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模板

学院奖学金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学金是指我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单项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的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奖学金的设立和奖励范围根据学校的发展和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第五条单项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第六条综合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且在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七条奖学金的金额根据学校财务状况和奖学金设立的目的予以确定,并适时调整。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为每学期一次,特殊情况可适时进行。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选条件第九条评选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二)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四)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十条单项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学习、科研、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奖励;(二)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乐于助人。
第十一条综合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优异;(二)在学习、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三)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望。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选程序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选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三条评选程序:(一)学生本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三)学院组织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四)在校内公示获奖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五)学校发放奖学金。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白云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成人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广东白云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在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管理规定》,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培养自己实践能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校内学生团体、组织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九)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十)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十一)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白云学院学[2012]36号(关于公布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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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学生名单管理学院: 共247个徐杰圣罗搌辉施文亮周艳秋成水明陈裕灿罗丽娟陈彩捷李少将陈杰文陈依思何灵邹培培陈冬鹏朱中声林洲敏张斌刘艮飞徐莹莹许明荣欧永华王炜吕俊荣张玲燕黄贵贤杨喜滨翁镇宏李良洁陈胜娇胡泽鹏杨彬胡艳芳刘兆海谭运生罗静吴巧敏赵文娟郑志伟黄兵姚文雅黄建业赖军军刘宇林陈敏洁邬璐罗智莹李惠莲方妙施黄泽杰郑依玲黎庆国汪德林谢小珠王温萍龙枝军李卓媚黄天恩朱秋喜黄雪娣何雪萍余伟峰马志锋吴小华李佩文陈枫湖赵海凤郑棉丰曾素红张相锐叶梓成吴金财吴晓芬吴柳燕梁柳俊陈俊珠刘婷李伟强杨嘉庚贺楠陈伟海刘子岳陈庆光廖素芳周政君黄勇辉周玉莹李丹曹显灵吴腾洲曾美玲曾雪棉彭伟奇罗文波叶双全肖贞炜曾文星徐雄斌贾友强何明霞项水琼张小静苏楠吴酷黄桦楠龙志武易泳思郑灿佳刘凯艳卢珊珊梁芷茵邹丽娟胡建铨蔡礼言陈娇荣李玉权江桢桢邓慧玲林秋艳周雪芳李延艺林胜彩彭夏炜何家全赖紫媚潘丹婷叶苏媚许德金杨涛张仕杰黄美珍陈婵燕杨伟生陈健棠巫胜锋梁燕冰许德璐杨龙生甘燕娴陈海娜陈圣炳罗志平刘要朱燕丽林俊粤莫晓敏梁颖蔡兰芬黄春雨麦友威张炫黄沛银李小琼陈胡容徐俊勇黄明秀许冬妹徐国彬黄敬伟杨石英蓝寄梅周卓祯张文光张云清卢骏陈德荣邓伟杰苏孟华钟文婉梁达健苏夏婷许晓琼王杰聪黄美巧李洪才陈绪亮曾丽英黄天平陈绿洪肖亚莹吴云敏罗淑婷尹海雯彭广洁蔡惠良叶艳菲林敏王思雅黄欢李慧玲曾玉琴王秀红潘建林肖晓达谢明星罗柳莹陈建武吴远钊洪振越何天荣王紫莹陈晓玲招柱添袁惠珍刘青波李宏陈海凤黄家戍何贝莉刘志鸿黄嘉慰史晓斐曾晓愉梁仁凤彭富东吴俊旭何洪磊王韵明丘婷婷欧阳博江光镇黄海凤陈应幸方泽腾黄翠平潘锡钱陈柳萍朱琳丘秀丽邱立婷杨东明苏金连吴晓芬潘玉苹潘巧芬熊玉兰樊贵成叶碧玉洪少芳谢楚杉马汉凤翁伟强陈静房欢舒曹海文李贤聪曾小霞杨文梁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共143个黄春嘉林良军谢健源张剑伟郑栋郑文杰陈观连陈波宇陈达明曾林飞黄成江郑秀丽吴俊康黎清桓郑志城柯智耀谢圣举安然谢新雨陈黄彪范远波谢远辉黄嘉丽黄宝璇林涛胡雍张祖华张宇婷潘重霖吴展超刘芝展吴广宁第 1 页,共 5 页周小彪李嘉诚刘俊杰黄黎湛刘裕德陈俊理何德忠陈翠霞龚健民吴金龙黄福盛郑文慧罗凯芬许敬泽郑名浩张树煜陈小明李俞莹苏一凡邱鹏黄雪辉钟裕兴麦恒智钟学颂张仪军邵强黄巧华郑晓文刘广洁钟红邦张佳林廖燕吴晓伟曾学亮肖世超陈鸿威卢宏俊潘文慧臧嘉贤李旭鑫叶润发练婉焜洪泽豪黄汉源陈晓文陈伟东林赣泳胡武浩杨力威陈德超崔海沣冯神志黄俊栋杨志芬林嘉诚黄煜野许培豪罗建松汤少文林邦泉谭浩宇钟春源林晓涛林达魁丘斯愉曾繁提吴振罗超帆叶丽芸彭杰邦布诗纳方耿森吕兴尧张泽派陈璧肖石梅陈宇刘权章郑士建区美兰何先锋梁志钊朱琼宙黄忠河龙飞刘滔程鸿涛陈婷江俊雄何权徐鸿就丘家俊许华兴叶新洪若玲彭伟锋骆定韦冠宝刘文杰练世思闫伟刘立华朱家宝刘浩平邱薇侯伟方洛亮陈堪德周志平马立春梁维进艺术与建筑学院: 共328个郑浩然邝琼珊丘权安林明理吴泽丹黄何锐刘水泉罗委菲谢宝江卢荣汇陈雪云廖伟东冯尚宁谢绍锦王建文华德梅麦玉银陈建苏思吴志光马敏婷阮洁魏文宏练文卓张日光黄丹霞李欢李俊桔余晓玲谢春晓谢庆锋陈晓玲陈霜桃梁秀霞张旖莹张冠英周志杰林春喜谢德福黄冰冰俞越城庞培林莫珍怡张旭丽邝燕芳李丽娟陈妃石曹子京李国秋劳同凛吴优霞陈棋炜张锦媚王春文吴忠志钟达昌王黎金关则广钟端花赖进康黄诗婷彭韶华阮彬海李健力黄智乔黄志鹏莫一波谢富达谢文才高文怡黄锐陈勇侨林嘉超沈宇泽麦弟黄泳林王晓琼杨尚聪梁忠坚黄棋峰莫璧山王树陈丽诗谢超华林粤明金昂冲黄阳文吴狄林梁艳欧朱球蔡俊校王伟文陈卓群苏庆宽王巧鹏刘兵兵郑镇洪宁康木方灿仪高治宏劳家珍林文彬蔡日向王若助钟伟涛陈永瑞黄云霞梁彩怡梁耀广陈振煌赖乙林杨振宇郑泽锰何秋鹏欧阳纯吴少霞白岩李岳峻何汝秀庞华英肖伟亮冼康松庄世登王秋活黎淑芸伍圣彬叶文放田健良陈智军许锡全陈裕玲苏明剑杨秋园林昱志陈培冬林炳健陈思华梁远培陈文豪张旭军杨虹吴依汶陈昌勇潘达杨志超吕云龙麦惠敏冯智钦罗显政廖伟源詹锦城李雄芳陈宝凝黄文捷崔黄极陈伟演陈林海杨北赵姚楚杰徐龙平梁怀恩戴天保郑嘉玑吴爱愉王沛武余子龙徐忆莹丁楠臻李瑞欣黄伟彬陈柳婵卢炼喜钟浪雄林楚群方海娟廖伟枫陈泽武林志坚李燕霞刘华柱江泽生何德彪蔡汝熠梁和娣黄志杰苏文龙林夏羽邱晓锋黄政宣吴俊超吴居机古华培谢泽佳岑伟荣李余敏江军学王伟波梁银和陈嘉峰李燕梅叶日帅黄小彪林育龙曾勇彬练少浣黎广祥杨昌积梁建磊第 2 页,共 5 页钟永嵩全国丽李志明黄天颖周婷香王金龙黎春晓李敏谭家盛黄巨春戚红娇李艳珺冯翡晴廖锐彬杨流欢江天龙刘永祥曾耀黄宁宇吴海珠毛元标林彩霞丁易杰劳振南项仕荣唐嘉鸿谢瑶瑶肖芬李莹包智勇邓瑜陈国玺李良发叶建明郑丽琼郑海涛曾令勇陈华江苏俊声柯焕杰詹文周郑日满赖楷彬蔡梦雪洪柏辽梁莹莹李永华陈培伟郑志周许碧容卢炳坚杨天翔陈丹曼杨秋梅罗海泓黄龙腾陈海乔李海恩林棠瑶黄泽鑫黄暑陈建林陈俊均洪春燕黄盛玉林卫文陈浩荣赖霞妹陈春霞梁健宇刘菲菲卢膨兴刘付伟栋黄晓平王志远崔丹王立轩黄嘉辉方旭彬林冠明魏贵良林欣怡赖汝维姚玉翠麦凤华伍志杰林桂楷谢如佼陈旭其罗凯李哲林燕义刘敏赖建帆曾倩倩邓南君湛朝海陈洲琳钟丽花李任林延权陶振凡林桂立郑柳雀吴翠萍陈海源李翠婵梁旭杏黄才江刘龙锋沈琼旋叶春文何彬彬吴卓行罗双萍黄梅宇杜诲轩李育楷沈天宇古丹霞机电工程学院: 共132个曾明剑周刘胜吴国财朱国境吴汉辉朱海华麦昆李家杰李培运范振旺廖晓婷林右洛罗学锐魏远宗杨泽联葛彦君赵旭钊陈东泳陈文俊余康标杨广文谭永强覃什文向国明漆昌元许志敏谭国新任尧陈太双许志杰劳艺元刘晓东戴家荣林华勇陈晃新陈金福吴海强杨绮雯何文远张志豪曾俊锋邓才浪徐剑锋陈继远林杰东张同乐蓝俊许文耀李伯强范文博麦益强吴俊海张前黄智鹏郭家俊邹家才温其通黄文阳曾锦秋詹钦勋符宏捷郭伟彬高活明杨健佳张涛李艺新陈圣爵徐洁荣李振涛姚钧雄彭晓冠沈帆吴晓灿方镇林叶志强蔡锦泰李显锋毛凌杨卓成甘志勇巫财兴朱晨曦邹威生龚立新林燊武李兵廖威王添雄龚荣威禤楚良陈文豪黄鸿彬黄伟著邓成博刘经干禤章泳郑杰超张文彬陈俊文杨泽森彭克望温璟灏王义博何江丘裕宏李泽其梁永邦周柏霖马路华刘顺顺林志锋叶宽冼乃全卢许和陈柏栩黄宏阁陈王立张鹏严强陈良添李昌炎周泽杰彭德选张悦彬王忠铭翁俊枝梁伍周林显记吴伟棠董陈校陈宏波梁沃森财经学院: 共487个罗文意崔佳培利健平陈景泉刘婉玉曾海萍温秋玉黄婉媚许琼芸姚嘉敏黄雪花李贻佳陈玉清李春梅叶妍仪王紫维冼淑英陈瑞莲李小玉潘敏燕郑洁纯邓海燕赖丽丽陈柳玲李琳傅湘洋龙冠峰庄艺芝叶建洋费华琳刘墁填郑佳隆李美琪陈润钿马景婷黄利群吴焕章郑楚鹏严德锦苏耀广白光天林世婷魏秀霞杨旭辉谢雄森陈佩怡谢冬香马明婷第 3 页,共 5 页陈小琼邹成梁黄泽敏徐海媚刘丹婷谢凯陈恒恒陈永欣凌翠娴吴瑞丹杨洁旋谢佩仪全素霞吴丽江章嘉涛陈艺林蔡奕萍梁桦卿郑淑萍范梅玲邹小蕾戴瑜陈定坚吴福全卓培绿蔡舜琼罗达芳周海琼冯雪毅林晓亮郑锦生吴盛雄严喜娟杨妙芳钟艳兰何锦庆吴玲玲姚梓纯张巧心李澎才黄晨琳张泽伟李运珍廖晓晓林文珠黄晓晴林秋楠马小燕彭倩钟秋影王晓虹何萍林伟镇许慧芳梁民承陈柳珍林明邦周晓灿成金香林耿青刘少敏张文婷李柔璇陈设欣黄铭蕊林柳曼陈艳红谭小芬朱小梅郑丽凤练丹霞邓女娇郭小婷王雪华陈何池林楷程冯燕桃许尔琼黄柏淇谢冬繁黄思敏许东群黄嘉燕刘悦凤王少梅汪惠朱香椿何运鹰邹育芳林弟二张晶黄晓华黄桂珍林义贸邓丽珍张泽瑶黄绮雯方月华曾翠冼玉夏黄泽遥游宇丹郭瑞华王海月黄州更梁晶黄细娴黄旭建张燕霞朱家欣肖赛晶林文玉彭纯吴海堂苏江萍吴晓娴陈成芳王静文凡磊磊曾莅平修碧娴陆妃谋张汝豪刘婷蓉廖湘刘舒婷肖贝芬黄美萍张文莺邱金凤陈颖佳邱若雯林淑勤张丽静陈春燕李梦婕黄伟兰彭启雄郑晓丹罗足黄深彬罗霞叶汉雄连晓萍莫妙欧慧玲麦舒婷陈花詹晓静朱丽梅李文娟颜海灵翁妮黄翠华李惠冯怡璐梁景辉范怡美李海玲温柳浩杨秀慧廖小惠欧阳文涛许多秀周秋霞杨晓琪谢仲岸练振东黄玉丹陈奕梅李佳凤陈凯谭舜芳郭业驰陈日强钟文峰李宣霖欧阳惠子洪静怡叶诗敏郑丹玲苏子豪赵琪陈志德黄靖王桂芳黄惠珊廖伟球卢素娜邓燕青王小翠马丽静李伟林凤怡邵丽芸郑思仪邱丽怡庄伟波张俊斌梁静燕曾超黄利红李清清毛敏安朱艳梁桂花黄庆伟吴萍萍陈利容卢小柳廖咏霞张兰林紫忠曾芳胡彩梅林泽鑫邓江园王晓玲蔡小灿郑丽遵徐吉高颖刘伟芳黎莉娟何礼梅蒋秋玲钟兰兰李苗玉范汝黄威智朱俊杰马小燕林梅银郑小喜李春晖韦石兰黄嘉宜龚子璐丁海容聂智华龙武蔡瑾琳潘洪敏张伟婷孙儒森尹栋晓黄红蔓黄文琛吴壮氽郑海婵陈文琼李果廖婷婷何利嫦张丽庭唐建鹏曾远利蓝健婷刘欢刘白玲陈小燕郭美凤方映娜杨启泽卢小燕邹洁张婵曾加义方雯曾献忠温丽芬周智妍张思浩陈文肖张娴周映君易伟荣彭丽萍袁家辉王兆铭陈静婷陈少猛罗健甘振鹏陈忽晓卢泽飞彭云琼林东胜黄小燕黄婉琼陈奕妮黎志淋刘依钿吴晓洁杨燕华杨旨兵黄嘉宝李选红吴燕诗曾斯琪陈明杰曾晓云苏静萍吴珠莲王翠荣林沛君练秋瑶邹玉丽冼嘉欣苏铭陈丽红谢婉纯黄慧玲陈小旋曾文娜黄雪蓝高秋凤莫玮齐罗燕林余卓凝刘丽娟梁茵琪何欣禧刘粟怡陈晓慧许育敏谢叶婷包春萍第 4 页,共 5 页张秋霞罗玉婷卢秋霞黄海坤范明珠陈漫玲朱瑞钰刘冰杨林灵李恩黄晓君周如荣谭琪丽符文道曾翠兰陈豪梁振王春锌陈梓婷张梅娟郭凤曹翠云胡碟陈嘉敏叶秋晴黄冠彬杨洋钟舒敏黄荧荧郭桂添梁嘉炜周玉兰何文坤张树生陈秋萍肖小瑰苏海健林燕敏詹慧君陈国向陈振峰蒋芸陈烈章丘文丽诸雪凤陈宣求罗杉卢豪杰戈苏婷阮文莹叶灵敏黄家茵黄楚妍徐小芬卢秋玲黄东阳张旭芳邓淼露农玉兰吴俊彬卓育鲤刘日肖江秋月崔莉娜周飞陈冲蔡德全肖金花张爱丽叶梦怡李水英麦树荣刘冰绵陈南再麦婉婷黄妹郑晓霞林银明陈志鹏梁宗健林跃龙詹伟嘉严欣欣许逸琴盘晓婷丘丹霞招伟志吴丽娟吴叶蓝林安明梁燕超谭嘉伟杨晓璐谢丹娥陈思卉卢小燕杨艾静曾丽兰毛俊康黄小妹李琳杨慧张燕妮洪小玲梁春敏曹思文丁梅秀谢镇鹏吕群洲曾静吴兵外国语学院: 共138个刘芹娴余睿郑旭吟孙晓连黄怡莲陈美群葛玲燕余锦红张柔聪古吾洋李丽邹文凤陈雪佩胡玉榕郭泽纯吴雪琼何秋莹叶小梅林燕云周倩湘陈丽萍谢诗玫黄苑妍黄嘉欣谭广萍李沛儿陈海浪王思红邓燕叶刘玉梅谭紫娴封钧钰陈慧妮潘婷婷许丹冰谢湖冰曹维洁赖湘湘李燕玲刘晓玲唐清华唐秀丽黄清迷刘彩珍陈海霞陈涛熊乔红许雅云张婷黄海玲林雪冬卢彩霞练伟哲宋碧兰袁汝婷陈巧花钟丽君简荣群黎宝瑶陈晓玲陈小婵张翠青黄淼彬禤颖欣陈丹薇姚文斐刘惠慧缪燕婷刘倩文黄琳符佩张小聪邓乐梅杨晓洵詹丹璐马婉霞徐小乐陈伟婷曾烁肖雅元陆海姗黄加欣谢淑文赖炳桐刘宝欣莫穗燕许秋萍莫月慧邱结芳豆冠兰林慧君蔡烨珊龚艺伟朱秋凤黄小珍邬惠良郑佩娜温艳媚陈柳韵林曼真李美雯郑裕霜李诗琴彭小惠练灿桃苏敏怡丁萍萍陈晓华黄映冰陈佳妮何旭静叶小洪林惠娴陈小妹陈楠玉张珊珊吴莹莹李伟玉罗思慧黄嘉玲陈惠娟邹柔陈小微温岸玉杨婷婷陈文静何雪丹吴桂芳许文文姚小惠吴妙丽蔡小玲谢梓珊陆倩婷吴琳琳诸艳浩郑美娟张坤梅第 5 页,共 5 页。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之和。
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发展党员、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室。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民主评议测评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民主评议测评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 60%+民主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范、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
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内容:1.上课出勤,每月全勤加3分。
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扣5分。
3.经安排教室卫生值日而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卫生不按时完成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
4.被评为月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
宿舍内务抽查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被评为月度不合格宿舍,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广药奖学金申请条件

广药奖学金申请条件
广药奖学金是一个致力于支持优秀学生的奖学金计划。
该奖学金旨
在鼓励和激励有才华、有志向并在学术、社会和领导能力方面表现优
秀的学生。
以下是申请广药奖学金的条件:
1. 学术成绩优异:申请者应具备出色的学术记录,包括高中或大学
期间取得的优异成绩。
他们应该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学科知识。
2. 个人素质和潜力:申请者应具备积极向上、自律自强的个人素质,并且在个人发展方面表现出非凡的潜力。
这包括领导才能、创新思维
和个人独立性。
3. 社会和公益参与:广药奖学金鼓励申请者在社会和公益活动中积
极参与并有所贡献。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4. 经济状况:广药奖学金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该奖学金。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经济资料以证明家庭经济状况。
5. 其他条件:申请者应符合广药奖学金的其他特定要求,如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表现良好的行为记录等。
申请者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并通过面试和评
审环节。
成功获得广药奖学金将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
个人的学术和职业目标。
广药奖学金是一个鼓励优秀学生发展和成长的奖学金计划。
申请者
应具备卓越的学术成绩、优秀的个人素质和潜力,积极参与社会和公
益活动,同时具备经济困难的家庭背景。
通过申请和评审,成功获得
该奖学金将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实现个人的学术和职业目标。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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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奋发创新,成为应用型、创新性专业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奖学金的设置及评选范围
第一条奖学金类别:学校奖学金、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1.学校奖学金是我校为奖励在校期间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2.单位奖学金是社会企业事业单位为支持我校的教育、鼓励学生努力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3.个人奖学金是社会上热心教育的人士为支持我校办学、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而设立的奖学金。
第二条奖学金评选范围: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评选办法
第三条无论享受何种奖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系(中心)、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奖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
6.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四条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和奖金额度
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参评资格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居本班前2%,奖金1500元。
第五条二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和奖金额度
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参评资格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居本班级前5%,奖金800元。
第六条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和奖金额度
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参评资格为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居本班级前10%,奖金500元。
第七条单项奖励金的评选办法
1.奖励范围:上一学年在科技、学术、文体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
2.奖项设置
(1)科技创新奖:参加国家、省、市级以上教育系统组织的科技制作发明竞赛活动及成果展取得名次或获得国家专利者。
(2)学科成果奖:
①在国家、省、市级专业类知识竞赛(以教育部门正式文件为准)中获奖者;
②在国内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者。
(3)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等突出事迹者。
(4)文体优秀奖:在省级以上行政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中成绩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评审机构:学校成立学生单项奖励金评审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单项奖励金的评审工作。
学生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
4.评选规定:学校每年九月份接受各学生集体和个人申报单项奖励金。
集体或个人填写单项奖励金申请表,附主管单位意见及获奖证明材料,报学生处审核,评审小组批准;同学年中,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励金一般不兼得。
《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篇
5.奖励办法:单项奖励金总额度根据当年奖学金下拨情况统筹确定,原则上参照如下奖励幅度:
国家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省级: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
市级:一等奖4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如奖项名称与一、二、三等奖不符的,按奖励对等级别给予奖励,具体认定工作由获奖者提供资料,学生处认定。
如因同一奖项已获上级主管部门奖金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单项奖励金评审机构可根据每年学生的事迹或突出表现,适当调整奖项设置的名称和金额。
第八条各种奖学金将根据学生年度学习成绩的结果及学生所在班级、系(中心)的推荐意见,按规定比例送学生处审核,学校统一审批。
表彰的时间为每年十二月。
第九条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
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由提供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与学校商定后公布。
学校根据评定办法,在符合评优评奖资格的学生中推荐评选。
单位奖学金和个人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第十条为扩大学生受奖面,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学上进,根据我校同类奖励不重复以及就高不就低原则,如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则不再重复获得校内奖学金。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的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2009-2010学年度开始执行。
第十三条本实施办法学校委托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