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

第四章年审和换证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其他单位,未经商务部授权,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审批或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接受前款规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国际货代企业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

第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八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

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第九条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除应当具备《规定》第七条及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

(三)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第十一条《规定》及本细则中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分公司。

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二条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三)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五)企业章程(或草案);

(六)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七)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八)投资者出资协议;

(九)法定代表人简历;

(十)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十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

(十三)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三)、(十一)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一)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人资格;

(四)申请人信誉;

(五)业务人员资格。

第十四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商务部审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一)文件不齐;

(二)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商务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第十七条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

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第十八条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报批。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该企业持其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持商务部的征求意见函),向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不含计划单列市)进行申报,后者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商务部报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必须报该办机构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根据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的申请,除报送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二)批准证书(影印件);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附表2,设立子公司的为附表1);

(五)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六)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七)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第二十条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或者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超过180天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除申请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行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申请或者采取限制性措施。

商务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生以下变更,必须报商务部审批,并换领批准证书: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股权关系;

(四)注册资本减少;

(五)经营范围;

(六)经营地域。

发生以下变更,在报商务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一)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注册资本增加;

(四)隶属部门。

第二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第四章年审和换证

第二十五条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年审、换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的年审及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换证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含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及异地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报送年审登记表(附表3)、验资报告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

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的经营及遵守执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企业年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其批准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

章。

第二十八条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企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换证登记表(附表4);

(二)批准证书(正本);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第二十九条企业连续三年年审合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报送商务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第三十条行业主管部门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换证时应当对其经营资格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批准证书: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不按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私自进行股权转让;

(四)擅自变更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事项而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三十一条企业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其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商务部将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予以注销或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丧失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如欲继续从事该项业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代理人或者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包括: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所列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商务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可委托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制订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无需商务部同意即可引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可自己制订交易条款,但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并对统计数字的真实性负责。业务统计的编报办法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业务,应当与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双方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所签书面协议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应当向货主签发运输单证。与货主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所签运输单证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与实际承运人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其与实际承运人所签运输合同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必须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报商务部登记,并在单据上注明批准编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管理工作。禁止出借。如遇遗失、版本修改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商务部报备。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责任保险制度,须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

第三十八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时,其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其承担责任的基础、责任限额、免责条件以及丧失责任限制的前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三十九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使用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在主要办公文具及单证上印制企业名称及企业编号。

第四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将规定范围内的注册资本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将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转让或变相转让;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其营业部名义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不得与不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的单位订立任何协议而使之可以单独或与之共同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者获得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可向货主收取代理费,并可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货主分享佣金。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应当依照有关运价本向货主收取费用。此种情况下,不得从实际承运人处接受佣金。

第四十三条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以下同)驻华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该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第四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凭批准证书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发票。

第四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发布虚假广告、分享佣金、退返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商务部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

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外经贸部授权,可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建议商务部撤销其批准证书。

受到撤销经营批准证书处罚的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该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企业恢复开展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进行整顿;

(二)主要责任人受到处理或处分;

(三)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恢复开展业务的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恢复开展业务。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擅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予以公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后应当报商务部备案。该单位5年之内不得独立或者参与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依法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

第五十条行业协会是以服务会员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其宗旨是推动会员企业间加强横向联系、交流信息、增进相互间协作,鼓励和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竞争,依法代表本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十一条行业协会根据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报商务部批准后,供本行业企业使用。

第五十二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适用《规定》及本细则,但外商投

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理商管理制度完整版

代理商管理制度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瑞营字 (2004)第001号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前言 中山市瑞氏生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加强对全国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区域代理商行为,确保“瑞氏生物电贴片”在各代理区域的顺利销售,特依据如下原则制定代理商管理制度,望各级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1. 谨慎性原则

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各级代理商的市场拓展与产品销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山瑞氏规定的工作程序,不可草率行事。 2. 风险性原则 中山瑞氏将尽可能地减少各级代理商的市场风险。 3. 区域性原则 各代理商均负责一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在一定区域内代理商是唯一的,决不允许跨地区销售。原则上以地级行政区域作为划分代理销售区域的最小单位。 4.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的销售价格统一,代理商一般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价格,特殊情况需变动零售价格时,需经过中山瑞氏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5. 计划管理原则 对代理商实行计划管理制度。中山瑞氏按年度向代理商下达销售计划,实行月查、季评比、年总结。年终按照相关规定对代理商进行销售返点奖励。 6. 积极协助原则 中山瑞氏市场部积极配合各代理商的工作,对于代理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7. 诚信的原则 双方必须诚实有信用,决不提供虚假信息。 8. 严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代理商,坚决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代理资格,决不姑息迁就。 9. 双方共赢原则 中山瑞氏的目标是与代理商共赢,共同发展。 10. 长期性原则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 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 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 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 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 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 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 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 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 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 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 25 17MT 1×40'GP=67CBM 12** 55 25MT 1×40'HC=76CBM 12**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代理商管理制度

代理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代理期限一般为三年,代理商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各地原则上只设一名省级代理商。 (2)本制度规定公司特许代理商(以下称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赢发展。(3)代理商经公司授权并自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应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公司市场部门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代理区域内的市场销售、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业务处理。 (4)代理商应遵循公司的规定,不得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各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尤其是公司产品及其他品牌的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代理商在各自代理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妥善处理与客户的关系,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条代理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经审查合格签订代理协议后即成为公司合法代理商。 (2)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3)各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在所辖管区域内进行业务运作及处理。(4)愿意专心经营公司产品,并对产品、市场充满信心。 (5)能够诚实经营并接受公司的经营指导,保持与公司战略决策的一致性。(6)全面赞同公司各项制度,并能积极参加公司为各代理商所举办的各种活动。(7)必须具有一定的销售网络,有能力在短期内将产品市场拓展开。 第三条提交资料。 (1)企业法人的简历。 (2)企业经营业绩。 (3)企业经营队伍主要骨干人员简历及人数。 (4)本地批发、零售网络情况。 (5)产品区域市场推广计划。 (6)接到货物后能在20天内达到铺货率35%的能力。 第四条代理程序。 代理商评估表打分通过 填写代理商注册申请登记表 代理协议签订 业务执行

国际货运代理流程图

订舱委托[货代公司]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作业中的基本信息选项卡)办理地点:货代公司工位 递交单证:出口货物明细单、装箱单、发票、合同 托运单制作[货代公司]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作业中的文件制作选项卡) 办理地点:货代公司工位 办理时间:订舱委托后 打印单证: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联)、装货单联(场站收据副本)、场站收据副本大幅联(收货单联)、场站收据(大副收据) 做箱计划[货代公司]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作业中的装箱信息选项卡)办理地点:货代公司工位 办理时间:托运单据制作后 打印单证:派车单 订舱[船代公司]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船代工位 办理时间:托运单据制作后 递交单证:集装箱货物托运单(船代留底联)、装货单联(场站收据副本)、场站收据副本大幅联(收货单联)、场站收据(大副收据) 签发单证:(1)托运单据:船代审核托运单据,确认订舱无误后,接受订舱,在托运单据上打印提单号、船名、航次。并在装货单联加盖订舱章,退还各联。(2)设备交接单(OUT)三联 提空箱[堆场]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堆场工位 办理时间:订舱后 递交单证:设备交接单(OUT)三联。 签发单证:双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字,出场联的第一、第二联(船代联、码头堆场联)留存在堆场,退还用箱人联给货代。

做箱[车队]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运输车队 办理时间:提空箱后 签发单证:装箱单五联,设备交接单(IN)联三联。 交重箱[堆场]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堆场工位 办理时间:做箱后 递交单证:设备交接单(IN)三联、集装箱装箱单五联。 签发单证:双方在设备交接单、集装箱装箱单上签字确认。进场联的第一、第二联(货代联、码头堆场联)留在码头,退还用箱人联。集装箱装箱单的第一联(码头联)第二联(承运人联)第三联(船代联)留下,退还第四联(发货人联)第五联(装箱人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 [进出口企业]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收汇) 出口收汇核销单-发放[外汇管理局]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办理地点:外汇管理局工位 办理时间:网上申领成功后 签发单证:签有核销单号的空白出口收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备案[进出口企业]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出口收汇)办理时间:报关申报前 出口报关-预录入 [报关行]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报关申报)打印单证:报关单 打印时间:申报审批通过后打印 出口报关-审单 [海关] 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报关申报)办理地点:海关工位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代理商管理制度制度 格式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管理制度 (2001年11月20日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 过)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主旨 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规章规定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有关合作事项。 第二条代理商的销售区域 代理商销售的区域,依《市场开发合作协议书》来决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区域进行销售活动,应事前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 第三条经营产品 代理商所经营的首信产品必须是协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委托销售、并附有“首信”品牌的产品。 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商的销售额即为第三条规定商品的总额。销售责任额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代理商执行。 代理商须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报上月的销售总结和下个月的销售计划。 本公司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奖罚。 第五条经销处的设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责任范围下设置经销及代办处等。但设置之前须与本公司联络,取得其书面认可方能实施。 第六条销售价格 货物自本公司发布给代理的商品价格与代理商卖给顾客的售价,必须依照另外规定的价格表或相应的价格政策来进行。 前项价格如发生变更,前者须及时书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方得实施。 第七条相关资料的提出 代理商应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资料(如客户名册、销售计划和报告等)。

第八条本公司交货方式与运费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为给代理商的交货地点。但如代理商另有请求提出,可送货至其指定地点。 关于前项,如另有请求则产品的装箱费、运费、保险费由代理商负担。 第九条退货 当货物与代理商订购内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责任明显为本公司所有时,方能接受退货条件。 第十条付款条件 产品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支票。在协议签定的前三个月内,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额,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条暂停出货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义务、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或出现不可抗力情况时,本公司将暂停给其发货直到问题解决。 对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为促进代理商的销售绩效,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制定以下奖励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培训 本公司将不定期对代理商进行技术和销售的培训,并在受训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后,颁发培训证书。 受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由代理商负担,受训人员住宿自理。 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由本公司确定后组织代理商参加。代理商可以对培训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 以下奖励制度适用于代理商的销售及付款事宜。 销售额业绩突出的奖励 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年度最低销售额,本公司对超额部分除支付规定的佣金外,另付奖金;和或,其他实物奖励;和或,其他形式奖励,由本公司另行决定。 第十四条代理商的优惠条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产品技术知识培训及指导(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配发宣传用品、经营资料及其他种种优惠条件。 第十五条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颁发的铜牌和证书 代理商有权使用本公司颁发的授权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标志物和证书,此牌匾和声明代理内容的证书应并列相邻放置于明显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关系时交回。 附则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共5篇)

篇一: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 第六条:本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应先行试用三十天并视状况的延长以三个月为限,但依权责划分,核定提早正式任用者,不在此限。试用期间品行不佳或工作不力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其薪资支给至试用截止之日止。试用期满前由权责单位予以考核,由人事单位复核。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录用; (四)无法依规定觅妥保证人者 第八条:新进人员报到,应办妥下列必要手续; 第三章保证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书由人事单位负责对保审核,每年至少办理一次对保(如有必要可随时对保),如发现保证人不适当时,得随时通知被保证人限期换保。 第四章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互相尊敬,待人接物应谦虚有礼,切勿粗暴。

第二十五条:各级主管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各项: 第二十六条:各级主管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各项: 第五章作息 第三十二条:因业务需要,虽在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得需加班者,凡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勤者,以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每人每月加班总工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小时,经主管同意核定延长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四十一条:凡需办理请假手续者,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如因特殊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事先申请给假者,应以电话、书信或嘱托他人,向主管报备,事后补办手续,但应于三十六小时 第八章值勤

第四十七条:值勤人员应将轮值时间内所发生事项、处理情形及交待事项填记入值勤日记。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奖励分下列各种: 第五十三条:惩戒分下列各种: 第五十六条:员工犯有过错,在未被发觉前自行坦白报告者,得酌情从宽议处。 第十一章迁调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为适应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迁调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不得拒绝。 第六十三条:调任员工在接替人员未到职前,职务由单位主管暂派其他人员代理之。第六十四条:员工调迁,如远离服务地点得酌情给付相当之津贴,其办法另订之。 第十二章离职 第六十六条:员工离职分为、退休、离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其办法另订之。 第七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第七十二条:因案命令停职之员工,经法院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后,得申请复职。 第七十六条:员工因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应自请辞职。 第十三章福利

代理商管理制度.doc

代理商管理制度1 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对各级代理商的管理,优化销售网络,辅导代理商融入公司管理模式,增强代理商对本公司的信心,使之与公司共同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代理商开发、调查、谈判签约、价格管理和货款管理等内容,适用于公司各级代理商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营销部职责 (1)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和谈判,并促成签约。 (2)制定和执行公司产品价格政策,做好代理商货款管理工作。 (3)负责代理商销售支持和代理商维护管理。 处理客户抱怨\投诉及公司平面宣传资料的策划和制作 2、其他部门配合营销部做好代理商管理工作。 四、管理细则

1、代理商开发 (1)区域市场通过陌生拜访、媒体及第三方介绍等方式,收集负责区域内代理商资料和信息,登录《————区域代理商名录》。 (2)市场经理对名录上代理商进行初步调查,以确定潜在客户并实施拜访,各级代理商的准入要求如下: 省级代理商:①必须专营本公司产品,不得兼营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同种休闲皮鞋产品。 ②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③对所在省份或区域的休闲皮鞋产品的整体市场运作,有清晰的运作思路 且与本公司的发展思路高度一致。 ④具有一定的二级分销网络。 ⑤具备一定经济实力,能够缴纳进货保证金, 市级代理商:①熟悉休闲皮鞋产品市场,尤其是高档皮鞋市场。 ②熟悉所在区域的休闲皮鞋的整体市场运作,市场运作思路清晰,且与 本公司发展思路基本一致;必要时需提供区域市场拓展计划书。

(3)区域市场经理定期将所收集的代理商资料信息呈报营销中心,营销中心审核后经 总经理定审后归档保存。 2、代理商资信调查 (1)区域市场经理拜访和询问相关方面,对潜在客户资信度实施全面调查,调查项目参照《代理商资信调查事项表》。 (2)区域市场经理根据《代理商资信调查表》调查得分对代理商的资信度实施评价和定级,定级标准为: (3)市场经理对代理商的资信调查报告应呈报营销中心审核和保存。 3、代理商谈判与签约 (1)对资信调查达到B级及以上代理商,区域市场经理与该代理商预约拜访进入实质性的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及签约。 (2)营销总监,市场经理应熟悉公司各类营销制度和相关政策。与代理商进行谈判时,市场经理应向代理商解释公司有关的销售政策和措施,不得擅自承诺代理商提出的任何与现行政策和规定不相符的要求和让步。 (3)代理商提出的一些要求或让步,目前公司制度尚无明确规定的,市场经理可报请营销中心裁决是否接受。 (4)通过谈判达成合作意向的代理商,市场部经理报请营销中心批准后,代表公司与其签订经销合同,经销合同必须使用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第十章第二节国际货代操作流程.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零散的货物合并装入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进行的一种现代运输方式。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l)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系数,减少被盗。 (2)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可简化运输包装或直接使用商品包装,节省包装材料,降低产品成本。 (3)便于开展多式联运。 (4)集装箱运输简化了点件、检斤等货运手续和中转。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口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国际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如下: 1、订舱 是货代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舱位,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由货代根据货主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申报出运计划,并随后以书面《托运单》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正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2、备货 托运人取得承运人确认订舱后,应将所运货物齐集在海关监管的船公司指定的港区、堆场或仓库,以便海关放行后及时装运。无论以何种方式备货,都需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后,才允许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海关在核查货、单无误后放行,方可装船。 3、备单 通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以书面盖章确认或发送电子回执方式签发装货单,以表示接受订舱。只有持凭海关放行的装货单才被承运人接受装运 4、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器被装载到运输工具上,并驶离装运港。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船公司基本上是以装运港集装箱堆场到卸货港集装箱堆场作为货物的交接方式,因此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一般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负责。 5、取得装运文件 货代托运人在货物被装船后持凭大副收据便可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换取装船提单或

国际货代流程图。

货代的业务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a.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b.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c.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a.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b. 各港区装箱价格; c.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各箱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用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a. 需商检 b. 需配额 c.需许可证 d.需产地证 e.需提供***授权、***品名 f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g.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查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对企业物流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商品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合理储存,以保证本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货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管理 1、实行统一采购物资的范围:生产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试剂、试药;五金、玻璃器皿;劳保材料、办公用品等本公司购进的所有物资。 2、生产科的工作职责: (1)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编制产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耗用定额,作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的基础数据。 (2)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材料需求清单。 (3)根据本公司产品销售趋势、生产加工能力,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费用,会同销售、供应、仓储、质检、财务部门拟订大宗消耗原辅材料的库存储备安全定额,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3、供应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向供货厂商询价,筛选供货单位,报经厂长审批确认。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按GMP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进行。 (2)对经厂长审批确认的供货厂商,供应部门应与其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然后报厂长审批后确认。 (3)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材料请购单,报经厂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4)采购物资运抵本公司后,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规定,由仓库签发入库单或待检验物资入库单,交本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检、点数入库手续,并核销采购计划。 (5)对到货后付款的材料物资,付款时审核供货厂商的结算凭证、本公司的入库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送有关部门及厂长审批付款。 (6)对赊购物资在本公司规定的挂账结算日,审核供货厂商提交的入库单、退货凭证,根据采购合同规定条款,编制挂账结算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4、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认真审核物资采购及销售的货款结算、物资出入库手续制度的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对货款结算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纠正,避免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设置有关明细账簿,及时办理记账手续,做到账目清楚。 (5)做好与仓库、采购、销售部门的账单、账实的核对工作。 5、质量部门的工作职责: (1)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工作。 (2)及时对入库需检验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发放报告单。 (3)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6、仓储部门的工作职责: (1)凡购进的各种物资,必须及时按入库单验收点数,并填写实收数,及时记入库存台账。

代理店经营管理制度

5 代理店经营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制度旨在为X 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X X代理店(以下简称“代 理店” )之间的代理业务关系确定依据。 第二条销售区域。 代理店的销售区域由双方共同商定。代理店如要进行指定销售区域外的销售,需事先通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第三条销售产品。代理店经销的产品为公司制造的x x 系列产品。第四条销售责任额。 代理店每月必须完成销售额X X万元以上。代理店需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预定销售额通告公司。 第五条销售价格。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价格及代理店对客户的销售价格由价格表另定。供货价格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决定。销售价格的变更,需征得公司同意。 第六条购货保证金。根据购物量的多少。代理店应预交一定数量的购货保证金。第七条提交资料。 代理店应向公司提交必要的业务资料,如客户名单、销售计划等。 交易条件 第八条交货方式及运费。 公司对代理店的供货地原则上以公司生产她为主。如代理店有特别要求,公司应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代理店支付。如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害,由双 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退货。 如供货与代理店订货内容不同,或因公司生产制造上的责任,造成质量问题,代理店可以将货物退回公司。 第十条支付条件。 货款的结算日为每月20日,代理店应在下月10 日前将上一月的货款付 第十一条削减供货。 如代理店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或有违约行为。公司可以削减对代理店的 生务支持 第十二条目的。 为了促进代理店的销售,保证代理店与公司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特提出各种奖励和支援措施 第十三条销售奖励制。 如代理店3个月的平均订货量比上年同期 3 个月的订货量增加30%以上, 公 司将实行利益返还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I .增加30%以上 奖励X% 2.增加40%以上 奖励X% 3.增加50%以上 奖励X% 4.增加60%以上奖勖x%

物流或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物流或快递公司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物流发货管理制度 一、发货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发货管理,保证货物及时发出从而确 保客户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发货审核:所有需发货的事项必须经一定的审批程 序,严禁在审批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发出货物。 公司发货审核程序:客户需等待确认货款全额到款后,即安排发货;如果 客户选择的是货到付款,则由客服电话联系确认顾客 购买意向后,即安排发货。出库单必须要由部门领导 签字,持出库单到供应链领取货物。 第三条发货前物流员先打印出库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在到仓 库领取货物。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最后联 系快递公司取货。 第四条货物数量额大的直接由总公司大仓库发货,打印出库 单,找部门领导签字再传真给大仓库那边。备注好 发货时间和客户地址,根据客户的轻重缓急联系快 递公司,包装好商品,做好发货准备。

第四条发货时间:周一至周五8:00前统一发货;17:00 之前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当天发货, 17:00之后付款的订单(包括货到付款订单),次 日发货;客户付款后24小时内发货(周日和节假日 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发货时间,应由客服 通知客户。 第五条临时缺货断货:由客服在24小时内(周日和节假日 除外)通知客户缺货断货情况,建议客户购买其他 款商品。 第六条物流跟踪:货物发出后由物流员跟踪快递配送情况, 及时处理各项问题: 1)如果顾客未收到货物或顾客签收时发现货物损 坏,物流员要及时联系快递公司了解情况并索赔, 同时为客户重新配送货物或退款;2)如 果出现收货地址错误情况,则由客服联系顾客取得 正确收货地址,并通知快递公司。 第七条发货统计、单据保存:订单完成之后,保留单据到财务处对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发货流程 第一步审核订单:顾客付款或客服确认顾客购买意向后,信息员完成ERP系统外部订单审核和订单送货单审核;第二步确认库存:库存有货则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仓库发货,缺货则通知客户临时缺货,等待调

国际货代操作流程

国际货代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第一节出口货运代理业务流程如图2 -2 所示。 (一)接受委托 1.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在对客户报价时,必须核实相

关运价、运输条款、船期,在确定有能力接受委托的情况下,如实告知客户完成此次委托所需时间和船期,并按公司对外报价表向客户报价,如所报价格低于本公司公布运价,则按公司《运价管理规定》执行。 2.当客户接受报价并下委托时,揽货人员或客户服务人员有责任向客户提供该公司的空白集装箱货物托运单,也可接收客户自己的托运单;但此类托运单应包括该公司托运单的主要条款,如托运单上无运价,则需将有关书面报价附于其后(对合约客户、公司的老客户已在电话中确认的运价可不在托运单上显示)。同时要求客户在托运单上签字、盖章(境外客户、托运私人物品的非贸易订舱者签字即可),如客户不能及时提供内容详细的托运单,则必须在装船前补齐,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客户负责。 3.接受客户的委托后,揽货人员应详细填写业务联系单。揽货人员在通知客户服务人员订舱的同时,把业务联系单和上述客户订舱资料交给客户服务人员。 4.对不符合本控制程序的订舱委托,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拒绝接受订舱,并有义务向部门经理汇报。

(二)操作 1.一旦接受客户订舱,应尽快安排向船公司订舱及安排拖车、报关事宜(客户自拖、自报除外),并从拖车公司那里获取箱号、封条号; 2.尽快按委托书要求制单,并传真给客户确认。如有需要,还应将目的港代理打印在提单上,并在货物装船前完成单证校对工作; 3.认真填写操作过程记录,对需换单转船、电放的委托应有记录,并提供给相关部门; 4.客户服务人员将计费人员已签字盖章的收费单交给客户(或揽货人员);揽货人员有责任及时向客户催收运费或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定期向客户催收运费; 5.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通知报关行等分承包方,退回有关资料,如出口退税核销单、报关手册等,这些资料需退还给客户,揽货人员有责任对客户服务人员给以提醒; 6.当客户或揽货人员询问二程船信息时,客户服务人员应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大全 最新代理商管理制度应该怎么写?你是不是在为这个问题而烦恼?不要急,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范文模板,有需要的小伙伴千万不要错过,一起来看看吧! 代理商管理制度(一): 代理商管理制度 1、总则 为拓宽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规范公司产品销售代理事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第一条:销售代理商是指按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代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市场管理和市场服务的公司个人及其他形式的组织机构。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产品的销售代理商(下简称代理商)及其它形式的销售合作伙伴的管理。包括: 1)公司授权的代理商。 2)非正式代理商,但实际上和公司构成共同合作销售关系的合作销售伙伴。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销售行为是指代理商对其代理

我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行为。 3、职责 第四条:与销售代理的有关部门或人员其职责范围: 主管总经理:负责批准销售代理政策、审核批准公司的代理商或合作销售伙伴。 市场部:制定公司销售代理政策;负责代理商的开发、审查和市场支持,并负责管理销售代理的相关事务。 技术部:负责对代理商进行技术支持并协助市场部对代理商进行市场支持。 4、代理商管理 第五条:代理商的管理职责部门为公司市场部。市场部应有专人负责代理商管理事宜。与代理商相关的所有事务均属其管理范畴,至少应包括: 1)代理政策的制定和发布。 2)代理商开发。 3)代理商资格审查。 4)代理商市场活动信息收集。 5)代理商利益协调。 6)代理授权手续的办理。 7)代理商支持。 第六条:代理商资格的取得 代理商资格获得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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