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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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劳务合同补偿标准

劳动法劳务合同补偿标准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合同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补偿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工资报酬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社会保险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其他补偿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务合同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因劳动者能力不足等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来计尊: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可能有所不同,例如: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违法辞退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五、无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务合同补偿金规定

劳务合同补偿金规定

在我国,劳务合同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劳务合同补偿金的具体规定:一、经济补偿金1.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1)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支付;(3)工作时间不满半年的,按半年的标准支付。

2.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同上。

二、赔偿金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2.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同上。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五、其他补偿1.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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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上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项规定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劳动合同的;(七)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作的年限,每满⼀年⽀付⼀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付。

六个⽉以上不满⼀年的,按⼀年计算;不满六个⽉的,向劳动者⽀付半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资⾼于⽤⼈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三倍的,向其⽀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平均⼯资三倍的数额⽀付,向其⽀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不超过⼗⼆年。

本条所称⽉⼯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前⼗⼆个⽉的平均⼯资。

⼆、需⽀付经济补偿⾦的常见情形《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17种解除劳动合同情况,⽤⼈单位应当⽀付经济补偿⾦。

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因为《劳动合同法》还有兜底条款,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取得经济补偿⾦(⼀)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如果⽤⼈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单位。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 因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在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连续工作满10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以此类推,每满1年增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告知劳动者不续订的,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享有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期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2)劳动者死亡;3)劳动者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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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 劳动法

赔偿金 劳动法

赔偿金劳动法
赔偿金是指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以下赔偿金: 1. 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雇主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龄的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也不同。

2. 工资赔偿金:劳动者因雇主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原因,未能享受应得的工资报酬时,有权获得工资赔偿金。

工资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未支付工资报酬的二倍。

3. 社会保险赔偿金:雇主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未及时为其申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社会保险赔偿金。

社会保险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未缴费的金额的三倍。

4. 违反劳动法规造成的赔偿金:如果雇主违反了劳动法规定,导致劳动者受到损害,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计算。

总之,赔偿金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雇主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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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2024年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2024年

劳动法是保障员工权益的法律,其中包括了员工辞退补偿的标准。

根据中国现行的劳动法和相关规定,2024年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补偿,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个方面的内容。

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金标准1:如果劳动合同满1个月但不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标准2:如果劳动合同满1年但不满10年的,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再每满1年增加0.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是出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如经济困难、技术变革等,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社会保险补偿:根据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如果员工被解雇,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社会保险补偿。

具体的社会保险补偿标准如下:(1)养老保险:如果被解雇的员工的养老保险账户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提取养老金。

(2)医疗保险:员工被解雇后,可以继续享受失业前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

(3)失业保险:员工被解雇后,可以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被解雇后,如果发生了工伤或者还未享受完生育保险待遇,可以继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细节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了解。

总结起来,2024年劳动法下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补偿。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的工龄不同而有所不同,社会保险补偿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具体的补偿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注意相关规定和规定的执行情况。

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通用5篇)

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通用5篇)

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通用5篇)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篇一劳动合同法之补偿金的解释1. 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七种情形:《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的七种情形如下: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设为首页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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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时间:2008-09-19 作者: 李军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浏览5520次字体【大中小】一、经济补偿金概述(一)经济补偿金的概念与特征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因法定事由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在外国有很多国家都有类似规定,有的国家将经济补偿金称作遣散费,有的叫作离职费。

经济补偿金具有以下特征:1、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性。

经济补偿金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容当事人进行约定。

法定性包括经济补偿金的适用条件、范围以及适用标准,都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当事人不能以约定随意更改。

2、经济补偿金的单方性。

经济补偿金始终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具有补偿性。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只须满足法定条件即可,而无须支付任何对价。

3、经济补偿金的强制性。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具有强制性,是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

(二)经济补偿金的类型广义上说,经济补偿金有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与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分。

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下文仅在合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这一语境下,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做一个系统的详细的总结与分析。

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应当注意的是,此种经济补偿金适用前提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则不能获得此项经济补偿金。

实践中,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反之,用人单位应当要求劳动者递交辞呈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意向书,以防发生纠纷后的举证不利情形。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今。

因此,此种补偿金也可称作劳动者依法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但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行使单方预告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经济补偿金。

原劳动法对此未作规定,劳动合同法在此是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相反,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产生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权。

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举的情况。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

该种经济补偿金与劳动法规定是相一致的。

2、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与劳动法有所不同的是,劳动合同法在此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换言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情形则是,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导致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

但是这里应当注意的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的“约定条件”,实践中是有歧义的。

所谓约定条件,应当是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这里的条件应当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比如,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而劳动者不同意调整的岗位。

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呢?在其他条件均相同的情况下,仅仅调整工作岗位,是否构成与“约定条件”不符?如果构成,用人单位的管理权是否会受到很大规制?(2)因法定事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所谓法定事由,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有两种: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此种形式的经济补偿金,实质上是因用人单位单方面出现的情势,而导致其主体资格不再延续所产生的。

这一点也劳动法所没有规定的。

因此,我们也可将此种经济补偿金称作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灭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失踪的,或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产生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下列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合同无效的;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过错情形下的解除,法律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生活,而规定用人单位仍然负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裁减人员的情形,对被裁减的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或者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三、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和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者有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用人单位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约定工作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四、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由此可知,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

其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此既劳动合同法所确立的“新的从新旧的从旧”之规则,即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依照该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从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而依照当时有关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换言之,只有既符合旧法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方可以连续计算。

按照旧法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年限只能从新法施行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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