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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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

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制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短视频平台上的版权侵权行为频增。

由于短视频的特殊性,版权保护、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相对复杂。

为了规范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侵权责任,中国法律体系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制。

一、短视频平台的版权保护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应当承担相应的版权保护责任。

短视频平台在提供上传、发布等服务时,应当建立健全版权保护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用户上传侵权作品,并及时删除、屏蔽涉嫌侵权的视频内容。

短视频平台有义务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规定用户在平台上的行为以及平台对于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

一些短视频平台还对上传内容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合法性和版权清晰度。

此外,短视频平台还应当加强与版权方的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将侵权视频从平台上清除,并配合版权方追究相关侵权责任。

二、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行为在实践中的认定存在困难。

一方面,短视频平台所涉及的内容繁多,涵盖了影视剧、音乐、动画、综艺等多个领域,对于实际拥有者来说,发现和认定侵权行为十分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短视频平台的特殊技术特点,视频片段的剪辑、合成和处理等特殊操作,使得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更加复杂。

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国司法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认定标准。

根据《著作权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产生的证据,如上传记录、发布时间、侵权视频截图等,证明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而被告未经许可使用该作品的行为构成侵权。

同时,还需考虑作品的原创性、独创性以及固定表达等要素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三、短视频平台版权侵权责任的追究短视频平台作为信息网络传播者,应当对其用户上传的内容承担审核责任和及时删除、屏蔽侵权视频的义务。

如果短视频平台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于知悉侵权行为却未采取删除、屏蔽措施的,可以认定其具有过错责任。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2023版)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文化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著作权,是指作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著作权是与作品创作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依法享有报酬的权利。

第三条国家保护著作权,鼓励创作,保障著作权人享有其作品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进步。

第四条著作权的意思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益。

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非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财产上的权益。

非财产权是指著作人对其著作所享有的权利,除财产权以外的权利。

第五条著作权由著作人享有,并可通过合同等方式转让。

第六条著作人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由其具有对著作享有著作权的创造事实所带来的权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著作人可以是其员工、职工,但法定或者约定他人著作人的权益不得由此受到影响。

第七条没有作品的著作权。

第八条著作作品是指以文学、艺术和科学组成、用各种载体表现的智力成果。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

版权合法使用规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获取信息、分享内容的主要平台之一。

然而,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和乐趣的同时,我们也需要遵守版权合法使用的规定,以保护版权持有人的权益。

版权是指对创作出来的作品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互联网上,各种文学作品、音乐、电影、图片、软件等都属于版权作品。

这些作品的创作者或版权持有人享有对其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传播等权利。

合法使用版权作品需要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征得版权人同意:在使用版权作品前,必须获得创作者或版权持有人的明确同意。

可以是书面许可或者明示的口头许可,也可以是通过特定网站或平台上的“授权”功能获得的许可。

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作品将涉嫌侵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注明出处:在使用他人的版权作品时,应注明出处和署名。

这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的尊重,也是一种道德和法律的要求。

注明出处不仅可以显示你对知识产权的尊重,还可以防止他人误以为这些作品是你自己的创作而引发争议。

3. 合理使用原则:在版权法中,存在一个合理使用的原则。

该原则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未经版权人同意,他人也可以以非商业性目的或符合公共利益的方式使用他人的作品。

例如,学术研究、评论、新闻报道等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使用是被允许的。

但是,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仍需尽量避免侵权行为,尽量不影响版权人的利益。

4. 公共领域的作品:版权有时限,过了一定的时限后,作品会进入公共领域,也就是没有版权保护的状态。

公共领域的作品可以自由使用,不需要征得版权人的同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改编、翻译或再创作等有创造性的使用需要符合版权法的规定,以免侵权。

5. 特殊许可协议:在某些情况下,版权持有人可能会使用特殊的许可协议来规定作品的使用方式。

例如,知识共享协议(Creative Commons)就是一种常见的特殊许可协议,它规定了作品的使用条件和限制。

在使用这类作品时,需要仔细阅读并遵守对应的许可协议。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

第四章版权法概述第一节版权基本知识一、版权(著作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一)版权的经济权利: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翻译权、改变权、注释权、汇编权、制片权),传播权(播放权、表演权、展览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追续权(转售的版税权),质押权(二)版权的精神权利:发表权(是否及如何公之于众),署名权(真名、笔名及是否署名),修改权,保持作品完整权(禁止歪曲、篡改、贬毁作品),收回权(收回并禁止他人发行自己申明收回的作品)二、版权的邻接权(作品传播者权):表演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组织权三、版权与版权邻接权的关系四、版权法五、版权与工业产权的比较第二节版权保护的客体一、版权保护的对象:主体及客体(一)作品(二)作品的分类:职务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单位作品,汇编作品,演绎作品,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二、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有审美意义),摄影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模型作品(二)我国著作权不保护的客体: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国家机关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公约及WTO 以外国家作者的作品首次出版国不是公约成员国,与中国没有版权保护协定,如伊朗(三)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保护的客体:出版者权(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表演者权(表演者的表演行为),录制者权(录音录像作品,广播电视组织权(广播、电视节目)第三节版权的权利归属一、版权的归属(一)版权原始归属的基本原则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组织是作者,著作权归作者。

(二)单位作品(三)职务作品(四)委托作品(五)合作作品(六)汇编作品(七)演绎作品(八)影视作品(九)作者不明:除署名外,原件持有人行使其他著作权“著作权限制”:将中国已发表个汉文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将已发表的作品改为盲文,可以不经同意,不付报酬二、版权的继受归属(一)公民死亡后(二)单位变更、终止后(三)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后(四)作者不明作品的继受第四节版权保护期一、版权保护期的起算二、版权的保护期三、邻接权的保护期对外国录音录像制品按版权保护,不是按邻接权保护,保护水平比国内高(出版物版式设计保护期10年)第五节版权的内容和限制一、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二、邻接权的保护三、著作权法规定的权利限制(一)权利限制的原则(二)合理使用(三)法定许可:编写出版教科书,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四)版权对邻接权限制第六节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一、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条件依法自动产生保护二、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出版者、制作者对合法授权承担举证责任盗版问题三、版权和邻接权的侵权责任版权侵权的刑事责任,更多采用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不断降低犯罪标准,提高打击力度(2004、2007年的解释)四、版权和邻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案例:电视纪录片《诗人徐志摩》著作权纠纷案徐志摩,是位才华横溢,有如天马行空的诗人,其活动于文坛不过十年,但留下了无数令人惊叹的永难磨灭的瑰丽果实。

版权法介绍

版权法介绍

版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哪些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其中包含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原则和基本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法律法规1.《著作权法》:该法规定了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权利的获取和保护、侵权责任等相关内容,划分了著作权的范围和保护期限等。

2.《专利法》:该法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享有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等内容。

此外,还包括了专利的实质审查、专利的无效宣告等相关程序。

3.《商标法》: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商标的使用与管理、商标的保护等内容。

此外还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救济措施等。

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著作权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了作品登记、著作权授权等事项的具体要求。

5.《专利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了专利申请的方式和程序、专利实质审查的具体要求、专利权的转让等事项的具体规定。

6.《商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细化了《商标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7.《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禁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

三、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包括:1.《著作权法》全文2.《专利法》全文3.《商标法》全文4.《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全文5.《专利实施细则》全文6.《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7.《反不正当竞争法》全文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著作权:指作家、艺术家等个人创造的文学、艺术等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包括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

2.专利:指对发明,在技术上有创造性,能够实施,并能取得实用性的新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对新品种和外观设计的保护。

3.商标:指用于商品上的标志,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字母、数字、声音等,其主要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境内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二章专利权第三条【申请专利权】发明者或设计者对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专利权。

第四条【专利登记】经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审查后,符合专利法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当登记并颁发专利证书。

第三章著作权和邻接权第五条【著作权对象】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以独创性表现的学术、文学或者艺术作品。

第六条【著作权权利】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经济权利和署名权、修改权、保护版权的权利。

第四章商标权第七条【商标权】注册商标所在类别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使用权属于注册人。

第八条【商标保护期限】商标的有效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续展。

第五章植物新品种权第九条【植物新品种权】以新种质经育种繁殖所培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植物新品种权。

第十条【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时间】植物新品种权有效期为20年。

第六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第十一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经过规定保密期限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独占权。

第十二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期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第七章侵权责任和法律救济第十三条【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赔偿。

第十四条【法律救济】受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救济。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的部分法条,更多详细内容请阅读正式法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最新版全文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版权的实施管理办法,仅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第四条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下列作品的含义:(一)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二)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三)音乐作品,是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四)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五)曲艺作品,是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六)舞蹈作品,是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等表现思想情感的作品;(七)杂技艺术作品,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九)建筑作品,是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十)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十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十二)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十三)模型作品,是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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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中对著作权侵权判定中做了相关法律法规。

下面来看看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二十一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第二十三条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著作权的图书的;
……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侵权判定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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