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转专业的规定 -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

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教育部关于转专业规定为了规范高等教育中的转专业申请和管理流程,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专业适应度,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转专业的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和教育质量,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
一、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大一的学习,并通过所有的必修课程。
2. 学生必须有明确的转专业理由,并得到原专业任课老师的书面推荐。
3. 学生必须通过转专业考试或者面试,以评估其对新专业的适应性和潜力。
4. 学生需要提交转专业申请,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学业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二、转专业数量限制1.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效果,每个专业的转专业人数将有一定的限制。
2. 学校将根据各个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转专业的数量限制,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三、审批流程1. 学生提交转专业申请后,学校将组织由教务处、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师组成的转专业审查委员会。
2.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和考试/面试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和适应能力。
3. 转专业审查委员会将在两周内完成对学生申请的审核,并根据学生的表现和专业限制,决定学生是否可以转专业。
四、学分转换和课程安排1. 学生转专业后,尽量保持原有学分的有效性,并根据新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承认部分或全部原有学分。
2. 学生需按照新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相关课程,并根据新专业的要求,合理安排课程。
3. 新专业的课程安排将由相关教务人员协助学生完成。
五、转专业的时间限制1. 学生在第一学期(大一)结束后,可以申请转专业。
2. 转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将由学校规定,并在每学年初公布。
3. 转专业的申请结果将在两周内通知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录取结果和课程安排,确定转专业时间。
六、其他规定1. 学生在转专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并按时参加各类考试和评估。
2. 学生在转专业后,要积极适应新专业的学习环境,与新同学合作,并遵守专业要求和学术规范。
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一篇)

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一篇)大学转系有什么要求 1进入大学转专业需要什么条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转专业、转学:(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的;(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四)本科学生学习确有困难,要求转入专科学习的;(五)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
哪些条件不得转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得转专业、转学:(一)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包括省级重点院校);(二)由专科转入本科或“专升本”;(三)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四)对口招生转入统招,或虽同属对口招生但入学考试科目不一致者;(五)实行学年制的,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或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者;(六)学科跨度较大者;(七)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者;(八)停学保留学籍、休学期间或退学试读的。
转学有哪些程序(一)由本人向所在系(部、院)提出申请。
(二)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经所在系(部、院)及拟转入系(部、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本省高等学校学生向外省(__区、直辖市)高校转学的,须经转出学校同意,连同转入学校接收函件,报省教育厅__同意,并由省教育厅与拟转入学校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联系,由该主管部门审批。
(五)外省(__区、直辖市)高等学校学生拟转入本省高等学校学习的,须经转出学校及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报其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__同意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转学批文应抄送学校所在地__门。
跨省(__区、直辖市)转学的,由转入省(__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__门。
转专业规定

转专业规定转专业是指学生在大学期间从原专业转到另一专业。
转专业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符合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般大学转专业的规定,字数较少,仅供参考。
一、转专业原则:1. 自愿原则:学生应出于真实兴趣和个人意愿选择转专业。
2. 学业成绩原则: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以保证能够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内容。
3. 班级调整原则:转专业学生一般会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二、转专业条件:1. 学术要求:学生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所需平均学分绩点要求或特定专业相关科目的要求。
2. 学位要求: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在获得学位之前必须满足新专业的学位要求。
3. 专业设置要求:学生只能在学校规定的开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转专业申请。
三、转专业程序:1. 申请:学生需要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包括个人信息、原专业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学校根据转专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业成绩、学术要求等方面的审查。
3. 录取:学校在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学生是否获得转专业资格。
如果录取,学生将被调整到新专业的相应班级。
4. 修读要求:学生在转专业后需要按照新专业的课程安排进行学习,并满足新专业的学业要求。
四、注意事项:1. 申请时考虑:学生在决定申请转专业之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兴趣和能力,确保选择的新专业是自己真正感兴趣和适合的。
2. 课程调整:转专业学生需要顺利完成新专业所需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补齐原专业与新专业的差异需求。
3. 学业压力:转专业可能需要学生付出额外的努力和时间,学生需要对此有充分的准备和计划。
转专业对学生的未来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因此,学生在做出决定之前应该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评估自己的兴趣和能力,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指导老师的意见。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北师大转专业政策

北师大转专业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转专业政策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转专业申请,以下是对该校转专业政策的详细描述:
1.转专业条件:
学生必须已经完成一定学分,一般要求在学业前两学年内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表现,包括平均绩点要求和相关专业课程成绩要求。
2.申请流程:
学生需要通过正式途径向所在院系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院系将根据学生的申请情况、本科教学方案和相关专业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是否同意转专业的决定。
3.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一般由院系的相关教务人员和专业负责人进行,他们会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表现、转专业的合理性等方面因素来评估申请的可行性。
学校通常会限制每个专业的转入人数,根据申请人数和相应的专业容量来决定是否同意转专业。
4.转专业注意事项:
学生在申请转专业时应提前了解目标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确保自己符合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
学生在转专业后,可能需要补充修读一些先修课程,以适应新专业的学习内容和要求。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学校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个性发展,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1.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 学生已修满一年级课程,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 学生转专业前,应充分了解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等,确保转专业是基于自身兴趣和发展需求。
4. 学生应具备转入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
5. 学生在原专业就读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申请程序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2. 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进行初审,包括审查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转专业理由等,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生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面试或考核。
4. 教务处公示转专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 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包括变更学籍、调整宿舍等。
6. 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补修相关课程,补修课程的成绩计入学生总成绩。
四、其他规定1. 学生转专业后,不再享受原专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荣誉和资助。
2.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成功后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3. 特殊情况下的转专业,如学生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五、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2. 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学校教务处提出,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出在校内转专业的申请:1、学生确有特殊专长,且没有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4、复学或因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的专业学习,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的必修课。
5、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6、因各类教学改革需要,学校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条我院入学一年以内且满足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转入同类别其他专业学习,入学超过一年者不允许转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条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方可毕业。
转专业前已合格的课程,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等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转专业后成绩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必须重修。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订单班等;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3、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4、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5、录取专业与转入专业属于不同类别的,如艺术类、非艺术类;6、转入专业是录取人数己大大超过招生指标的专业;7、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程序:1、每年12月份,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须经所在教学单位同意,拟转入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查。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

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管理。
第二章转专业管理第三条学生转专业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已在我校就读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三)所转专业为本校开设的专业,且学生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四)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在前30%以内;(五)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六条教务处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学生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八条学生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第九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三)学生转学应遵循“同层次、同类型”的原则,即转入学校与我校层次、类型相同;(四)学生身体健康,符合转入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五)转入学校同意接收。
第十条学生申请转学,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教务处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学校的要求进行学习,已取得的学分符合转入学校要求的,可予以认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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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师教文[ 2006 ]20号
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二次选择管理办法
(2006年2月修订)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加强因材施教,学校为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学生提供一次专业二次选择的机会。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
1、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
确有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定向生、艺术或体育类专业特招生、专升本生、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可申请专业二次选择。
2、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一年级学生人数的5%。
3、专业二次选择工作于每学年春季学期组织一次。
4、专业二次选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有关专业二次选择的工作方案应向学生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校、院(系)两级工作组。
2、学校工作组由主管校长、教务处和学生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审批院(系)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3、院(系)工作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学生工作和教务工作负责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组成。
负责制定本院(系)工作方案、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院(系)制定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计划接收人数、接收条件、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咨询时间、报名时间、考核时间等。
2、学校工作组审批院(系)工作方案,并上网公布。
3、院(系)组织咨询、报名。
4、学校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接收院(系)。
5、接收院(系)组织考核,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
6、学校工作组对院(系)提出的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网公示。
公示期结束后发《转专业通知书》。
四、其他
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
本学期已选的公共课程,应继续修读;专业课程可继续修读,也可以在《转专业通知书》下发后两周内办理退课手续。
转专业前所修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全部记录在成绩档案中,课程类别由接收院(系)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或转换,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学分按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主题词:本科专业二次选择
呈送:主管校长
抄送:学生处、教学服务中心
发:各院(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2006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