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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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兹拟向___________(以下称承保人)投保公众责任险,投保内容如下:
被保险人
姓名
住址
业务性质
住房、工厂或地点
保险期限自至24时止
保险范围
由于
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
甲、每次事故(‘事故’批不论每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所发生的索赔)为:
乙、在本保险期间内金额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人自用
& nbsp;
类别费率保
费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附: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的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公众责任险的要式文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要约。

由于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的签章位置,因此该投保单虽经投保方填写完毕,但由于未经承保人签章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在保险公司签发了公众责任保险单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始才成立。

由于保险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该如实地完整地加以填写,以避免影响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1. 本投保单为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司的保险条款,并特别提示注意保险条款的投保人权利义务、责 任免除和保险责任部分;
2. 请如实详尽填写本投保单各项内容,投保人如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遗漏相关信息,或对相关信息进行虚假、误导性陈述等足以影 响本公司对承保风险进行评估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后附的保险条款的内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同意接受本投保单及后附的保险条款的约束。 3. 本声明为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系投保人自愿签署。
投保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为保险公司人员填写
业务员签名
业务员代码
业务员联系电话
业务来源
□网上投保 □直接业务 □代理业务 □经纪业务 □其他
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代码
核保人意见:
核保人签章:
日期:



注:行业类别分类如下――1类:从事文职工作的单位,如代表处、办公室、设计院、咨询单位等;2类:低风险行业:例如通讯服务、包装物 生产、工艺品或手工艺品制造、影视声像作品制作、电子产品制造、纺织服装业、食品加工制造、汽车修理业、酿酒业等;3类:中等危险行业: 货物装卸、需要使用锅炉设备的行业(如玻璃、橡胶制品生产)、冷藏仓库、卷烟制造和储存、水暖设备维修等;4类:高风险行业:例如水泥制 造、木材加工、油漆涂料生产、塑料化工行业、起重吊运或大件设备安装、桥梁维护管理、大型和超大型商场(超市或购物中心)、宾馆、娱乐 场所等;5类:特别高风险行业:例如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安装现场、钢铁冶炼、地下管道管线安装、石油钻井等;6类:高空、深水作业、探 险、勘探
投保情况
□新投保业务 □续保业务(上年保险单号: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北京市商场商户专用)
投保须知:
-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 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 保费支付:被保险人应及时交纳保费,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 适用范围:此投保单仅适用于北京商场商户之零售、旅游咨询/修表/改衣/洗衣/皮具养护/成人培训、餐饮商户。

- 保单生效:此投保单必须由被保险人如实完整填写后加盖公章,并由保险人审核签章后,保单方可生效。

投保人谨此声明,我们声明根据我们所知及所信在本投保书内填报的资料为真实的,如隐瞒任何重要事实,均可导致本保险单失效。

投保人理解并且接受保险人后附提供的条款和扩展条款(包括除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授权人签字确认及公司印章
日期:
1。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签发日期: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 保险有限公司签发地点: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

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被保险人营业场所:被保险人营业性质: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总计: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每次事故免赔额:适用于财产损失:保险期限:共个月。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率:总保险费:付费日期:被保险人名称:被保险人地址:司法管辖(选择下列其一):1.中国司法管辖:2.世界司法管辖(北美地区除外):特别条款:公众责任险保单明细表签字: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条款明确无误日期:年月日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 ____ 保险有限公司签发地点:2.××××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保险投保单1.投保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2.被保险人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3.营业处所地址:详见特别约定4.投保区域范围:详见特别约定营业性质:物业管理5.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万元其中:每人赔偿限额:6.累计赔偿限额:RMB 万元其中: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RMB 元7.保险费率:保费:人民币(元)名称赔偿限额费率保险费8.附加险9.保险期限: 12 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10.以往事故经过:11.特别约定:(1)本保单累计赔偿限额RMB 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 万元。

(2)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 元(仅限于财产损失);(3)根据本保单附加的“停车场责任条款”,以此为基础,涉及单一车辆的划痕事故,必须提供物业证明及有效影像证明,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本保单附加条款如下:1.停车场责任条款(每车赔偿限额RMB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

2.交叉责任条款1。

3.罢工、暴乱、民众骚动及恶意破坏条款。

4.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5.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6.客人财产责任条款(每一客人赔偿限额RMB50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

7.出租人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8.建筑物改变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9.人身侵害责任条款。

10.急救费用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0万元,累计赔偿限额RMB50万元)12.救火费用条款。

13.自动承保新地点条款。

物业管理保险合同文书—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物业管理保险合同文书—公众责任险投保单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一)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详尽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的依据及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公众责任险信息表表10-3-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其中每人每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投保人声明:本投保单所填各项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本投保单作为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的依据及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确认保险公司已就公众责任险条款及附加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了明确说明,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条款及保险条件已完全了解。

保险合同自保险单签发之日成立。

投保人签章:日期:(二)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1.电梯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的电梯、升降机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电梯、升降机合格证书,并保证对电梯、升降机由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救火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发生火灾所花费的必需的、合理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交叉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本公司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因火灾或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条款项下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样本

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样本

1.公众责任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到期通知书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明细表签发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 ____ 保险有限公司签发地点: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条款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

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定义: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七)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八)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九)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十)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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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责任险投保单-法律文书
兹拟向___________(以下称承保人)投保公众责任险,投保内容如下:
被保险人
姓名
住址
业务性质
住房、工厂或地点
保险期限自至24时止
保险范围
由于
发生意外事故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坏,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
甲、每次事故(‘事故’批不论每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所发生的索赔)为:
乙、在本保险期间内金额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投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承保人自用
类别费率保费保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
附:
公众责任险投保单是投保人填写的为被保险人申请投保公众责任险的要式文书,是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的正式要约。

由于在投保单中没有保险公司的签章位置,因此该投保单虽经投保方填写完毕,但由于未经承保人签章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因而只有在保险公司签发了公众责任保险单后,公众责任保险合同始才成立。

由于保险合同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在填写投保单时,应该如实地完整地加以填写,以避免影响公众责任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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