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规定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废气的排放已经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严重问题。
废气的排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各国纷纷出台废气排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废气排放管理的定义、目的、法律依据以及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措施。
二、废气排放管理的定义及目的废气排放管理是针对工业企业和其它生产单位废气排放的监管和管控,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目的。
废气排放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废气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量,从而减少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损害。
废气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防治并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防治并重是指对废气排放的防治工作不能只是靠处理和治理,应重视防止废气污染的发生。
综合治理是指从源头到终端对废气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治理。
源头治理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从原材料、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减少或避免废气的产生。
三、废气排放管理的法律依据废气排放管理是国家的重点工作,有许多法律法规作为依据。
以下是其中的代表性法规: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法》2.环境保护部《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3.国务院《环境保护法》4.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废气排放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责任和制度等各方面的要求。
四、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措施废气排放管理的实施需要有严格的制度和措施,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常用措施:1. 废气排放许可制度工业企业要想合法地排放废气,需要在环保部门申请废气排放许可证。
废气排放许可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工业企业的废气排放得到严格管控。
2. 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对于已经获得废气排放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在最初的验收之后需要建立废气排放监测机制。
废气排放监测制度可以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的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3. 限制高污染物排放在工业生产中,有些污染物对环境和身体健康的伤害更大。
因此,针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政府要加强限制,强制参照环保部门的标准进行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 月1 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 GBJ4-73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 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 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 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2-84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 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 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 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
1.2适用范围1.2.1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工业废气排放限值标准

工业废气排放限值标准随着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气排放成为了环境保护的重要问题。
为了控制和减少工业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工业废气排放限值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主要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并分析其对环境保护的意义。
一、钢铁行业钢铁行业是工业废气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之一,其中包括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等。
钢铁行业的废气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同炉型和不同产量来确定。
在国际上,通常将钢铁行业的废气排放限值标准分为两个等级:A级和B级。
A级标准是指在废气排放中对各种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要求更为严格,而B级标准则相对宽松一些。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降低钢铁行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二、化工行业化工行业是一种废气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其中包括各种有机化学品的生产过程。
在化工行业中,废气排放限值标准的制定主要是根据不同化学物质的毒性和对环境的影响来确定。
例如,对于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限值通常是按照每立方米排放浓度来计算的。
同时,国际上也要求化工企业在废气排放中进行除臭处理,以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三、电力行业电力行业的废气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是针对火力发电厂的排放进行规定。
火力发电厂在燃烧燃料时会释放出大量的废气,其中包括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
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国际上通常会规定火力发电厂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限值。
此外,电力行业还有燃气发电、核电等不同类型的发电方式,对应的废气排放限值标准也有所不同。
四、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的废气排放限值标准主要是针对建筑工地的尾气排放进行规定。
建筑工地在机械设备的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废气,其中包括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为了保护周围居民的健康和环境的舒适度,国际上通常规定建筑工地的废气排放限值,同时要求建筑企业采取相应的除尘和除臭措施。
综上所述,工业废气排放限值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行业的标准制定主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以减少工业废气对环境的污染。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2篇)

废气排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废气排放的管理,保护大气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单位和个人的废气排放行为管理。
第三条废气排放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减量、控制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政策、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废气排放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般排放单位和重点排放单位。
第二章废气排放单位的监管第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环境保护手续,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废气排放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测和监测。
第八条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其正常运行,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对废气排放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废气排放标准第十一条国家对各类废气排放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排放。
第十二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三条废气排放单位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改善,限期达到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监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废气排放进行准确、可靠的检测和监测。
第四章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第十六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气排放评估,找出并改善不符合标准的废气排放环节。
第十七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提高设备的能效,减少能量消耗,降低废气排放。
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气。
第五章废气排放的合理利用第十九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重视废气的合理利用,推广废气能源的利用。
第二十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加强废气回收利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率。
第二十一条废气排放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科研和技术创新,提高废气能源的利用效率。
近五年大气及废气相关法律条文

近五年大气及废气相关法律条文1、废气无组织排放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例如机加工行业的打磨、焊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喷漆、注塑、压铸、酸洗、钝化、磷化、热塑封、热冲塑、含挥发性化学物质的投料和灌装等工艺产生的废气。
绝大多数“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如:喷漆、刷漆、注塑、热塑封、热冲塑等工艺必须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丙酮、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芳香胺类等挥发性有机物的投料口,以及含此类物质的灌装口也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法律条文这一条比较容易理解,顾名思义,超标是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是指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排放进行限制和监管的标准。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促进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监管的,各地方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环境特点和工业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执行。
工业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废气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对于废气排放浓度,标准会规定各种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这些污染物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排放物质,它们对空气质量和人体健康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要严格控制其排放浓度。
其次,工业废气排放标准还会对排放总量进行限制。
这是为了防止工业企业过度排放废气,造成环境污染。
通过对排放总量的限制,可以有效控制工业废气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大气环境质量。
此外,工业废气排放标准还会规定排放方式,要求工业企业在排放废气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如使用除尘设备、脱硫设备、脱氮设备等,以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标准也会对废气排放的监测和报告进行规定,要求工业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及时报告排放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在实际执行中,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工业生产的特点和技术水平,既要保证环境保护的效果,又要兼顾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因此,标准的制定需要与工业企业充分沟通,了解其生产工艺、设备情况和排放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标准和措施,确保环境保护和工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总的来说,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工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监管,才能有效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因此,各级政府和工业企业都应该高度重视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的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废气排放管制规定

废气排放控制规定
1 目的
本规定规定了对公司各种废气的管理,旨在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要求,减少对大气的环境影响。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道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烟尘等。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工程部:对产生废气的设备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
4.2 工程部:对现场产生扬尘的部位及时进行清洗。
5 内容
5.1 废气排放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二级标准:
5.2 废气的日常管理
5.2.1 由各职责部门制订废气的管理方法,并进行日常的管理、确认工作,出现异常时按照《不符合、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执行。
5.2.2 由工程部制订废气处理设施的保养计划,并实施、确认,见《设备保养计划记录表》。
5.2.3 禁止燃烧废弃物。
5.3 废气的监测
5.3.1 所有废气的排放都需符合废气排放标准要求。
5.3.2工程部每年至少一次联系环境监测站,对废气进行监测,对超过标准要求的情况,通知本部门主管、环境管理者代表,并制定方案进行改善与效果追踪。
对监测报告及改善方案工程部应予以保存。
废气油烟排放标准

废气油烟排放标准一、概述废气油烟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和减少餐饮业和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颗粒物、气味等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废气油烟的排放标准,包括颗粒物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标准、气味排放标准、噪音排放标准、能耗排放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二、颗粒物排放标准颗粒物是废气中主要的污染物之一,包括PM2.5、PM10等。
本标准对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颗粒物排放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PM2.5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每立方米35微克,PM10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每立方米50微克。
2.颗粒物排放速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PM2.5排放速率应小于等于每小时10毫克/立方米的三次方,PM10排放速率应小于等于每小时20毫克/立方米的三次方。
三、烟气黑度排放标准烟气黑度是衡量废气中烟尘浓度的指标之一。
本标准对烟气黑度的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烟气黑度等级:烟气黑度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烟气黑度等级应小于等于林格曼黑度1级。
2.烟气黑度持续时间:烟气黑度持续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烟气黑度持续时间应小于等于5分钟。
四、气味排放标准废气中可能含有刺激性气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本标准对气味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气味强度:气味强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气味强度应小于等于3级。
2.气味持续时间:气味持续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气味持续时间应小于等于5分钟。
五、噪音排放标准废气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影响。
本标准对噪音排放标准进行了规定。
具体标准如下:1.噪音等级:噪音等级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噪音等级应小于等于70分贝。
2.噪音持续时间:噪音持续时间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噪音持续时间应小于等于5分钟。
六、能耗排放标准废气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消耗能源,包括电力、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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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
废气排放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废气排放管理,减少对地域环境及人员健康的不利影响,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范围内废气排放管理。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职责
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环境监督和测量,掌握公司废气排放现状,协调内外部关系,确保公司环境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3.2制造中心职责
a)确认公司产生废气的工序及设备,了解其中的主要污染物成分、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与环境标准的符合度),必要时逐项建立档案。
b)有效组织监督、管理,安排废气监测任务,分析监测结果,如有不符合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监督纠正,直到符合要求。
3.3相关部门职责
a)产生废气的部门负责人应按本规定严格监控废气排放,使本部门废气排放最小化。
b)废气排放如出现不符合(超标排放),部门监测人应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改正,并作好记录,报部门负责人。
c)部门负责人应分析不符合原因,进一步提出改善目标,如有必要报知制造部和管理者代表,并将不符合事实、原因和措施及要求形成报告提交制造部。
4.废气排放控制
4.1排出的废气量较多、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设备须设有排气处理装置,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
在喷漆房设置废气处理装置,一般情况一年更换一次活性炭,若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经监测未达标,则做及时更换。
换下的废活性炭放入公司危废存放场所,定期送专业机构处置。
4.2设备科在购置新设备时,应充分考虑设备产生废气对外界环境影响,并组织相关部门评审。
4.3各部门生产生活垃圾不得随意采用燃烧方法处置。
4.4必要时由管理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由环保监测站对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测。
如出现不符合时,经整改后,增加监测次数以证明绩效。
5.监测/测量管理
5.1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监测/测量,承担监测/测量的部门可以是本公司,也可经由有资质部门承担。
5.2各相关部门应制定措施,减少污染并负责监督实施。
5.3管理中心将监测/测量结果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3.1管理中心应对监测/测量结果分析,判定符合/不符合,并告之有关部门及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
5.3.2监测/测量结果如有不符合,相关部门应找出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报管理中心,落实纠正措施,并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3.3采取措施后,管理中心组织验证以证明其绩效。
6废气排放标准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