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价值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所有物品。
二、凡发生固定资产被盗、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但未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生被盗或丢失,经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按现有价值的20%予以赔偿。
四、确定赔偿金额及相关处理办法。
当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进行赔偿。
详尽折算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机械设备:10年;动力设备:15年;运输设备:10年;仪器仪表:8年;计算机:6年;测试仪器设备:8年;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工具:10年;电视机、复印、文字处理机:6年;家具类:5年2.折算赔偿金额公式:应赔偿金额=原值X(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使用年限注:原值=购置该固定资产时的价值3.物资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折旧后100%赔偿;单位价值在1万元--5万元的,按折旧后70%赔偿;单位价值在5万元—10万元的,按折旧后50%赔偿;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按折旧后30%赔偿。
4.凡属家电、常用工具、摄影摄像器材等可用于民用的物品丢失计赔时,原则上按原价金额赔偿。
五、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手续办理程序。
1.当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做出结论,并及时填写《铁通地市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情况表》(一式四份),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隐瞒真相、知情不报或推卸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相应加重处罚。
2、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责任事故做出赔偿决定后一个月内,赔偿责任人持相应证明《铁通地市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单》(一式四份)到财务部交纳赔偿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存档,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用做销帐处理。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财产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及流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其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权责明确的原则,力求在处理财产损坏问题时,做到合法、合理、透明。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对于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生产工具等财产损坏的情况。
三、责任划分
1.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损坏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公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责任。
3. 如损坏由多人共同行为导致,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摊赔偿金额。
四、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坏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财产的原值、使用年限和残值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对于可修复的财产,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对于无法修复或丢失的财产,按市场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财产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填写《财产损坏报告单》。
2. 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结果,财务部门计算赔偿金额,并与责任人协商一致。
4. 责任人按照协商结果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或按公司规定分期支付。
六、其他规定
1. 公司将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之一。
2. 对于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七、结语。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
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
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
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
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
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
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
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
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固定资产损坏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损毁或毁坏的情况。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损坏或毁坏将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各国都建立了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固定资产本身的损坏或毁坏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修理费用、重新购置费用等。
间接损失是指固定资产损坏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如生产中断、订单延迟等。
赔偿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规定。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是制定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可以根据资产原值、残值、折旧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
此外,赔偿标准还应考虑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反映损失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赔偿责任通常由损坏责任方承担,包括事故责任人、自然灾害责任人等。
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根据损坏原因、责任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事故责任人,可以根据事故责任主体的追责机制进行赔偿;对于自然灾害责任人,可以通过政府机构或相关保险机构进行赔偿。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行政执法机构、仲裁机构等,负责对赔偿事项进行监督和调解。
法律体系可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为赔偿活动提供合法依据和操作步骤。
总之,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明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责任,可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可以提高赔偿制度的执行效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二、责任划分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2、部门(或工程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工程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三、赔偿内容及免责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①、擅自动、用、拆、改设备;②、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③、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④、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⑤、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⑥、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⑦、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2、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①、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②、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3、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①、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②、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③、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④、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⑤、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2、因设备长期使用接受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有特殊原因的,出具详细说明后,报公司领导讨论,按讨论意见处理;第三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应立即告知行政部;经确认属于丢失或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维修、赔偿;第十二条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行政部所有;第四章确认书本人_____________已仔细阅读并确认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认同该办法中的赔偿约定,当因个人原因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我愿意按该办法执行;年月日。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固定资产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被损坏、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并执行固定资产赔偿办法,以保障公平和合理。
一、赔偿责任的界定固定资产赔偿办法的核心是对赔偿责任进行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或盗窃,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人、使用人、保管人等。
对于固定资产赔偿责任的界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人是否存在差错、疏忽或玩忽职守等过错行为。
2.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判断责任是否归属于某一方。
3.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责任是否应当由某一方承担。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在固定资产损失或损坏的赔偿中,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 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的价值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市场评估、零售价值等方式进行估算。
2. 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一个参考因素,一般情况下,资产的使用年限越短,其价值也越低。
3. 损失程度:固定资产的损失程度是判断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之一,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来确定。
4. 附加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附加损失,比如停产、生产延误等,这些损失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遵循公平、合理和受损方的合理期望。
三、赔偿程序的执行为了确保赔偿办法的执行,应当制定相应的赔偿程序。
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赔偿:赔偿的受损方应当及时向责任人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2. 赔偿评估: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3. 赔偿支付:责任人应当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给受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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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
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