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供电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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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供电系统管理制度,维护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系统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根据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供电系统的合法合规运行。

第五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供电系统管理技术和知识。

第六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保护供电系统的安全和机密,严禁泄露供电系统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供电系统的技术改进和创新工作,提高供电系统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供电系统管理职责第八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和协调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定和完善供电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

(三)制定供电系统的运维计划和方案,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运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供电系统的故障处理和问题解决,及时排除故障,保障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五)参与供电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工作,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案。

(六)与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解决供电系统的问题和困难。

(七)制定和实施供电系统的维护管理计划,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组织供电系统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供电系统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供电系统管理制度第九条供电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完善供电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供电系统的规范运行和管理。

第十条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供电系统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流程,包括供电设备的巡检、保养和维修等。

(三)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和应急措施等。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经2004~2005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经2005~2006学年度第2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住宿管理,创造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的品德和良好的作风,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北京市大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清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清华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生组织代表组成,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清华大学学生公寓所有权属于清华大学。

学校委派相关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维持学生公寓正常秩序,保障学生公寓的正常使用.学生应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第四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清华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资格申请在清华大学学生公寓住宿。

经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住宿分配本着分区住宿、按院系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物业管理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学生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宿舍的,应通过所在院系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换。

第八条毕业、住宿协议到期、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应向物业管理中心申明,并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物业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物业管理中心重新安排床位。

第九条住宿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与院系签订相关协议,交学生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物业管理中心备案。

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住宿管理第十条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智能化供电管理制度范本

智能化供电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智能化供电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供电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智能化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智能化供电系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确保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 高效节能:优化供电系统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 便捷服务: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供电服务。

4. 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手段,提高供电系统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智能化供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智能化供电系统的总体规划和决策。

第五条智能化供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智能化供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智能化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智能化供电管理办公室职责:1. 制定智能化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实施智能化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3. 监督检查智能化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 负责智能化供电系统的设备更新、改造和升级。

5. 组织开展智能化供电系统的培训、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智能化供电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职责:1. 严格执行智能化供电系统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 定期对智能化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4. 参加智能化供电系统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运行管理第八条智能化供电系统运行应遵循以下要求:1. 运行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智能化供电系统操作技能。

2. 运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3. 运行人员应定期对智能化供电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 运行人员应实时监控系统运行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智能化供电系统维护保养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维护保养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润滑和紧固。

2.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5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5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2)是指对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制度。

这些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管理:规定供电系统设备的选型、安装、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管理程序和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运维管理: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检修、隐患排查、故障排除、应急处理等措施。

同时要制定巡视、巡查、巡逻等巡检制度,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供电系统的安全操作程序,包括用电安全、电器设备安全、火灾灭火等安全措施。

同时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能耗管理:制定供电系统的能耗管理制度,包括节能措施的执行、能源计量与监控、能源管理指标的评价等内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5. 数据管理:建立供电系统的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的采集、记录、存储、分析和应用等内容,为供电系统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6. 紧急情况应对:规定供电系统在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流程,包括事故报告、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提高供电系统的应急管理能力。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3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保障供电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等环节。

三、职责和权利1.供电系统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负责供电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3.供电系统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力,配合供电系统的调度和维护工作。

四、运行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制定供电系统的运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调度和运行管理。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供电系统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力,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维护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制定供电系统的维护计划,并确保维护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3.供电系统用户应定期对自身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本(2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保障供电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电力生产、输送和分配等环节。

三、职责和权利1.供电系统经理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供电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负责供电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和故障排除工作。

3.供电系统用户应按照规定使用电力,配合供电系统的调度和维护工作。

四、运行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制定供电系统的运行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调度和运行管理。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设备巡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3.供电系统用户应合理使用电力,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维护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制定供电系统的维护计划,并确保维护工作按照计划进行。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3.供电系统用户应定期对自身用电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安全使用。

六、安全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制定供电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供电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3.供电系统用户应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用电过程中的安全。

七、事故应急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组织并制定供电系统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参与事故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能够迅速应对突发情况。

3.供电系统用户应在事故发生时配合供电系统的应急处理工作,确保自身的安全。

八、质量管理1.供电系统经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供电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供电系统运维人员应按照质量管理流程进行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

3.供电系统用户应及时反馈用电质量问题,配合供电系统的质量改进工作。

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分析课件孙宏斌

清华大学电力系统分析课件孙宏斌
生产率
节能:能耗小,能量转换效率高
3
二、什么是电力系统?(I)
系统定义:由相互作用、依赖的若干部 分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它 又从属于一个更大的系统(《系统 论》)
4
3/7/2023
什么是电力系统?(II)
3/7/2023
电力系统:完成电能生产、输送、分配、消 费的统一整体。通常由发电机、变压器、电 力线路和负荷等电力设备组成的三相交流系 统。
北仑 火电厂
上海 外高桥 火电厂
香港 青山 火电厂
台中 火电厂
3/7/2023
国外典型火电厂
日本 横滨 火电厂
3/7/2023
德国 火电厂1
德国 火电厂2
汽轮机-发电机
汽轮机 发电机 外观1
汽轮机 发电机 外观2
汽轮机 发电机 外观3
3/7/2023
600MW 汽轮机 安装
600MW 发电机 穿转子
·开式
·闭式
5
3/7/2023
地理接线图
发电厂 变电站
6
3/7/2023
开式接线(从一个方向得电能)
放射式
干线式
链式
无备用
(a)
(b)
(c)
(d)
3/7/2023
(e)
一般配电网运行时
有备用
(f)
7
闭式接线(多个方向获得电能)
环式(单电源)
闭式(多电源)
两端供电式
输电网运行时
8
3/7/2023
• 考虑绝缘,发电机电压10-30kV,变压器升 压到110-750kV;
• 高压线远距离输电,变压器降压给负荷; • 大负荷6-110kV,民用负荷110/220V单相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4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供电系统安全稳定可靠供电,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管理制度,加强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率,根据《电力法》、《供电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系统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包括供电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运营、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稳定运行、高效服务、节能环保、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供电系统管理应当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配合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系统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供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

第六条供电系统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供电设施的设计与建设第八条供电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条供电设施的材料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采购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供电设施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供电设施的验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供电设施的维护与运营第十三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四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当包括设备检修、设备更换、设备改造等内容。

第十五条供电设施的运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进行,确保供电质量和供电效率。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的运营应当建立巡检制度,定期巡查设备设施,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

第四章供电设施的检修与故障处理第十七条供电设施的检修应当按照工作程序和安全规范进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八条供电设施的检修应当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根据设备的情况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九条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当立即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供电质量。

第二十条供电设施的故障处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安全措施进行,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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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供电系统管理办法
电管科是修缮校园管理中心领导下的供电管理部门,受学校的委托,依法对使用学校
供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计量收费等管理。
一.设备维护管理责任界线划分
1.低压供电的用户,以进入建筑第一开关为分界点,第一开关及以上设施属电管科,
第一开关以下设施属用户。
2.高压供电用户,以配电室或室外变台前的断路器为分界点,断路器及以上设施属电
管科,断路器以下的设施属用户。
3.为确保全校电网的安全运行,产权属用户的高压供电设施的运行方式,服从电管科
的调度,一般情况下由电管科人员操作,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的,事后应立即通知电管
科。
4.产权属用户的低压供电设施,用户自行决定维护、管理的方式。
5.为确保供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各用电户应为电管科巡视、检修、查表等项工作提供
方便。电管科人员应遵守用户的有关安全、保卫制度。
二.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电
6.电管科和各用电单位都应加强各自管辖范围内电气设施的定期维护、定期检修、定
期预防性试验,确保电气设施正常运行。
7.在电网系统正常情况下,电管科确保电压波动不超过国家规定: 10千伏供电系
统,不超过额定电压的7%
低压380伏、220伏供电系统,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
8.电管科统一安排好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校验、试验等工作,尽量减少计划停电次
数。需计划停电时,电管科至少提前三天通知用户。遇紧急情况停电检修时,电管科尽可
能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事故停电,电管科应尽快修复。
9.用户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以及用户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应
立即向电管科报告,以避免事故扩大,并在7天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10.备有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应有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11.为确保电网的安全运行,各用电单位应服从电管科的统一调度。
三.新建、增容
12.各单位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电增容,应提前向电管科提出申请。
13.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安装、试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
14.高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增容,应向电管科提供:
电气设计说明。
高压设备一次接线方式图。
用电负荷。
继电保护、计量方式图。
低压方式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用电设备清单及电度计量方案。
15.工程竣工验收时,用户应向电管科提供竣工图纸,高压电气各种试验数据,继电
保护装置整定值及调整记录。
16.验收后,电管科就供电容量、产权划分、设备维护、调度方式、计量方式、电费
收取办法等项与用户签定协议,即可供电。
四.电度计量与收费
17.电管科依据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各用电户实行装表计量,全额收费。
18.电度表及配套设备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项工作均由
电管科负责办理。
19.施工等临时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全额收费。
20.用电户负责电度表及配套设备的保管,如遗失或用户造成损坏的应负责赔偿。用
户要求移动表位,工料费由用户承担。
21.电管科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电管科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
逾期不交者根据国家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
①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并交滞纳金。滞纳金从逾期之日起开始交纳,年内所
欠的电费每日交纳所欠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跨年所欠的电费每日交纳所欠电费总额的千
分之三。
②拒交电费的用电单位、用电户,经催促仍不交纳电费的,电管科将依照有关法规,
按有关程序停止其部分或全部供电,直至交齐所欠电费和滞纳金后方可恢复供电。
③电管科与用电方发生异议,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
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上级领导
进行调解。
五.自备发电机并网发电
22.各单位的自备发电机组,必须与北京供电局签署并网协议后,方可并网发电。
23.各单位的自备发电机组的并网与解列,必须服从“十一万”变电站的调度。
六.违章用电、窃电的处理
24.对下述违章用电者,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根据国家颁布的《供用电监督管理办
法》进行处理。
①私自增加用电容量,造成供电设施损坏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使用,用户要求继
续使用,需向电管科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②私自迁移、变动计量装置以及电管科管辖的供电设施,一经发现,责令其改正。造
成损失的应全部赔偿。危及电网安全的立即停止供电。
2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为窃电
①擅自在供电系统上接线用电
②绕过计量装置用电
③私自开启计量装置铅封
④故意破坏计量装置
⑤故意使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⑥采用其它方法窃电
26.根据国家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供电,直至补
交所有电费和三倍电费的罚款后,方可恢复供电。窃电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按照国家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日以不少于
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电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电按6小时计算。
28.因窃电造成供电设施、他人财产损坏以及人身安全的侵害,一切责任由窃电者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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