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减免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研究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是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收入进行减
除、减免、减计以及适用税率等调整,以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与旧准则相比,新
收入准则下的纳税调整更加注重收入真实性和真实性的反映,同时也更加注重与企业盈利
能力的相匹配。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更加灵活多样,具体的减除、减
免和减计项目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以提高税收公平性和减少税收风
险。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
更好地反映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与纳税调整密切相关。在新收入准则下,企业需
要根据准则要求将收入进行分类和确认,并在财务报表中按照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确认和
披露。企业还需要对收入进行相应的减除、减免和减计处理,以便准确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应纳税额。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循准确、完整和真实的原则,确保收入的准确
反映和真实反映,并及时核实和调整相关的减除、减免和减计项目,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
靠性和透明度。
新收入准则下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企业
充分理解准则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企业还需要加强与税务部门
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以确保纳税调整和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
性。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随着新旧租赁准则的实施,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改变。
本文将围绕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其税务影响展开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租赁”,在旧准则下,租赁合同的减免租金处理方式为将减免租金列入当期损益。
具体操作如下:借:损益类账户贷:应收账款或预付账款按照租赁合同条款计算租赁负债和租赁期初资产的金额在租赁负债的借方列出减免金额,同时在租赁负债贷方和租赁期初资产借方披露减免金额。
二、租金减免的税务影响租户在享受租金减免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税务影响。
一般来说,租赁费用是租户的扣税费用,为租金减免后的金额做出业务调整,将会对租户的税务纳税造成影响。
具体表现如下:1. 应纳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发生变化,具体影响要根据租赁合同中的增值税情况来确定。
2. 扣缴义务是否发生变化,因为租金减免会影响应纳税所得净额,也会导致应由租户缴纳的预提款或预提税金数额减少。
3. 关于租金减免的税务规定,租赁合同中应该有详细的说明,包括租金减免是否需要预留增值税,以及该如何对租金减免进行调整等问题。
三、扣除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旧准则下,将减免租金列入当期损益,会导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负债和损益数额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如下:资产负债表:当减免租金的金额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时,负债会出现减少现象。
如果减免租金的金额小于应收账款余额,那么负债会出现增长。
利润表:当租金减免的金额小于租赁费用时,盈利会上涨。
如果租金减免的金额大于租赁费用,那么亏损会增多。
对比来看,在新准则下租金减免不会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产生直接的影响,而是通过披露减免租金的方式进行处理。
四、结论在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策。
同时,租金减免对租户的税务纳税也会产生影响,需要充分考虑。
最后,在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合理调整会计科目,从而达到合理利用租金减免的目的。
税收减免会计处理

税收减免会计处理税收减免会计处理税收减免是政府政策性的措施,它可以有效地激励企业继续扩大投资,增加生产,实现经济发展,为社会稳定和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因此,税收减免的会计处理也相当重要。
一、减税会计处理减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缴纳税收的过程中,因某些因素乃至符合政府政策,可以减少本应缴纳的税收额,而由政府支付减免额作为补偿。
减税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减免税收的会计处理当企业减免某些税收的时候,会计处理如下:(1)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在“应付税费”项目下录入减免后的应纳税收金额。
(2)在企业利润表上,将减免的税收计为“税收收入”。
2.税率调整的会计处理当政府对某些企业的税率进行调整时,会计处理如下:(1)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在“应付税费”项目下录入调整后的应纳税收金额。
(2)在企业利润表上,将调整前后的税收收入之差计为“税收收入”。
二、减税会计处理减税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缴纳税收的过程中,因某些因素乃至符合政府政策,可以减少本应缴纳的税收额,而由政府支付减免额作为补偿。
减税会计处理,一般分为三种情况:1.在年度结转的时候减税减税程序:(1)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将应付税费减少,并减少营业收入。
(2)在企业利润表上,减少“营业收入”项目,增加“税收收入”项目,以及“减税额”项目。
2.在实费结账的时候减税减税程序:(1)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将应付税费减少,并减少营业收入。
(2)在企业利润表上,减少“营业收入”项目,增加“税收收入”项目,以及“减税额”项目。
3.其它情况下减税其他情况下的减税会计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如税务减免,经营凭证减免,出口加贸易手续费减免等。
根据不同的情况,会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一般分为两种:(1)如果减免的税款是已经缴纳的,则应付税费减少,及时将减免的税收金额归还给企业。
(2)如果减免的税款未被缴纳,则应付税费不变,减免部分将直接被企业所得税减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新旧租赁准则分别指的是中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以下简称“新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租赁》(以下简称“旧准则”)。
新旧准则对于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因此对于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影响也有所差异。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租金减免在出租方发生的,应按照以下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租金金额和租期确定的总租赁收入,按照未发生租金减免的租期逐期平均摊销,确认为租赁收入。
对于租金减免的部分,在实际发生租金减免的期间确认为其他收入。
例如,原来租期为2年的合同,在第1年时发生租金减免,减免金额为1000元。
按照新准则的规定,第1年时应确认租赁收入为500元,其他收入为1000元。
而旧准则对于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则较为简单,无论租金减免是在出租方还是承租方发生的,都将租金减免的金额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
例如,发生1000元的租金减免,旧准则的会计处理是直接确认其他收入为1000元。
在税务方面,根据新准则的会计处理,租金减免的部分确认为其他收入会影响企业的税务负担。
因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基础。
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会计利润调整而来的,会计利润中包括了确认为其他收入的租金减免金额。
因此,确认为其他收入的租金减免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相反,旧准则对于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是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不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也就不会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
新准则要求在出租方发生租金减免时,将减免金额按照未发生租金减免的租期逐期平均摊销,部分确认为其他收入;而旧准则则直接将减免金额确认为其他收入。
在税务方面,新准则的会计处理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增加所得税负担;而旧准则则不会对企业的税务负担产生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浅析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近年来,租金减免成为了不少企业和个人在租赁谈判中的重要议题,尤其是在疫情冲击下经济下行的形势下,租金减免更是成为了许多租户和业主的共同需求。
那么,在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需要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租金减免对企业的税务影响又是什么呢?按照新租赁准则,租户在使用期间需要承担租赁支付义务,对于业主慷慨地给予的租金减免,按照《财务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的规定,租户需要将减免的金额与租赁支付义务进行结合,计算后披露在财务报表中。
具体分三种情况:- 如果租金减免金额小于或等于租赁支付义务,则将减免金额扣除原租赁支付义务,并将其披露为计划支付的租金。
- 如果租金减免金额大于租赁支付义务,则租户扣除该租赁支付义务,并将余额作为租赁支付义务的未计划支付金额。
- 如果租金减免金额大于租赁支付义务且没有与租赁支付义务的计划支付金额打包,则将其披露为租赁支付义务的未计划支付金额。
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与新租赁准则下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如下:- 租金减免的金额必须在当期中立即确认为租赁费用的减少,折现计入披露的租赁支付义务中。
- 如果租户在一个租赁期内的租金减免超过了租赁费用,租户可以选择将超出部分披露为其他经常性费用中。
- 如果租户在一年内的租金减免超出了租赁费用的金额,则租户可以选择将差额披露为其他收益。
2、租金减免的税务影响如果业主方给予租户的租金减免是属于商业情况下的普通租赁,那么这种租金减免可以按照正常的商业租赁交易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以租金减免之后的金额作为企业纳税的总额。
如果业主方给予租户的租金减免被视为特殊情况下的租赁费用,则租金减免将被计入业主的其他收益中,并且需要按照当地税务所规定的收益计税标准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租户方得到了租金减免,那么在税务方面是需要进行分析的。
如果租金减免需要计入租户方的其他税前收入中,则需要对此进行纳税。
如果租金减免是超过实际租金费用而发生的,则超出部分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减免税费的会计处理

减免税费的会计处理概述减免税费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减免一定比例的税费负担。
减免税费是国家政策的一部分,旨在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的会计处理是确保减免税费顺利实施并合规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减免税费的会计处理:申请减免税费、确认减免条件、核算减免金额、记录会计凭证以及相关报表披露。
申请减免税费企业在享受减免税费前,首先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应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格、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等。
企业需要认真填写和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确保申请符合政策规定。
确认减免条件在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核实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减免税费的条件。
企业需要密切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将发放减免税费的确认文件,明确减免的税费种类、减免比例、减免期限等信息。
企业需要仔细阅读确认文件,并按照其中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核算减免金额根据确认文件的规定,企业需要核算减免金额并记录在会计账簿中。
核算减免金额通常涉及到以下方面:1. 减免税费种类根据确认文件,确定享受减免的具体税费种类。
不同种类的税费可能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和要求。
2. 减免比例根据确认文件,确定享受减免税费的比例。
通常情况下,企业需要按照减免比例对应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相关税费进行核算。
3. 减免期限根据确认文件,确定享受减免税费的期限。
企业需要按照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和报告工作。
在核算减免金额时,一般采用借贷记账法。
具体操作包括:借贷记账、计提应交税费减免、调整应交税费账户余额等。
记录会计凭证核算减免金额后,企业需要记录相关的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根据实际情况,记录减免税费的会计凭证通常包括:借方科目(如应交税费减免)、贷方科目(如应交税费)、金额、摘要等。
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修订版,对原有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其中,应交税费减免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本文将从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的背景、原则、具体内容和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的背景1. 经济发展需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 税收制度完善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政策逐渐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企业税收核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3. 企业财务管理需求企业财务管理要求企业对税收政策有深入了解,以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收负担。
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的出台,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
三、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税收政策规定进行应交税费减免核算。
2.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进行应交税费减免核算时,应关注税收政策实质,而非形式。
3. 重要性原则企业在进行应交税费减免核算时,应关注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 实际发生原则企业在进行应交税费减免核算时,应以实际发生为基础,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四、新会计制度应交税费减免的具体内容1. 税收优惠政策(1)增值税减免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减免条件的,可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2)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如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3)房产税减免企业依法缴纳房产税,符合国家规定的减免条件的,可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
2. 税收抵扣政策(1)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依法缴纳的增值税,可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予以抵扣。
探究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

探究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摘要:在我国当前市场环境的影响下,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对于许多企业都进行了租金减免。
我国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有关规定,我国企业在2019年初和2022年初开始分步实施新租赁准则。
为了避免我国境内和境外报表的准则方面存在差异,在2018年对原租赁准则进行了修改,使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更加符合国际化的趋势。
本文就对新旧租赁准则下租金减免的会计处理及税务影响进行研究。
关键词:新旧租赁准则;租金减免;会计处理;税务影响引言财政部门对于新租赁准则的内容进行了改革,对其中的承租人会计处理产生了较大变化,但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分步实施新租赁准则的阶段,企业在遇到租赁减免的相关业务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和适应情况,按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有效处理。
新租赁准则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于租金减免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在没有相关豁免规定出台之前,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准确分析,才能进行有效处理。
1已经被执行的新租赁准则1.1对于承租人通过结合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承租人要先对原先的租赁合同当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分析,并对其中存在相关条款的知识条件进行查找,如果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承租人无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和出租人要协商减免租赁付款额,对其中的租金内容进行有效调整,这样便可以将盈利或者是负的资金直接进入到当期损益。
如果没有相关合同条款作为支持条件,承租人应评估该租金减免是否属于租赁变更,而且不应该作为单独处理的租赁情形。
相关企业要按照变更后的现金流量和重新确定折现率,需要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减少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相当于减免租金带来的影响,反映在变更当期及剩余租赁期内的多个会计期间。
如果在合同当中还选择了继续租赁或者是租赁期满之后要购买相应的资产选择权,但是由于我国当前市场情形变化较快,企业还要对原选择权的行使情况进行评估,查看是否发生了变化,这个变化属于承租人可以控制范围之内的变化,如果是属于可控范围之内,要重新对租赁负债情况进行计算,如果不属于,则没有必要重新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需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和税务处理,比如,在《企业
会计制度》下,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计入“补贴收入”
科目,但新《企业会计准则》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由此可见,新
《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规定有别于《企业会计制度》。那么,在新《企
业会计准则》下,企业究竟应该如何核算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核算方法与原《企业会计制
度》又有那些显著区别?本文专题分析如下。 一、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特点
在《企业会计制度》下,对于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应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
属期间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下按税种分别分析如下。
1、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
值税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
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增值税,则应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
记:“补贴收入”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当年(税款所属年度)利
润总额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对先征后退和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应并入企业实际收到返
还或退税款年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
2、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
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如果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
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对于减免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不管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体现为收到退税
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计入“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
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如果是属于当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管理费用”;如果是属于以前年度的减免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以前年
度损益调整”。
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账务处理。
从上述分析可见,不管是计入“管理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免征的税款
体现为收到退税款或不作帐务处理当年度的利润(即本年利润)。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是
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则不是增加当年度的利润。
4、所得税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的企业,应先按照
规定计提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再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
用,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
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可以不作账务处理,从而直接将税前利润变成税后利润。
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的所得税体现
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必须注意的是,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
则企业应该将减免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
二、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的特点
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既有
很大的变化和区别,但也有共同之处,以下从三个方面予以说明。
1、最大变化为简化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按照“先征后返
(退)、即征即退”办法收到的税收返还款属于以税收优惠形式给予企业的一种政府补助,
此类补助属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与收益相关,所以,应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
损益(营业外收入),作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必须注意的是,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区分具体情形,统一规定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由此可见,对企业享受的“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
的税收优惠,新《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区分所享受优惠的性质、税种及所属期间进行不
同的会计处理,仅是规定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于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必须注意是,
新会计准则还规定,按照销售量和补助定额来计算的政府补助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来确认),
由此可见,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简化,这也是新《企业会计准
则》区别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最大特点和最大变化。
2、直接减征、免征等情况的会计处理变化不大
税收优惠除“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外,还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和增加计税抵扣
额及抵免部分税额等形式,对于企业享受的这些税收优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应用指南的规定,不作为该准则所规范的政府补助的范畴。笔者认为,对于此
类税收优惠,除必须按比例计算减征幅度或免征额度、计算增加的计税抵扣额及计算抵免部
分的税额而必须进行的会计处理以外,可以比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做计提和交纳相
关税款的帐务处理。但必须说明的是,如果是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
税,仍需作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
助”的会计处理,此处仅是将原《企业会计制度》下运用的“补贴收入”科目改为“营业外
收入”科目。
3、计征所得税的规定没有变化
不管是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所得
税及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以外,一律都应并
入企业当年度(或处理年度)的计税所得额,照章计交企业所得税。所以,不管执行新《企
业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除减免及返还的
所得税及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减免及返还的税款外,均应并入企业计税所得额,作计交企
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但必须注意的是,对企业享受减免及返还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新《企业会计准则》与《企
业会计制度》相比没有变化。对实行先征后返(政策性减免)而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冲减收到
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对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减免(法定减免)的则不作
账务处理,即不管是冲减收到退税款当期的所得税费用还是不作账务处理,最终均是将减免
的所得税体现为增加企业的税后留利。但如果减免的所得税是有指定用途的政策性减免,则
企业应该将减免的所得税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