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轴 数
2020年1月1日0 时前认定标准
(吨)
车型
图例
2020年1月1日0时后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 (吨)
轴型代 码
判定方法
依据
2轴
18
载货汽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
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
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目前,交通运
全挂汽车 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6轴
空气 悬架
中置轴挂 车列车
49 铰接列车
全挂列车
49
依据OBU或行
驶证记载的
“整备质量
46
”“准牵引
总质量”和
“核定载人
49
数”进行判
定,具体判
定方法:
46
1)当准牵引
总质量+整备
质量+核定载
49
人数 ×65kg<=46
吨时,最大
限重为
463;整备
46
质量+核定载
人数
×65kg>46吨
49
且<=49吨
时,最大限
重为49吨。
46
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载货汽车及4轴铰接列车,其总质量限值各增加 1吨。
1-1-2 直接判定
1-2-1 直接判定 36
1-1-2 直接判定
1-1-1-1 直接判定
31
直接判定
中置轴挂 车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铰接列车
5轴
43
铰接列车
直接判定
43
直接判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20xx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1、货车超限施⾏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为,根据违法⾏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由裁量权。
其中,尺⼨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度越⼤。
3、《超限运输车辆⾏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超限认定上,继续沿⽤了车辆⾼度4⽶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调整为18.1⽶,车辆宽度从2.5⽶调整为2.55⽶。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

车辆超载处罚标准一、货物超载1. 处罚标准: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处以200元罚款,扣2分;超过30%未达50%的,处以500元罚款,扣3分;超过50%未达100%的,处以1000元罚款,扣3分;超过100%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扣3分,并可扣留车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二、车辆超限1. 处罚标准:超过行驶证上规定的最大总质量限重,处以200元罚款,扣1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三、违规装载1. 处罚标准:不按规定装载货物,超载货物,处以500元罚款,扣2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四、超员载客1. 处罚标准:超过额定乘员20%以内,处以500元罚款,扣2分;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处以1000元罚款,扣3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五、非法改装1. 处罚标准:擅自改变车辆类型、尺寸、结构等,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六、疲劳驾驶1. 处罚标准: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处以200元罚款,扣2分。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七、酒后驾驶1. 处罚标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扣12分,并可扣留车辆至酒醒。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八、无证驾驶1. 处罚标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2.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九、危险品运输1. 处罚标准:未取得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危险品车辆从事运输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克政办明电〔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明电〔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

超载处罚扣分标准2020超载是指车辆在装载货物或乘客时超出了规定的载重或载客量,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为了规范道路运输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我国对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和扣分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货车和客车的超载标准是不同的。
对于货车而言,超载行为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具体而言,超载在10%以内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3分;超载在10%以上20%以内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超载在20%以上50%以内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2分;超载在50%以上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12分,同时车辆将被暂扣。
对于客车而言,超载同样将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双重处罚。
具体而言,超载在10%以内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2分;超载在10%以上20%以内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4分;超载在20%以上50%以内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6分;超载在50%以上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记6分,同时车辆将被暂扣。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员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一旦发现车辆超载,驾驶人员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记12分,同时吊销驾驶证。
总的来说,超载行为将面临严格的处罚和扣分标准。
为了避免因超载行为而受到处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合理携带货物和乘客,确保车辆在规定的载重和载客量内行驶。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超载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综上所述,2020年超载处罚扣分标准严格规范了超载行为的处罚力度,旨在保障交通安全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车辆所有人和驾驶人员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杜绝超载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

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也迅速发展,但是在交通运输中,超限超载问题却时有发生,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为了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交通运输部近日出台了《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一、超限超载的危害超限超载是指货车或其他交通工具在运输货物时,超过了法定的重量、长度、高度、宽度等限制标准,从而导致了超负荷运输的情况。
超限超载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危害交通安全。
超限超载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刹车不灵等交通事故的发生,给驾驶员和路上行驶的其他车辆、行人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 破坏道路设施。
超限超载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对桥梁、道路等设施造成破坏,加重了维护和修缮的负担。
3. 污染环境。
超限超载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排放出更多的废气、废水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4. 损害货物质量。
超限超载的车辆在运输货物时,会损害货物的质量,给货主和消费者带来了经济损失。
二、新规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部出台了《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
具体规定如下:1. 严格限制超限超载行为。
货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在运输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重量、长度、高度、宽度等限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2. 加强执法力度。
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管,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确保超限超载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 完善技术设备。
交通部门要完善技术设备,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超限超载行为。
4. 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其进行惩戒和限制,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三、新规的意义《交通运输超限超载新规》的出台,对于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具有重要的意义。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交通安全。
新规的出台,对于管控超限超载行为,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交通安全具有积极的作用。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

2020年超限新决定标准一、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认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二)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三)车货长度超过18.1米;(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二、超限超载车辆处罚标准:(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货车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过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有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不得超过30000元。
(三)在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超载相对人进行引导、罚款并扣分。
2016年超限新决定标准范文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一、密切协作配合,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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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
1、货车超限施行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厂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力度越大。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大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继续沿用了车辆高度4米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米调整为18.1米,车辆宽度从2.5米调整为2.55米。
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者临时行驶车号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
4.5米,或者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或者总质量超过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完好、安全、畅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
护送方案应当包含护送车辆配置方案、护送人员配备方案、护送路线情况说明、护送操作细则、异常情况处理等。
以上是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对机动车驾驶人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百分之百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处以二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以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