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整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年]5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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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_浙交〔2014〕156号目前,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部分结构物存在钢筋加工不规范、钢筋骨架定位不准确、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偏低等质量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结构物耐久性,根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规范和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现就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出以下要求,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大中型水运工程严格按要求执行,其他等级公路和水运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一、加强钢筋工程场地建设(一)钢筋加工应集中进行,每个合同段不宜设置超过两个钢筋加工场。

钢筋加工场应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地面硬化,封闭式管理,棚内应设置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布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下表规定。

钢筋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二)小型以上钢筋加工场均应配置钢筋数控弯曲机和数控弯箍机,桩基数量超过200根的合同段宜配置钢筋笼滚焊机,加工机械设备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

二、加强原材料及半成品管理(一)钢筋进场应分批验收,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钢筋存放的时间不宜超过6个月。

(二)钢筋半成品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在存放区,架空堆放,并挂牌标识。

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应存放于箱、盒内。

(三)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应采用不低于本体混凝土强度的高强砂浆或混凝土使用专用模具在振动台上进行制作,确保垫块尺寸、强度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桩基、立柱和梁板腹板保护层垫块宜采用环形垫块。

三、加强钢筋工程各道工序管理(一)钢筋弯曲应集中在钢筋加工棚内进行,盖梁、承台、梁板等构件的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加工设备或胎架在钢筋加工棚统一加工成形。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65号-(1838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65号-(18384)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正式颁布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该细则自2 010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同时废止。

细则中对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doc附件2: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目录.doc附件3:公路工程(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doc附件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doc附件5:各单位工作总结报告.doc附件6:公路工程各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一览表.doc附件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doc附件8:项目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doc办法修订汇报.doc《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 10〕65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汇编了自1989年至今出台的涉及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文件共计120篇。

书中所收文件分为五大类,即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各类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内容涉及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可供公路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查阅参考。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法规1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3号)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2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7.国务院关手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2004〕20号)28.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部分市场管理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683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4.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44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11月20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639号)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9.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2001年9月3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3号)1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9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125号)1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1号)12.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三部分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12日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688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5.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政策〔2000〕868号)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5月3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26.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2009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监理招投标2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货物招投标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11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30.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7]224号)第四部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建设[1996]673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565号)5.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200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507号)6.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2年5月6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9.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54号)——设计管理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7月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12.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13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13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10月19日中华人……第五部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建办市[2014]34号【修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4.09.04【实施日期】2014.09.04【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4]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一)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保函,并提交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三)加大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要在施。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2014年8月4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省交投公司: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的建设理念,推进公路建设转型发展,提升公路建设前期工作质量,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提升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紧迫感。

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我省公路建设管理的好坏,事关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事关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

一方面,当前我省公路建设仍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历史时期,处于“十二五”交通建设的攻坚阶段,公路建设规模持续高位运行,公路建设沿线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更为复杂,一大批长(汉)江特大桥和山区公路拟建和在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一些项目建设单位出现了管理能力下降、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面临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新时期,环境资源约束的加剧,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要求的提升,“四个交通”的建设,交通运输的转型发展,都对公路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同时,近几年,国内发生了多起公路和大桥建设的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其深刻教训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各公路建设单位、各参建单位务必认清我省公路建设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提升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紧迫感。

二、进一步加强公路参建单位管理。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理流程一、办理机构行政审批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二、办理依据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565号)三、申请条件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应提交的材料项目法人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应当向相关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书》原件三份(并附电子版)及以下材料二份(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及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的,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门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及原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核查。

交通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完成公路工程施工许可审批,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机构初审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市交通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近年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但资格审查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文件中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未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二是个别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未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审查,随意修改资格审查条件,或对不同单位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导致审查工作存在随意性;三是个别招标项目资格审查工作走过场,不深入、不细致,使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四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保护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资格审查文件是招标投标的基础,其编制工作应当做到:一是资格审查文件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二是资格审查文件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不得脱离项目实际需要过高设置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格条件;三是资格审查内容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不得使用原则的、模糊的或易引起歧义的语句;四是资格审查文件应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未列出的审查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加强投标人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

严格核实投标人资质条件,防止持伪造的资质证书或不具备资质许可权力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对于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的,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适用于资格后审)时,应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名录”同时废止,招标人可查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8.08.18•【文号】交公路发[2008]261号•【施行日期】2008.08.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工作总体情况良好。

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招标文件中废标条款不明确,使得废标存在随意性,引发各方争议;二是部分项目评标委员会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而是采用抽查方式验证清标结果,甚至直接采用清标结果进行评标;三是评标时间短,造成评标深度不够;四是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非法干涉评标的行为不闻不问。

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评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性,扰乱了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为确保评标工作质量,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评标标准。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合理设置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招标文件载明的废标条款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废标条款的文字表述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且以醒目的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则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词句。

除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外,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任何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严格依法评标。

清标工作应全面、客观、准确,不得营私舞弊、歪曲事实或不公正对待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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