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全覆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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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和太种畜场“十个全覆盖”工程管理机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我场“十个全覆盖“工程有序推进,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管理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同和太种畜场“十个全覆盖”工程。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成立同和太种畜场“十个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场党委书记陈国胜担任,副组长由副场长萨其拉图、吉雅图担任,成员包括各分场领导。

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场部办公室,负责“十个全覆盖”工程组织、指导、协调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场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分场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动员、工程实施,帮扶单位负责协助实施,统筹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六条:凡涉及全场“十个全覆盖”工作政策、规定以及重大事项,均需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决定。

第七条:领导小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着重讨论工程进

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经组长、副组长同意后,随时召开。

第八条: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召集主持,小组成员若不能出席会议,经组长副组长批准后,可委托分场其他同志出席。

第九条:会议内容根据上周工程进展情况而定。

第十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印发执行。

第十一条:有关“十个全覆盖”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事项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有关成员开碰头会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将研究情况和结果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在各分场设联络员,负责联系沟通及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分场联络员会议,具体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四章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为科学有序的推进工程实施,结合“六位一体”的城乡发展模式,及时联系、上报发改、农牧、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十个全覆盖”各项工程规划及相关优惠政策,确保工程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工程应本着“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原则进行规划,根据各分场的实际进行规划。

第十五条:坚持“一事一议”制度,各分场要将“十个全覆盖”工程规划张贴公示,充分听取农牧民群众意见,尽可能体现地方特色,既要遵从规划又要符合群众意愿。

第十六条:项目本着“科学规划、标准适中、规范运作、节约资金”的要求设计,各分场应明确项目设计思路和建设标准及施工预算等,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形成决定,并及时上报旗有关部门。

第五章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对各项工程需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应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为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进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第十八条:招标主管部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起草招标方案,将招标方案报有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按照相关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和中标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依据合同实施管理,严禁施工转包合同等行为。

第二十条: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要对工程建设方案,建后管理、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

上,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有项目跟踪制度,各分场要派专人定期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第二十三条:建立“十个全覆盖”工程例会制度,自工程开始之日起,每周召开一次碰头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及分场领导必须参加,重点讨论工程进展及遇到问题,尽快解决困难,保障工程进度。

第二十四条:各分场应建立“十个全覆盖”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对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应建立场、分场两级管理联动机制,形成以场为重点,分场为主体的两级联动机制,统一协调和指挥项目的实施,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各方关系,监督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六条:主要领导是工程实施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六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七条:要成立专门的质量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分场要选出责任心强、有技术、有经验的人员与党员、干部、群众共同组成的质量监督组,对施工

工艺、质量进行跟踪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后,经过各单项工程(指质量、安全、消防等)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图、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方能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工程档案、设计、施工、设备质量等进行全面验收。在验收阶段提出的遗留问题要限期整改,最后达到全面竣工验收合格。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建立工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有任何质量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大拆大建,避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第三十二条:工程质量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的,须进行返修、返工或加固处理,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工程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其他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七条:将全旗“十个全覆盖”工程纳入旗直部门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各苏木镇、嘎查村责任人同时纳入考核,层层建立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动态考核制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八条:将“十个全覆盖”工程考核结果,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让这一民生工程在阳光、透明的环境下运行。

第九章宣传办法

第三十九条: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验收、考核等方面以及工程重大部署、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宣传。

第四十条:各成员单位在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措施和取得的新成果方面要及时进行报道。

第四十一条:在旗内媒体开设专栏,加大对“十个全覆盖”工程宣传力度。

第四十二条:组织各类媒体参与全旗“十个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的主题宣传并集中报道。

第四十三条: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积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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