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的构想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随着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行政公益诉讼逐渐成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实践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
本文将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较少。
由于行政公益诉讼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如案情复杂、证据收集困难、公益组织利益受损等,导致检察机关很难找到适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增加公民对行政公益诉讼的了解和支持,积极引导公益组织参与行政公益诉讼,提高案件数量。
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广泛的法律问题,如环境保护、资源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而这些领域的法律法规十分复杂。
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需要有扎实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能够熟悉并正确应用相关法律法规。
为此,我们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地位不明确。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为“检察机关”,但对于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与其他行政诉讼主体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地位和权益保障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我们建议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和权益保障,确保其能够顺利开展诉讼活动。
第四,行政公益诉讼的成本较高。
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一般涉及大型企业或政府机构,而这些被告方通常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法律团队。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经费和人力资源相对较为有限,这给行政公益诉讼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我们建议加大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增加相关经费和人力资源投入,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顺利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评估不明确。
行政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社会公益、维护社会稳定,但在诉讼结束后,我们往往缺乏对行政公益诉讼的效果进行评估。
我们建议建立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已结案件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公开,增加行政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困难及建议一、困难分析1.立案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尤其是公益性、合法性、群体利益等方面的证明难度较大。
2.证据难:行政公益诉讼所需证据范围广泛,涉及公益性、法律依据、侵害事实、损失情况等多方面内容,这也给检察机关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带来困难。
3.程序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按照规定进行诉前调解、举证、听证等程序,而这些程序本身也会占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4.定性难: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需要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损害性,这也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实践经验等进行一定的研究和掌握。
二、应对之策1.提高证明能力:检察机关需要加强法律规范的研究和掌握,同时积极收集相关公益事件的信息和材料,制定适合的证明方案。
2.保证证据合法有效: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制定技术标准、增加技术装备、建立证据保存机制等方式,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此为基础保证案件证据的合法有效性。
3.科学程序管理:检察机关需要制定清晰明确的工作程序、规定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并建立相应的任务分配、监督评估、引导指导机制,提升程序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性。
4.加强法律素养:检察机关需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证明策略、法律文书和证明方法,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总结与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是一项公益性质非常强的工作,检察机关的职责和作用十分重要。
虽然目前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难点和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在工作中坚定信心,加强学习和实践,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就一定能够推动行政公益诉讼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检察队伍建设方案

检察队伍建设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而检察队伍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更是被寄予了厚望。
然而,当前我国的检察队伍在一些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加强建设和提升。
本文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以进一步推动我国检察队伍建设。
首先,深化改革是促进检察队伍建设的关键。
改革要以问题为导向,摸清检察队伍内部存在的问题,解放思想,打破陈规陋习。
在制度设计上,要注重激发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形成竞争激励机制。
此外,对人员配置也需要进行优化,完善选拔机制,确保优秀人才进入检察队伍。
其次,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学习。
检察工作的特点决定了检察人员需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水平。
因此,必须加强队伍的业务培训与学习。
一方面,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制度,确保每位检察人员都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
另一方面,要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资源,包括法律案例、经典论著等,帮助检察人员提升专业素养。
第三,加强队伍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理论研究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理论研究,可以提高检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因此,要鼓励检察人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条件。
同时,加强学术交流,促进检察队伍内外的学术互动和合作,推动检察队伍的学术水平得到提升。
第四,加强队伍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
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是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
在培养检察人员的同时,要注重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让每位检察人员都能成为法律的忠诚执行者。
此外,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培训,确保每位检察人员都能始终保持高尚的职业操守。
最后,加强队伍的组织纪律建设。
组织纪律是保障检察队伍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
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强化组织纪律的约束力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同时,要完善检察队伍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队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综上所述,检察队伍建设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的检察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深化改革、加强业务培训与学习、推进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及加强组织纪律建设。
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⑦ 在第二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对检察公益诉讼的二审庭审程序作了 明确: “第一,上级人民检察院并非二审程序中独立的一方当事人,也不是与原审公益诉讼起诉人共同作为一方当事人。第二,上级人 民检察院在二审庭审中发表意见的,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为‘派员参加了庭审并发表意见。’”
⑫ 钱祎、吴巍: 《道歉并赔 61 万余元!全国首例在线审理的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载浙江新闻网 2019 年 9 月 5 日, https:///news.html?id=1281686。
⑬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的调查方式“ :查阅、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 询问违法行为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 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的调查方式“ :查阅、 摘抄、复制有关行政执法卷宗材料;询问行政机关相关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证人等;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 等;咨询专业人员、相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等对专门问题的意见;委托鉴定、评估、审计;勘验、检查物证、现场;其他必要的调查方式。”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 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基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 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而新增加的一项检察职能。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五年多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有 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了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①。党的十九届四中 全会进一步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充分肯定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为制度发展指明了方向。本文立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际,针对实践中的困难问题,放眼域外公益诉讼制 度,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更好地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科学发展。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职能定位的思考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提起公益诉讼的最根本性职能自然是法律监督职能。
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但是,现有法律规定仍然比较原则,相关配套制度亟待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有必要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进一步梳理和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授权试点时明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应具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项原则性职能。
其他的具体职能应在此基础上设置、调整和完善,进而构建科学合理、全面准确、统一协调的职能体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深刻认识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已有规定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授权和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该职能符合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总体定位,并带有一定的自身特性。
公益诉讼制度是有别于传统私益诉讼的一种诉讼类型。
与私益诉讼追求个人的具体权益不同,公益诉讼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比如对环境污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通过司法纠正危害公益行为的公共目的性。
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
1.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检察人员坚定的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2. 提高专业素养:通过持续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检察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日益复杂的司法实践。
3. 强化职业道德:培养检察人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观念,确保公正、廉洁、勤勉地履行职责。
4. 注重科技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智慧检务。
5. 加强队伍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检察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6. 推进司法改革:积极参与和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7.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司法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升我国检察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8. 关注身心健康:关心检察人员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建立健全的心理健康支持机制。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的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性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
公益
诉讼是指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消除社会危害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在我
国法律中,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
会公正,因此,需要进一步做好公益诉讼。
首先,应该加强公益诉讼的宣传。
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让公
众了解公益诉讼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提高社
会的法治化程度。
同时,也要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差异化的宣传,增强公益诉讼的知晓率和效果。
其次,应该加强公益诉讼机制的完善。
在公益诉讼的法律制度方面,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搭建起健全的法律框架体系。
在公益诉
讼的程序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程序法制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公益诉讼
实践规范和程序审查机构。
再次,应该加强公益诉讼的专业化水平。
目前,一些公益诉讼案
件信息存在不对称的问题,特别是专业性方面的信息。
因此,要进一
步强化法官和检察官在公益诉讼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严格遵守职
业道德标准,确保公正、公正、公开的审判。
最后,应该注重公益诉讼的实效性。
公益诉讼的最终目的是维护
公共利益和消除社会危害,因此要注重案件的实效性,着重强调诉讼
实践的实际效用,保证公益诉讼的实质为社会福利与公正正义。
综上所述,公益诉讼在维护社会公义、促进社会稳定和保护公众
利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应该进一步深化公益诉讼的改革和完善,提
高公益诉讼的质效,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促进社会公正。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巩中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内司工委委员,赴市检察院及谯城区,对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开展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谯城区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毁林公益诉讼案件植被恢复情况,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了法院、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律师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委托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提交调研报告。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20__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认真履职、积极担当作为、突出公益核心、注重机制建设,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局良好,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__年7月至2021年9月,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063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992件,提起诉讼60件。
(一)公益诉讼制度机制逐步健全。
全市检察机关以提高办案质效为目标,不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
出台内部管理规范,为规范办案、执法流程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市检察院对全市案件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县区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探索建立跨地区公益诉讼制度,与凤台县检察院建立共同保护茨淮新河水资联防联控协议,积极融入苏皖鲁豫淮海经济区公益诉讼协作区,多层次推进跨区域合作。
强化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二)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不断强化。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机构改革部署,健全完善机构组织体系,积极整合资强化配置,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市检察院成立第五检察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涡阳、蒙城、谯城检察院也组建了公益诉讼专门办案组,利辛县检察院设立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是我省唯一一个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基层院。
检察院队伍建设建议和意见
检察院队伍建设建议和意见
1.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确保选拔任用优秀人才。
检察院队伍建设应注重人才选拔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的选拔机制,选拔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的人才,确保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2.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检察院队伍建设应加强培训教育工作,提升检察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使其具备独立办案能力和执法公正性。
3.加强队伍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检察院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检察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
同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激发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4.加强队伍建设的宣传和引导。
检察院应加强对队伍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检察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检察院工作。
5.加强队伍建设的监督和评估。
检察院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队伍建设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队伍建设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检察院队伍建设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作,需要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
只有建设出一支素质过硬、能力强大、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社
会公平正义。
公益诉讼座谈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公益诉讼工作,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在此,我代表我们院就公益诉讼工作谈几点看法。
首先,公益诉讼作为我国一项新兴的司法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公益诉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
我们要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有序开展。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线索摸排,提高案件质量。
公益诉讼工作的关键在于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
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线索来源,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案件质量。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加强公益保护。
公益诉讼工作要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确保公益得到有效保护。
同时,要关注弱势群体,关注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离不开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
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们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队伍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办案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提升跨部门协作能力。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努力、积极探索。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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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的构想
作者:王天字
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5年第06期
[摘要]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悠久,在发展历史上要早于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是实现请求权的诉讼,而不是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也不是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公益诉讼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
检察机关被赋予了公益诉讼权能,因而公益诉讼业务也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独立业务,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活动应由专门人员承担,文章从公益诉讼与司法改革的两个角度出发,浅谈公益诉讼办案队伍的构建。
[关键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队伍;构建
一、检察改革与公益诉讼的内在联系
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与科技的迅速发展,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呈现了高发态势。
此类案件类型主要分三个方面。
一是经济型案件,例如经济垄断,侵犯众多消费者知情权等,二是环境污染型案件,侵犯不特定群体的健康权;三是行政机关的不正确履职导致的侵犯公共权益的案件,例如行政性垄断、国有资产的非正常减少、行政行为侵权等。
随着检察改革的推进,检察官责任制、员额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成为了此次改革的重要举措。
随着检察制度改革,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也将进行整合。
检察机关的主要业务应划分为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综合业务四个方面。
检察人员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书记员、技术人员)、司法行政人员。
本文以公益诉讼的属性与特征为切入点,深入研究检察改革后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机制,进而提出了笔者的构想。
文章主体分为三个部分,结合我国当下检察改革的实际,提出了公益诉讼办案队伍建设的构想。
由于公益诉讼的本着维护公共利益及民事、经济法律正确实施的宗旨,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权是民事检察权的延伸,但并不等同于民事行政检察权,因为公益诉讼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法律监督,而公权力介入则意味着国家加强经济活动的监管,行政机关及其做出的行政行为的约束。
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业务,应当设立专门承担这种诉讼活动的内设机构,此内设机构是独立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
而检察机关也应当设置专门的公益诉讼部门与办案组,确保国家对公益诉讼的资源与智力上的倾斜。
二、公益诉讼办案人员的产生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部门办案组人员构成可以参照检察官遴选,而又不完全照搬检察官的产生机制。
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的来源分为三类:一是通过内部选拔机制。
本院未被选任进入检察官序列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的助理检察官或书记员可以参加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考试成为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二是公开遴选机制。
鼓励通过司法考试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工作
经验的政法干警通过遴选考试加入公益诉讼检察官队伍。
三是社会招考机制。
允许符合检察官任职条件的民商法、行政法律师、法学家通过笔试、面试,担任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
通过检察官任职考试的人员,在试用期满合格后,由本院党组提名,经同级人大任命取得检察官资格。
如果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符合其他业务部门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可以实行内部人员流动,担任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
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或遴选产生,实行严格的分类招录制度。
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与公务员考试,试用期满合格后任命为检察官助理。
针对书记员的招录,应当要求其具有相应的速录能力或资格,可在书记员招录的面试环节中应当增加速录能力考试。
三、公益诉讼办案组
(一)办案组人员组成
公益诉讼办案人员包括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三类。
笔者建议,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一般由15至20人组成,包括正副负责人各1人,内勤l至2人,下辖3个办案组,分别为“消费者公益诉讼办案组”、“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组”、“环境公益诉讼办案组”,每个办案组由4至6人组成,检察官1人,检察官助理2至3人,书记员2至3人,司法警察1人。
办案组人员及人数的具体安排视承办案件的复杂程度,由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决定。
(二)办案组人员分工
检察官的职能是在决定立案之后统筹调查工作的开展,调查方案应同负责人共同制定,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对本人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
在案件调查终结后代表检察机关出庭参与公益诉讼。
检察官助理与书记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序列,接受检察官的业务指导,具体负责实施调查活动,执行调查方案以及其他程序性业务。
调查工作结束后负责制作《XX公益诉讼案件呈请初查报告书》、《XX公益诉讼案件初查结论》、《XX公益诉讼案件呈请立案报告书》、《XX公益诉讼案件审查起诉报告书》等法律文书。
调查活动结束后与检察官助理共同制作案件卷宗。
在诉讼活动中,书记员负责协同检察官助理记录案件的《询问笔录》、《庭审笔录》,内勤可由书记员担任,负责日常行政性以及事务性工作。
司法警察负责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在调查取证环节中的人身安全,也可以参与调查取证工作。
(三)办案人员的待遇与职级晋升
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实行按期晋升的制度,连续取得“称职”评价满4年即可晋升,如果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1年晋升。
检察官助理及书记员的级别分为5级,也是实行按期晋升制度。
工作满5年、符合条件的检察官助理可以参加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遴选考试。
在待遇方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可以略高于同级别其他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与检察官助
理,增加专项办案津贴。
具体标准由各省一级检察院会同财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视本地区经济情况制定;公益诉讼办案组的书记员待遇与职级晋升同其他部门书记员基本一致。
四、结语
公益诉讼制度历史悠久,在发展历史上要早于检察制度。
公益诉讼是普通共同诉讼,是实现请求权的诉讼,而不是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也不是变更或终止某种法律关系。
公益诉讼的目的具有公益性,这也是其区别于一般民事或行政诉讼的本质特征。
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介入只是充当“社会公共代理人”的角色,并不是公益诉讼的当事人。
所以,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不完全是在履行国家法律监督职能,主要是在维护社会公共的利益。
检察机关建立公益诉讼的有关制度,是响应国家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都是这一举措的反映。
公益诉讼不同于民事行政检察,前者着重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后者以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宗旨。
检察权介入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在于维护公益与法律正确实施,体现了法的秩序与正义的价值。
公益诉讼本质上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这种诉讼较为特殊,不仅仅是维护个体利益,也有社会公共的利益,公益诉讼重在自由的价值,是民事行政检察权的延伸。
公益诉讼是一项要投入更多人力、物力活动的业务,在公益诉讼过程中,办案人员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
确定权益受到损害群体的范围以及具体的程度,给社会造成的影响,这也可以说是一种化抽象为具体的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较一般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工作量较大。
笔者认为,公益诉讼杈的正确运行,需要专业的法律职业者进行操作。
这就亟需构建公益诉讼官制度,这不仅能够解决检察权与公益诉讼权的矛盾,也有助于实现一些专工民商法与行政法的检察干警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与能动性。
笔者提出建立一套独立的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一是建立独立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公益诉讼部门,受检察机关党组的直接领导。
二是建立公益诉讼办案程序,经过“案件受理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诉讼监督”的程序,诉讼监督贯穿于公益诉讼的始终。
线索初查、立案、审查起诉、提起诉讼、诉讼监督等程序的启动由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案件调查取证的策略、方案由检察官决定,由检察官助理负责实施。
检察官与检察助理负责出庭参诉,案件的记录或其他事务性工作由书记员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