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丧葬事宜)事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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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
性别
年龄
文化
程度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电话
呈送机关
报告时间
年月日




本人儿子(女儿),计划于年月日
在举行婚宴。计划参加亲属不超过人,不超过桌。不会使用公务用车。
特此报告。
单位领导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说明:重大事项是指:1、本人及子女婚事情况。2、操办直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亲属丧事情况。3、本人、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4、配偶、子女去国外留学情况。5、本人及配偶、子女营建(含集资)、买卖房屋情况。6、搬迁新居情况。7、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8、本人及配偶、子女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情况。9、本人及直系亲属购商业保险情况。10、个人及配偶、子女购买汽车情况。11、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12、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要事项。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承诺人:
备注
附件: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
姓名
年龄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
人员
总人数
(人)
管理和服务对象
(人)
预计
开支
(元)
宴请
标准
(元/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廉洁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四川大学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严格控制活动规模,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违规动用公车、占用公共资源等,不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群众监督。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表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事后报告表
来客情况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收受非亲戚礼金和贵重礼品情况
礼金
收受金额(元)
退回金额(元)
上交金额(元)
贵重礼品
礼品名称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
本单位纪检监察机
关(机构)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由报告人在操办婚丧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
报告人签名:
年月日
本单位主要
负责人审核意见
市纪委党风政风
监督室审批意见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此表由报告人在操办婚礼前10个工作日内填报。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



姓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婚丧事宜具体操办情况
操办事由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车队规模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元/桌(含酒水)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报告时间:年月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当事人
姓名
婚礼男方
婚礼女方
男方父亲
男方母亲
女方父亲
女方母亲






拟办时间
拟办地点
拟用车数车辆来源宴来自桌数宴席标准元/桌(含酒水)
拟邀对象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及邀请范围
承诺事项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纪律,执行《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不收受或变相收受任何单位和亲戚以外人员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违规动用公务用车。按规定报告操办情况。

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2.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及职务










操办事由
操办时间
操办地点
车队规模
车辆来源
宴请桌数
宴席标准
元/桌(含酒水)
来客情况
亲戚人数
非亲戚人数














礼 金
收受金额(元)
退回金额(元)
上交金额(元)
贵重礼品
礼品名称
处理情况(退回/上交)
遵守规定/承诺情况
操办事由操办时间操办地点车队规模车辆来源宴请桌数宴席标准元桌含酒水来客情况亲戚人数非亲戚人数收受非亲戚礼金和贵重礼品情况礼金收受金额元退回金额元上交金额元贵重礼品礼品名称处理情况退回上交遵守规定承诺情况报告人签名
附件2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事宜事后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纪检监察
机关(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

党员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报告单(事后)
党员干部事后报告单
姓名政治面貌工源自单位及职务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内容
举行时间
举行地点
参加人员范围及人数
宴席桌数

使用车辆
辆,来源:
廉 政 承 诺
我将严格执行《泰山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报告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备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宴请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本表由本人填写,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报校纪委备案。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填表时间:说明一、填表范围:凡我校在职的副系(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

已倒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又被反聘的副系(处)级干部,也要按规定填报本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三、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咨询。

报告表填好后应及时送交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填表时间:说明一、填表范围:凡我校在职的副系(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

已倒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又被反聘的副系(处)级干部,也要按规定填报本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三、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咨询。

报告表填好后应及时送交组织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填表时间:说明一、填表范围:凡我校在职的副系(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

已倒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又被反聘的副系(处)级干部,也要按规定填报本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三、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

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

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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