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价位卷烟投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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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5篇)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5篇)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范“收、发、存”工作流程,明确宣传促销物料的装卸、存储和发放要求,保证宣传促销物料及时、准确到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宣传促销物料发货前协商卷烟营销中心品牌管理员(以下简称品牌管理员)将工业企业发货信息(品种、数量)传递给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送货部(以下简称送货部),送货部根据库容等情况及时与工业企业驻盐代表(以下简称工业代表)协商确定具体到货时间、批次等内容。

第三条宣传促销物料的入库工业企业根据协商好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发送宣传促销物料。

对于到库的宣传促销物料,由送货部和卷烟营销中心客户服务部(简称客服部)共同查验签收,由送货部负责填写《____年送货部宣传促销物料收、发、存明细表》并及时传递一份给品牌管理员存档。

第四条宣传促销活动需求物料数量统计宣传促销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宣传促销方案中的相关要求,认真统计填写《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明细表》,经相关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及时上报品牌管理员。

品牌管理员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明细表》,汇总制定《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汇总表》,并及时传递至工业代表和送货部。

第五条宣传促销物料发放前期准备送货部根据《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明细表》制定《宣传促销物料送货交接单》和《宣传促销物料发放签收单》;根据《宣传促销物料兑换汇总表》制定《宣传促销物料中转请示报告单》和《宣传促销物料中转签收单》。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管理,提高宣传促销活动的效果,促进卷烟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宣传促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卷烟广告、展示陈列、促销礼品等。

第四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制作、发布、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规定。

第五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发布和使用应遵循合规、公正、真实、有序的原则。

第六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发布和使用应与卷烟产品的质量、特点相匹配,不得引导消费者盲目购买、过量消费。

烟草有限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办法

烟草有限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办法

烟草有限公司客户类别档次评定及合理定量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卷烟供应管理和经营行为,确实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通过科学有效的类别评定和合理定量,加强公司内部自我约束和自律,不断改善供应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经营环境,缓和供需矛盾,提升零售客户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卷烟零售客户分类参照国家局关于《烟草商业企业卷烟零售客户分类标准》,并结合县局(公司)辖区业务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将卷烟零售户按零售业态分为7类;根据市场类型分为2类;根据卷烟零售客户对公司的贡献度、配合度、信用度等将客户分为大、中型和普通客户3个级别,10个评价档次,确定合理的访销量,实施客户分类、分级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

现将有关分类、分级标准、分级变动工作要求、货源供应政策、服务策略明确如下:一、客户业态分类标准(一)根据客户零售业态分类。

1、食杂店:以销售烟、酒、饮料、休闲食品及日杂货为主,独立、传统的无明显品牌形象的零售业态。

2、便利店:以开架自选为主,销售小容量应急性的食品、日用小百货等,以满足顾客便利性需求为主要目的零售业态。

3、超市:以开架自选、消费者在出口付款为形式,满足消费者一次性购全大众化适用品需求的零售业态。

4、商场:在一个建筑物内,经营若干大类商品;实行统一管理,分区销售;满足顾客对时尚、中高档商品多样化选择需求的零售业态。

5、烟酒商店:以销售烟草制品、酒类商品为主的零售业态。

6、娱乐服务类:以提供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服务场所的液态。

7、其它类:以经营各类非烟草制品为主的其他商品零售货服务形式,并不能归入上述6类业态的其他零售业态。

(二)根据市场类型分类以行政区域和零售客户所处自然地理位置分布为基础,以国家局“市场类型”划分标准为依据,分为“城网”和“农网”。

(三)根据客户贡献度、信用度、成长度、诚信度分级别同时依据客户进货量、经营结构为主要评价条件进行评价。

1、大型客户标准:这类客户基本条件是,守法经营,销售力强,销量大,严格执行明码实价和落地销售。

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第一篇: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对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的意见行业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行业积极推进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努力提升营销水平,严格价格管理,强化内部监管和市场监控,卷烟生产经营秩序有了根本性的好转。

但在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方面仍还存在违规批条特供、虚拟客户、向无证单位或个人供货、市场实际零售价偏离指导零售价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行为,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高价位卷烟生产经营和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实现入网销售。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订单采集和货源供应工作的意见》(国烟办[2008]20号)中“六个不准”的规定。

烟草商业企业所有经营的卷烟产品都要进入营销系统,销售对象必须是持证零售客户,全面做到入网销售。

严禁虚拟客户销售卷烟,严禁向无证客户供货,严禁以任何形式向社会集团、单位及个人批条特供销售卷烟。

全部卷烟实行打码到条销售,通过零售客户销售进入消费市场。

二、严格价格审批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切实加强卷烟价格管理的通知》(国烟计[2008]549号)要求,所有卷烟品牌规格的零售指导价均不得超过1000元/200支。

国家局不再审批批发价高于68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同时将清理目前在销的批发价格高于68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逐步将其批发价格调整到680元/200支以下。

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

各级烟草商业企业所属卷烟自营店必须执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如有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卷烟牌号规格,则取消烟草商业企业对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经营权。

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与当地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对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社会卷烟零售户存在明码标价或实际零售价格超过1000元/200支的行为,烟草商业企业要立即停止向该零售户有关牌号规格的供货。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4篇)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4篇)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必须符合卷烟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良信息。

2. 宣传促销物料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必须符合卷烟行业的管理要求,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3. 宣传促销物料必须明确标注品牌名称、销售地点和产品特点等相关信息,不得造假或隐瞒实际情况。

4. 宣传促销物料的发布和分发必须符合卷烟行业的管理规定,不得进行非法或过度的宣传推广活动。

5. 对于未经授权或不符合规定的宣传促销物料,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禁止和取缔,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6. 经销商在使用宣传促销物料前必须核实物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期,确保物料符合法规要求。

7. 对于违反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相应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可能还需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进行具体详细规定。

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管理,规范宣传促销工作,提高卷烟宣传促销效果,保证市场正常有序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卷烟宣传促销工作的人员,包括公司内部员工、代理商、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海报、标语横幅、展示架、促销礼品等。

第四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内容。

第二章宣传促销物料的使用第五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应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设计、制作和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标权等合法权益。

第六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设计和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有不良、淫秽、低俗、恶心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等内容。

第七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在使用时应注重环保,减少不可降解的材料的使用,推广可回收材料的使用。

第八条卷烟宣传促销物料的设计和制作要符合公司的市场定位和宣传主题,突出产品特点,提升品牌影响力。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03.08.26•【文号】国烟法[2003]483号•【施行日期】2003.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法[2003]483号)行业各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促销行为,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局制定了《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关于规范卷烟促销活动暂行规定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卷烟促销行为,保护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的一切针对消费者的卷烟促销活动。

三、从事促销活动只能通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卷烟经营商在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卷烟销售网络进行,所需卷烟必须从促销活动所在地烟草公司购入,并不得以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

四、促销活动地点必须明显张挂“吸烟有害健康”字样公示,并不得以中小学生为促销对象。

五、促销活动不得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促销宣传品单位价值不得高于所促销卷烟的单条价格。

六、促销者应当将促销活动的内容、目的、时间、地点、规模、范围报告当地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规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2016年全国卷烟市场分析

2016年全国卷烟市场分析

2016年全国卷烟市场分析卷烟销量总体情况销量总体降幅较大,6月当月有所回升。

上半年,全国卷烟销量2436.51万箱,同比减少169.50万箱。

分月来看,卷烟销量在1月迎来“开门红”后,2月受春节放假因素影响同比减少105.65万箱。

进入4月,受去年提税顺价前各地零售客户大量囤货的影响,4、5月卷烟销量同比也有所下降。

直到6月,当月销量才回到同比上升的状态,6月份全国卷烟销量388.94万箱,同比增加6.59万箱,环比5月份增加17.79万箱,销售势头有所回升(见图1)。

在全国33个省级单位中,出现销量同比下滑的达到30个,同比增加9个,18个省级单位的降幅超过全国平均降幅,其中,有2个省级单位降幅较大,分别达到18.84%和18.59%;有7个省级单位降幅均超过10%。

重点城市销量降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半年,36个重点城市合计销售卷烟641.85万箱,同比下降6%,降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5个百分点,但仅有6个城市销量同比保持增长。

销量增幅的前三位依次是哈尔滨、杭州和贵阳。

重点品牌销量降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上半年,全国31个重点品牌合计销量为2050.35万箱,同比减少172.56万箱,下降7.76%,降幅高于全国平均值1.26个百分点。

工商购销合同执行量下降较大,执行率略有降低。

上半年,工商购销合同执行量2302.53万箱,同比减少255.25万箱,下降9.98%;截至6月底,协议执行率92.46%,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

商业企业中,除贵州和甘肃同比增长外,其余均同比下降,降幅在20%以上的有3个省级商业企业;工业企业中,除江苏中烟和广西中烟同比增长外,其余均同比下降,降幅在15%以上的有3个中烟工业公司。

卷烟结构总体情况单箱结构增速放缓,一类烟销量降幅较大。

上半年,全国卷烟单箱结构为30017元,同比增加746元,增长2.55%,但增幅比去年同期低4.61个百分点,增长速度放缓。

上半年,单箱结构的提升主要依赖于二、三类卷烟拉动(见下页表)。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

(国烟计〔2016〕50号)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化投资、多元化投资、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以及形成资产或权益的其他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与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生产经营相关的生产企业(主要包括卷烟厂、复烤厂、再造烟叶厂、雪茄烟厂、烟机厂、烟用丝束厂、滤嘴棒厂等)整体技改、局部技改、生产设施、工艺设备、辅助生产设施、公用动力设施项目,商业企业卷烟物流配送中心、烟叶工作站项目,以及各单位的科研教育设施、经营业务用房、烟叶仓储设施、后勤保障设施等的建设和购置项目。

——信息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主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应用系统开发及建设、应用支撑系统建设、信息化咨询和监理服务等投资项目。

——多元化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各单位以货币或非货币资产投资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规定的烟草专卖品(不含卷烟纸)以外产业和产品,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境外投资项目:是指以现金、实物、技术、专利、管理等方式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形成资产或权益的投资项目。

——利用外资项目:是指以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等方式的投资项目。

——烟草主业企业间股权投资项目:是指烟草系统内主业企业之间相互参股或股权投资项目。

建筑物维护加固、设备修理等维护性工程以及各单位工器具、车辆、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等购置不在本办法所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之列。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审批权限第三条投资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协同和项目法人负责的管理体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96)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1996年10月14日)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严厉打击卷烟走私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卷烟市场,保护民族卷烟工业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特通告如下:一、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走私卷烟或非法收购、运输、邮寄、贩卖、窝藏走私卷烟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二、走私卷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其走私货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罚款。

三、凡在境在内跨省(区、市)运输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省(区、市)内运输必须持有省级烟草专卖局开具的准运证。

无准运证运输(不含海关监管的烟草制品)的,由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罚款,依法没收其运输工具。

四、凡经营合法进口卷烟的单位,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部门核发的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统一制定、核发或授权省级烟草专卖局核发的“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证照,并按规定渠道进货。

擅自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由执法部门没收其非法经营货物,并处货值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或者个人为走私、贩私活动提供藏匿、运输和邮寄等便利条件的,由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六、各执法部门查没的非法进口卷烟,应交国家烟草专卖局设立或授权的烟草拍卖行,由烟草拍卖行拍卖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批发)证照的单位;定点(批发)企业只能批发给持有“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证照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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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高价位卷烟投放管理办法
(一)适用品牌(规格)
批发价在640元/条以上的卷烟。

(二)合理布局
高价位卷烟实行精准投放,由卷烟营销中心根据品牌发展、市场需求、市场价格、社会库存和货源情况分阶段制定投放策略。

1.布局原则
(1)合理、择优的原则。

确保基本满足社会高端客户的消费需求,同时便于监督管理。

(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结合档位标准,提高档位意识,精确信息、精准投放、渠道畅通,确保高价位卷烟经销户诚信、守法、规范经营。

2.基本条件
(1)遵守烟草专卖法与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不经营假冒商标
卷烟、走私烟;无乱渠道购进卷烟和从事卷烟批发业务行为;最近一年内无专卖违法纪录,
且经专卖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符合诚信守法经营资格。

(2)经营面积不小于25㎡,原则上至少有两间店面。

处于所在城市核心商业圈内或高档社区、酒店周边,地理位置佳,消费渠道广,店面形象佳,为自有或长期租赁,能够保证长期稳定经营场所。

(3)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功能设置。

在经营场所内必须具备品牌展示、形象示范、宣传促销、消费者体验功能区等,能对广大消费者起到宣传和展示作用。

(4)客户档位原则上在25档以上、大型商超、烟酒类、直营店和连锁店为主。

结构高,销量大,在当地具有一定消费引导力,月均销量1000条以上、条均价达到180元的零售客户。

(5)严格执行烟草公司的零售指导价、卷烟经营政策、零售终端建设要求,实施网上
订货、电子结算、扫码销售。

(6)主动配合烟草公司相关业务工作,如滞销烟的处理等。

3.工作流程
(1)客户申请
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自愿向当地烟草部门申请高价位卷烟经销户。

(2)基层考察
客户经理、专卖管理员根据《高价位卷烟经销户申请表》对商户进行经营数据、实地店面和守法经营情况审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客户经理将相关材料上报客服部和专卖管理部门。

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零售户并说明理由。

(3)公司评定
客服部和专卖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材料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局(分公司)领导签署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零售户并说明理由。

(4)组织公示
各县级局(分公司)评定许可后,经一定形式和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公司卷烟营销中心给予备案,并在新商盟等平台上公示。

公示期间被举报有违法违规的零售客户,经查证属实的,高价位卷烟经销资格不予审批。

相关部门应及时告知商户并说明理由。

(5)双方签订承诺
根据评定结果,各县级局(分公司)与符合条件的高价位卷烟经营户签订《郑州烟草诚信规范经营承诺书》(附件1),认真履行承诺。

4.货源投放
(1)投放策略。

采取周期性投放,根据采集到的量、价、存信息进行调整,投放面参照月度档位评定结果实施阶梯式动态调整。

对重大节日、旺销季节适度增量扩档。

(2)投放标准。

一是按档位投放,根据货源紧俏度、库存情况,结合市区、城镇业态规模,实施差异化投放,最高档位单户单次投放量不超30条。

二是选点投放,根据客户申请需求,工商协商意见,在25档以上客户中选取一定比例客户精准投放,单户单次最高不超30条,行业内自营店不超50条。

(3)货源公示。

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基本满足,市场供应稍紧平衡,零售客户有所选择”的发展方向,结合卷烟营销市场化取向改革要求,实行投放策略公示。

每周投放策略、卷烟产品信息、货源信息、价格信息将定期在零售户网上订货平台(新商盟)给予公示。

5.实时追踪
建立高价位卷烟市场监测机制,科学选择监测点,定期采集零售价格、社会库存等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市场真实动态。

对全市经营高价位卷烟的零售商户进行登记造册,客户经理要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台账,对于商户购进的高价位卷烟,进行追踪调查,掌握高价位卷烟的动销、存销比及市场流向、市场反馈等情况,并做好记录和分析。

6.动态管理
根据定点零售户高价位卷烟经营情况,结合专卖检查情况,对定点商户实施动态管理。

定点商户每月评定一次,与客户档位评定同时进行。

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相关品牌(规格)和紧俏卷烟的供货,情形严重的将取消其高价位卷烟定点销售资格,且半年内不再受理。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相关规定的;
(2)违反价格管理相关规定,低价倾销,扰乱市场秩序的;
(3)在日常销售中,对烟草部门工作不配合的;
(4)不符合销售高价位卷烟的其他情形。

7.定期检查
市局(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以季度为周期,进一步加强对高价位卷烟货源分配、客户
布局及经营情况的检查,对货源分配没有做到公开公正或客户布局不合理的,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高价位卷烟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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