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考核细则
2024年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2024年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____年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二章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责任第二条能源部门为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节能政策和法规,组织、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章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内容第四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能源消耗的测量和核算,建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各行业、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
(二)制定节能技术标准,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鼓励开展节能技术研发。
(三)开展节能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企业和公众的节能意识和技能。
(四)组织节能技术的评估和鉴定工作,建立节能技术清单和数据库。
第四章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地方自主实施”的原则,确保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六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应强化对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的监管,对能源消耗较大、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企业,重点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采用实证评价的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八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第五章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考核办法第九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确立科学、全面、客观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
第十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考核应采用定期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全面性。
第十一条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考核结果应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对于没有履行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予以相应的责任追究,给予相应的惩处。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电力行业环保法律、法规及大唐江西分公司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生产经营和建设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必须与电力设备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第三条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以燃料及原材料、环保设施和污染物为对象,以环境保护标准为依据,以环境监测为手段,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投入和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第四条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技术成熟、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 1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分工第六条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行三级管理。
第七条公司总工程师领导环保技术监督工作,设备部是环保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是本单位环保设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实施环保技术监督的执行者。
(一)总工程师职责1、领导环保技术监督工作,对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各项环保指标的完成情况负责。
2、组织建立健全环保技术监督网,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环保技术监督的法规、规定、制度和要求,审批有关环保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召开环保技术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工作,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时及时查明原因,并制定对策,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采取措施,督促、检查、保持、提高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废水的处理达标率、回收利用率,及其它各项指标的合格率。
4、组织本单位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的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验收,组织环保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落实。
热工技术监督实施及考核细则

技术监督管理体系标准Q/HN—2—2600.MDR.066—2011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版)2011-12-1发布 2011-12-1实施发布前言为加强热工技术监督工作,保障和促进机组的安全经济运行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和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热工技术监督宣贯资料》,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 总则1.1 热工技术监督管理必须遵循分级监督的原则,依法(国家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各种规程、制度、条例、标准和《计量法》等)监督的原则,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反馈的原则。
1.2 热工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超前预控、闭环管理”的原则。
热工技术监督的任务是通过对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进行正确的周期性的检定、维护和技术改进等工作,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准确、可靠状态,以满足生产过程的要求。
1.3 本细则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工作的依据,检修部热工专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度。
技术监督是提高电厂设备可靠性、保证电厂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工作。
为贯彻中国华能公司下发《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加强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的热工技术监督工作,结合电厂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1.4 本办法适用于满洲里达赉湖热电有限公司热工技术监督工作。
2 监督的范围和内容2.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范围:设计施工技术监督;调试及试生产技术监督;运行技术监督;检修技术监督;计量标准器具及装置技术监督。
2.2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监督内容:系统监督:热工参数检测、显示、记录、报警系统;自动调节系统;热工保护联锁系统;计算机数据采集系统;顺序控制系统;锅炉炉膛安全控制系统;汽轮机监视、保护系统;汽轮机控制系统;热工量值传递系统;程序控制系统(如除灰、化水、输煤等);电气量采集及控制系统。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文(三篇)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文一、引言现代社会面临着日益严峻的能源资源压力和环境污染问题,节能技术成为了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为了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一套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范本,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并促进节能技术的全面落实和有效实施。
二、监督管理细则1. 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1)设立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
(2)建立监督机构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制定节能技术发展规划和标准。
(3)加强对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和效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行为。
(4)建立节能技术管理档案,记录节能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情况,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节能技术的分类与准入规定(1)对节能技术进行分类,包括高效节能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等,根据不同技术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准入规定。
(2)准入规定包括技术指标、测试方法、标准要求等内容,对符合规定的节能技术进行认证,并向社会公开。
3. 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2)对违反节能技术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
4. 社会宣传与教育培训(1)加强社会对节能技术的宣传,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和科技素养。
(2)组织节能技术培训班和讲座,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三、考核办法1. 考核指标的设定与权重分配(1)制定节能技术推广和应用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环保指标等。
(2)合理分配不同指标的权重,根据不同行业和单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权重。
2. 考核对象的确定(1)确定需要进行节能技术考核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政府机关等。
(2)建立考核对象名单,并及时更新。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方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进展,能源消耗量不断加添,严重危害着生态环境和可持续进展。
节能已经成为解决环境和能源问题的紧要途径。
为保证节能工作的顺当进行,监管部门需要订立相应的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方法。
二、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1.节能技术评估标准为避开盲目的节能行为,监管部门应建立科学的节能技术评估标准,对于涉及到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应常规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应充分考虑技术经济性、节能效益、环保效益等因素,并建立评估报告档案。
2. 节能技术推广为加强节能工作的推广和实施,监管部门需要订立实在的推广方案和措施,并强化宣扬教育工作,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推动节能技术向各领域推广应用。
同时,应加强对节能产品的宣扬工作,提高消费者对节能产品的认知度。
3. 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为充分发挥监管部门在节能技术咨询服务上的优势,应设立专家咨询组,供给节能咨询服务,并对节能技术进行审核和认证,为企业供给牢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4. 节能技术监督检查为保证节能工作的顺当进行,监管部门应设立专业的节能技术监督检查机构。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检验,适时发觉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技术问题。
三、节能技术考核方法为推动企业全面认得和落实节能工作,监管部门需要订立相应的考核方法。
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考核将节能工作纳入企业财务考核体系中,对于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
同时,对于节能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嘉奖。
2.技术考核通过对企业节能技术的认证和审核,对于未通过考核的企业进行相应处理。
同时,对于从市场上未经认证的节能产品,对其未经认证的标志进行惩罚。
3.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对于全员参加节能工作的企业和个人作出相应评价,并予以奖惩措施。
同时,要重视对节能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价和考核。
4.安全考核节能工作必需保证节能与安全的统一,监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考核机制。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一、引言为了促进节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高国家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重点讨论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以及考核办法,以确保企业和组织能够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节能工作。
二、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1.节能技术应用目标:确定国家节能技术应用的目标和重点领域,包括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
各行业应制定相应的节能技术应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
2.节能技术监督机构:建立专门的节能技术监督机构,负责对各行业的节能技术应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企业和组织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节能技术能够得到有效应用。
3.节能技术评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技术评价标准,对企业和组织的节能技术应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措施,以激励和推动节能技术的发展。
5.节能技术信息共享:建立节能技术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的节能技术信息,向企业和组织提供相关信息,促进节能技术的传播和应用。
三、节能技术考核办法1.考核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技术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包括能源消耗、节能技术应用效果等方面。
2.考核周期:确定节能技术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需要可以适当调整考核周期。
3.考核方法: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和组织进行节能技术考核,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核、数据分析等方式。
4.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企业和组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以激励和推动节能技术的应用。
5.考核监督和评估:建立考核监督和评估机制,对节能技术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
四、结论为了提高国家的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讨论了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以及考核办法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建议。
并网发电企业技术监督考核细则(电测计量检查)

《并网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专业电测计量序号检查项目检查依据要求检查方式1、监督管理1.1 管理机构及职责1.DL/T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2.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3.西北电网企业标准《计量技术监督条列》、1. 建立健全计量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明确。
2.认证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计量法令、法规和有关检定规程,精心维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量值传递和计量管理工作按期检定,保证质量,做到不漏检不误检。
3.建立技术档案和在用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4.组织检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考核,搞好计量标准的自查。
5.积极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计量测试水平。
6.对在计量工作中卓有成绩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计量法规、制度的应尽快查明原因,向上级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7.制订本单位计量标准器年度送检计划。
8.制定现场热工仪表周期检定、现场校准计划。
9.制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
检查1.本单位的计量技术监督三级网络名单2.标准器周期送检计划。
3.现场电测仪表周期检定、现场校准计划。
4.人员岗位培训计划,并有落实实施记录。
1.2 实验室建标计量管理制度、标准、标准装置作业指导书JJF1033—2008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1. 1.建立健全实验室量值传递的八项管理制度:(针对实验室建标而言,电源侧一般建立以下标准装置:交直流仪表检定装置、万用表检定装置、钳形电流表检定装置、电压检测仪表检定装置)1)实验室岗位管理制度2)计量标准使用维护管理制度3)量值溯源管理制度4)环境条件及设施管理制度5)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管理制度6)原始记录及证书管理制度7)事故报告管理制度8)计量标准文件集管理制度2.计量检定规程:2.1通用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查1. 实验室量值传递的八项管理制度2.现行计量检定规程3.检定装置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4.电测量仪表量值传递、溯源图。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

节能技术监督管理细则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及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节能技术方面的工作。
第三条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推广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提高节能技术的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国家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相关节能技术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二)负责节能技术的评估、认定和推广工作,制定评估认定的规范和流程;(三)建立和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共享相关信息;(四)组织开展节能技术的检查和评估,收集和分析各个行业节能技术的应用情况;(五)组织制定并监督节能技术的考核标准和方法;(六)对于节能技术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五条地方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由省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执行国家节能技术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政策和制度;(二)负责本地区节能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及时更新和共享相关信息;(三)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技术的检查和评估,收集和分析本地区的节能技术应用情况;(四)组织制定并执行本地区节能技术的考核标准和方法;(五)对于违反节能技术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和追责。
第六条其他专业机构和科研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参与节能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七条节能技术的考核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科学合理地制定考核指标和方法。
第八条考核指标应当包括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情况、节能技术的创新研发情况等。
第九条考核方法可以采用定期检查、抽样检测、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单位和个人进行惩罚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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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能萍乡发电厂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加大技术监督工作的力度,提高我厂发电设备的可靠性,确保安全稳定生产,促进我厂内部模拟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省电力公司技术监督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监督考核实施细则。
本细则作为内部承包方案的附件,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考核程序为:发电部、检修公司、燃料公司按生技部要求每月5日前将有关指标报生技部,生技部审核后每月8日前报总工办,总工办每月10日前统计后报企管部(所报报表由总工办另发)。
一、高电压监督:1、未按计划电气设备进行预试,每缺一项扣责任部门100元。
2、发生发电机、13.8KV及以上变压器、110KV及以上互感器绝缘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大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500元。
3、因13.8KV及以上高压开关质量问题或检修质量不合格而引起开关退出运行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4、因6KV电动机、变压器、开关问题而引起设备退出运行的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以上2—4项是指安监部门考核以外的并对机组安全经济有影响的事故,如发生由厂部安监部门考核的事故,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5、未及时对电气设备消缺,且未造成后果者,每发现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二、化学监督:1、对发电设备的补给水、给水、过热蒸汽、饱和蒸汽、炉水、凝结水、内冷水进行定期化验,发现单项指标合格率达不到考核要求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2、对主变油质应进行定期化验,发现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3、发现汽轮机油质不合格者,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4、未按规定对13.8KV及以上变压器油色谱检验,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5、每次停炉后,未进行停炉保养,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7、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8、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9、各种化学仪表、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消除,且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0、每次机组大修时,未按机组大修化学技术监督导则进行检查,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做好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11、未对炉前煤进行质量分析,实测灰渣、煤粉细度、水分、挥发份、灰份、发热量,每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未按规定预报给有关部门,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发现煤样弄虚作假,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三、热工监督:1、根据安监部门划分的责任归属,发生因热工仪表引起的事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如发生安监部门考核的事故,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2、热工仪表存在缺陷而未及时消除,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
3、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4、按设计应装但未安装的仪表,每块扣50元。
5、热工保护、联锁发生误动、拒动,但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2 00元;如造成后果,由安监部门的考核进行处罚。
6、热工保护无故退出运行(除总工批准外),每套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7、热工自动装置无故未投入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8、运行中的热工仪表校验不合格者,每块扣责任部门50元。
9、未按规定对热工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进行校验或试验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未做好记录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记录不规范者,每次扣责任部门30元。
10、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11、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四、环保监督:1、污染物排放考核⑴、废水工业废水达标排放,要求各部门控制车间排水水质,安环部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发现一次停用废水处理设施,扣责任部门200元;抽查发现排水超标,扣责任部门200元/次。
检查发现由于设备、人为原因造成的向河直排灰、油、酸、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扣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或给予经济赔偿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元/次。
⑵、烟尘工业废气达标排放,每次监测结果出现一个超标项目,扣罚责任部门200元/次。
检查发现除尘器设备、人为操作等原因造成烟尘直接外排现象,扣罚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受到有关执法部门处罚或给予经济赔偿的,扣罚责任部门2000元/次。
⑶、固体废物加强垃圾的堆放、运输管理,确保厂区环境优美。
检查发现不按要求堆放垃圾的,扣责任部门50元/次;检查发现垃圾运输不及时,影响厂区环境的,扣责任部门50元/次。
禁止向河道直接倾倒各种垃圾,检查发现向河道倾倒垃圾的,扣责任人50元/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2、环保设施管理考核⑴除尘器加强除尘器的维护、运行管理,建立设备台帐,按时统计除尘器的有关技术参数,发电部每月度将除尘器的投运时间、电场投运率、冲灰水量等指标上报安环部,检查发现台帐不规范、不完整,扣50元/次,每缺报一次数据,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⑵输灰系统加强输灰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建立设备台帐,检查发现台帐不规范、不完整,扣责任部门50元/次。
加强输灰管线的巡视和灰坝管理工作,特别加强汛期灰坝的巡视,防止发生漏灰事故,杜绝发生恶性垮坝等威胁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加强枯水期灰场内管理,防止二次扬尘产生;检查发现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漏灰、跑灰或产生二次扬尘等事故,扣责任部门20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的扣500元/次,因此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受到地方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或给予经济赔偿的,扣责任部门2000元/次。
⑶其他环保设施原则上所有的环保设施均必须投入运行,各责任部门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台帐,每月度上报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设施运行统计数据,如运行时间、运行状况和存在的缺陷,以及处理的措施和方法、效果。
缺报数据,扣责任部门100元/次;抽查发现环保设施停用的,扣责任部门100元/次;由此造成污染重大影响或威胁安全生产的,扣责任部门500元/次。
3、原料考核加强燃煤管理工作,加强燃煤含硫量的控制。
要求入厂煤每批煤样进行含硫量化验,根据结果控制入厂煤含硫量不超过1%,月底将入厂煤报表报送安环部,发现进煤超过1%含硫量,扣责任部门200元/次,每缺报一次或在燃煤含量数据上弄虚作假,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加强入炉煤化验管理工作,要求每天测试一个综合煤样的硫含量、发热量、灰份、水份和挥发份,将入炉煤报表报送安环部,每缺报一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次。
4、综合利用及绿化考核加强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完成全上级下达的任务,加强综合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每月度统计综合利用量,上报安环部,缺报数据扣50元/次;未完成全年综合利用任务,扣责任部门1000元;检查发现综合利用设施运行发生二次污染,扣200元/次,因此造成重大污染事故,产生较大影响的,扣责任部门500元/次,由此造成重大影响,受到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或给予经济赔偿的,扣责任部门2000元/次。
加强绿化管理工作,建立绿化台帐,及时统计绿化的面积、树种和棵数、成活率,统计草地和绿篱的面积,按月度上报安环部;加强保护绿化管理工作,防止对绿化有破坏的行为发生,缺报数据,扣责任部门100元/次,发生现有破坏绿化的行为,扣责任人或责任部门200元/次,造成重大影响的扣责任部门500元/次。
5、未按厂部规定每月对输灰管道进行巡视,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6、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7、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五、电测监督:1、0.1级及以上标准指示仪表、0.02级及以上标准直流仪器未按计划送检者,每台次扣责任部门100元;无年度送检计划,扣责任部门200元。
2、计量标准装置不合格,每台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3、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4、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5、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6、0.2级指示仪表、0.5级指示仪表、重要配电盘表、绝缘电阻表、接地电阻表、0.1级及以下直流电工仪器未按周期进行校验,每块(台)次扣责任部门50元;无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每项次扣责任部门50元;检验报告不规范,每项扣20元。
7、因计量回路故障造成少计上网电量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六、继保监督:1、因继电保护的原因造成事故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如发生安监部门考核的事故,由安监部门进行考核)。
2、发生一次继电保护误动、拒动,但未造成后果者,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如造成后果,按安监部门的考核进行处罚。
3、继电保护装置(含故障录波器)存在缺陷未及时消除,但未造成后果者,每项次扣责任部门50元;装置完好但无故退出运行,扣责任部门200元。
4、继电保护装置未按计划进行定检,每台次扣责任部门100元。
5、继电保护图纸未符合现场运行实际,经抽查每张扣责任部门10元。
6、经检查按要求未建立健全有关台帐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7、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8、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
七、节能监督:1、胶球清洗装置未按规定投入运行,每次扣责任部门200元。
2、未按规定对锅炉进行定期热力试验,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200元;试验数据不准确或不全,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3、未定期对生产、非生产用电计量和抄表分析,每少一次扣责任部门50元。
4、经检查未按要求建立健全有关台帐和资料者,每项扣责任部门50元。
5、未及时向有关单位或部门上报各种监督报表、总结者,每次扣责任部门50元;上报的报表不合格或少报者,每项(张)扣责任部门30元。
6、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完成省电力公司检查后提出的“纠正措施单”,每项扣责任部门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