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20200521101449)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护理工作的职工,包括全职及兼职、临时工和外聘人员。
第3条本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升护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4条本单位应组织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培训,培养护理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意识和技能。
第5条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定。
第6条护理人员在接触病人体液、分泌物等可能存在感染源的情况下,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7条护理人员在接触病人垃圾、医疗废弃物等有害物质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正确分类处理。
第8条护理人员在接触化学药品和放射性物质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和存放,防止事故和污染。
第三章职业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第9条本单位应设立职业安全专职人员,负责职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第10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安全事故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职业安全隐患。
第11条护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职业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12条护理人员在职业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展开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整改事故原因。
第四章心理健康保障第13条本单位应关注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心理健康保障机制。
第14条护理人员在接触病人和受到工作压力影响时,应及时寻求心理疏导和支持,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情绪平衡。
第15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对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第五章执纪与问责第16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护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严重警告、暂停工作或解雇。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护理人员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力量,承担着为患者提供专业、安全、优质护理服务的重任。
然而,护理工作环境复杂,存在诸多潜在的职业安全风险,如生物安全风险、化学药物风险、物理损伤风险等。
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一、职业防护原则1. 预防为主: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提高防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职业伤害的发生。
2. 科学防护:根据护理工作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确保防护效果。
3. 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规范护理行为,降低职业安全风险。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职业防护措施的效果,不断完善和优化防护制度。
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措施1. 疫苗接种:按照国家和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疫苗接种,如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等。
2. 防护用品使用:护理人员在进行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操作时,必须佩戴手套、口罩、帽子等防护用品。
3. 手卫生: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降低通过手传播病原体的风险。
4. 消毒隔离:按照医院感染控制规定,对患者用物、环境进行有效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三、化学药物风险防护措施1. 防护用品:使用化学药物时,护理人员应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
2. 通风设施:加强实验室、药房等化学药物使用场所的通风设施,降低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浓度。
3. 培训教育: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化学药物风险防护知识的培训,提高防护能力。
4. 废弃物处理:按照医院废弃物处理规定,对使用后的化学药物容器、废弃物进行正确处理,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物理损伤风险防护措施1. 机械损伤:在使用锐器、搬运重物等可能导致机械损伤的操作时,护理人员应采取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姿势,避免损伤。
2. 跌倒坠床:加强病房、走廊等场所的安全设施,如安装扶手、防滑地面等,降低跌倒坠床的风险。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十一、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_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与保健措施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 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 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六)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七)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八)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一)总体要求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护理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及职业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确保职业安全。
第三条医院应当为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加强职业安全培训,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用品,不得违反规定操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保障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六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等,根据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个人防护需求进行选择。
第七条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应当佩戴手套,并在操作完成后进行手部消毒。
第八条护理人员在进行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的操作时,应当穿戴隔离衣、面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使用锐器进行操作时,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锐器伤。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放入专门的锐器盒内。
第十条护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消毒剂和灭菌设备,保证医疗设备和物品的清洁、无菌。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部清洁,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粘膜部位。
第十二条护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三、职业伤害处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伤害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为受伤的护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心理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发生的职业伤害进行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4篇)

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规范护理人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护理人员,包括医院、养老院、康复中心等各类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
第三条护理人员应严守本制度,主动参与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四条护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第五条护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拆除与安全防护相关的设备和装置,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第六条护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业义务,做好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增强职业责任感。
第二章职业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明确护理人员的职责和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物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护理人员应佩戴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手套、防护服等,确保自身免受感染。
第九条护理人员在接触患者前应进行手卫生,采取正确的手部消毒方法,做到洁净无菌。
第十条护理人员在处理患者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自身的职业病和健康问题。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职业危害评估和应急预案,指导护理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职业安全防护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安全防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制度。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接受培训,掌握职业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自身的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安全防护培训和演练,提高护理人员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护理人员的权益。
第十七条护理人员应主动参与职业安全防护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医疗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护理人员在工作中违反职业安全防护制度的,将根据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解除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六)、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七)、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八)、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九)、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体液连同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中。
2、针头、安瓿等锐器应放在固定的坚硬的锐器盒内,禁止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3、禁止将针帽套回用过的针头。
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
3、污染眼部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
4、用0.5%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行伤口处理。
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员职业防护制度(一)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二)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三)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解除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四)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当穿隔离衣,戴眼罩、面罩,穿鞋套等,以防感染。
(五)在护理传染性疾病患者时,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和防护措施,必要时采取双向防护。
(六)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七)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八)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九)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1、及时将用过的针头与注射器分离;若针头带有血液或体液连同注射器一并弃入锐器盒中。
2、针头、安瓿等锐器应放在固定的坚硬的锐器盒内,禁止将针头遗弃在不耐刺的容器中。
3、禁止将针帽套回用过的针头。
三、发生医疗锐器伤的应急处理(一)护理人员如不慎被乙肝病毒(HBV)、丙肝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等传染病污染的尖锐物体划伤或刺破皮肤时,按照以下步骤立即进行处理:1、立即由近心端向远心端挤压伤口,切忌只挤压伤口局部,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
2、立即用肥皂水和流动水清洗。
3、污染眼部黏膜时,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反复冲洗黏膜。
4、用0.5%碘伏或75%酒精对伤口局部进行消毒,必要时到外科进行伤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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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1.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穿相应工作服,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3.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4.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5.在进行侵袭性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6.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也可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7.使用紫外线消毒时,不得使紫外线光源照射到人,以免引起损伤。
8.干热灭菌时勿与烤箱底部及四壁接触,灭菌后要待温度降到40cC 以下再开箱,以防炸裂。
9.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的具体操作步骤、常规保养和检查措施应按厂方说明书的要求严格执行。
10.接触戊二醛等消毒溶液时应戴橡胶手套、防止溅人眼内、吸人体内或皮肤黏膜上,一旦溅上应及时用清水清洗。
11.调配化疗药物时防护要求:配备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防透性防护服、护目镜,聚氧乙烯手套、乳胶手套、防护垫、污物专用袋及封闭式污物桶。
12.处理锐器时的防护要求:锐器使用后的针头直接放人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13.护理隔离病人时的防护要求:着隔离衣,并执行区域性防护流程,与病人近距离操作时戴护目镜,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时,要戴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每接触一个病人后马上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十二、护士排班管理制度用1.坚持以病人需求为原则,在充分征求科室护士意见的基础上,临床科室实行成组责任包干和扁平责任包干排班加弹性排班模式,保证护理工作有效性和连续性。
2.各科护士长在掌握各班工作规律、工作量和护理人员前提下,按照护士分层要求和标准进行科学分工,保证护士能力能满足病人需求。
3.班次要求:除夜班、中班外,以责任班为主,尽量减少其他班次,要求人人负责管理病人,条件不允许情况下可增加办公班和治疗班,但要逐步创造条件增加责任班。
4.各班次要相对保持稳定,避免轮换过频,保证病人治疗与护理的连续性。
5.护士长值白班,保证科室日间护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协调,病区护士数量不足时,请示护理部可参加值夜班。
6.排班中体现一级应急人员姓名、联系电话,遇有抢救等工作,及时调配人员,确保护理工作正常运转。
7.每周休息2天,因工作需要欠休者,应在下周补休,无特殊情况,原则下不得累计欠休,不准跨年度补休,欠休者应在排班表上注明。
8.本周工作满4天者,可安排周休2天,工作满3天者,可安排周休1天,工作不满2天者,一般不再安排周休。
9.护士长严格按护理部排班管理制度进行排班,未经批准不得排通宵值班或其他班次。
10.非临床科室护士排班根据病人需求和医院实际情况参考临床科室排班原则进行。
十八、护理病例讨论制度用1.凡是对临床护理、科研和教学有意义的特殊病例均应组织进行病例讨论,主要是解决存在的护理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记录。
2.科内病例讨论由护士长主持,全体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科室参加,并负责整理讨论结果,制定和落实相关预防措施。
3.院内病例讨论由护士长提出申请,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并负责整理讨论结果,制定相关预防措施,组织落实。
4.科内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4次;院内病例讨论每年不少于4次。
5.每次病例讨论前,病例所在科室做好准备,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介绍病情及解答有关护理方面的问题,参加讨论人员共同讨论提出分析意见。
十九、护理文书管理制度用1.护士长是科室护理文书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他护理人员是相关责任人,并纳入交班。
2.护理文书由本医疗机构的护理人员书写,实习、进修生书写的护理文书要经过带教老师修改签字后才能生效。
3.护理文书书写要严格遵照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进行,运行中的护理文书质量由各级护理质量管理组织负责质量控制。
4.护理文书在病历中按要求排序,加锁保存、由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传递,不准无关人员阅读,不得撕毁、拆散和丢失。
5.出院患者护理文书必须经护士长或质控护士质控签字后交病室管理科管理。
6.护理书复印和封存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医护沟通本、各种交接登记本保存期一年。
8.护理文书质量考核结果纳入科室、护士长和护士质量考核。
二十、护理投诉管理制度用1.凡是医疗护理工作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及自身原因或技术而发生的护理缺陷,引起的患者或家属不满,并以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反映到护士长和护理部或从有关部门转回护理部的意见,均为护理投诉。
2.各科和护理部应由专人接待护理投诉,认真倾听投诉者意见,使患者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耐心安抚投诉者、并做好投诉记录。
3.接待投诉人员要做到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引发新的冲突。
4.各科、护理部建立护理投诉专项记录,记录投诉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经过及整改措施。
5.接到护理投诉后,及时反馈,并调查核实,告之有关部门的护士长。
科内应认真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经验,接受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投诉经核实后,可根据事件情节严重程度及护理部奖惩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7.并及时在护士长和护士会议上通报,组织整改。
二十七、护理单元器械和仪器管理制度1.各科室必须根据诊疗及教学需要计划领取,原则上不应造成积压。
2.建立基数和固定资产档案,与相关科室健全交接手续。
3.器械与仪器定位放置,精密仪器专人管理,除抢救必需外,原则上不得借用,科室间必需借用时,建立借条登记,及时索回。
4.所有器械必需建立其性能、保养方法和操作规程等指导性文件,护士长负责培训,科室有关人员必需熟悉掌握,按照指导性文件使用、保养,保证清洁和性能完好,出现故障请专业人员维修,并有故障标识。
5.仪器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大型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做好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6.各班之间建立交接记录本,护士长每月至少清点一次;病房内物品与设施病人出院时当面清点。
二十八、急救物品、药品、仪器管理制度1. 急救物品、药品、仪器管理必须做到定人管理、定室、定位放置、定数量、定期维修,不得随意使用和外借,保证完好率100%,仪器建立使用流程和出现故障时的应急预案。
2.急救车药品和物品管理要固定放置,不得随意挪动,使用后及时补充。
3.急救车药品标识包括药名、剂量、基数、生产日期和失效期。
4.各级护理人员必须掌握急救车内各种药品、物品和仪器放置位置、数量、作用、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5.抢救任务重,抢救车使用频次较多的护理单元,每班交接,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
6.抢救任务较轻,抢救车使用频次较少的护理单元,采用封条管理,用“封条。
将抢救车的上盖、抽屉等相关位置进行封闭,封条上注明封闭时间、有效期,并做醒目标示“非抢救患者勿用”,封闭责任人签字。
7.抢救急、危患者后,及时清理和补充用物,纳入常规管理。
三十、抢救室管理制度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专人管理,固定位置,标识明显,不能任意挪用或外借,保证抢救物品性能良好状态。
3.药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及时补全,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落实交接班制度,账物相符。
5.室内每日空气消毒、每月空气培养。
患者离开抢救室后,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6.抢救患者时,工作人员按岗定位,按照各种疾病抢救常规程序进行抢救。
7.每次抢救完毕后,要做现场评定和总结。
三十一、治疗室管理制度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前后洗手、戴口罩。
2.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3.各种药品、物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交接班制度落实。
4.各项治疗操作准备时,必须严肃认真、思想高度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5.无菌物品专柜放置,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治疗室。
6.开启的无菌溶液,瓶口用酒精棉球加压或瓶口贴封口,抗生素现配现用。
7.一次性治疗用品使用后按要求处理,卫生用具专用。
8.保持服药器具的清洁,非一次性服药杯应固定专人使用,并每周彻底擦洗消毒1次。
9.治疗车上物品摆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
10.治疗室配置冰箱按规定放置有关物品,并保持清洁,任何人不得随意存放物品。
三十二、换药室管理制度1.换药室专人负责管理,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光线明亮,不允许不必要的人员人室。
2.工作人员进入换药室应衣帽整齐、操作前后洗手、戴口罩。
3.严格区分无菌区、清洁区与污染区;无菌物品、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别放置,标志清楚。
4.严格遵守无菌技术,先换无菌伤口,后换感染伤口,特殊感染者不得在换药室换药。
5.各种物品、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并标明药液浓度。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7.各类医疗废物按规定处理,污物桶应及时更换,每周消毒液擦拭消毒1次。
8.每次换药完毕,整理用物,放置在固定位置。
三十三、病区管理制度1.护士长是科室管理第一责任人,科主任及各级医护人员是相关责任人,共同负责科室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
2.各级人员有责任保持病区整洁、安静、舒适、安全,物品陈设整洁、定位有序,贵重物品专人负责保管。
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随意搬动、外借、不得丢失或损坏,没病人病房加锁。
3.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着工装、仪表端庄,穿软底鞋、通讯工具处于静音状态,保证病房安静,医护排班必须满足病人治疗和护理需求,值班期间必须落实职责内容,保证科室秩序和安全。
4.各级医务人员必须及时评估病人安全危险因素,向患者、家属、陪伴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首次安全告知必须在本班内以书面形式落实,并让患者或家属签字,纳入护理文书管理。
5.对儿童、老年患者、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患者,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落实床边安全护理措施。
6.洗手间、浴室要有防烫防滑标志,热水器要有操作指引。
7.各级医务人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对科室陌生和无关人员及时询问,必要时向保卫科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