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印发安全生产管理动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础,也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并严格执行。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
其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再次,持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另外,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最后,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个人和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企业稳定高效地生产经营,也是对员工生命财产的有效保障。
企业要严格按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安全管理人员。
三、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或个人提出整改要求。
3.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4.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5. 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和反馈。
6. 负责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
四、动态管理制度1. 安全管理人员选拔与任用(1)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任用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选拔标准,通过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环节,选拔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等。
(2)培训方式:集中培训、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
(3)培训时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新入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须在入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培训。
3. 安全管理人员考核(1)考核内容: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安全责任等。
(2)考核方式: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现场考核等。
(3)考核时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4. 安全管理人员晋升与调动(1)晋升条件:考核成绩优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工作表现突出。
(2)晋升程序:根据考核结果,选拔优秀安全管理人员晋升。
(3)调动程序:根据公司需要和员工意愿,进行安全管理人员调动。
5. 安全管理人员激励机制(1)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奖励基金,对表现突出的安全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2)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表彰,提高其在公司内的社会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过程动态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过程动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过程动态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配电房、制氧站等各类生产设施。
三、安全生产过程动态管理的原则1. 预防为主。
预防事故是安全管理的首要原则,通过提前排除各种隐患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 全员参与。
安全生产过程中,每位员工都应该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汇报隐患、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3. 安全教育。
公司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安全技术措施。
在生产过程中,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安全技术手段,保障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过程动态管理的内容1.生产过程风险评估1)每个生产过程应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每个环节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
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上交给安全管理单位备案。
2. 隐患排查与整改1)每位员工都有发现隐患的义务,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整改。
3. 安全培训与教育1)公司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时,应该将安全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确保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2)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4. 安全设备和工具的管理1)公司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检测。
2)员工在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如有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报告和维修。
5. 安全生产记录的管理1)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每个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什么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什么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指的是通过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和管理,及时掌握安全状况的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时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和高效进行。
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提高员工生产效率和质量的重要保障。
然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设备故障等原因,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给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损失,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势在必行。
2. 意义: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对于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和排查潜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从而降低事故的发生几率。
其次,通过对安全状况的监测和管理,可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增强他们对安全生产的重视,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最后,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避免因事故造成的生产停工或修复成本。
二、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所以预防措施和预警机制至关重要。
企业应根据其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实施科学的预防措施,如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等。
2. 动态管理:安全状况是时刻在变化的,因此,动态管理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分析有关安全方面的数据,并根据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同时,要及时向员工通报有关安全情况,教育和引导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3. 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是全员的责任,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
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建立员工参与决策和反馈机制,实现共同管理。
三、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关键环节1. 隐患排查与整改: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要求相关部门或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动态变化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及时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动态变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三、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收集(1)生产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的收集。
(2)安全员应定期对生产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设备故障、人员违规操作等情况,及时记录并报告。
(3)员工发现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应立即报告安全员或直接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2. 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处理(1)安全员在接到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理:①分析原因:对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确定可能的原因。
②制定措施:根据原因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③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④跟踪整改:安全员应跟踪整改过程,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进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及时性:发现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②有效性:制定的安全措施应具有针对性,能够有效控制安全风险。
③持续性:对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3. 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记录(1)安全员应对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处理措施、责任人等。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汇总安全生产动态变化信息,形成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四、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动态变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生产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二、目的与原则1. 目的:(1)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管理工作;(2)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降低事故发生率;(3)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公开、公正、公平;(3)科学、合理、可行;(4)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生产、施工、维修、保养等现场作业;2.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工具的使用与维护;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4.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四、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执行情况;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情况;4.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5.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情况;6. 安全生产投入及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7. 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及行为规范。
五、考核方法1. 定期考核:每月、每季度、每年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2. 不定期抽查: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需要,随时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抽查;3. 专项考核:针对特定时段、特定项目或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考核。
六、考核程序1. 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周期、考核方法等;2. 考核实施:根据考核计划,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3. 考核结果评定:根据考核标准,对各部门和个人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4.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个人;5. 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表现较差的进行整改。
七、奖惩措施1.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处罚;3. 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是企业永续经营和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石,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于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安全责任制度•总则:公司领导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履行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每个员工应参与安全目标实现。
•安全管理细则:设立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制定、落实安全管理细则。
1.2 安全培训制度•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设备操作等内容。
•培训周期:新员工入职培训、定期安全培训、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培训。
1.3 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检查:由专业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安全进行检查。
•隐患整改:检查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前暂停相关生产活动。
二、操作规程2.1 作业安全规程•操作要求:对每项操作行为进行规范化、流程化操作,严格按要求进行操作。
•个人防护:在危险环境操作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2.2 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流程:操作人员需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设备。
•设备保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3 应急处理规程•事故报告:发现事故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不应隐瞒信息。
•紧急处置:事故发生时,应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
结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只有不断完善和切实执行这些规程,才能确保员工工作环境安全,减少事故风险,提高生产效率。
企业要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以此为基础不断发展壮大。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制度,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工程的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模式,按照“建设单位主导,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负责”的原则,建立“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全线人员安全生产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为:工程实施中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参建单位均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同时,各单位应当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备,主要人员调整时及时报告。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职责(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法定权限组织制订具体管理制度。
2.明确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合同协议书相关要求进行监督考核。
3. 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条件,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程序。
4. 依法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5.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机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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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质[2009]1号)粤建质[2009]1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组织修改了《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对施工、监理企业,以及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扣分,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扣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企业违规量化扣分第五条对施工、监理企业所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
第六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实施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的;(二)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架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三)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四)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六)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的;(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八)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的。
第七条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施工起重机械分包给不具备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安装拆卸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的;(三)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四)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六)使用未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的;(七)未按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八)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八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架构的;(二)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九条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项目监理规划未编制安全监理内容的;(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三)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四)未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五)未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跟踪落实的。
第三章人员违规量化扣分第十条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检查项次扣分的分值分别为5分、3分、1分。
第十一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法定代表人);(二)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三)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第十二条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定代表人);(二)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三)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四)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五)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六)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三)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五)施工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的;(六)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七)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安全网的;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二)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四)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的;(五)未落实监理企业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六)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七)未落实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八)办公、生活区的选址未符合安全性要求的;(九)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十)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十一)未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的;(十二)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十三)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无专人管理的;(十五)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十六)没有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十七)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十八)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的;(十九)“四口”,“五临边”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的;(二十)未按规定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二十一)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没有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一)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未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三)未按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六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的;(三)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四)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作业期间,无正当理由不在施工现场的;(二)未落实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防护用品、配件的报废制度的;(三)未督促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四)未按规定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情况的;(五)未按规定检查上报建筑施工工人取得建筑施工工人“平安卡”情况的;(六)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第十八条专职安全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1分:(一)施工临时用电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的(按每箱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二)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或其他严重违章作业行为的(按每人次计,每检查项次最多不超过5分)。
第十九条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一)未按项目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安全监理的;(二)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核、批准的;(三)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四)对严重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作业和设备使用,或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出停工(停用)指令的;(五)未按规定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含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六)安全监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第二十条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3分:(一)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二)施工企业对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且监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四)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的;(五)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六)未按规定及时实施阶段安全评价的;(七)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责令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反馈整改情况的;(八)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批准的;(九)未按规定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十)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十一)监理周报(月报)未及时、如实反映工地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检查项次扣5分:(二)未按专业分工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