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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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与煤矿电气试验制度在煤矿生产中,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煤矿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科学合理的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和煤矿电气试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细则(一)检查范围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涵盖所有在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爆电机、防爆开关、防爆灯具、防爆通讯设备等。

(二)检查内容1、设备外壳检查设备外壳是否有裂纹、变形、开焊等损伤,外壳的防护等级是否符合要求。

外壳表面是否有锈蚀、漆皮脱落等现象,影响防爆性能。

2、接合面检查设备的接合面(如法兰、端盖等)的间隙、宽度和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防爆标准。

接合面的紧固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有无松动现象。

3、电缆引入装置检查电缆引入装置是否密封良好,有无松动、老化、破损等情况。

密封圈是否符合规格要求,压紧程度是否适当。

4、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测量电气设备内部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规定值,以防止电弧放电和短路故障。

5、防爆标志和铭牌检查设备的防爆标志是否清晰、完整,铭牌上的参数是否与实际相符。

6、内部元件检查设备内部的电气元件(如触头、接线端子、电容器等)是否完好,有无过热、烧损、松动等现象。

(三)检查周期1、日常检查每班应由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2、定期检查每月应由专业的防爆检查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设备的内部结构和性能。

3、专项检查在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设备经过大修或改造后、设备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都应进行专项的防爆检查。

(四)检查方法1、目视检查通过肉眼观察设备的外观,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损伤、变形、锈蚀等问题。

2、量具测量使用卡尺、千分尺等量具,测量设备的接合面间隙、宽度、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参数。

3、打压试验对于有密封要求的部件,如电缆引入装置、外壳等,可以进行打压试验,检查其密封性。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

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

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⑴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

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⑵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⑶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电气设备严禁超容量、超电压等级使用。

⑷螺栓和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合金材料制成。

⑸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⑹闲置的喇叭嘴内必须使用完好的密封圈。

⑺隔爆开关的电源、负荷引入装置,不得颠倒使用。

⑻隔爆开关控制进线装置严禁出负荷线或动力线(监测、监控检漏继电器的电源除外)。

⑼电源进线的截面必须大于等于负荷线的截面积。

⑽地线长度应适宜,松开线嘴卡爪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⑾电气设备台台上架(台),放置时尽量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15,尽量放在通风良好处,不得有淋水、滴水。

⑿电气设备实行包机管理,悬挂标志牌、完好牌、防爆合格证等。

⒀电气设备紧固用螺栓、螺母、垫圈等应进行防腐处理,作供电用的螺栓、螺母应使用铜件或热镀锌件,同一部位紧固件规格一致,弹簧垫圈规格与螺栓直径相适应,螺母应上满丝,并露出1-3丝。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3篇)

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井下环境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以规范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保障矿井井下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的电气设备,包括配电设备、电动机、电缆等。

第三条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矿井井下各个工作区域以及电气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二章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第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设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的责任体系,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电气设备管理责任人应负责组织并实施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防爆管理的制度和标准、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

第六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第七条井下电气设备维修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电气设备防爆的安全标准第八条矿井煤矿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制定标准。

第九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测和鉴定,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第四章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护第十条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电气设备的使用与操作第十二条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并穿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

第六章防爆管理的培训与教育第十四条矿井煤矿企业应组织电气设备防爆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防爆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井下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七章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第十六条矿井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爆现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爆现象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 爆现象
• 六、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 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 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 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 【释义】本条文是防爆性能及防爆合格证的规定。防爆电 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矿井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性能合格 后,做好记录,并在防爆电气设备内贴“防爆合格 证”(电缆、电线及无法贴“防爆合格证”的产品,必须 做好记录备查)。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及失 爆现象
第四节、电缆引入装置
• 一、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 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mm), 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 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 【释义】本条文是对高压铠装电缆终端接头的规定。 • 二、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mm或大于15mm为失爆;
螺纹损坏,不齐全,外露余量不足,为失爆设备。 • 五、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 六、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
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 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 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 伤痕深度小于1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 6、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 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 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 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均为失爆。
• 【释义】一条是对隔爆接合面的有关规定,判别方法:用 钢板尺、游标卡尺、塞尺等工具进行测定。
• 二、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 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 定值的2/3,为失爆。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5篇)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一、开关应完好无损,转动防爆面间隙应小于0.4mm,不得缺丝少件。

螺丝、弹簧垫要齐全。

二、接线时电缆外皮进入按线腔一般在5-15mm,接线要牢固且接触电阻不得大于同种线径电缆的电阻。

三、接线应整齐无毛刺,齿形压线板,平垫齐全,不得压电缆皮。

四、接线腔内要干净整齐,接地线长度应以把所有电缆线拉脱之后,地线不脱落为标准。

五、胶圈大小合适,电线套入胶圈内,电缆外皮与胶圈间隙不应大于0.5mm,胶圈外径与进线口间隙不得大于2mm,胶圈厚度不得小于电缆芯线直径的7倍。

六、所有不接线的接线口,都必须有厚度不小于2mm的挡板堵死,且必须有密封圈,挡板要挡在外面。

七、螺旋接线咀以手不能旋动为合格,带压线板的接线咀以电缆压紧后不松动为标准。

八、开关弹簧垫、螺丝必须齐全,有弹性物质力除外。

井下电气防爆的管理规定(2)井下电气防爆管理的规定是关于在井下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和系统时,为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井下电气安全运行,并保护工人和设备的安全。

以下是关于井下电气防爆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一、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标准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且具有防爆性能。

2.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通过防爆性能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确保其在工作环境中的安全可靠性。

3. 井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需要进行认证,包括设备本身的认证和安装过程的合格证明。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与维修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状态。

2. 检查和维护应按照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借助专业人员的帮助。

3. 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防护措施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设置防爆保护措施,如防爆外壳、防爆配电箱等,以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配电线路必须采用特殊的防护措施,如防火套管、防火保护罩等,以阻止电火花引发火灾。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并确保井下工作环境达到防爆要求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1.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并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 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运行及使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3.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建立台账记录。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措施。

5.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

6.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电器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通过防爆性能测试合格。

7.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的购置、使用、检测等必须进行严格的管理,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8. 对违反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井下电气设备及防爆电器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井下工作环境的安全,并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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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煤矿是一种存在极高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井下氧气含量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且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和爆炸等事故。

在这样的环境中,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防爆原理和防爆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的重要性由于煤矿井下存在着严重的火灾和爆炸隐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非常关键。

如果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或爆炸,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导致整个矿井的发生火灾或爆炸,危及所有在井下工作的人员的生命安全。

因此,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是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二、防爆原理1. 爆炸的三要素爆炸是指可燃物与氧气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剧烈氧化反应,放出大量能量,产生火焰、烟雾和冲击波等现象。

爆炸一般需要三个要素:可燃物、氧气和点火源。

在煤矿井下,可燃物是煤与瓦斯等;氧气主要来自于空气;点火源可以是电气设备的火花、摩擦和过热等。

2. 防爆原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主要包括隔爆和防火两个方面。

所谓隔爆,是指将可燃物与氧气隔离开,使其无法发生可燃反应;防火则是指采取措施消除电气设备可能发生的火花、火焰和局部高温,避免其成为点火源。

三、防爆技术1. 防爆壳体防爆壳体是防止电气设备发生爆炸溅射的关键部件。

防爆壳体通常由耐火、耐压、耐冲击的特殊材料制成,具有阻止火焰和爆炸产物蔓延的能力。

同时,防爆壳体还要求具备防水、防尘、耐腐蚀等性能。

2. 隔爆结构为了保证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的同时,能够有效隔离可燃物和氧气,防止其发生燃烧和爆炸,电气设备通常采用隔爆结构。

隔爆结构主要包括隔爆腔、隔爆板、隔爆胶等。

隔爆腔是将电气设备内部与外部环境彻底隔离的装置,可以通过专门的压力开关自动排除可燃气体。

隔爆板和隔爆胶则是将电气设备内部不同区域进行防护,避免火焰和爆炸气体扩散。

3. 防爆电器元件防爆电器元件主要包括隔爆开关、防爆电缆、防爆灯具等。

隔爆开关是防止电路中的火花、弧光引发爆炸的关键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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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
一电气防爆的作用
防止电气设备在正常分合闸情况下产生的电火花引爆井下爆炸性混合物。

所谓防爆电气设备,即是把在井下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隔爆外壳、本安电路),使其在运行中产生的电火花不引爆周围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需符合国家标准GB3836电气防爆标准的要求。

二防爆设备的类型
共有十种类型。

其中主要采用隔爆型、本安型、增安型和特殊防爆型几种。

1、隔爆型d
是矿井使用最为广泛的防爆电气设备。

如井下使用的各种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等。

其防爆原理:外壳同时具有隔爆性.耐爆性两个性能,以防止电火花引出壳外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防爆电气原理图:
隔爆性电气设备的关键在于外壳。

2、增安型e。

防爆原理是:在设备的结构.制造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如:井下使
用的矿用变压器、蓄电池机车、矿灯等、等)提高安全程度,以达到电气防爆的要求。

主要措施有:
增大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提高绝缘材料的等级;
加强导线的连接;
限制设备的温度等。

3、本质安全型i
其防爆原理是:通过限制电路电火花的能量,使其在正常工作和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光不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见图)。

由于本安型电气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仅为25W,因此只能用于井下通讯信号、监控系统及仪器仪表。

本安型的关键在于电路。

4、特殊防爆型t
即在增安型的基础上增加特殊的措施,如电机车.矿灯等。

三对防爆设备的要求
1、特殊要求
(1)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目的:为避免井下电气设备由于绝缘降低而产生短路电弧.火花放电等现象。

见图:
如:380伏的电气间隙为8毫米;
127伏的电气间隙为6毫米;
6000伏的电气间隙为60毫米;
(2)防护等级IP
指设备防外物和防水的能力,用IP加数字表示,数字共有防水9级,防外物7级。

如:IP53表示防水3级;防外物5级(即防尘)。

(3)类别
Ⅰ类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用于有甲烷混合物的爆炸性环境;
Ⅱ类工厂的防爆电器,用于除甲烷以外的其他爆炸性混合物环境
2、通用要求
按照GB3836防爆标准:
(1)防爆电器使用环境为-20度~40度
(2)设备外壳符合防爆要求;
(3)紧固件是防爆电器的主要零件,包括螺栓螺母和弹簧垫;
(4)应设开盖断电连锁装置;
(5)导线穿管必须用绝缘材料;
(6)导线接线盒和接线端子必须符合要求;
(7)电缆引如装置必须有合格的密封装置;
(8)外壳内外必须有保护接地端子;
(9)所有防爆设备都应有铭牌标志:
总标志Ex
如:隔爆型电器的标志ExdI
隔爆兼本安型电器的标志ExibI
铭牌上还应标有:防爆型式、类型、绝缘等级、温度、防爆合格证编号、煤安标志及出厂日期等等。

达不到以上要求的防爆电器不能用于井下。

四防爆电器设备的使用维护
1《煤矿安全规程》452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2,矿井应成立防爆检查组,对井下防爆电器进行定期检查,杜绝电器失爆。

电器失爆的现象如下:
(1)隔爆外壳有裂纹、小洞、严重变形、严重锈蚀、开焊;
(2)隔爆外壳螺丝不全、松动、缺少、滑扣;
(3)隔爆接合面间隙超限、接合面划伤和斑点超限;
(4)电缆进线口胶圈不合格、无金属堵板;
(5)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过小达不到要求;
(6)两隔爆腔连通,造成压力重叠;
(7)开盖闭锁损坏变形失灵等。

3运行中要有专人管理防爆电器设备,应做到:
(1)爱护防爆电器,使之不受炮崩、水淋、埋压;
(2)经常性地对隔爆外壳的内外涂防锈漆防锈;
(3)井下潮湿,应每隔3~7天对隔爆接合面涂防锈油防锈;
为使隔爆接合面不锈,可进行磷化、镀铬等防锈处理;
(4)凡出现失爆的电器,必须立即更换,严禁继续在井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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