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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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成都市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2024版)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旨在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申请条件、资金使用程序等,为市民提供详实的服务指引。

二、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政府或物业管理机构向居民收取的,专门用于维修维护住宅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的资金。

主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公共区域照明系统的维护与升级。

2.外墙、屋顶和立面的维修、涂料刷新等。

3.楼道、电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

4.供暖、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的维修与更新。

5.公共绿化、景观、停车场等的维护、修缮与改善。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住房权益的业主或业主委员会。

2.申请人须提供相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单位所要求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3.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协力配合归集单位进行专项维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1.申请住户组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向房管部门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填写相关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并经过归集单位的审核。

2.审批归集单位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资金需求评估,符合条件的申请会进入审批阶段。

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通知,同时将资金拨付至归集账户。

3.使用经过审批拨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进行住宅公共区域和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

4.结算在资金使用完毕后,住户组织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需向归集单位提交维修资金使用明细表,归集单位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验,并结算未使用的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的主管部门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监督职责监督机构将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抽查。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08•【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4日市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罗强2017年12月8日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建立住宅维修保障机制,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监管原则)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

第五条(职责划分)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服务指南》

英文回答:In accordance with the guidelines for the use of specialized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s, the aim is to regulate the useof specialized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funds, to guarantee their rational and efficient use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and the living environment。

The guide provides that funds for specialized residential maintenance are used mainly for major, intermediate and minor repairs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external wall heating,house waterproofing,plumbing improvements,electrical circuits, etc。

The use of funds mustply with the relevant legal and standard requirements to ensur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maintenance works。

The guidelines also clarify procedures,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use of funds and enhance transparency and oversight in the use of funds。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一、概述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为保障城市住房安全使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基金,主要用于城市住宅及其共有部分、公共建筑、文物古迹等重点维修工程和突发性重大维修工程的资金来源。

本文旨在规范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请资格申请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资格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2.具有房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有义务承担该房产的维修责任;3.在申请资金前4个月内完成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

(二)申报资料1.《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2.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3.物业维修基金缴纳证明;4.维修项目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一)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资料;2.资格审查;3.现场踏勘;4.小组评审;5.审批;6.签订维修合同;7.施工;8.后续跟进。

(二)申报时间每年的5月1日至6月30日为申报时间。

如遇突发性建筑物安全问题,经相关部门审核和评估认定可随时申报。

四、资金管理(一)资金来源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途径:1.完成4个月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后,每月第二个月自动划拨;2.通过政府拨款和接受社会捐赠等方式。

(二)资金使用资金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基于实际需求,科学规划,适度节约;2.根据维修工程复杂程度、建筑物功能和等级,以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合理维修预算;3.维修资金不得用于装修、改变建筑结构等非维修工程;4.维修项目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标准。

(三)项目结算项目结束后,需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后进行结算。

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必须重新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才能进行结算。

五、责任追究如有违反本细则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应进行追究。

六、附则本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如有调整,以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最新版本为准。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成都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全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XX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xxxx 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一、前言为加强对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加速住房维修工作的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成都市内符合条件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审批、使用、管理等事项。

三、资金来源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投入:政府部门每年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拨出一定的预算;2.市民个人缴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从市民个人缴纳的相关费用中得到一定的补充。

四、资金申请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申请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住房所有权证、维修计划、维修估算等;2.申请提交: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相关政府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3.审批结果:政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做出审批结果。

五、资金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住房大修:包括外墙、屋顶、地基等大的维修工程;2.内部翻修:包括水电、门窗、地面、墙壁等内部维修工程;3.共用部位修缮:包括公共电梯、楼道、门禁等公共区域的维修工程;4.管网状况改善:包括卫生间、厨房的管网维修及改善等。

六、资金监管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仅需要遵守政府相关监管要求,同时也需要保证相关使用程序的规范性、透明度等。

1.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有清晰可见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合法手续;2.资金使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及时报告政府部门;3.相关维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4.资金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各项财务记录及账目核对工作。

七、其他事项1.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故意侵占、挪用、套取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3.相关政府部门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与管理不得降低标准,确保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有效使用。

八、结语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不断努力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也在逐步完善和规范。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

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1. 维修资金的基本情况成都市为了保护住房居民的权益,特别实施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计划。

该计划主要是向住房居民提供资金补贴,用于对房屋的保养、维修等费用。

这些费用包括墙体、屋顶、门窗、排水系统、电气线路等等,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2. 申请条件在成都市范围内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自有住房,且该房屋已经购买超过5年。

•自有住房,且该房屋房龄达到20年以上。

申请者需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明)•房屋维修、养护保养计划•房屋照片等必要材料以上材料需要申请人按规定提供。

无论是公盘民用,都可以申请专项维修资金。

3. 申请流程(1)资金管理方面: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共财产,资金管理方依据维修资金专用账户,执行共管制度,并建立了跟踪和管理机制。

并要求在申请过程中,要提供任何必要的资料,以便于管理方进行审核。

(2)审核方面:提出申请后,将提交所需的材料。

审核方面将进行相关审核,以了解房屋的具体情况。

在审核过程中,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物业质量检查也是必须的。

审核通过后,将给予资金补贴。

(3)监管:通过完善的资金流转流程,设立了监督机制,让整个过程更加的透明和公正。

同时,还建立了追溯机制和诚信黑名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

4. 补贴标准资金的可以的补贴包括以下范围:•项目性维修对墙体、屋顶、门窗等的维修,资金可以余额补贴到位。

•集中式供暖故障维修资金对集中式供暖设施的维修和更新,资金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补贴,用于修缮、维保、改造和购买必要的器材。

•为达到通信电缆安全和保护目的对于电气安全的维修、加固和改造,资金可以补贴总费用的一半。

更加详细的补贴标准可以在对应的相关文献中查询。

5. 总结在成都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计划主要目的是补贴对于房屋保养、维修等费用,以保证房屋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满足条件的居民才能申请资金补贴,并且需要按规定提交任何必要的材料。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操作程序本文介绍了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和流程,以及相关附件和网上申报流程。

其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包括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日常维修养护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人为损坏的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维修资金的使用需要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通过,并且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单列帐”是指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专门存储开发建设单位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

这些资金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

“分户帐”是指以房屋户门号为单位,专门存储房屋购买人缴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帐户。

这些资金属于业主个人所有。

对于涉及全体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需要从“单列帐”上列支所需的维修资金。

如果资金不足,剩余金额应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分户帐”上分摊。

对于仅涉及部分业主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维修资金应按建筑面积的比例从业主的“分户帐”上分摊。

如果个别业主的分户余额不足或没有余额,他们需要自行交纳或补足所需分摊资金。

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人包括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以及受业主、业主委员会、公有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维修机构。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正常情况下的使用和紧急使用。

在一般正常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时,需要制定使用方案。

对于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物业服务机构应协助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制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对于自行管理并设立业主大会的建筑区划,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制定。

如果没有设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没有履行职责,可以由维修工程涉及的相关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或施工单位进行制定。

从事消防、安防、房屋结构、电梯维修施工的单位,以及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相关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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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示范文
本)
为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
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物业区域的实际需要,拟订如下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提请业
主表决。

一、工程名称
物业区域名称:
维修、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
二、工程项目涉及的范围
工程项目内容涉及的业主范围:
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名称和选择方式
(一)相关单位名称
1、工程施工单位:
2、工程审价单位:
3、其它:
(二)工程项目相关单位选择方式:
1、在“成都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服务相关机构名录”中选定;
2、采取招标方式选定;
3、其它
四、工程项目预算
(一)工程项目预算总金额元,根据具体情况分列如下:
1、
2、
(二)用于维修工程咨询、监理、审计、公证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以下方式列支:
1、计入当时限维修工程成本
2、由施工单位承担
3、其他
五、列支范围业主分摊金额
(1) 工程项目内容一:,预算金额元。

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2) 工程项目内容二:,预算金额元。

分摊业主范围:,资金分摊:元/平方米。

六、工程项目变动的约定
施工中如发生工程项目内容因增加需要更改合同价款,超出预算总金
额 %以上或变更工程项目内容,应经工程项目涉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

七、分户余额不足的处理
维修资金分户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维修项目应分摊的使用金额时,由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组织相关业主按以下方式处理:
(1)自行筹集
(2)补缴
(3)其它。

八、施工期限
预计开工时间为年月日;预计竣工时间为年月日;
预计施工期日。

九、施工安全责任
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单位:
十、工程验收主体和方式
工程竣工后,由合同双方代表、业主代表、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验收,验收意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日。

十一、维修资金收款账户
维修资金使用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十二、使用方案的生效和相关事项的约定
本次拟订的使用方案,应在物业区域内公示,并经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预计工程竣工日期截至,应在三个月内办结资金使用备案结算手续。

逾期不办理,预算拨付款额将直接转为工程项目结算总金额,不另行拨付其它款项。

因客观原因导致预计竣工日期截至后施工仍未完成的,施工单位应向资金使用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使用申请人认可并公告相关业主后,结算期限可延长三个月。

十三、业主意见
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采用以下方式征集相关业主意见:
□集体表决;(表决时间为年月日点钟)
□书面表决;
□“成都房屋业主投票表决平台”表决;
□手机短信回复;
□电子邮件回复;
□其他合法方式。

表决所限定短信回复的手机号码为:,相关业主收到使用方案征询意见后,应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表决所限定邮件回复的电子邮箱地址为:,相关业主收到使用方案征询意见后,应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业主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书面委派代表参与表决。

业主参与表决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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