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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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检察院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法律意见书检察院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们作为钟俢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在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后,我们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院参考。

一、根据律师会见时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1、在律师会见时,钟俢林明确供述说李选周的鼻梁受伤非自己所为,其只是看见李选周在打湾里其他人时前去劝架,无意中推了李选周一下,李选周不小心从约一米高的田埂上跳了下去,当即李选周就用锄头打人,因同湾人钟琼楚也在现场,就被李选周用锄头挖中了脚,后李琼楚就用手刮中了李选周的鼻梁,钟俢林见李选周手中拿着锄头就转身跑了。

从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来看,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2、在律师接受委托前,犯罪嫌疑人钟俢林之亲属已向贵院提交过钟琼楚证言,李琼楚也明确承认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其所为。

故而从1.、2两点看出,本案存在较大分岐,恳请贵院核实,以便准确适用当事法律。

二、犯罪嫌疑人钟俢林至今已被羁押长达五个多月,根据本案情况,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本案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贵院的进一步核实,退而言之,即便构成犯罪,本案也只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况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其量刑也只是轻罪,同时其社会危害性不高,再者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至于危害社会,故而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综上,恳请贵院能加以核实案件事实,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做出正确处理,以便申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

致礼!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唐小军律师XX年9月19日。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

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格式致:检察院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检察院:我方担任某著名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贵院委托,就某案件提供法律意见。

一、案件概况:某案件涉及被告人张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案发现场是某商场,据商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在商场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

张某在民警的询问中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在此案中,我们所需要解答的法律问题如下:1. 是否构成盗窃罪;2. 是否可以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

二、法律问题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在未取得他人同意、通过非法占有的方式,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案件中,张某在商场中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在法律上,张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至于是否可以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和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消除危害后,经被害人同意,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不起诉或者不准确实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践中,刑事和解有利于解决争端,减轻法院的负担。

案件中,张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被害人是否同意刑事和解需要进一步调查。

如被害人同意刑事和解,则可以考虑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三、建议意见:鉴于上述情况,为保障正义的实现,并兼顾案件处理效率,在本案中,建议检察院:1. 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起诉;2. 如被害人同意刑事和解,可以考虑采用刑事和解的方式处理此案。

以上意见仅为初步分析,具体处理应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如有需要,我方将派遣专人负责案件的进一步调查和研究,并做出更为详细的法律意见。

特此意见。

此致,律师事务所(署名)日期:。

检察阶段法律意见书

检察阶段法律意见书

检察阶段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法院领导、各位审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检察机关代表,经过对案件材料的审阅和调查取证工作,现就本案向法庭提出法律意见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本案涉及被告人某某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一案,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某某的住所发现了被害人的尸体,并成功追捕到犯罪嫌疑人。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某某对其杀害被害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现有证据,对其作出了逮捕决定,并移送法院审理。

二、案件证据分析1. 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证据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某某在审讯过程中承认了自己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并对作案过程进行了详细的陈述。

同时,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时也找到了与犯罪嫌疑人供述内容相符的物证,如凶器、案发现场的指纹等。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2. 犯罪嫌疑人的证言是否可信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外,还有目击证人对案发过程进行了证言。

然而,根据对目击证人的调查和审讯情况来看,他们对于案发过程的描述存在一定的矛盾之处。

其中一位目击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人和犯罪嫌疑人供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评估该目击证人的可信度。

3. 鉴定证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案发现场提取的物证已经送往技术鉴定机构进行指纹鉴定和法医鉴定。

这些鉴定结果将为判断案件事实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鉴定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法律适用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一是有案可查,二是可以认定为犯罪行为,三是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案件材料显示,公安机关已经对本案进行了立案,符合立案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故意杀人的行为和因此致人死亡的后果。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某某明知其行为将导致被害人死亡,但仍经过充分思考后予以实施,符合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关键信息项1、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犯罪嫌疑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涉嫌罪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侦查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移送审查起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案件名称中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涉嫌罪名一案,向贵院提出审查起诉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11 案件背景简述案件的来源、侦查机关的立案及侦查经过等基本情况。

112 证据审查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分析,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113 犯罪事实认定根据证据审查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

明确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关键要素,分析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

12 法律适用121 对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包括刑法条文、相关司法解释及立法解释等。

122 分析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的符合性,论证适用该罪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3 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方面131 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和明知程度,判断其主观上是否具有故意或过失。

132 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分析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的联系和区别。

14 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141 详细描述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包括行为的实施方式、步骤和情节。

142 分析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15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151 审查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形。

152 分析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判断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精选10篇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精选10篇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精选10篇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篇一致:XX人民检察院: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此案件的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依法到贵院复印了全部案卷材料,经过详细的阅读、仔细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到看守所会见了本案被告人,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及悔罪的态度。

(一)关于本案基本事实的法律意见关于本案的基本事实,被告人赵某对及的行为及本案的基本事实并无异议。

(二)关于本案被告人供述的法律意见《xxx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据被告人供述,他与被害人在案发之前没有交集,案件发生时因为临时起的冲突,而伤害被害人也并非本意,是在两个人厮打过程中造成的伤害。

对此辩护人恳请法院调查清楚本案的事发经过,而非结果定夺,并且对被害人赵某的供述和辩解给予采纳。

(三)关于本案被告人赵某量刑情节方面的法律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对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是初犯并且偶犯,在此案件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治安处分,所以对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而依据《xxx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三、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错态度极好,并有及时悔改的态度。

本案应给予被告人从轻处罚。

以上是法律意见,望法院采纳。

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篇二《追加起诉决定书》指控敲诈勒索罪的主要事实是对流动废品收购人员采取殴打、辱骂等手段强行收取办证费。

这部分犯罪事实是以东明分公司的xxx区回收部为主体实施的,刘某某与社区回收部没有丝毫关系,东明分公司也没有聘用刘某某,在案没有任何证据指向刘某某参与、指挥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故指控刘某某敲诈勒索是无法成立的。

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案例(3篇)

检察院法律意见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侦查,开发公司自2010年起,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通过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涉案金额达人民币5亿元,涉及投资人5000余人。

该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二、案件审理情况(一)审查起诉阶段1.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 检察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开发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非法集资罪提起公诉。

(二)审判阶段1. 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充分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 经审理,法院认为开发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非法集资罪,依法判处开发公司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判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检察院法律意见书(一)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件,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集资罪。

(二)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

检察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尊敬的检察官:作为犯罪嫌疑人_____的辩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其涉嫌_____一案,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您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因_____被_____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侦查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_____在_____(时间、地点)实施了_____(具体犯罪行为),造成了_____(危害后果)。

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犯罪嫌疑人_____,性别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籍贯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文化程度_____,职业_____,家庭住址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一贯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在本次案件发生之前,_____(阐述犯罪嫌疑人之前的良好表现,如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

三、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一)关于案件事实根据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辩护人认为案件事实存在以下疑点:1、______(指出案件事实中存在的疑点,并进行详细分析,如时间、地点、人物关系等方面的矛盾之处)2、______(继续列举其他疑点)(二)关于证据1、部分证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例如,_____(指出具体证据,如某份口供、某份物证的获取方式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对这些证据的合法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如不能排除违法情形,应予以排除。

2、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如_____(指出证据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如证人证言与物证不符、不同证人的证言相互冲突等)这些矛盾点需要进一步核实和解释,以确定案件事实的真相。

3、证据的充分性不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_____的犯罪故意或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例如,_____(具体说明证据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四、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一)主观恶性犯罪嫌疑人_____在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主观上_____(分析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过失还是意外,以及其犯罪动机是否恶劣)。

检察院阶段法律意见书

检察院阶段法律意见书

检察院阶段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各位领导:根据贵单位的委托,我司经过对案件材料的审阅和研究,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涉案事项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特为此次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如下:案件简介:《XXXX》公司被控在销售产品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依法涉嫌犯有欺诈罪。

立案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欺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可以初步认定,被告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并通过此行为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获取利益。

虽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事实,但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来看,被告公司的行为涉嫌构成欺诈罪。

证据和结果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是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

公安机关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并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材料。

据审查证据表明,被告公司在宣传和销售产品的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处以罚金的建议意见,应当甄别违法行为和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违法行为进行公诉,推动依法判处,并且建议判罚金。

基于上述分析,我司认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合法合规的,可以建议依法提起公诉,并请求法院判处被告公司罚金。

法律意见:鉴于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我司向贵单位提出以下法律意见:1. 根据相关的证据材料,案件涉嫌欺诈罪,我司建议公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公司罚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检察院要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确保案件依法有序进行,为社会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以上是我司对于涉案事项的法律意见,请贵单位领导审阅,如有需要,随时向我司咨询。

谢谢!此致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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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我们作为钟俢林涉嫌故意伤害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

在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后,我们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以供贵院参考。

一、根据律师会见时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1、在律师会见时,钟俢林明确供述说李选周的鼻梁受伤非自己所为,其只是看见李选周在打湾里其他人时前去劝架,无意中推了李选周一下,李选周不小心从约一米高的田埂上跳了下去,当即李选周就用锄头打人,因同湾人钟琼楚也在现场,就被李选周用锄头挖中了脚,后李琼楚就用手刮中了李选周的鼻梁,钟俢林见李选周手中拿着锄头就转身跑了。

从犯罪嫌疑人钟俢林的供述来看,本案被害人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他人所至,非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所为。

2、在律师接受委托前,犯罪嫌疑人钟俢林之亲属已向
贵院提交过钟琼楚证言,李琼楚也明确承认李选周的轻伤后果系其所为。

故而从1.、2两点看出,本案存在较大分岐,恳请贵院核实,以便准确适用当事法律。

二、犯罪嫌疑人钟俢林至今已被羁押长达五个多月,根据本案情况,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本案犯罪嫌疑人钟俢林是否涉嫌犯罪,有待贵院的进一步核实,退而言之,即便构成犯罪,本案也只是造成轻伤的故意伤害,况且本案的发生事出有因,其量刑也只是轻罪,同时其社会危害性不高,再者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至于危害社会,故而恳请贵院在未核实之前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

综上,恳请贵院能加以核实案件事实,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钟俢林做出正确处理,以便申张正义,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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