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废气治理与排放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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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物的治理与减排方案

环境污染物的治理与减排方案

环境污染物的治理与减排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了一个愈来愈严重的问题。

在各行各业的发展中,污染物的排放成为了整个社会所面临的共同难题。

面对这一问题,环保部门与专家们一直在进行着各种探讨和尝试。

如何对环境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和减排,成为了当下环保领域所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迅猛发展,环境日益受到人类的破坏。

排放废气、废水、废固等各种污染物,使得大量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中,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环境污染对人类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同时,环境污染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也日益严重。

而环境污染治理,则是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方案。

二、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措施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与专家们制定了多项治理方案。

目前在环境污染治理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1、加强环保法规执行环保法规是环保治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目前,环保部门强化了环境污染法规的执行,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环保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环保法规的严格执行可以强化企业的环保意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2、治理排放源头环保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排放监管,采取多种手段对污染源头进行治理。

对于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进行加强监管,提高企业违规成本,加强环保设备的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的排放。

3、加强技术创新推进技术创新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

研发高效环保技术、开发高效环保设备,提高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降低治理成本。

同时通过技术创新,推进研究和应用新型清洁能源,减少传统能源的使用,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加大公众宣传与教育力度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是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前提。

加大公众宣传与教育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文化的建设,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是治理环境污染的必要措施之一。

三、环境污染减排方案除了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也是环保工作的必要任务。

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废气污染是指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理废物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气体,其组成和性质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废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因此,开展废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于减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和任务1. 目标(1)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2)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促进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3)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废气治理水平;(4)提高人民群众环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2. 任务(1)全面排查废气污染源,建立废气排放档案;(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完善排放标准;(3)加强废气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效果;(4)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废气治理水平;(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三、工作措施1. 排污源清单建立(1)组织对各行业的排污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2)编制排污源清单,包括污染源名称、排放物种类、排放量、治理进展等信息;(3)对排污源进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放量、污染物种类等指标确定整治优先次序。

2. 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和修订(1)对各类废气污染源制定废气排放标准,推动行业自律;(2)加强法律法规修订,强化对废气污染的监管力度;(3)严格限制高排放污染源的运行,推动其改造升级。

3. 治理设施建设(1)加强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治理效果;(2)采取污染物治理集中处理措施,建设废气处理中心;(3)加大对重点行业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4. 加强废气监测与预警体系建设(1)完善废气监测网络,建立废气监测站点;(2)建立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废气排放情况;(3)建立废气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和采取应对措施。

5. 推动技术创新(1)加大对废气治理技术研发投入,提高治理效率;(2)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废气排放;(3)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废气治理技术的转化和推广。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三篇)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三篇)

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废水、废气、噪声是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中常见的环境污染源,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程序,以减少和消除这些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下面将详细介绍废水、废气和噪声污染防治控制的程序。

一、废水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废水排放规定:制定废水排放标准,根据当地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确定废水排放的限制要求。

2. 废水收集和处理措施:建立废水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根据废水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用适当的废水处理技术,如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等,将废水中的污染物去除或降低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

3. 周期性监测和排放报告:对废水的排放进行周期性监测,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废水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

4. 废水治理技术更新:随着科技发展和环境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和更新废水治理技术,以提高废水的处理效果,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法律法规的执行:加强对废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对违规排放的单位进行处罚,并提升社会对废水污染防治的重视和意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控制程序1. 废气排放标准确定:制定废气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工艺过程的特点,确定废气排放的限制要求。

同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要求,制定相应的限值要求。

2. 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建立废气收集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根据废气中的污染物性质和浓度,采用适当的治理技术,如净化、吸附、吹扫等方法,将废气中的有害物质去除或降低到国家排放标准以下。

3. 废气排放监测和报告:对废气的排放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标准要求。

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报废气排放情况和处理效果。

4. 废气污染防治技术改进:随着科技发展和环境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和改进废气治理技术,以提高废气的处理效果,并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1—苏高新管〔2018〕74号━━━━━━━━━━━━━━━━━━━━━━━━━━━━━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室、局,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西部生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综保区管理办公室,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政府2018年4月13日—2—目录一、总体目标 (3)二、主要依据 (3)三、范围和对象 (3)四、主要任务 (4)(一)提升现有企业治理水平,减少VOCs排放存量 (4)(二)严格新建项目准入门槛,控制VOCs排放增量 (6)(三)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水平,保证VOCs治理效果 (7)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8)(一)整治时间 (8)(二)整治步骤 (9)六、强化保障 (10)(一)加强组织领导 (10)(二)严格执法检查 (11)(三)加大财政支持 (11)(四)加强宣传教育 (11)附件1苏州高新区工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14)附件2现有企业整治提升名单(2018-2020年) (16)附件3 VOCs废气治理咨询服务平台介绍 (28)—3—一、总体目标以源头控制、综合治理、总量控制、持续改善为原则,通过采用清洁原料替代、过程管理、末端治理污染控制措施,实现工业主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总量大幅减少、企业VOCs达标排放、全区监控预警能力明显提升、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改善的目标。

以2016年全区VOCs排放量为基数,到2020年底前,全区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二、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苏环办[2014]19号)、《苏州高新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高新委〔2017〕33号)等文件。

工业废气治理保障措施

工业废气治理保障措施

工业废气治理保障措施工业废气是由各类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体组成,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物质。

这些废气对环境及人类的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制定和执行一系列的安全措施来管理和治理工业废气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会对工业废气治理的保障措施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法规政策、排放控制技术、监测与评估、信息公开和社会参与等方面。

一、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法规政策是保障工业废气治理的基础。

政府应当建立起合适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

这些法规要明确规定排放标准和限值,并对违规企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外,政府还应加大对环保执法力度,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和监督。

二、排放控制技术采用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是工业废气治理的重要手段。

首先,企业应该在生产过程中优化工艺,减少废气的产生。

其次,应该选择和应用适当的处理设备,如除尘器、脱硫装置等,以有效去除排放废气中的有害成分。

同时,对于高浓度污染物,应采用尾气处理技术,如催化剂、吸附剂等,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此外,加强废气治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三、监测与评估建立完善的监测与评估体系是工业废气治理的基础。

应建立起多层次、多指标的监测网络,包括定点监测站、移动监测车等,实时监测排放废气的浓度和成分。

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并进行科学评估,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深入了解工业废气的来源、组分以及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还应对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的信息公开,是提升治理效果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治理政策、法规标准、监测数据等信息。

同时,鼓励企业主动公开自身的废气排放情况、治理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治理效果等信息,增加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五、社会参与广泛动员和参与社会公众是工业废气治理取得长期效果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进行公众意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工业废气治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_概述及解释说明

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废气是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常见的污染物,其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加强废气排放管理与监控,判定废气的组织性与非组织性成为了当下研究热点之一。

有组织废气指的是在工业生产中以特定时间、特定量和特定方式排放到大气中的废气;而无组织废气则是没有明确定义的排放标准、量化要求和监管机制。

本文旨在详细探讨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及其相关解释。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依次介绍引言、有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无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对比分析与实际应用场景以及结论与展望。

1.3 目的本文旨在通过对有组织与无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进行全面概述和解释,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与辨别不同类型的废气排放行为,并能有效应对和管理废气污染问题。

同时,本文还将探讨实际应用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助力相关行业在废气治理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

以上为“1. 引言”部分的详细内容。

2. 有组织废气的判定标准2.1 定义与特征有组织废气,指由于工业生产、运输等过程中的特定设备或系统所排放的废气。

这些废气通常经过集中处理和控制,具备明确的来源、排放管道以及收集设施。

有组织废气具有以下特征:1. 具体来源:有组织废气来自于确定且可追溯的工业设备或系统,包括燃烧炉、锅炉、发电厂等。

2. 管道排放:这类废气通过专门设置的管道进行排放,其路径和排放地点是固定和可控制的。

3. 集中处理和控制:有组织废气会经过集中处理和控制,比如通过污染物净化装置进行去除或降低污染物浓度。

4. 监测要求:由于有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大,因此需要实施监测并记录相关指标以确保符合相应法规及标准。

2.2 判定依据及指标在判断是否为有组织废气时,可以参考以下依据及指标:1. 排放来源:需要确定废气的具体来源,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设备、系统或特定工序。

2. 排放管道和收集设施:确认是否存在经过专门设置的排放管道以及相应的收集设施。

企业排气筒的管理要求

企业排气筒的管理要求

废气排气筒管理要求为确保各子公司顺利完成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安全环保部查阅了相关标准,编制了废气排气筒的管理要求,希望这份材料对各子公司的废气合规整改工作能有所帮助。

一、关于废气无组织和有组织排放的界定(一)法规要求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规定:废气排放监测内容分为有组织排放监测和无组织排放监测。

有组织排放监测是检测排气筒的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无组织监测是检测厂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跟排气筒的高度有关,排气筒高度越高,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越远;故低矮排气筒出口排出的污染物扩散后落地点离排气筒较近,可能在厂界内。

因此,厂区内低矮排气筒越多,会造成厂界无组织监测点废气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浓度增加。

3.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二)现状部分子公司应该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的场所,目前废气无组织排放,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结论1.从以上标准可以看出,只要污染物是经排气筒排放的,即使是经低矮排气筒排放,也是属有组织排放。

2.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高低与企业内低矮排气筒数量有直接关系,一旦各子公司厂界监控点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接近排放限值,须考虑对存在的低矮排气筒进行整改。

二、关于废气排气筒高度的设置要求(一)法规要求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2.《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表中排气筒的高度分为:15m、20m、30m、40m、50m共5个等级)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 m 半径范围内的建筑物5 m 以上。

HJ 2027-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27-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027—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catalytic combustion method for industrial organic emissions treatment project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3)5 总体要求 (3)6 工艺设计 (4)7 主要工艺设备 (6)8 检测与过程控制 (7)9 主要辅助工程 (7)10 工程施工与验收 (7)11 运行与维护 (8)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的建设,防治工业有机废气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文件。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绿创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天辰(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奥德维纳环保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嘉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科迈科(杭州)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有机废气的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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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与排放的暂行规定
1 编订目的
为了减少废气污染,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废气源及厂区相关业务活动:
2.1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挥发性废气等
2.2 餐饮中心和锅炉房燃烧废气
2.3 新、扩、改建项目施工扬尘
3 职责
3.1 xxx部根据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废气排放标准及控制办法,并负责对公司范围内各个部门废气排放控制办法的具体实施实行监督管理;定期委托外部监测,以确保达标排放。

3.2各生产车间、实验室部门负责生产工艺内环保措施的执行与完善。

3.3各生产车间、实验室、分析室、餐饮中心和锅炉房等具体部门负责控制辖区内工艺废气、燃烧废气、挥发性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源,如:尾气吸收等。

3.4 xxx理部负责控制公司内所有集中废气排放点处理效果的有效性。

如:废气排风筒、锅炉废气排放烟囱等。

3.5 xxx部负责废气治理相关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4. 排放执行标准
4.1执行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5.1各部门确保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文件中描述的环保措施执行操作。

5.2各部门生产过程中如存在刺激性气体、极易挥发性气体、毒害性气体及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气体时,按照《废水排放管理规定》中附表3 要求填写《产品排污参数表及预处理方案表》将该产品各项废气产生环节及预处理控制措施(如
尾气吸收,密闭投料等)报至环境管理部,经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按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实行,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措施,减少废气产生;未有预处理控制措施前禁止生产。

5.2 各生产车间、实验室操作人员在有异味、溶剂散逸的操作流程环节时,应在开启通风排气筒、通风橱通风或者更好的通风环境下进行。

5.3各生产车间、实验室、分析室等各岗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格落实尾气吸收,减少溶剂、异味挥发措施;如:自吸泵抽料、及时关闭溶剂桶盖等。

餐饮中心运水烟罩、锅炉燃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定期检修保养,保证运转正常。

5.4 项目办在新、改、扩建项目施工上,具体项目负责人事先作好环境因素分析,并在施工或运行过程中施行,避免产生施工扬尘。

5.5 严禁无控制措施下的废气排放。

5.6各部门辖区内的废气治理设施及控制措施由各部门自行一周两次检查保养,并做《废气排放控制检查》记录。

5.7 xxx部负责对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及控制进行定期(一周一次)或即时巡查,并做《厂区环境巡检记录》中废气部分的记录。

巡检过程中发现问题,执行
6.1条款。

5.8 xxxx部负责对车间废气排风筒活性炭进行更换。

对废气排风筒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做记录;同时委托公司外部资质单位进行一年一次的运行效果核查,出具检测报告,以确保处理达标后排放。

5.9 xxxx部负责对废气治理的技术提出可行性研究方案。

6. 处罚
6.1对于造成本车间或实验室气味过大(由xxx部巡检人员确定),对工作环境造成影响的;对于造成本车间或实验室周围10米范围内气味过大或引起员工投诉的,按照周围员工意见或投诉意见确认事件(超过2人确认,即认定气味过大);对造成本车间或实验室及周围10米范围外气味过大,引起员工投诉的,按照周围员工意见或投诉意见确认事件(超过2人确认,即认定气味过大);由xxx部下发书面整改单限期整改,不按时整改或出现重复问题的部门,将在全公司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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