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
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 操作规程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井下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一、本矿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按照煤与沼气突出矿井要求安装和运行。
禁止井下电气设备接零,禁止井下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普通型携带式仪表(电压、电流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者,必须接地。
所有必须接地的设备(包括铠装电缆的外壳铅皮和橡胶电缆)都要和总接地网连接,接地蕊线不得兼作其它用途。
三、防爆设备的零件(包括螺丝、弹簧垫圈、挡板等)及防爆面要保持完好无损。
所有接线螺丝要旋紧,否则禁止投入运行。
防爆面要进行磷化处理,光洁度不能低于▽5;结合面长度为40、25、15毫米的防爆面上不准出现直径达1毫米,深度达2毫米的沙眼5个,结合面长度为10毫米的不准超过2个。
防爆面大面积的锈蚀用棉纱擦掉后仍留有锈蚀痕的设备,不准使用。
电缆进线密封圈内径不能大于电缆外径1mm,密封圈外径不能小于进线装置内径2mm;密封圈厚度不能小于电缆外径0.7倍(70mm 的电缆除外)但不能小于10mm(进线装置只能连接外径Φ15mm电缆者除外);。
密封圈与电缆之间不准有包扎物,不准割开套在电缆上,不准大小两个套用和并用。
密封圈应全部套在铠装电缆铅皮上。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技术
内容摘要为了加强设备管理,确保供电平安,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平安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熟悉,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把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修理质量,毁灭设备失爆,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平安运行,特印发本《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平安技术》学习手册。
第一节煤矿井下电气防保平安技术通用要求
一、煤矿井下工作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求
1.井下环境潮湿,有的地方还有淋水,因此电气设备要求防滴(溅),隔爆外壳及隔爆结合面要求防锈蚀,电气绝缘材料要求耐潮。
此外,井下温度高,故还应对矿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湿热试验。
- 1 -。
矿山用电安全一般要求模版

矿山用电安全一般要求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矿山用电安全,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遵循以下规定。
第二章用电装置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矿山用电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具有以下安全要求:
1.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定。
2.电气设备应有完善的过电压、过电流、漏电保护装置,并按时检测和维护。
3.电气设备的接线和布线应合理,接线端子应可靠,电缆等导线应保持清洁,避免漏电和短路。
4.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定期清理灰尘和杂物,保持通风畅通。
5.电气设备的控制系统应可靠,操作人员应熟悉控制系统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操作培训。
第三章电气维修与管理
第四条为确保矿山用电安全,矿山应设立专职电气维修人员,并定期组织电气维修和管理培训。
第五条电气维修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技能,掌握基本的维修方法和技巧。
2.熟悉矿山用电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电气故障。
3.具备紧急救援的能力,能做到快速准确地处理电气事故。
4.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四章电气检测与检修
第六条矿山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电气检测与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事故。
第七条电气检测与检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
矿山电气安全技术范本

矿山电气安全技术范本一、引言电气安全是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矿山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基础。
本文旨在对矿山电气安全技术进行研究和总结,以提供可行的技术范本,确保矿山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风险,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矿山电气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人员及其权责,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制定矿山电气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各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按规定进行操作。
3. 加强对矿山电气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全面推进。
三、设备安全管理1. 确保矿山电气设备的合格性,购置电气设备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选择和购买。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排除隐患。
3. 加强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使用过程中要坚决遵守操作规程,密切关注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四、安全操作规程1. 制定矿山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包括电气设备的开机、运行、停机及检修等操作过程和要求。
2. 对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所需技能和知识,减少人为操作失误带来的安全风险。
3. 落实电气设备操作的必要安全措施,对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要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矿山电气事故应急管理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措施,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 加强对矿山电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可能性。
3. 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六、安全监控与检测1. 安装矿山电气设备监测系统,实时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 建立电气设备检测制度,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准确的检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或隐患。
3.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数据采集和分析,掌握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趋势,提前进行预警和维护。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电气通用部分)

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电气通用部分)一、一般规定1.1零部件齐全、完整,符合各项技术性能的要求。
更换的零部件,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1.2设备外壳或隔爆面,应进行防腐处理。
处理方法:设备外壳可以喷或涂防腐漆;防爆加工面可以化学处理或定期涂防腐油脂;接线盒内璧和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产生火花的部分其金属外壳内壁,都必须均匀地涂耐弧漆。
1.3电气设备检修后,除按规定进行出厂试验外,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电试验。
通电试验时间一般不少于2h。
1.4设备检修后应带有铭牌,如铭牌数据有更改或字迹不清,应更换新铭牌。
检修后应增加检修企业标识牌和检修时间标示牌。
数据更改的铭牌应在检修企业标识牌中标明更改数据。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铭牌、标示牌等按GB3836.13的要求制作。
1.5保护插件安装处,防止自行松脱的装置完整有效。
1.6检修中各项质量测定记录、试验记录、零部件检修记录和技术检验证明书等应随设备出厂,交使用单位存档。
二、防爆结构紧固件的规定2.1紧固件材料应适用于外壳材料,除含轻金属外壳外,紧固件螺栓或螺母不允许用塑料或轻金属材料制造。
2.2紧固用螺栓、螺母和垫圈等应进行喷涂防腐漆、电镀或其他化学方法的防腐处理,不得有锈蚀。
2.3紧固用螺栓、螺母须有防止松脱的措施。
可根据设备部位的具体要求,采用加装弹簧垫圈、背帽或开口销等。
弹簧垫圈的紧固程度以压平为合格,螺母的紧固程度应达到GB3836.1要求的力矩为合格,弹簧垫圈符合其性能要求。
2.4同部位的紧固件,其规格应一致;垫圈、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适应。
2.5螺栓或螺钉没有垫圈而完全拧入螺孔时,螺栓或螺钉与螺孔底部应留有螺纹裕量;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不小于螺栓的直径(铸铁、铜、铝件不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2.6螺母要上满扣为合格,一般螺栓长出螺母的扣数应在1~3扣范围内。
2.7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的上端不得超出护圈的高度。
2.8设在护圈内的螺栓头或螺母,须使用由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mt∕t 661 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是指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这些要求和规范主要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旨在确保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键的技术条件。
首先,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设计要求,一方面要能够适应煤矿井下的特殊环境,如高温、高湿和易爆等条件,保证设备在极端环境下也能正常运行。
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如设备的功率、容量、电压等参数需满足煤矿井下的工作需求。
其次,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安装要求,主要包括设备的正确安装位置、设备与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设备的地线连接等。
这些安装要求旨在保证设备在安装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稳定且可靠的状态,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再次,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测试要求,一般来说,设备在安装完毕后需要进行各项测试,以验证设备的功能正常、性能稳定和安全可靠。
这些测试一般包括静态测试和动态测试两个方面,静态测试主要是测试设备在不同负载下的性能表现,而动态测试则主要是测试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最后,对于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的维护要求,一方面需要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清洁、维修和更换,以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档案,以便于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定位问题并进行修复。
总体来说,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的制定旨在保证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这些技术条件包括设备的设计、安装、测试和维护等方面,确保设备能够适应井下的特殊环境,并满足煤矿井下的工作需求。
同时,还强调了设备的安全安装、正确使用和定期维护等方面的要求,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只有严格按照这些通用技术条件进行操作,才能够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5篇)[修改版]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5篇)[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edccf3857fd5360cbb1adb67.png)
第一篇: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安装安安全技术措施一、泵站安安装1、乳化液泵站安安装的顺序:1号乳化泵——乳化液泵箱——2号乳化泵——开关——1号喷雾泵——2号喷雾泵——两台高效喷雾泵清水箱2、综采工作面供液的乳化泵站和喷雾泵站设在综采工作面机巷距切眼200米处。
3、乳化液进液管全部选用ZC4-31.5-40/L-10000型高压胶管,回液管全部选用ZC4-38-40/L-10000型高压胶管,喷雾水管选用Φ25×10000的高压胶管。
4、供液管路按标准挂整齐,最下面的一根管路距离巷道底板1米,确保巷道畅通整洁。
5、泵站安安装时要摆平放稳,垫平垫实,并保证乳化液箱底面高于泵体底面100mm。
6、安安装完毕,按规定进行试运转,管路连接、压力调试由专职泵站工进行。
7、泵站的安安装质量及供液系统必须符合技术和质量要求,不得漏液,乳化液的浓度必须控制在3~5%之间,喷雾泵的供水压力应在0.3~2MPa的范围内,供水流量应大于320L/min。
二、电气设备安安装(一)准备工作1、核实整套安安装所需要的电气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的型号、规格、数量,并对其做完好检查和性能测试,严禁其失爆,严禁带隐患入井。
2、核实电站、电气开关的配电电压与各负荷电机所需要的电压及其接线方法是否相符。
3、井下电气设备安安装、调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要熟悉设备性能及现场供电系统。
(二)、井下安安装1、电气设备、电缆入井使用专用平板车、花缆车,真空开关、通讯控制装置、各负荷电机要轻装轻卸,用4股8#铅丝捆绑牢靠。
2、移动变电站、真空开关,通讯装置在斜井运输。
绞车应缓慢运行,防止震晃。
3、泵站和电站在斜巷运输时,先用8#铁丝不少于6股穿入设备连接螺栓孔或起吊环内在平板车四角绞死拉紧,再用合格的Φ24.5mm钢丝绳穿过钩头从其腰身捆绑四周,用不少于4个钢丝绳卡子卡紧,上好保险绳.4、电气设备接线时,要求接线工艺、接线严格执行标准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440条煤矿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参照有关部门的规程执行;遇有与本规程相抵触的,应按本规程执行。
第441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
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
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第442条对井下变(配)电所〔含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和采区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
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
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
“本条上述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本条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443条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通用版)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通用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
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任务来源
煤矿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检测检验工作是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工作严重滞后,已不能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需求。
为此,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安全生产关键技术标准研制》课题从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化工作角度设立研究方向,其中《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研究》专题要求建立适合于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的检测检验标准体系,同时制定该体系内的关键技术标准。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作为专题研究承担单位,从2006年开始,对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展开研究,通过研究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需要编制的70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其中包括亟待制定的四项通用基础技术标准,分别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煤矿
井下非金属材料安全技术要求》、《煤矿井下应急救援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安标国家中心在编制《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体系表》的基础上,会同“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四个单位的部分专家,承担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标准的编制工作。
二、制订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的特点在于其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如CH4、CO、H2等)、煤尘等潜在爆炸性危险因素。
据不完全统计,30%左右的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70%以上的井下外因火灾事故由电气设备火花、机械设备火花或非金属材质延燃引起的。
通常为防治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一方面要严格的措施监测、控制井下瓦斯煤尘浓度;另一方面要杜绝由于井下设备运转产生的电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粒等一切能够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点火源和高温热源,控制一切潜在的点火源及可产生高温热源的因素。
因此加强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的标准虽然有600多项,但仍存
在基础标准不足、标准的覆盖面不全、现有标准体系性差、有些标准在内容上相互交叉或相互矛盾等问题,其中基础技术标准不足已经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标准体系的完整性。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是一项专门针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的基础性标准,其中不仅包含了防爆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设备的通用要求,还包含井下常见的十类电气产品安全使用方面的一些补充规定。
本标准的内容都应作为强制性条款,并对井下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主要编写过程
2006年12月,安标国家中心进行标准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8年《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批准立项。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安标国家中心与“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上海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重庆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常州矿用通讯监控设备检测检验中心”合作,认真总结了我国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现状,借鉴、吸收大量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煤矿作业场所环境下“人、机、环”三要素危险因素分析,经过反复咨询、深入研讨和科学论证,前后历时两年多时间完成《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的初稿。
标准初稿编制完成后,安标国家中心先后组织了多次标准研讨会,广泛征求科研单位、矿用产品生产单位、煤矿生产企业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反复修改,力求本标准更加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更具科学性、全面性。
四、标准编制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编制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
本标准属于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基础性A类标准。
标准的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煤矿防爆电气产品通用要求、矿用一般型电气产品通用要求、不同类型设备的安全使用性能,并将《煤矿安全规程》中电气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成熟经验反映在具体条款中,具体产品的标准编制应以本标准为基础。
2、全面性
本标准编写过程中,直接引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标准60余项,参考相关标准100多项,涵盖了井下常见的十类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尚无一个标准覆盖如此全面的内容。
3、创新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新技术、新科技在矿用产品中的应用,提出多项新的安全技术要求,如光辐射能量要求、超声波电磁波要求、隔爆外壳厚度、锂电池的要求、系统总线安全要求等等。
五、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说明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安全要求》标准,采用防爆通用要求、矿用一般型通用要求和专用设备补充技术要求相结合的结构,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5.1范围
根据GB/T1.1的要求,范围应明确表明标准的对象和所涉及的方面,指明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电气设备设计、制造、安全使用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的环境为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环境,如: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气体和粉尘混合环境、高湿、粉尘飞扬、不能引燃、昏暗狭窄、主要作业场所处于移动等。
5.2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举了本准标在编制过程中所引用到的现行有效的标准,其中GB 标准51项、IEC标准11项、ISO标准1项。
5.3术语定义
列举了本标准中使用的需要明确定义的术语名称42个。
5.4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规定了我国煤矿井下常见的几种防爆型式(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浇封型、正压型、特殊型等)的基本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1-2000相比,本标准4.1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对于温度有可能持续上升的电加热设备,至少应有双重温度保护,并在使用场所还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耐湿热及试验严酷等级要求;
——增加了光辐射能量的要求;
——增加了超声波、电磁波的要求;
——增加了设备保护等级的要求;
——重新引入了设备使用的环境条件;
——增加了矿用电池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光电转换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用电设备的最高电压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噪声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电磁兼容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产品主要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2-2000相比,本标准4.2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隔爆外壳厚度要求要求;
——增加了介电强度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电缆引入方式的要求的要求;
——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用大功率设备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隔爆型产品用电池要求;
——增加了电缆引入装置弹性密封圈的结构参数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4-2000相比,本标准4.3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增加了本质安全电路一般不允许利用地线作为回路的规定;
——增加了系统总线的安全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3836.9-2006相比,本标准4.5部分的主要变化有:
——明确了对于不带外壳的浇封形成了外壳的部件,或浇封在塑料外壳内的电气产品非金属外壳和外壳的非金属部件的要求。
5.5煤矿一般型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与现行国家标准GB12173-2008相比,本标准5部分的主要变化有:——增加了介电性能的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噪声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增加了纳入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应设置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MA标志牌(或KA标志牌)应符合AQ1043-2007
的规定。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