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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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验笔录2

勘验笔录2

案由:涉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案
勘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勘查地点:天气
勘查人欧阳锋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09 记录人夏泉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29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组织代表)签名:被邀请人签名:
备注:
案由:涉嫌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案
勘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勘查地点:天气
勘查人欧阳锋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09 记录人夏泉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33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组织代表)签名:被邀请人签名:
备注:
案由:涉嫌在公路用地内擅自设置非公路标志案
勘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勘查地点:天气
勘查人欧阳锋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09 记录人余建平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29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组织代表)签名:被邀请人签名:
备注:
案由:涉嫌在公路用地内擅自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案
勘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日时分勘查地点:天气
勘查人欧阳锋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09 记录人夏泉单位武冈市公路管理局执法证号湘05091701033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
勘验(检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组织代表)签名:被邀请人签名:
备注:。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现场勘验笔录范本

仪公〔新〕勘[2021]125号现场勘验检查记录制作单位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仪公〔兰〕勘[2021] 002号2021 年08 月日8时12分兰州市安宁分局安防二队接到彭艳丽的报告□/指派□:发现实验楼401室有男尸一具,要求公安机关勘验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21年08 月10日08 时25 分开始,至2021 年08月10 日09 时30 分结束。

现场地点:兰州市〔区、自治州、盟〕安宁区县〔市、区、旗〕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天气情况:温度9 ℃;相对湿度15 ;风向东南风;阴□/晴□/雨□/雪□/雾□/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灯光□共页第1 页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安宁分局安防二队大队长周敦栋担任。

勘验检查情况现场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甘肃政法学院实验楼401室。

北侧政法体育馆,西侧兰州交通大学第10教学楼,南侧政法行政楼,东侧为和谐广场。

门锁完好无撬痕,门向内敞开,进入该室后,该室为两室一厅砖混结构,门右侧有电视柜,其上有一台电视机。

前面有一茶几,其上有一杯子,发现一枚指纹。

右侧有两个沙发,其上发现一枚指纹,客厅东南角摆放两个柜子,门扇全部呈翻开状,有明显的搜素痕迹。

窗户右扇翻开一半。

卧屋内有一木质床,床上有一具仰卧男尸,尸体颈部有大量血迹,尸体上身盖有被子,床下右侧有一把带有血迹的菜刀,地上有宽9cm,长10cm床头两侧有两个木质床头柜,第 2 页现场勘验检查记录人员:笔录人李杰新政派出所民警制图人照相人录像人录音人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单位仪陇县新政派出所职务民警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单位职务本人签名现场勘验检查见证人:姓名:李国峰性别男年龄26岁,住址新政镇幸福小区签名姓名:田鹏性别男年龄20岁,住址新政镇科达小区签名二0 一0 年五月十日第3 页。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说明与注意事项
一、填写说明
(一)当事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尽量翔实准确。

(二)现场负责人意见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填写完毕后,由现场负责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

现场负责人同意的,紧接正文载明“上述共×页检查(勘验)笔录内容我已看过,记录属实”等字样,并逐页签名或者盖章。

二、注意事项
(一)检查(勘验)时间为检查(勘验)的起止时间。

(二)现场负责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注明情况,由现场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三)一个案件有多处现场的,应当分别制作笔录;对现场需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当制作笔录。

(四)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在笔录中载明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情况。

如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的,还需使用《调查询问笔录》(格式7)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的意见。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顺序

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顺序

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顺序1. 引言:了解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是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两种笔录形式,在案件侦破和审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确的顺序和方式记录现场勘验和询问内容,对于案件的审查和定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就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顺序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主题。

2. 现场勘验笔录的顺序现场勘验是指负责人机关民警到达犯罪现场,对案发地点进行勘验、取证的过程。

在记录现场勘验笔录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a. 勘验地点和时间:首先应当记录勘验的具体地点和时间,以便后续的调查和审理。

b. 现场情况描述:描述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人员、物品、痕迹等内容的详细描述。

c. 勘验过程:记录勘验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和获取的证据,如照片、录像、采集的物证等。

d. 证人和当事人询问:记录对现场相关人员的询问内容和回答,包括证人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见证过程等。

3. 询问笔录的顺序询问笔录是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的过程,对案件的证据收集和犯罪事实的确认具有重要作用。

在记录询问笔录时,应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a. 被询问人信息:记录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尊称、性别、芳龄、职业等。

b. 询问问题: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问题,对被询问人进行详细的询问。

c. 回答内容记录:准确记录被询问人的回答内容,注意对矛盾和不清晰之处进行核实和追问。

d. 询问过程总结:对询问过程进行总结,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了回答,并进行必要的再次确认。

4. 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关联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是密切相关的两个环节,在整个侦查过程中相辅相成。

在记录现场勘验和询问内容时,应该注意对两者之间的关联和一致性进行确认和记录。

5. 个人观点我对现场勘验笔录和询问笔录的顺序有着非常重要的认识和理解。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的记录顺序和方式对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

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一、勘验、检查笔录是什么意思1、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尸体等勘查、检验中所作的记载。

包括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模型等材料。

勘验笔录可以分为现场勘验笔录、物证检验笔录、尸体检验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

由于勘验笔录是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并运用一定的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勘验对象情况的客观记载,所以,它的客观性较强,也比较可靠。

它的主要作用在于固定证据及其所表现的各种特征,供进一步研究分析使用,以利于发现和收集证据,确定侦查方向,揭露和证实犯罪人,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认定案件事实。

勘验笔录是否全面和准确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所以,必须经过审查核实后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并作为定案的根据。

2、检查笔录检查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而对他们的人身进行检验和观察后所作的客观记载。

检查笔录以文字记载为主,也可采取拍照等其他有利于准确、客观记录的方法。

人身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办案人员进行。

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两种不同的证据,不能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有:(1)勘验、检查笔录由办案人员制作,鉴定结论则由办案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制作;(2)勘验、检查笔录是对所见情况的客观记载,鉴定结论的主要内容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3)勘验、检查笔录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鉴定结论则是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

二、立案时间可以在询问笔录之后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可以的得出,立案的条件是:1、有犯罪事实。

勘验笔录_属于实物证据

勘验笔录_属于实物证据

勘验笔录_属于实物证据勘验笔录_属于实物证据 11、是实物证据。

勘验、2.勘验笔录是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过程中所看到的客观情况的客观记录,而不是侦查人员的陈述。

因此,勘验、检查笔录也属于物证。

3、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勘验前将勘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不参加的,不影响勘验进行。

当事人可以就检查事项向人民法院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注意检查中的重要事项。

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过程和结果,由勘验人和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图的绘制,应注明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和身份。

二、人民法院对现场进行勘验的情况规定1.在民事诉讼中,有些有争议的物品不能移动或携带到人民法院,而这些物品是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证据,人民法院需要对这些物品进行勘验。

比如宅基地纠纷就需要测量。

在民事诉讼中,勘验是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重要方法。

2、人民法院勘验时,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人代表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到场,以便他们了解勘验情况,保护其合法权利。

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的勘验工作。

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

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

3、勘验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

比如邀请当事人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派人参加,以利勘验工作顺利进行。

4.人民法院进行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询问人、当事人和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

作为证据,勘验笔录应当在开庭时当庭宣读。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样本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样本

法律责任。
检查(勘验)记录情况: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依法对
进行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现 场 检 查 ( 勘 验 ) 笔 录
被检查人意见 见证人
检查人签名
已向你(单位)出示了执法检查证件 ,执法证件号为
知为


、 、
,佩戴徽章, ,检查证号

2、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 :执法人员少于两人或者所出示的执法证件与其身份不符的, 有权拒绝调查;依法申请回避的权利;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你(单位)承担的义务 有:积极协助执法 人员检查。依法承 担提供伪证或隐匿 证据的
烟草专卖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检查(勘验)时间
20 年 月 日 时 分至 20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查(勘验)地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被检查人(公民) 证件名称及号码:
店名:
店址:
被检查单位(法人 单位名称:
地址:
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宣读:

1、我们是连云港市烟草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

1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1)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范文)沈公(刑)勘[2007]088号2007年11月01日07时25分,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值班室民警张利民同志接到沈阳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侯德峰同志的电话报告: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请求派员勘查现场。

接到报警后,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迅速组织刑侦支队的侦查人员和刑事技术人员驱车赶赴现场,并于07时40分到达现场。

现场已由先期到达现场的园路派出所民警杨中国等同志划定保护的范围、设置警戒带进行警戒加以保护,现场无人员进入。

现场勘查人员临场后,首先了解了现场的初步情况。

据报案人黄琴(女,47岁,住沈阳市皇姑区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介绍:2006年11月06日晚上,黄琴去其妹妹黄健家并留宿。

2006年11月01日07日07时20分,黄琴回到自己家中,发现其女儿刘玉娟(21岁,高中文化,沈阳蓝天幼儿教师)及女婿张晓光(23岁,高中文化,沈阳红光皮革厂工人)被杀于屋里,于是拨打“110”报案。

听取了现场情况介绍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立即由侦查人员陈济鹏、郑岩组成现场访问组,由痕迹人员赵民和张利民、照相人员谭卫平和马宁、法医关鹏和杜涛等组成现场勘验检查组,由派出所的民警杨中国等人员组成现场保护组,巡视现场、确定勘验计划,开展现场勘验检查工作。

同时,邀请沈阳市丽源小区的工作人员李永涛(男, 32岁,住丽源小区6号楼)、社区主任李彪(男,37岁,住丽源小区7号楼)两名人员作为现场勘验检查的见证人。

现场勘验检查于2006年11月01日08时00分开始,至2006年11月01日12时00分结束。

现场地点:沈阳市皇姑区博文街2号丽源小区3号楼101号居民住宅。

天气情况:温度-10℃;相对湿度40%;风向西北,3级;晴。

勘验检查前现场的条件:原始现场。

现场勘验检查利用的光线:自然光、碘钨灯光、多波段光源。

现场勘验检查指挥由沈阳市公安局沙贵君副局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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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笔录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现场勘验笔录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六塘法庭)
勘验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____分
勘验地点:
勘验对象:
勘验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在场人:
被邀参加人:
勘验过程:
勘验情况及结果:
现场勘验人员:_ 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
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名):___ ____________
在场人及被邀参加人(签名):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勘验物证和现场记录用。

2、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
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3、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
作。

4、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
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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