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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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业主安全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业主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代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障业主、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代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代建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周期,包括施工准备、施工、验收等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业主单位是代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施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业主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和责任。

第九条业主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二)施工人员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施工设备管理: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四)施工材料管理:对施工材料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材料质量符合安全要求。

(五)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洁,防止污染和火灾事故。

第十条业主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十二条业主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发生安全事故时,业主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五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代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代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代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活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制度的规定,严禁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架构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活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生产监督员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组,负责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安全培训公司应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应急逃生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对新入职员工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技术措施公司要求建筑工地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进行安全设施设置,包括防护网、安全带、安全钢管等,确保建筑工地具备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建筑工地应设置清晰可见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伤害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检查公司要求安全生产监督员定期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建筑工地负责人要对安全检查结果负责,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六、安全生产奖惩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记过甚至开除。

同时,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将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树立好的榜样。

七、应急预案公司要求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同时,建筑工地要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意识。

八、安全生产宣传公司要求建筑工地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为。

九、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公司要求建筑工地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绝不允许违反相关规定进行施工活动。

代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代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代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等。

第三条代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确保以下工作: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法规;2.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3. 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4.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5. 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7. 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8. 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9.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确保以下工作: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 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定期进行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制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确保以下工作:1. 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定期进行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七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代建安全管理制度

代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代建项目施工安全。

2. 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严格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三、管理职责1. 项目管理部:- 负责编制和实施代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 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安全事故。

2.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代建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

3. 施工班组:-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 配合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消除。

4. 施工人员:-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 发现安全隐患主动报告,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技能演练。

- 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2. 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 对施工现场进行动态监控,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事故报告与处理:-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安全考核:- 将安全生产纳入项目绩效考核体系。

- 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建设工程代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代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项目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本工程和参建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特点和现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的参建各方(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1.3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工程建设的客观规律,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安全文明施工。

1.4 代建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代建授权委托的监理单位对安全的监督管理,不代替各施工参建单位的正常安全管理。

1.5 各参建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做好教育培训,根据各自承担的工程范围,编制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办法。

1.6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定适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本办法中,若个别条款与国家、部委、省、市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相矛盾的,以上级要求为准。

第二章安全管理规定2.1 安全总体目标2.1.1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1.2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重大施工机械设备、发电设备损坏事故;2.1.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2.1.4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直接经济损失超10万元及以上交通事故;2.1.5不发生施工场内重大交通事故;2.1.6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2.1.7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2.1.8杜绝习惯性违章。

2.2 安全监督管理机构2.2.1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代建项目部负责组建本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项目经理担任“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各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作为成员,形成多位一体的安全管理网络。

代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代建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单位所有在建项目、全体员工及临时用工。

第三条代建单位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代建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十必须”制度。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六条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代建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如下: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对特殊工种员工进行专项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代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单位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代建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代建单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代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对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应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四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区域、安全通道等。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帽等。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和违章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十八条代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第十九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应迅速调查事故原因,查明责任,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安全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代建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代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代建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代建局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代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项目代建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1. 代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各项目代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5. 加强特种作业管理,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确保特种作业安全。

6. 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运输等安全操作规程。

7. 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8.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消防安全。

五、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后,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整改措施。

4. 加强事故案例学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代建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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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了加强XXXXXX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安全监控,规范水环境工程建设阶段生产管理,尽可能地减少事故频率和事故损失,保障参建人员人身、机械设备和工程的安全,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缺陷责任期的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为:1、事故控制目标(1)不发生所属员工(含外聘人员)重伤或死亡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不发生负责任的有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分包商生产安全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一般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不发生在自然灾害中承担管理责任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5)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6)不发生造成人员重伤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的火灾事故;(7)不发生因工程勘测设计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事故;(8)不发生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安全事故;(9)不发生事故瞒报、谎报、拖延不报行为;(10)不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2、安全管理目标(不比任务书目标低)(1)员工(包括参建单位及分包商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操作技能培训率100%;(2)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率100%;(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交底率100%;(4)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5)特种设备检验率100%,重要设施、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好率100%;(6)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编制率100%;(7)按要求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活动。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强制性标准、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代建项目部管部门印发的其他相关规定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第六条代建项目部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有代建单位职责,施工单位负责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具体落实和实施措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

第七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遵循《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明确安全主管人员,并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施工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针对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单位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安全工作监控和督导,全过程全方位进行安全管理,实行以总监理工程师为工程安全监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总监领导日常监理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目监理工程师为项目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形成分工负责的安全监理管理和控制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程序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备齐必要的相关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后,交建设单位盖章,由施工单位报工程所在地安全质量监督站备案。

施工单位如将部分工程专业分包给其他单位,应报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将分包方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分包方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坚持科学开展安全生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及时办理安全报监和保险手续,并积极接受监督工作,办理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代建项目部将不定期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责任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等违规行为将签发整改通知书,同时按安全、质量处罚奖励办法予以违规罚款。

第四章代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四条代建项目部作为本工程的代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照法律、法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工程合同的要求,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进行管理和督导。

安全生产费在招投标文件中单列,中标后按合同约定必须专款专用投入和定期支付费用。

第十五条代建项目部工程管理中心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他部门根据代建项目部职能划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

代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1、督促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明施工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置方案,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工程重要节点安全专项方案的审查,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的巡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监督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

3、组织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协助当地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监督交底,开工核验、中途核验、竣工核验和专项检查工作,协助做好各级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整改消项工作。

4、检查、督促、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与使用投入情况。

5、监督施工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考评工作,奖优罚劣,参与施工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6、指导开展“安全月”及广州市安全生产相关活动。

7、编制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建设文明施工、平安工地管理办法》、《项目现场安全文明处罚细则》、《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8、指导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学习工作。

9、向主管领导及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安全事故,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0、指导工程竣工的安全生产管理验收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第五章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下: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并督促落实。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审批。

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文件进行施工。

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代建项目部、建设单位,否则,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监理责任。

3、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状况和签署安全评议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正常运行。

4、对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机动车辆、泥头车,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审核,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效和证照不全的不准进场作业。

5、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管理台帐;把好施工单位的劳防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关。

6、监理人员必须加强现场巡视、旁站监督,及时制止各类施工违规违章行为。

7、按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划与使用情况和支付。

8、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9、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驻地、临时设施建设标准化》要求进行驻地、临时设施的建设。

10、建立农民工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情况。

检查项目部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向代建项目部汇报。

11、编制《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阶段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措施。

1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运行。

第六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定期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树立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文件会议精神和建设单位以及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及时布置工作并落实到位。

第二十条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总监和和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台账,对持证情况进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编制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定期更新和宣贯学习,建立全面覆盖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环境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评价,编制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等控制措施,并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加强工程施工中的监督、检查和整改,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18〕37号)的规定,施工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并层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按规定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按照专家论证意见组织实施,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认真落实会议决议。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按照施工安全的实际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所有员工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登记造册,并建立“三级教育卡”。

应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建立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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