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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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2020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2020

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标准方案北京中交信诚科技有限公司二零一六年目录一.公司简介 (2)二.方案概述 (3)1.方案概述 (3)2.超限超载治理手段现状分析及非现场执法系统介绍 (4)2.1超限超载治理手段现状分析 (4)2.2非现场执法系统技术优势介绍 (4)3.系统应用介绍 (5)3.1系统应用对象和环境介绍 (5)3.2系统在超限超载治理和管理中的作用 (5)4.系统特点 (6)4.1更加精准的车辆分车 (6)4.2先进硬件设计,系统统一控制与加密 (7)4.3嵌入式动态称重采集控制器 (7)4.4满足非现场执法信息采集及管理需求 (9)三.方案设计 (10)1.总体方案设计思路 (10)2.设计依据 (11)3.设计原则 (12)4.方案设计 (12)4.1选点原则 (12)4.2系统布局 (13)5.系统技术方案 (13)5.1车辆信息采集系统 (15)6.系统性能指标 (16)6.1系统总体技术指标 (16)6.2前端采集系统技术指标 (18)四.客户端软件 (34)4.1主要功能 (34)五.售后服务 (37)一.公司简介北京中交信诚科有限公司是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交通的高科技公司,公司骨干人员在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公司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智能交通系统集成、研发、硬件设备研制、交通信息服务等,具体包括:高速预检系统、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系统、交通流量调查系统、桥梁治超系统、公路计重收费、整车式称重管理系统等。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公路建设的里程数在突飞猛进的增加,使我国的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走向又一个光辉的历程,但令人担忧的是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章已经成为危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随着公路里程的增长及车辆的增多对道路的科学管理及信息化管理要求也更加严格,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公司以“务实、独特、创新”的精神,坚持以优质的产品,优质的服务为前进的动力,以锐不可当的敬业精神赢得了新老客户的支持和信赖。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原标准与现标准对比
轴 数
2020年1月1日0 时前认定标准
(吨)
车型
图例
2020年1月1日0时后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 (吨)
轴型代 码
判定方法
依据
2轴
18
载货汽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
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
路明电〔2019〕117号)规定,目前,交通运
全挂汽车 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6轴
空气 悬架
中置轴挂 车列车
49 铰接列车
全挂列车
49
依据OBU或行
驶证记载的
“整备质量
46
”“准牵引
总质量”和
“核定载人
49
数”进行判
定,具体判
定方法:
46
1)当准牵引
总质量+整备
质量+核定载
49
人数 ×65kg<=46
吨时,最大
限重为
463;整备
46
质量+核定载
人数
×65kg>46吨
49
且<=49吨
时,最大限
重为49吨。
46
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载货汽车及4轴铰接列车,其总质量限值各增加 1吨。
1-1-2 直接判定
1-2-1 直接判定 36
1-1-2 直接判定
1-1-1-1 直接判定
31
直接判定
中置轴挂 车列车
直接判定 直接判定
铰接列车
5轴
43
铰接列车
直接判定
43
直接判定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

2020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20xx最新交规细则及扣分标准公布新交规扣12分的违章行为1、驾驶营运客车超载20%以上(将校车列入其中)在明年,营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车辆将受到扣除12分的处罚,其中除了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辆等常规营运车辆外(不含公交车),在新规则中还首次加入了校车。

2、严重超速(新规定加入校车)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对于之前有过故意摘掉车牌、遮挡号牌的驾驶者要注意了:从1月1日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一律会被一次性扣除12分。

另外,对于牌照架也更新了规定,对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牌照架会受到200元并扣6分的处罚。

4、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是十分危险的做法,此次更新对于营运长途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乘客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如果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停车(没有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将受到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

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由扣6分调整为扣12分)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新增)由于近年来关于校车的规定越来越完善,在新扣分规则中也将关于校车的处罚力度提升。

校车准驾驾驶资格:1、驾龄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2、最近连续3个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责任事故;4、无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无犯罪记录,无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受到拘留处罚的记录;6、身体健康,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公布日期】2020.08.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的
通知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威海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8月19日。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了什么
2020超限超载新规定如下:1、货车超限施⾏新标准。

货车超限认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

取消车货总重超过55吨、平均轴载超过10吨和载货超过车辆出⼚标记载质量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对于尺⼨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为,根据违法⾏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由裁量权。

其中,尺⼨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明确了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标准,载货越多,处罚⼒度越⼤。

3、《超限运输车辆⾏驶公路管理规定》对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了修改。

在重量超限超载认定上,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最⼤质量限值作为认定标准。

在外廓尺⼨超限认定上,继续沿⽤了车辆⾼度4⽶的标准,车辆长度从18⽶调整为18.1⽶,车辆宽度从2.5⽶调整为2.55⽶。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超限超载新规定2020

如何处罚车辆超载?超载不仅会威胁道路安全,也是对自己和他人不负责任的表现。

我们来谈谈2020年的超载新规和相关处罚。

●如何惩罚超载--卡车超载。

处罚标准: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载客量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扣除标准:如果船上货物超过核定载重质量的30%或违规载客,一次扣6分;船上货物大于核定载重质量但低于30%的,一次性扣3分;禁止超载货车在收费公路上行驶:过去,货车上的收费公路是按重量收费的,多载多付,少载少付。

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只能变相将超限运输合法化。

不过,对喜欢“超限运输”的司机来说,好日子已经过去了。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调整为按车(轴)收费,实行入口称重测试,禁止违法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提前实施)。

●如何治理公交车超载超载。

处罚标准: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载客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20%的定额旅客或者货物违反规定的,处20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扣除标准:经营乘用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20%的,扣12分;营运客车(不含公交车)、校车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但不足20%,或者载客量超过核定数量20%的其他乘用车,扣6分;注意事项:对上述两种情况,有关部门将直接处罚车辆负责人(2000元-5000元人民币)。

如何处罚超载-超载私家车。

根据2020年颁布的新交规,驾驶公交车(不含公交车)、校车以外的乘用车超过核定数量20%以下的,记3分,罚款100元;超过核定数量20%以上的罚款100元,记6分。

也就是说,如果一辆普通的5座轿车超载一人,就会达到20%的超载标准,并面临一次性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鹰府办发〔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3日鹰潭市源头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三章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认定、退出第四章货运源头单位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函〔2020〕29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推动全省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鹰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市、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对货源单位(个人)为道路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行为的治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运源头,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矿山、水泥厂、工矿企业、砂石料场、建筑工地、港口、道路货物运输场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货物集散地、装卸场地。

第四条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联动,源头企业自律,责任倒查追究”的机制实施。

第二章职能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建立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责任倒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1•【字号】克政办明电〔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明电〔2020〕1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1日自治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全区公路治超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9号)等规章和文件精神,推进我州治理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与通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坚决遏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方便人民群众出行,促进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

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任务,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公路经营或管理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入口检测、出口倒查和责任追究等治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普通公路路面治超、货运源头治超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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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批准的载货能力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批准载客量的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除标准:
载重量超过批准载重量的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每次扣6分;
车辆载重量大于批准载重量但小于30%的,每次扣3分;
超载超限货车禁止上收费公路:
过去货车上收费公路采用的是计重收费,多载多缴费,少载少缴费,但是这样并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超限运输,只是变相将超限运输行为合法化。

不过,喜欢“超限运输”的司机好日子到头了。

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将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部分地区已经提前开始实行)
罚款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分标准:
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但未达20%的,或者其他载客汽车载人大于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注意事项:以上两种情况,经处罚后屡教不改者,相关部门将会直接处罚负责汽车的主管人员(2000元-5000元)罚款。

按照2020颁布的新交规,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越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100元,记3分,超越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100元,记6分。

也就是说,一辆普通的5座轿车,如果超载一人,便达到超载20%的标准,就会面临一次性扣6分并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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