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

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分包工程的招标与议标活动,确保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2. 所有参与分包工程招标与议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3. 分包工程的招议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安装、装修等。
2. 招标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分包工程的实施。
3. 分包工程的招标应当满足项目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单位应提前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2. 意向参与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资质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
3. 招标单位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有投标单位符合资格要求。
4. 审核合格后,招标单位应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中标单位。
四、议标程序1. 在特定情况下,如技术复杂或紧急项目,可以采用议标的方式进行分包。
2. 议标应当由招标单位提出申请,并说明议标的理由和依据。
3. 议标过程中,招标单位应邀请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谈判,并就工程的技术、质量、价格等进行充分沟通。
4. 谈判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合同管理1. 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严格执行分包工程的施工任务。
2. 招标单位应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
2. 严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取消招标资格或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管理,规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活动,保障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以投标或议标方式承包合同报价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议标前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以下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是指中国的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工作。
商务部建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管理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五条国家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申请融资、办理保函等业务。
开展上述业务应当符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二章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第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申请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申请核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项目情况说明;(二)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的意见;(三)有关商会出具的意见;(四)需境内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或信用保险的项目,需提交境内金融机构出具的承贷或承保意向函。
第七条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
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外经贸政策、驻在国安全风险、项目环保与可能涉及的多国利益以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突发事件报送和项目外派劳务人员等问题。
第八条有关商会应当在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出具意见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为规范XX公司劳务及专业分包的招(议)标工作,缩短招标流程时间,加快合同的签订,XX公司出台劳务及专业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XX公司所有项目分包招(议)标工作均按此办法执行。
一、招标管理1. 所需资料:分公司启动招标时需项目提供以下资料:《工程分包计划表》《项目分包采购需求表》、《项目三价对比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
2. 资料要求:《工程量清单》按照清单模板编写,需分公司商务审核,设备类清单需分公司科技部审核后的方案一致,《工程量清单》、《工程分包计划表》、《项目分包采购需求表》、《项目三价对比表》均需签字完善,上述资料扫描件及电子版均报送至分公司。
3. 时间要求:招标计划发送至分公司劳务管理员处时间不得晚于分包需求进场前一个月。
4. 推荐单位:项目报送招标计划时可同时推荐参与投标单位,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需在有效期内,被委托人取得《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 分公司工程部劳务管理员在收到招标计划7天内完成资源引入、投标单位拟选并建立云筑网招标任务。
6. 分公司商务部招(议)标负责人在收到招标计划、投标单位拟选名单以及云筑网招标任务建立后一天内启动招标流程。
十天内完成招标流程(招标金额大于500万的十五天内完成招标流程),并将各投标单位最终报价移交工程部劳务管理员。
7. 分公司劳务管理员收到投标单位最终报价,填写定标报告并在三天内向项目、各部门及主管领导征求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二、议标管理1. 议标范围:区域性较强的分包工程及分包金额在200万以下的分包工程。
2. 所需资料:分公司启动议标时需项目提供以下资料:《工程分包计划表》、《项目分包采购需求表》、《项目三价对比表》、《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议标申请》及批示。
3. 资料要求:《工程量清单》按照清单模板编写,需分公司商务审核,《议标申请》必须将项目议标结果(综合单价清单)作为附件后附,方能上报平台审批,否则不予受理。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确保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和透明,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公司对外招标投标和对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招标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充分利用现代招标投标管理技术和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应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具体、准确。
第九条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公告应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信息,招标条件,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内容。
第十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等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应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的条件,中标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由专门的编制人员进行,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招标文件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评审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过程应严格保密,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布。
第十五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标准应公开和透明。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由专门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资质、技术、价格等因素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应公正、准确。
第十八条投标文件评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竞争原则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处理。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分包招(议)标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分包交易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分包招(议)标活动的主体及本办法所指招标人或承包人为公司各项目部。
项目部与中标人或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是指公司项目部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发包给其它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项目部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公司项目部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四条工程分包招(议)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议标,是指由招标人直接与选定的不少于三个的具有相应施工资质、施工能力、诚实守信的施工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就发包项目进行协商的招标方式。
第五条同类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承台、墩身帽、预制梁、架梁、现浇梁、钢梁、桥面系、路基、路面、土石方、涵洞、绿化、挡墙、软基处理、支护、防护、便道、便桥、码头、驻地建设、供水、排水、砼工厂土建部分、钢围堰、钢沉井、钢护筒、施工平台等),工程分包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30 万元及以上者,必须进行招标。
钢梁、钢围堰、钢沉井、钢护筒等分包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0 万元及以上者,公司参与招标文件的起草工作。
项目部可以将不同类分部分项工程合理组合后进行招标(如承台、墩身帽等),但不得将同类分部分项工程肢解后进行招标。
同类分部分项工程招标确定分包人后,若需再增加分包人,不再进行招标,按已招标确定并签订的分包合同与新增加的资格审查合格的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
第六条工程分包招(议)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

分包工程招议标制度一、总则分包工程是指主合同工程施工的一部分工程,由总承包商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的其他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责任和义务的一种合同关系。
为了规范分包工程招议标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包工程招议标的范围分包工程招议标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类别:1. 土建工程:包括地基基础、建筑结构、装修装饰等相关工程;2. 建筑设备工程:包括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消防等相关工程;3. 道路桥梁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等相关工程;4. 水利工程:包括水源工程、水利设施、排水排涝等相关工程;5. 电力工程:包括发电、输配电、电气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6. 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治理等相关工程。
三、分包工程招议标的流程1. 制定招议标计划:总承包商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进度要求,制定分包招议标的计划,明确招标时间、工程范围、资质要求等内容;2. 编制招议标文件:总承包商根据招议标计划编制招议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资格、标书获取、标书递交、开标时间地点等内容;3. 发布招议标公告:总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发布招议标公告,包括招标公告、澄清公告、修改公告等内容,确保所有潜在竞标人都能获取招标信息;4. 接受标书递交:总承包商接受符合资格要求的竞标人递交标书,审核其资质、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信息;5. 开标评标:总承包商组织开标评标工作,根据标书内容、价格等因素评定中标人,并公示评标结果;6. 签订分包合同:总承包商与中标人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程标准、质量要求、进度保证等内容;7. 履行分包合同:中标人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分包工程施工任务。
四、分包工程招议标的要求1. 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范围、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内容,需明确详细,确保竞标人理解清晰;2. 投标资格要求:竞标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技术人员、施工设备等条件,确保能够完成分包工程施工任务;3. 标书递交要求:标书递交时间地点、标书内容、递交方式等要求需明确,确保标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4. 开标评标要求:开标评标过程需公开、公平、公正,遵循招标规定,确保中标人的选择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5. 分包合同要求:分包合同需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施工进度、付款方式等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清晰。
分包招标与合同管理

工程分包招标及分包合同管理办法一、工程分包招标的基本原则:1、凡合同价款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工程,经公司领导同意,可在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3家以上进行议标。
2、凡合同价款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在公司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3家以上进行招标。
3、特殊情况下,也可在合格分承包方外的施工单位中进行议标或招标,但必须由人力资源部在对其考察考核合格并且资质等级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4、所有工程分包合同的签约一律归口公司合约部管理。
(董事长/总经理特别授权的工程分包合同,也需经合约部审核后签订)。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内部劳务公司。
二、工程分包议标:经公司领导同意,1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议标。
1、必须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合格或推荐的分包队伍进行议标。
2、议标工程由用人单位组织与分包队伍进行商议,并将议标结果报合约部。
3、由合约部对议标工程价款进行审核,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中标单位。
三、工程分包招标:1、工程分包招标机构:(1)、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公司成立以主管经理为组长的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组员由合约部、人力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是公司评定、裁决、最终确定中标价款及中标单位的唯一机构。
现公司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为:组长:夏晨成员:王宝珠,吴德鹏,周剑辉,其他相关专业人员(2)、工程分包招标办公室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在合约部设立工程分包招标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招标文件的起草、拟订、发放标书、评标,负责合同文件的起草、拟订、合同洽谈、签约、整理文件纪要与归档。
(3)、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由公司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在每次评标前成立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
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由公司主管经理,合约部和人力资源部经理及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招标工作办公室提出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名单,报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成立。
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主任由工程分包评标委员会成员推选或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指定。
分包工程招投标制度

分包工程招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分包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高效性。
2. 所有参与分包工程招投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二、招投标范围与条件1. 分包工程招投标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分包项目。
2. 参与投标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施工业绩。
三、招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公司根据工程需要,发布分包工程招标公告,明确工程概况、资质要求、报名时间等关键信息。
2. 报名与资格审查:有意向的分包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公司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 发放招标文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合同条款等。
4. 现场踏勘与答疑:组织符合条件的分包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解答。
5. 投标:分包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书。
6. 开标与评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7. 中标通知:评标结束后,确定中标单位,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8.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评标标准与方法1. 评标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单位的资质、经验、报价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工期安排的合理性等。
2. 评标方法应采用综合评分法,确保各项评价指标得到合理权重。
五、监督管理1. 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招投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 对于违反招投标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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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东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中石化中原设计中东研发中心发【2016】xxx号对外分包招(议)标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为规范中东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对外分包的管理,保证中东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分包工作顺利实施。
根据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及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关项目分包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办法。
1.2定义1.2.1工程分包是指因技术、施工能力、项目特殊要求等原因不能满足工程需求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通过一定程序将所承担的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分包商的行为。
1.2.2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将工程中的部分非关键、非主体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的行为。
1.3适用范围1.3.1本办法所称的招(议)标项目包括沙特当地分包项目和国内分包项目,其中(1)沙特当地分包主要包括标的额不超过100万美元的测量、勘察分包、专业设计分包以及施工分包。
(2)国内分包主要包括实验室设计分包、装修方案设计分包以及其他分包。
上述分包项目原则上应采取招标方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取议标方式:(1)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产品。
(2)能够提供分包服务的供应商确实少于三家。
(3)项目所在国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采取招标方式。
1.3.2沙特当地分包的招(议)标工作应执行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管理规定,项目部向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提交招(议)标申请,完成招(议)标申请、定标、合同文本审查等各项审批程序。
1.3.3国内分包的招(议)标工作应执行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中原设计公司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审查审批程序。
1.4基本原则1.4.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1.4.2程序合法合规且精简高效原则;1.4.3分包商的管理实行“谁引进、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1.4.4严禁分包工程“以包代管”,业务部门要对分包商的引进、合同执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2管理机构及职责2.1项目部成立专门负责对外分包工作的招(议)标管理机构,即项目部招(议)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部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项目部关键岗位成员担任。
2.2领导小组是项目部招(议)标工作的主管机构,全面负责项目部招(议)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其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国际石油工程有限公司及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关分包的内控制度和管理规定,制订项目部的管理办法;2.2.2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部内相关业务部门在项目分包方面的招(议)标工作;2.2.3编制并向相关部门报批招(议)标计划;2.2.4根据项目部招(议)标意向,确定分包项目的评委人选;2.2.5检查并纠正违反招(议)标规定的行为;2.2.6监督中标商的合同签订并在其执行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
2.3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和分包项目的实际情况,成立具体招(议)标活动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项目的招(议)标、评标等具体工作。
2.4工作组包括技术标小组和商务标小组两个小组。
2.4.1技术标小组:根据分包项目的实际情况,组长一般由项目经理或者副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的技术专业人员担任,人数为不少于2人,应至少包括技术、计划控制、HSE人员。
2.4.2商务标小组:根据分包项目的实际情况,组长一般由项目经理或者副经理担任,组员由项目部有关部门的商务专业人员担任,人数为不少于2人,应至少包括费用控制、财务和法律合同人员。
3招标项目的管理要求3.1对于权限范围内的招(议)标项目,项目部可依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工作。
3.2项目部领导小组根据批准的招标计划成立负责具体招标活动的工作组。
3.3工作组负责依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起草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如招标邀请书、询价书、ITT、ITB、RFQ等),包括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报领导小组审定。
原则上,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应当包括分包合同的合同条件。
3.4工作组负责对拟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初选,提出分包招标项目的邀请分包商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如果是招标项目,工作组应提出不少于3家的邀请分包商,并确保不少于3家邀请分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如果是议标项目,工作组应提出不少于1家的邀请分包商,并确保该家邀请分包商通过资格预审。
3.5领导小组审定招标文件和邀请分包商名单后,工作组应于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向选定的邀请分包商发出招标文件,要求邀请分包商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内提交投标书,投标书应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3.6工作组可以根据邀请分包商的要求,进行投标前澄清,但应确保所做澄清答疑的内容能够送达所有邀请分包商。
3.7在规定的截标时间到达后,工作组应清点收到的邀请分包商的投标书,登记后密封存档。
如果是招标项目,工作组应收到不少于3家分包商的投标书;工作组收到的有效投标书少于3家时不得开标,应增补至3家或3家以上后方允许开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如果是议标项目,工作组应收到至少1家分包商的投标书。
3.8工作组可以根据邀请分包商的要求,进行投标后澄清。
3.9在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工作组公开开标,并做好开标记录。
3.10开标后2日内,工作组应及时确定技术标小组与商务标小组开展评标工作。
技术标评比应着重评审邀请分包商的资质及业绩情况、设备、人员、技术方案、工期等内容;商务标评比应着重评审邀请分包商的价格、支付方式、合同条款响应或偏差情况等内容。
3.11工作组完成评比后,由工作组评标人员及时填写《分包招标/议标评比表暨技术商务评标报告》(样表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分包招标/议标评比表》中所述的各个附件材料。
3.12开标后5日内,工作组应将填写好的《分包招标/议标评比表暨技术商务评标报告》及其各个附件材料认真整理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批。
3.13领导小组应在3日内对工作组提交的《分包招标/议标评比表暨技术商务评标报告》及其各个附件材料提出评审意见。
3.13.1如果领导小组同意授标建议的,项目部应及时书面通知中标单位,项目部相关人员组建合同谈判小组,与中标单位的合同谈判,按项目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合同审查会签手续,与中标单位及时签署合同。
3.13.2如果领导小组不同意工作组授标建议或对所报内容持有异议的,可要求工作组对《分包招标/议标评比表暨技术商务评标报告》及其各个附件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或者要求工作组重新组织招标和评标活动,直至审批同意。
3.14招(议)标活动结束后,工作组应将全套招标过程性文件认真整理归档,以备随时查阅和检查。
招标过程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标前澄清、邀请分包商递交的投标书、标后澄清、项目部《分包招标/议标评比表暨技术商务评标报告》及其各个附件材料、领导小组书面评审意见等。
4项目招标的操作流程4.1编制招标方案工作组根据批准的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方案。
招标方案一般应包括:标的及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投标者资质要求、资格预审程序、招标组织方案、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评标程序、定标准则、重要技术商务条款、其它重要事项等。
4.2资格预审工作组负责筛选并提出拟邀请投标的分包商名单。
如果是招标项目,工作组应提出不少于3家的邀请分包商;如果是议标项目,工作组应提出至少1家邀请分包商。
拟邀请投标的分包商应通过业主的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重点审查资质情况和履约能力,包括类似业绩、资质证书、QHSE证书、人员、设备、财务状况、履约信誉等。
4.3邀标方式招标一般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在领导小组确定招(议)标时间,工作组通过书面形式向经过批准的分包商发出招标邀请函,并在邀请函中明确规定开标时间、地点等。
若应标者不足三家,还应进行增补。
4.4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与发布4.4.1工作组负责准备招标文件,编制准确规范的招标书。
4.4.2工作组负责向经过批准的分包商发出招标文件。
4.4.3招标书应明确规定以下内容:(1)投标书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2)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截止时间、投标书接收地点和接收人、招标联系人等。
(3)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要分别递交,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分别密封,标注清楚,评标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保函格式及开立符合银行的要求。
(5)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4.5澄清4.5.1招标文件发布后工作组应及时组织澄清答疑。
4.5.2工作组对任何问题的答复和对招标文件的修订,必须同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4.6递标4.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完全响应。
4.6.2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或邮寄到达的,视为废标。
4.6.3工作组签收投标文件后,妥善保存,不得提前开封。
4.6.4工作组接收到的有效投标书少于3家时不得开标,应增补至3家或3家以上后方允许开标,或重新组织招标。
4.6.5经书面通知工作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发出的投标文件。
4.7开标及评标4.7.1工作组按照招标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和开标方式组织开标,评委为不得少于5人的单数,由项目经理担任工作组组长。
4.7.2开标后马上开始评标。
评标原则上选择技术标满足要求且合理低价的分包商为中标候选人。
4.7.3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或未加盖公章。
(2)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在评标过程中,工作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
(6)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
(7)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它情形。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7.4开标后对于投标书内表述不明确的内容,或者工作组认为需要澄清的内容,要采取书面或会议的形式予以澄清,会议必须有各方签字的书面记录。
4.7.5工作组在全面审核各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后,按照评标标准和定标原则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报领导小组批准。
4.8合同谈判中标人确定后,工作组负责组织与中标人的技术和商务谈判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谈判情况。
4.9授标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中标人名单,工作组向中标人发出授标函/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
4.10合同签署4.10.1工作组按照项目部相关规定办理合同审查和会签审批手续,由项目经理签署合同。
4.10.2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澄清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