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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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是什么银行

农信是什么银行

农信是什么银行农信是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简称。

农信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农村信用合作社起源于上世纪初,由政府组织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社形式的金融机构。

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逐渐成为了农村金融的主要渠道之一,为农民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现如今,农信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以信用合作为基础,具备存贷款、结算、支付、理财等各种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农信的主要宗旨是服务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由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状,农信在满足农村居民金融需求、支持乡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信通过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组织架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为农村居民提供了融资、储蓄、支付、保险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此外,农信也积极担当社会责任,通过开展助农贷款、扶贫项目等方式来支持乡村经济发展,助力贫困地区和农产品销售。

农信的特点之一是以信用为核心。

信用是农信的本钱,也是农信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重要区别。

农信以信用为纽带,与农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基于信用评估,农信给予合作社成员提供贷款、储蓄等金融服务,让农民能够方便地获取资金支持,同时也通过信用监管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农信的另一个特点是覆盖面广。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信已经覆盖了整个农村地区。

无论是在田园牧歌的农村小镇,还是在山区的偏远村庄,几乎每个农村地区都有农信的分支机构。

这使得农民不用再为距离金融机构较远而烦恼,能够方便地享受到金融服务。

农信在服务农民、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农信的不断发展壮大,相信农信将会在农村金融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1.农村信用社的性质:独立的法人;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已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业务为主要中间业务);信用社合作机构(以互助为宗旨,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信贷业务)2.农信社设立原则: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

从业人员60%从事过金融或金融相关专业毕业,从业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3.农信社设立条件:社员不少于500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有章程,人员有资格,有营业场所和安全措施。

4.农信社业务范围:(1)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2)个人储蓄(3)代理其他银行金融业务(4)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5)买卖政府债券(6)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保险箱业务(8)由县级联社办理金融通调剂(9)其他5.三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6.社员代表大会:任期3年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理事监事审议理监报告审议方案对分立合并解散进行决议 2:3 1:27.理事会:召集大会,报告工作。

选取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社主任。

审议工作报告。

批准内部制度。

拟定方案。

8.负责理事选举和更换。

2/3 1/2 每半年召开一次9.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10.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职能:管理,服务,经营,形式:农村信用县社及省联社。

11.1923年我国河北香河组建第一家农信社12.1949年农村三大合作组织(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农村供销合作.农村信用合作组织)发展13.1955年农行正式成立,负责指挥辅助农信社14.1984年开始推行以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

15.1996与农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

16.2003年8个省开始试点改革17.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18.农信社改革“四个三”:实施三大管理创新工程,展开三大业务创新工程,启动三大基本建设工程,推荐三大文化工程。

19.农信社改革原则:0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原则0坚持因地适宜,分类指挥0坚持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向进行改革0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及对策

CATALOGUE 目录•农村信用合作社概述•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现状分析•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挑战•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对策与建议•未来展望定义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初始阶段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逐渐壮大,业务范围和服务形式也不断拓展和创新。

发展历程现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与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经济中的地位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服务网点逐渐增加,为更多农民提供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规模与覆盖范围覆盖范围扩大业务规模增长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质量与效率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强化风险识别和预防。

内部控制加强:通过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业务稳健发展。

针对以上发展现状,农村信用合作社需要继续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并进一步扩大业务覆盖范围,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为其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竞争来自非传统金融机构技术与用户体验的差距互联网金融的竞争压力风险管理挑战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面临的风险管理压力增大,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合规成本增加为了适应新的监管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需要加大合规投入,包括人员、系统、流程等方面的建设,增加了经营成本。

风险管理与合规要求的提高服务创新与科技投入的不足提升服务便捷性优化网点布局,加强乡镇及以下地区的金融服务覆盖,推广移动支付等新型金融服务,提高农民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

创新金融产品根据农村地区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发符合当地实际的金融产品,如特色农业贷款、农村电商金融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强化客户服务理念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素养,以客户为中心,提供优质、高效、暖心的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什么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合作社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从1844年成立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组织——公平先锋社以来,全球范围内的合作社总体上是不断壮大的,尽管合作社的原则、合作社宗旨以及合作社的组织体系、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地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地加以修正,但合作社组织还是在艰难地前进,并业已成为人类和社会进步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向深入,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面临着困境与挑战。

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特点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1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1.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2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我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金融问题,而是事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

2.1存在的问题 2.1.1支农与弃农问题。

如果我国农村信用社改革突出市县联社的地方金融属性,将农村信用社改革目标和责任主体重心下移至市县联社,把全国各市县联社改造成为地方性金融机构,那么全国各市县联社将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驱动下,变相地把“支农”变为“弃农”,农村信用社就会把更多的农村资金转移到城市或非农领域投资,就会从根本上背离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方向。

2.1.2地方政府行政干预金融问题。

如果把市县联社划归当地市县政府直接管理,那么很容易导致市县联社法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受到属地市县政府的行政干预,必然会造成农村信用社在当前这场改革政策博弈中产生更多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最终会把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直接转嫁给中央银行。

2.1.3全国农村信用社的资金调剂和支付清算问题。

如果把全国各市县联社改革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那么全国各市县联社就会形成条块分割和经营分散的局面,就无法解决全国农村信用社资金统一调剂调拨问题和全国农村信用社区域化资金结算联网与支付清算电子化问题。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农村信用社百科名片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机构详解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LOGO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

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

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特点农村信用社[1]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

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

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农信社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引言概述:农信社是农村信用社的简称,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金融改革的推进,农信社在服务农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农信社的发展现状,并探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农信社发展现状1.1 农信社的组织结构农信社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理事会由代表农户的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农信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监事会负责监督农信社的经营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经营管理层则负责具体的业务运营和管理。

1.2 农信社的业务范围农信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理财、保险等。

其中,存款业务是农信社的主要业务之一,为农民提供安全、便捷的存款服务。

贷款业务则是农信社的另一个重要业务,通过向农民提供贷款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3 农信社的发展成果近年来,农信社在服务农村经济、支持农民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一方面,农信社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了农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另一方面,农信社积极参与农村扶贫和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

二、农信社发展趋势2.1 农信社的数字化转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信社正面临着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和挑战。

农信社将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推进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改造,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农信社还将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供更智能化的金融服务。

2.2 农信社的风险管理随着农信社的规模扩大和业务复杂度增加,风险管理成为农信社发展的重要课题。

农信社将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同时,农信社还将加强对农户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监测,降低不良贷款率,保障金融安全稳定。

2.3 农信社的合作与创新农信社将积极与其他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合作,共同推动农村金融的创新发展。

农信社将借助外部资源和技术优势,拓宽服务领域,提供更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农村信用社培训总结

农村信用社培训总结

农村信用社培训总结一、前言农村信用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金融需求的重要任务。

为了提升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拓宽金融知识面,我所参加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农村信用社培训。

在这个培训期间,我从多个方面得到了很多的收获和启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和金融知识,提升了自己的综合素质。

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总结。

二、培训内容回顾1. 农村信用社概述培训的第一部分是农村信用社的概述。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历程、组织架构、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对农村信用社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了解了它的重要性和作用。

2. 金融知识讲座培训的第二部分是金融知识讲座。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金融市场、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对金融市场的基本运作机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银行业务的操作和流程也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

3. 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培训的第三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培训。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储蓄业务、贷款业务、支付结算业务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对农村信用社的各项业务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能够更加熟练地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4. 金融服务技能培训培训的第四部分是金融服务技能培训。

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金融服务的基本技能和沟通技巧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这一部分的学习,我学会了如何进行金融服务,并且提高了自己的沟通技巧和服务能力。

5. 实操演练培训的最后一部分是实操演练。

通过模拟实操和角色扮演等方式,让我们对培训期间所学到的知识进行实践和巩固,并让我们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升。

三、培训收获与感悟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丰富的金融知识,还培养了一系列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巧。

具体来说,我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了较大的收获和启发:1. 对农村信用社的理解更深入了解。

通过学习农村信用社的概述和组织架构,我对农村信用社有了更加清晰和全面的认识,知道了它的发展历程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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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概述
第一节认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的概念及其产生
农村信用社,全称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对我国银行体系的必要补充和完善。

二、农村信用社的性质
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种合作性的金融机构,其自身的性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1)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2)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

(3)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机构。

三、农村信用社的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2.业务职能的特殊性。

3.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四、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简史
1923年,我国在河北香河组建了第一家农村信用社。

1955年,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负责指导和辅助农村信用社。

五、农村信用社的联合组织
农村信用社联合组织是众多基层农村信用社以加强组织管理、协调管理为首要目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职能主要体现在管理、服务和经营三大方面。

其形式主要体现为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及农村信用社省联社。

第二节农村信用社的组织管理
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
(一)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
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银监会规定的章程;(2)以发起方式设立且发起人不少于500人;(3)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缴资本;(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主任和副主任的人数不少于2名;(6)80%以上的从业人员有1年以上金融工作的经历或具有金融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的学历;(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另外,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还应当符合以下审慎性条件:(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3)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和补充机制;(4)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5)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
农村信用社为保障社员的各项权益,在内部推行民主管理制度,其表现为“三会”制度。

所谓“三会”是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一)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农村信用社的权力机构。

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为:
(1)制定或修改农村信用社合作章程;
(2)选举或更换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农村信用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事项做出决议;
(6)决定农村信用社的其他重大事项。

农村信用社修改章程,以及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盘等事项,必须经社员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其他议案的修改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多数通过。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其职权主要有:
(1)拟订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立、合并、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方案;
(2)拟订农村信用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批准农村信用社的部门管理制度;
(4)批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内部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设置方案;
(5)审议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的工作报告;
(6)聘任和解聘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和副主任;
(7)审定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8)选举和更换理事会理事长和副理事长;
(9)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10)召集社员代表大会,并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监事会
监事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监督机构。

其职权主要有:
(1)派代表列席理事会会议;
(2)对理事会决议和主任的决定提出质询;
(3)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4)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5)监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
(6)章程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四、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对信用社实施监督管理总的原则是: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审慎监管,稳健运行。

(二)各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提示:注意各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

1.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职责
省级人民政府对信用社风险处置的责任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银监会、人民银行、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当地信用社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置信用社发生的突发性支付风险。

(3)指导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社重组和市场退出的有关组织工作。

2.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省级联社的具体职责包括:(1)建章立制,加强监督管理。

(2)指导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逐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3)对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活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及内部管理等工作进行培训、辅导和稽核检查。

(4)改进和完善当地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的技术支持系统,提高资金清算和管理效率。

(5)为当地信用社提供业务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

(6)代表信用社协调有关方面关系,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7)省级人民政府授权行使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信用社监管的职责包括:(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监管制度和办法。

(2)审批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3)依法组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作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管评价。

(5)向省级人民政府提供有关监管信息和数据,对风险类机构提出风险预警,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处置风险。

(6)对省级人民政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省级联社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7)受国务院委托,对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信用社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报告国务院。

银监会在信用社风险处置中的职责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信用社的风险状况进行考核和评价,按照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并将考核评价结果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

(2)对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资本充足率低于2%、存在风险隐患的信用社,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以下措施:①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③限制资产转让;④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⑤责令调整理事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⑥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3)按上述措施整改后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信用社,应进一步采取停业整顿、依法接管、重组等措施。

具体办法由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4)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严重后果、已经发生支付风险或预警将发生支付风险,通过外部救助无法恢复其正常经营的信用社,可及时予以撤销。

(5)信用社发生突发性金融事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及时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和人民银行,并协助省级人民政府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

(四)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
人民银行应对信用社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人民银行特种贷款管理规定、人民币管理规定、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外汇管理规定、清算管理规定以及反洗钱规定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经营。

五、农村信用社的接管和终止
农村信用社可能或者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应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接管,以便改善该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负债状况,恢复其正常的经营能力。

农村信用社的终止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类型:(1)自愿终止(农村信用社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信用社章程规定事由需要解散终止);(2)强制终止(农村信用社因被撤销而终止);(3)破产终止(农村信用社因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而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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