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规定
【精编_推荐】图解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

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图解2019年起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办法叶全华汇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支付四项综合所得时实施预扣预缴或者扣缴,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税款。
一、居民个人实行取得时预扣预缴、年度根据情形确认是否汇算清缴的办法1.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四项综合所得时。
2.预扣预缴方法:实施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方法。
3.汇算清缴对象: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居民纳税人。
二、非居民个人实行扣缴、不办理汇算清缴的办法1.扣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
2.扣缴方法:直接计算收入额,按月或者按次对表扣缴个人所得税。
3.非居民个人取得四项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需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或扣缴一览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人所得税法”),现就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对非居民个人上述四项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公告如下: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见附件1)。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及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一、个人所得税法政策1.税率调整:新个人所得税法取消了原有的分类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包括七个档次:3%、10%、20%、25%、30%、35%和45%。
根据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按相应税率计算。
2.起征点提高: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点为5000元。
个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税前扣除:个人缴纳社保费、公积金等社会保险费用,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4.抵扣政策:个人可以据实抵扣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住房租金等方面的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5.税收协定: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协商,避免了跨国个人双重征税的问题。
6.减税政策:新个人所得税法根据个人所得额和家庭状况的不同,实行差别化减免政策,调整家庭赡养老人、学历、住房贷款利息等方面的扣除标准。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家庭中每个子女每月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的,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为子女教育支出超过1000元部分的70%。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减除继续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3.住房借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购买首套住房贷款支付的利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具体扣除数额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单身人员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1500元,夫妻共同租赁住房的,每月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3000元。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赡养年满6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每个月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00元。
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要提供相关凭证,如子女的学费发票、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仅限于在税源所在地享受。
总之,新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为个人所得税缴纳带来了新的政策调整。
与此同时,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实施也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
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时需准备相关凭证,并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
个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

个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个税代扣代缴是指雇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从员工工资薪金中扣缴个人所得税并代员工一次性缴纳给税务机关。
最新规定对个税代扣代缴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首先,根据最新规定,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增加至5000元。
这意味着在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人员,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个税税率调整,分为七个档次,税率区间为3%到45%。
与此前的分类档次相比,新规定将分段缩小为5000元。
这一调整将减少了一些中低收入者的税负,也使得税收征管更加精确。
第三,个人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加强。
在一定条件下,居民个人每年可以享受的税前扣除项目将增加,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以及住房贷款利息等。
一方面,这些优惠政策将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另一方面,也将鼓励群众增加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消费。
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个税代扣代缴的实施主体和责任。
企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承担保密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
个人与单位的税收关系也将更加明晰,减少了逃税漏税的可能性。
最后,新规定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行更加便捷的税务申报和缴纳程序。
这将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减少了他们的办税负担。
个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提高群众的消费能力。
同时,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推动了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水平,有助于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此举也是国家税务机关继续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总之,个税代扣代缴最新规定的调整,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居民个人收入,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这是税收征管的一次重要突破和改革,也是我国税收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关键举措。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预扣预缴。
简单来说,预扣预缴是指雇主在支付工资或劳务报酬时,按照税法规定的比例,预先从收入中扣除一部分作为税款,然后定期上缴给税务机关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减少逃税和滞纳现象。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预扣预缴范本:假设张先生是一名公司员工,他的月工资为10,000元。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张先生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首先从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假设这部分为2,000元,那么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 - 2,000 = 8,000元。
2.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8,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3. 计算应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即8,000 10% - 210= 590元。
4. 雇主预扣预缴税款:公司在支付张先生工资时,从其工资中预扣590元作为个人所得税,并将这部分税款在下个月的规定时间内缴纳给税务机关。
5. 张先生到手的工资为:10,000 - 590 = 9,410元。
6. 年度汇算清缴:到了年底,张先生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如果张先生全年的收入没有变化,那么他已经预缴的税款与年终应缴税款是一致的,无需再做调整。
通过上述范本,我们可以看到,预扣预缴是一种简便有效的税收管理方式。
它不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提高了税收的征收效率。
需要注意的是,预扣预缴只是一个预估的过程,纳税人仍需要根据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进行必要的税款调整。
提醒所有的纳税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该依法纳税,按时完成预扣预缴工作。
这不仅是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自身权益的保障。
同时,建议纳税人定期关注税法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预扣预缴策略,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税务义务。
个人所得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答疑
因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按预扣预缴的方法缴纳,所以从本月开始会出现个税逐步增多情况。
具体计税方法及与旧个税法区别如下:
一、预扣预缴计算方式
累计预扣预缴法:在每月发放工资时汇总之前月份的数据,运用公式直接适用全年综合所得扣缴税款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得出当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
本期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注释:累计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前月份
二、与旧个税法区别——每月缴税额不固定
这样的计算方式,最大的变化是,以前旧个税法下,一样的月工资每月缴纳一样的个税,但实行预扣预缴计算方式后,每月缴税不固定了。
虽然越往后要交的个税越多,但这也是对我们有利的一件好事: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当你一月份收入3000元,二月份收入6000元……
按照以前的计算方式,按5000起征点计算,1月份未达到起征点不缴税,2月份收入6000-5000后还有1000元需要缴个税。
按新个税法下累进计算方式,1月份3000收入不缴税,2月份6000与1月份合并后收入总额9000,可扣除总额也增加至5000+5000=1万元,此时不需要缴税
如有疑问可咨询财务科龙立力,联系电话:67806975。
个税扣除标准2023最新

个税扣除标准2023最新个税扣除标准2023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本年度累计应发税前工资—累计个税起征点—累计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累计专项附加扣除2、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__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二、新个税税率表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新个税计算是根据职工的收入多少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的,一般收入比较高的时候那么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比较多了。
为什么个人所得税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退税并非所有人都有,通常情况下,出现退税主要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
比如,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或者是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主要的几种常见的具体情形。
【1】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说我们当年收入波动很大,比如其中某一月份,收入是1万元,所以在当月扣缴了税,但全年收入加起来不足六万元,那么前面交的税就可以申请退回来。
【2】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预缴税款时没有及时或没有申报扣除的。
税务部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的最新规定

税务部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的最新规定近年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各界收入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管理,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税务部门于近期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的最新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与解读。
一、扣缴义务和责任根据最新规定,公司和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照法定税率和税务部门规定的扣缴起征点,从员工的工资、薪金等所得中扣除相应的税款。
同时,企事业单位还需按照规定报送一系列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为了更好地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政府推出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根据最新规定,纳税人在申报个税时可以享受相应的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这些扣除额度将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调整,详细信息可以在相关政府网站查询。
三、异地劳动所得税扣缴随着人员流动的增加,异地劳动所得税扣缴政策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最新规定,如果员工同时在多个地区进行劳动,公司或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异地劳动所得的税款扣缴。
同时,员工在异地工作时也要按照规定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调查。
四、纳税申报与缴款最新规定强调了纳税人的申报与缴款义务。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主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网上申报和缴款。
同时,纳税人还需妥善保留相关的纳税凭证和报表,以备税务部门的核查。
五、违法与处罚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存在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缴相关的欠税款项。
同时,对于企事业单位未按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部门将会按规定追缴相应的滞纳金。
六、督促与服务为了指导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税务部门也将加大督促力度。
他们将通过多种方式,提供个人所得税咨询与帮助服务,及时解答企事业单位在个人所得税扣缴方面的疑问和困难,确保政策的正常实施。
综上所述,最新规定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个人所得税扣缴政策,有效地加强了个人所得税的管理与监管。
个税预扣预缴解析

什么是个税预扣预缴?原文是这么规定的: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以下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即每个月先按照月预缴,到第二年3-6月,再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交多了,就退给你;当然,如果你交少了,还要补一下。
•以每月收入均衡的工薪阶层李雷为例:假定李雷2019年每月工资收入均为10000元,每月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社保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500-1000=2500元,这样李雷每年综合应纳税所得额总计为2500*12=30000元,对应税率为3%。
累计预扣法下,李雷前3个月每个月预扣率、预缴税款如下: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 =75元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 =75元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 =75元进一步计算可知,李雷全年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一直适用3%的税率,因此各月应预扣预缴的税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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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新
规定
1.当年首次入职的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如何计算减除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对“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四、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3.纳税人小赵2020年1月到8月份一直未找到工作,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所得,仅有过一笔8000元的劳务报酬且按照单次收入适用20%的预扣率预扣预缴了税款,9月初找到新工作并开始领薪,那么新入职单位在为小赵计算并预扣9月份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减除费用为多少?
答:可以扣除的减除费用为自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
4.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在本单位开始实
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第三条规定,符合本公告规定并可按上述条款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申明并如实提供相关佐证资料或承诺书,并对相关资料及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相关资料或承诺书,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需留存备查。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5. 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2020年7月1日之前就业或者实习的纳税人,如存在多预缴个人所得税的,仍可在次年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