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2篇)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2篇)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1)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
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
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
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
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
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
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
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
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
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它规定了中国公民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政府的责任。
以下是我对义务教育法的读书笔记:
1. 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是每个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要求教育部门为每个学生提供九年的基础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阶段的教育。
2. 政府的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
政府应当保证学校的建设和师资力量,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制定教育规划和政策,并对教育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3. 扩大教育公平:义务教育法倡导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教育歧视。
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解决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和贫富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
4. 学生权益保护:义务教育法强调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应当提供安全、卫生和良好的学习环境,禁止体罚和虐待学生。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歧视或者责骂学生。
5. 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义务教育法还强调了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家长应当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对孩子的教育进行必要的引导和监督。
社会应当积极支持义务教育事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机会。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保障中国公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法律法规。
它明确了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的责任,旨在提供均等、普惠和公平的教育机会,保护学生的权益。
这部法律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教育法学习笔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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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习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林明群《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体教师有必要了解与学习的法律之一。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统一性是指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教材、教学、经费、建设、硬件应坚持统一的标准。
义务性是指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性又称免费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来叙述,分别为:总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同时《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使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
《教师法》和《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习笔记学习时间:2015年3月2日下午4:40—5:40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主持发言人:刘俊学习内容:一、教师法:1、【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实施】: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3、【目的】:{合法权益、教师队伍、事业发展}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4、【教师含义】: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二、教育法:我国义务教育的涵义、特点1含义:“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特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国家性的特点。
(112页)学习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4:40—5:40学习地点:教师会议室主持发言人:刘俊学习内容:一、教师法:5、【教师资格学历】: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教育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教育法》立法依据、性质、目标、教育方针立法依据:宪法规定教育的性质: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事业”,是故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
规定的教育总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
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二个必须”和“一个培养目标”,即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接班人”这是我国第一次的立法形式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三大原则:第一,重视德育教育的原则。
《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法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二,借鉴与继承的原则。
第七条规定:“教育有的继承和宏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有吸收有创造的学习。
第三,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制教育与宗教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教育制度的活动”。
公共利益:说明①我国教育是人民教育,发展教育业是全社会的共同性。
②办学全体都应具有公共性,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③教育事业应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社会,人民公共利益负责,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与宗教分离:指在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中是不允许宗教团体和个人办学进行宗教教育,更不允许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二是教师不得强迫学生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也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学生。
3.教育法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第一,学制制度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相互关系的综合体。
《教育法》关于我国学制的规定有如下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了学校教育类型即国家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四种类型的教育。
教育法律法规笔记

第一章——教育法律基础1、1995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
2、为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宪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3、在我国,教育法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5、学生、教师或学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一定的手段或途径,请求政府实施强制性手段,这种方法或途径被称为教育救济。
6、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7、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书的次日起30日内,做出处理。
8、教师可以采用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教师申诉、行政复议。
第二章——依法执教与教师违法行为预防1、1995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第一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从而为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2、教师的违法(侵权)行为是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教师违法(侵权)行为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著作权、不作为违法侵权。
4、受教育权:平等权、入学权、参加考试权、随意开除学生等。
5、人身权:生命、肖像、名誉、姓名、人格尊严、自由、隐私、性侵等。
6、不作为违法侵权:照顾救护不力、活动组织失职、饮食安全、不告知监护人。
7、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8、体罚学生;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教育法(1995年通过并实施)1、教育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素质,促进精神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
2、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3、提出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4、教育目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5、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教育法》笔记

紫云自治县第三中学十二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程《教育法》学习笔记培训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培训地点:学校会议室培训内容:《教育法》培训方式:集中学习培训人:章宇川学时:3学时第一学时1、1981年1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它的颁行,标志着我国进人全国依法治教的新时期,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3、《教育法》的颁布和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制定其他教育单行法律均应以《教育法》为依据,4、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
(1)依法治教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
(2)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
(3)依法治教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
总之,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
5、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法必依,首先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
其次是必须遵守教育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等,要做到正确行使权利,要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等。
6、教育法的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表现在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义性质和方向上。
(2)教育法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
(3)通过教育法的实施能够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7、教育法的表现形式:(1)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2)教育基本法律、(3)教育单行法律、(4)教育行政法规(5)、部委教育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7)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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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读书笔记
-----林明群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
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全体教师有必要了解与学习的法律之一。
它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统一性是指从培养目标到课程、教材、教学、经费、建设、硬件应坚持统一的标准。
义务性是指让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益性又称免费性。
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分为八章来叙述,分别为:总则、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
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
同时《义务教育法》实现了九大突破:1.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2.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3.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4.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5.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6.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7.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8.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9.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法律体现“以‘学生’为本”;使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待遇。
《义务教育法》把保障爱教育者的权利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
它规定了学校和教师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对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了解现有的中国法律,保障学生与自己的权利。
同时提高师德修养,这也是时代与社会对每一个教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