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劳动合同新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甘政发[1986]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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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6年11月19日甘政发〔1986〕206号)为了更好地执行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一、我省自1981年底以来招用的招聘制合同工和劳动合同制工人,是我省改革劳动制度的尝试,符合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精神,应继续使用,但须重新签订合同。
从1986年10月1日起一律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凡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甘中央各单位(以下简称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三、劳动合同制工人与所在单位原固定工人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全民所有制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按省上下达的招工计划,在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四条组织招工。
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合同期限可长可短。
五、企业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经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同时建立《劳动手册》和档案登记制度。
《劳动手册》由省劳动局按统一式样印发,其他任何单位不准翻印。
《劳动手册》在合同期间由工人所在单位填写保存,待业期间由企业转交个人保存,并由本人待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或地、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填写有关事宜。
六、《劳动合同书》的式样由各地、州、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发,具体内容由用工单位根据《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八条填写。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6篇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6篇篇1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一、总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社厅”)制发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落实一岗双责,推进人才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劳动合同签订1. 劳动合同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有约定、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书面形式。
2.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岗位要求等因素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等。
4.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关系的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相关事项。
5.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经劳动者确认并书面签字。
三、劳动报酬1.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薪酬标准、发放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
2.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3.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享有的奖金、津贴、补贴、奖励等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1.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情况等内容。
2. 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应当安排劳动者合理休息。
3. 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作,应当遵循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劳动保护1.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
2.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备,并进行相关安全培训。
3.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六、劳动争议解决1.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一般应当走调解、仲裁、法院的程序,协商解决劳动纠纷。
2. 若劳动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调解,应有一个明确的调解组织机构,劳动合同争议调解工作由该组织来负责。
甘肃省关于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员工病假时间期限和工资的规定

甘肃省关于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员工病假时间期限和工资的规定《2016年甘肃省关于新劳动法病假规定,员工病假时间期限和工资的规定》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甘肃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政府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得十分仔细,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病休期间应得的福利。
因此,我国政府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一直沿用至今。
1995年9月29日,《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再度重申了上述文件的规定及实施细则。
文件规定得很细,有些人事经理觉得执行起来很烦琐。
本文在此予以概述。
首先要明确的概念是,职工工资(严格意义上应定义为“职工工资性收入”)为职工在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据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70%÷20。
92(天)”。
其次,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值得注意的是,连续休假期内,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予以剔除。
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计算: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蔡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蔡某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甘肃省陇南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甘肃省陇南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10【案件字号】(2022)甘12民终2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庞红霞朱晓剑王刚【审理法官】庞红霞朱晓剑王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蔡某【当事人】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蔡某【当事人-个人】蔡某【当事人-公司】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甘肃省文县临江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企业从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试用期,上诉人上诉称蔡某试用期受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意见明显不能成立。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企业从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包括试用期,上诉人上诉称蔡某试用期受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上诉意见明显不能成立。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故停工留薪期为因工伤暂停工作的期间,上诉人上诉称蔡某治疗结束后,给蔡某安排工作,蔡某拒绝接受。
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故其所提不应承担停工留薪工资的上诉意见不能成立。
上诉人上诉称已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费6018元,但其未提供证据证实不予采信。
上诉人上诉要求蔡某返还回温州治疗花费5000元交通费,其未提供证据证明花费存在,并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交通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故不能成立。
上诉人还提出要求蔡某返还出院后的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并且其该主张属另一法律关系,不予支持。
甘肃省劳动合同书

甘肃省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招聘员工,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劳动服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书。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1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2 试用期为____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2.2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____。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3.1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2 甲方应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____元/月。
4.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5.1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5.2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6.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6.2 甲方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7.1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7.2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规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0.1 双方可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甘肃省劳动合同电子版

甘肃省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所有制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劳动者):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劳动手册编号: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现住址: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工作内容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于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
五、保险福利1、甲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
六、培训1、甲方应根据企业发展和乙方工作需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
2、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七、保密1、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除和终止合同1、合同期内,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
九、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4年-(增加附录条款)甘肃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维护事业单位与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加强合同档案管理,保障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合理的原则,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第二章合同订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质和居民联系或者其他有效联系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前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变更第九条事业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
第十条事业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三条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应当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在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稳步实施。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目的、范围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逐步建立起竞争、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3.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1.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范围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限额内,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可根据行业和单位实际,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层领导成员,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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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劳动合同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甘肃劳动合同2020新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年月日
甘肃劳动合同是关丁合同范本-劳动合同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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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书
单位名称(甲方)
职工姓名(乙方)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劳动手册编号:
外来人员就业证编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本企业生产、工作的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从事工种。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以及不低丁国家规定应配给的劳动防护用品。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小时工时制,按国务院关丁职工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特
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合同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企业的规定发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甲方支付乙方工资不得低丁山西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安排同等
时间的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五、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
方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做好工作,完成劳动任务。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为乙方缴纳劳动保险费。
乙方按国家和省规定向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缴纳劳动保险费。
2、乙方在合同期间的各种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产假等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女工孕期、产假和哺
乳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教育和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技术及上岗前培训。
2、乙方应刻苦钻研业务,达到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持证上岗。
3、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年,否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甲方培训费。
八、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和续订
1、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
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则本合同视为自动续订,并应补办续
订手续。
2、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同意的;
⑵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⑶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4)由丁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甲方濒临破产,处丁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甲乙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4)其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6、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⑵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心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福利待遇的;
(4)依法服兵役或经甲方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脱产学习的。
九、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违约责任
1、由丁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
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届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有
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十一、合同鉴证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签订后,应经同级劳动部门鉴证;经鉴证后的劳动合同变更内容的应重新鉴证。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鉴证人(盖章)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鉴证日期:年月曰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届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对方在合同上签公章,并不能保证合同是有效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办人。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根据合同诈骗的特点,为了防止对方利用合同条款来弄虚作假,应该严格审查合同各项条款以便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规范、明确,便丁履行。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