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按照卫生部《2012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规范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如下:
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要求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师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且无正当理由,一次扣20元。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或医嘱或发现不适宜处方、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的发现一次扣20元。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使用管理
(一)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其中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患者原则上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
(二)住院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三)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不符合上述要求规定使用抗菌药物,每次扣当事人20元
三、氟喹诺酮类药物的使用
(一)经验性治疗仅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
(二)其他感染性疾病治疗需要在病情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照致病菌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该类药物。
(三)不得将氟喹诺酮类药物用作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扣当事人20元。
四、处方管理
医院医务科、药剂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点评。
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通报,发现一张不合理处方扣当事人10元。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是一类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的药物,可有效治疗和预防细菌感染,但不合理的使用会导致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为了合理应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安全并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各国纷纷制定了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合理使用原则:明确指出抗菌药物应该是在患者真正需要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要根据细菌的药敏试验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药物、剂量和疗程。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特殊级、限制级和非限制级。
特殊级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如癌症化疗引起的感染等。
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一般细菌感染,但使用时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有医生特批或药剂师审核。
非限制级抗菌药物适用于常见的细菌感染,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自行购买。
3.医疗机构规范管理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医生和药剂师的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水平。
4.监测和报告系统: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监测和报告系统,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情况,为制定合理使用策略提供依据。
5.公众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滥用和耐药性的认识,引导患者正确用药。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对于改善我国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及防止抗药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严格的管理措施,可以有效地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现象,减少因不必要使用抗菌药物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药物耐药问题。
同时,通过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成本,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因此,我国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保护患者权益,合理运用医疗资源,保障公众健康意义重大,需要各级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积极执行,并结合科学研究不断完善。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汇总

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二级医院抗菌素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一、医院与各临床科室主任要每年签订抗菌药物使用责任状,将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纳入到科主任的年终目标考核中。
二、严格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每年调整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调剂权资格。
有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的医师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才能使用和调剂抗菌药物。
三、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殊情况需越权使用抗菌药物的,住院部的需要在病程记录中说明由某上级医师会诊授权同意,并由上级医师手写签字;门诊使用的处方上同时要有上级医师的签字。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应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抗感染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留存会诊记录),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使用。
六、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要使用特殊使用级药物的,在经抗感染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此类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七、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及分级管理》实施细则(本细则2011年3月18日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抗菌物管理委员会会议上讨论通过,自2008年3月18日起实施)根据卫生部组织编写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及我院近年来按照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及分级管理条例》的执行情况,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一步提高抗菌药物疗效,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减缓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发展,提高我院临床抗菌药物治疗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分类目录。
第一章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第一条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学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一旦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对疗效不佳的患者应及时调整给药方案。
第三条对轻症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
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临床医师选择使用抗菌药物,制订药物治疗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部位、严重程度、年龄、机体生理、病理、免疫功能状态、基础疾病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一)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二)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三)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四)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山东省卫生厅制定目录遴选,并按规定做动态调整,报山东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医院集团管委会主任顾国明是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条医院设立医务科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
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见医院下发文件)。
第八条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医务科)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议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三、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一)定义
•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 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 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 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三)实施细则
• 4.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 •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管理:特殊使用级抗
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 6.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
可以越级使用一日剂量的抗菌药物。
总结
• 一、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 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 用级三级。
菌药物,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有充分 的循证医学证据,医疗机构也可采购使用, 应参照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中相应 药物对其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并向核 发其《医疗机构执业可证》的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备案。
(三)实施细则
• 7.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需进 行培训和考核
• 8.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 用和药物评价等工作中需要遵循国家及我 省相关文件要求
• 二、不同级别的医师授予不同的抗菌药物处方级别。住院 医师可以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主治医师以上可以 开具限制使用级的药物、副高职称以上医师可以开具特殊 使用级抗菌药物。
•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必须经院内指定专家库的专家会 诊同意后方能使用。特殊情况下越级使用时只能使用24小 时,之后必须补办相关手续。
•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 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 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定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指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库,按照规定规范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流程。
4.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
(三)实施细则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依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1)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状况、疾病谱、细菌耐药性的情况,制定省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的情况,根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分级管理目录,原则上不能低于省级目录标准,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3)各医疗机构应根据院内抗菌谱定期调整分级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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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
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8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脏器穿孔者;
感染性心内膜炎;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艾滋病病人。
4.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本院各医生可使用抗菌药物见附件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3。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附件2
各医生可使用的抗菌药物:。
等同志可使用以下抗菌药物:。
等同志可使用以下抗菌药物:
附件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
医院名称:申请科室:
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
院中层干部成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