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区别(2003与2008).
08清单与旧比较,08版新的清单计价规范比03版更全面,涉及到工程造价各个环节。

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综合单价=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管理费 利润+由投标人承 综合单价 人工费+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由投标人承 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利润 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担的风险费用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 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 术风险和管理风险, 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 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 和利润; 场风险,如材料价格、 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 械使用费等的风险, 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 承担的是法律、法规、 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 政策变化的风险。 政策变化的风险。所以综合单 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价中不包含规费和税金。 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 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 以内, 以内 以内, 险可控制在 10%以内,超过者 以内 予以调整
客观、公平、 客观、公平、公正
6
1.2 适 用 范 围
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 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等专业。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 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 竣工结算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应按照国家或省 级、行业建设主 管部门的规定计 价,不得作为竞 争性费用。 争性费用。
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 :因一些 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不能确 定的因素的价格调 整而设立 。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 根据工程特点, 根据工程特点,按 有关计价规定进行 估算确定, 估算确定,一般可 以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费的 10%~15%为参考 。 为参考 如索赔费用、 如索赔费用、签证 费用从此项扣支。 费用从此项扣支。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与2003版的不同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文件赣建价发 [2010] 32 号--------------------------------------------------------------------关于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附件部分表格内容调整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正确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规定,方便对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按规定计取进行核实,特对《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附件部分表格内容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对“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项目进行细化,在其项目下设置“环保、文明、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
(详见附表)二、“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中序号2.1的汇总内容“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更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三、“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中序号2.1的汇总内容“其中:文明安全施工费”,更正为“安全文明施工费”。
特此通知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附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工程名称:标段:第页共页注:①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②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与2003版的不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7月9日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的发布实施,将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在中国的全面推行。
一、08新规范与03原规范对比的特点2003版原规范主要侧重于工程招标投标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等方面缺乏相应内容,不适应深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工作。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下面是摘录自广州的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 格涨超过合同工期基准期价格10%时,发 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 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价款。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 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 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 • 本条规定了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4.2.2条文说明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 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估算,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 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 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 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0.7暂估价(“03规范”中没有, “ 08深圳范本” 中叫“暂定价”)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肯定要发生的; • 招标阶段,不能确定材料的单价、工程的 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定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清单计价规范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 单项目编码的要求.与"03规范"相比, 变化如下: 1.删去了"由其编制人"设置的规定. 2.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 重码"的规定. 3.删去了"并应从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 征应按附录中的项目特征, 征应按附录中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 的实际予以描述. 的实际予以描述.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出现附录中 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 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 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 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 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 位,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2008-07-09 发布
2008-12-1 施行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 价规范》的公告
"08规范"正文部分的特点 "08规范"与"03规范"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充分总结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 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2.体现了工程造价计价各阶段的要求,使规 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形成有机整体. 3.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 现国情. 4.充分注意了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 定更具操作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08清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变化1、颁发和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公告时间为2008年7月9日,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2009年5月北京市相关配套文件出台。
2、08清单规范实施的意义08清单规范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深化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基本目的在于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8清单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03清单规范经验基础上取得的进一步成果;(2)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3)代表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
3、08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化(1)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变化。
03清单规范是以工程招标阶段计价管理为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欠缺,主要目的是推行清单计价方式;08清单规范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条文、相关规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从招标计价、投标报价、合同条款、过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造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也是今后进行工程经济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的依据。
(2)合同管理规范化。
03清单规范虽然对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说明,配套的政策文件也进行的规范,但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匹配。
本次配合08清单规范的实行,标办及时推出与新清单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应用指南,加大了新清单规范的推行力度。
(3)规范专业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4)清单形式上的调整。
对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表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附录进行补充,对个别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
本次清单规范的修订主要是对正文部分,不主要针对附录,建设部正在启动附录部分的修订,预计明年年底可以完成。
GB03与08的区别
GB50500-2008与GB50500-2003在计价上的主要区别背景提示: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
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08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03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必须使用,非国有自己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讲义)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 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 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条文】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 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要点说明】本条是新增条款,明确了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责任主体。
【条文】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 正、公平的原则。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最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 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 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 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建设双方, 包括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 进行工程建设计价活动。
【条文】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 格。
【条文】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4.关于土方工程计算规则
“08规范”计算规则导致挖土方工程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存在差 异,致使管理机构发布的土方价格、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与市场实际 价格出现差异,让相关部门较难理解。为了妥善处理这一问题,在保留 “08规范”计算规则的同时,增加规定了:“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 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 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实施,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 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1-3、A.1-4、A.15规定计算”(上述三表内容是放坡及工作面的规定)。这样处理,较 为切合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区别(2003与
《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要变化1、强调全过程管理:《03规范》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
《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施工合同订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条文数从45条增加到137条,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体现了《08规范》想使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体现了计价各阶段的要求。
2、强调合同重要性和计量与支付操作:《08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特别针对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计价的具体做法。
3、强调项目特征描述:《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
《08规范》首次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进行准确详细和全面的说明其特征,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扩大了清单计价的使用范围: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不仅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也将“应执行”表述为“必须采用”。
在新提出来的 1.0.4条文中首次提出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清单计价,当确定采用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5、强调专业性: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承担。
在《08规范》中把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分开,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放入各专业附录中。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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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200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重要变化1、强调全过程管理:《03规范》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投标中的计价行为。
《08规范》的内容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施工合同订立、计量与支付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条文数从45条增加到137条,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体现了《08规范》想使工程实施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体现了计价各阶段的要求。
2、强调合同重要性和计量与支付操作:《08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特别针对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各阶段计价的具体做法。
3、强调项目特征描述:《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
《08规范》首次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作为强制性条款,必须“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要进行准确详细和全面的说明其特征,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4、扩大了清单计价的使用范围: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与《03规范》相比不仅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也将“应执行”表述为“必须采用”。
在新提出来的1.0.4条文中首次提出在非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也可采用清单计价,当确定采用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本规范。
5、强调专业性:规定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承担。
在《08规范》中把措施项目清单中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分开,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放入各专业附录中。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6、清单计价表格有重大变化:《08规范》强调了计价表格的设置与规范正文的一致性,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等各个阶段使用的全过程。
增加了规范的实用价值,特别是“项目特征描述”和“竣工结算阶段”,《08规范》把工程量清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格式统一为同一套报表,增加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阶段报表。
7、引进更多新的术语名称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竣工结算价、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等等,反映了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新《计价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
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
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原《计价规范》新《计价规范》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3.2.4(1)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1)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5(1)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新《计价规范》新增强制性条款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新增术语术语2.0.3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7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合同价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颁布的背景与2008版《计价规范》颁布有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1、国务院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9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多条涉及工程合同条款如何认定的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2、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4、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2007年中国造价管理协会发布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对工程结算进行了规范。
5、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6、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7、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56号令),规定了新的合同条款。
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等都有明确规定。
8、建设部2006年3月发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建设部2006年12月发布《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中价协2006年6月发布《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规范了对工程造价咨询人、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的管理.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08《计价规范》在修订中很多条款的内容借鉴了上述所列文件的内容,从而也使计价规范与各政策规定在内容、思想认识上等方面逐步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