要风险点在于应收账款质量风险和银行内部风险两大类:(一)应收账款的质量风险
1.销售商履约瑕疵的风险
如果销售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购销双方很可能发生贸易争议。
如果保理银行陷入双方的贸易纠纷,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也可能受到影响。
防控措施:第一,贷前客户经理可审查销售商历史上有无出现履约瑕疵,双方历史交易有无出现贸易纠纷;第二,要选择合理的商务合同标的种类,尽量避免选择有容易产生纠纷的售后服务项目的合同;第三,对商务合同的尾款和类似于质量保证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不办理保理业务;第四,我行的保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销售商追索。
2.买方抗辩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向受让人主张”。
根据上述规定,在卖方保理商履行了必要的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买方对卖方的抗辩可直接向卖方保理商抗辩。
根据《合同法》,买方可主张的抗辩主要有:一是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二是先履行抗辩权;三是债务不存在抗辩权;四是不安履行抗辩权;五是债务履行不当抗辩权;六是债务抵消权抗辩;七是留置抗辩。
一旦出现上述抗辩,保理行必将因不是基础交易合同的当事人而无法判断抗辩是否合法成立,保理行将陷入商务纠纷,造成风险。
防控措施:保理行应要求销售商作出一定的承诺或者是保证,并在业务流程的设置方面增加回购、争议解决办法等保障机制,从而免除或者是填补可能遭受的损失。
保理行应严格审查双方的交易合同和交易单据,确保单据的完整性,单据与单据之间、单据与合同之间的一致性。
3.保理行受让债权合法性的风险
如果所转让给银行的应收账款债权本身存在法律问题,将制约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影响保理行债权的合法实现。
具体来说,受让债权的合法性风险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是商务合同是否完全生效。
例如,商务合同的签署人是否获得相关授权等;
三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商务合同标的是否属于法律禁止交易的范围;
四是商务合同标的是否超过销售方的经营范围。
防控措施:对销售方和购货方主体审查,对其经营范围审查,对商务合同标的等进行审查,以及是否因违法经营而被监管部门处罚过等。
4.关联客户利用保理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互为关联客户,就有可能会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商务合同来向银行骗取保理
融资资金。
如果保理行受让了虚假商务合同项下的债权,对银行将造成极大的损失。
防控措施:对存在关联关系的购销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银行不办理保理。
5.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导致债权抵消的风险
如果购销双方存在相互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会出现双方将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影响银行债权实现。
防控措施:客户经理应在贷前审查购销双方是否存在相互交易情形,若有则不予办理保理。
另外,可要求销售方向银行做出承诺,若今后其与购货方出现相互交易,其必须放弃主张债权抵消的权利。
6.购货商以及销售商的偿债能力风险
对国内保理而言,其最根本的还款来源是购货商支付的款项。
另外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银行在第一还款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要求销售商回购应收账款债权。
因此,如果购货商和销售商的偿债能力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保理融资资金的到期回收。
防控措施:第一,客户经理在贷前调查时,需特别强调对购货商的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正确判断购货商在保理期到期日有无足够的现金流偿付货款;第二,在有追索权保理项下,还需调查销售商的回购能力。
7.隐蔽保理项下债权转让不通知债务人的风险
隐蔽保理项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类风险:一是合法性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部分法律人士认为该条表达了“通知到达生效”的原则,也就是对已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因缺乏法定的生效要件而未生效。
这样的理解对银行的隐蔽保理是非常不利的。
因此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延后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事实,确保银行在行权时具备生效要件。
另一风险是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
由于隐蔽保理项下不存在银行和销售商向购货商通知债权转让这一环节,因此无法取得购货商确认相关债权是否真实存在的可靠依据,因此可能存在销售商虚构商务合同和债权凭证来骗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对银行而言,增加了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
防控措施:对合法性的风险,银行可以采取延后通知保理事实的做法来规避风险,确保银行在行权时具备生效要件。
对销售商的欺诈性风险,要求在保理融资前向购货商发送应收账款收款专户通知,取得购货商间接承认应收账款真实存在的依据。
(二)保理业务的银行内部风险
1.银行信用评价体系风险
由于银行信用评价技术或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缺乏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价技术或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缺乏资产信用风险的评价体系或者评价体系不够完善。
现今多采用静态组合信用管理模式而缺乏动态调整信用风险暴露的手段,导致对于转让的应收账款或者是银行提供保理业务服务的企业缺乏信用评价或者是信用风险管理不到位导致的风险状态。
防控措施:银行应建立动态的组合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以信用风险的商品化、流动化、市场化为基础,建立包括信用风险的资本管理和交易管理两大动态管理支柱。
2.银行内部操作风险
由于银行内部人员操作不当而产生的操作风险,这在银行内部风险中占据着相当大的比重。
国内保理业务因属于国内新兴的业务种类,因此,其相关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均处于摸索完善阶段,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相关业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等均不能满足业务开办的需要,容易产生操作风险。
防控措施:建立专业化、精细化、集约化的从业人员队伍,降低操作风险,防止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风险。
3.银行预警体系不完善风险
银行等保理机构很重要的风险防范工作是风险预警工作。
事实上,风险管理不仅仅是一个出现风险后的转化与化解的过程,而是一个集预警、控制与转化于一体的综合性系统,目前在银行(保理商)内部,风险预警工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防控措施:充分运用保理行和监管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沟通,降低风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