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政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推动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发展,经研究决定,决定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制度,并发布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根据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和使用财政专管员资源,推动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建立乡镇财政专管员队伍,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的日常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强化财政专管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提升其财经专业素养和综合管理能力。
(四)建立健全乡镇财政专管员考评制度,对表现优秀的财政专管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不合格的财政专管员依法予以处罚。
二、组织保障(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管员制度的推进和规范管理,确保农村财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乡镇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乡镇财政专管员资源,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工作经费。
(三)乡镇财政专管员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和管理,必须具备相关财经专业知识和经验,经过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工作职责(一)乡镇财政专管员是乡镇财政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二)乡镇财政专管员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审批资金支付申请、核查财政支出等工作。
(三)乡镇财政专管员要定期向县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收支情况报告,确保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四、业务培训(一)县级财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乡镇财政专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其财经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财政专管员还应通过自学和参加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五、考核评价(一)县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管员的考核评价制度,对财政专管员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二)评估结果将作为评定财政专管员绩效、奖惩和聘用及调整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奖励与处罚(一)对表现优秀的乡镇财政专管员,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认定并给予奖励,鼓励其为农村财政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9•【字号】毕府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培植财源、抓好财政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根据中央、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毕节试验区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现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运转情况及财政收支的特点,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和财税收入激励奖补机制相结合的乡镇财政运行机制,巩固基层政权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市级指导,县区为主”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关键在县(区)、责任在县(区)、落实在县(区),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辖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保工资、保民生、保运转”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县乡财政分配关系,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发放,确保重点民生支出,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三)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合理确定县乡财政的收支范围和支出责任,规范和完善县对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挥财政体制的引导、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发展经济的能力。
(四)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将体制分成、奖励与乡镇完成收入任务挂钩,并纳入目标考核,进一步提高乡镇自我发展的能力,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3.11•【文号】财预[2010]33号•【施行日期】2010.03.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
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重大。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职责和具体要求,是健全乡镇财政职能,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附件: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目标(一)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要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
(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做好预算执行工作,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促进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提高资金项目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
推进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0•【字号】湖政办发[2006]122号•【施行日期】200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湖政办发〔2006〕1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九月十日湖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市财政局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完善覆盖农村的公共财政体制,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进行农村综合改革的通知》(湖委发[2006]22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办法的通知》(浙财农税字〔2005〕11号)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原则1.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
各县区要以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推进乡镇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逐步理顺县区和乡镇政府间的职责,合理确定乡镇政府事权、支出范围和责任。
以分税制财政体制为核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要求,划分收支范围,确定所辖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
凡属县区承担的支出,同级财政要有足额的经费保障,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乡镇;在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尽量少要求或不要求乡镇安排配套资金,以减轻乡镇支出压力;委托乡镇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经费,不留缺口。
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建立起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调动乡镇政府增收节支、确保收支平衡的积极性,做到依法理财、科学理财。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

各乡镇财政联络员:请认真阅研《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乡镇财政改革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拟定于这周五召开座谈会,请认真做好准备。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各区财政局:为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基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1]7号)和《关于转发财政部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0]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加强乡镇财政工作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围绕“两基”建设,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大力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履行乡镇财政职责,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工作目标是:争取通过5年左右时间,按照乡财县(区)管模式,逐步建立适应我市实际,符合现代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围绕有利于服务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保障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乡镇财政职能。
现阶段乡镇财政在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下,主要承担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理财职能、资金监管职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职能、服务发展职能等。
主要职责是:第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协助监督各项政策资金管理;第二,负责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资产资源性收入等征收工作,管理财政票据,做好协税护税、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确保预算收入任务完成;第三,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制定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统筹分配乡镇财政资金,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上级安排乡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第四,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加强财政性支出绩效评价,参与上级在区域范围内各项资金监督管理;第五,负责财税政策咨询辅导,指导单位申报政策扶持项目资金,负责调查统计乡镇区域内公共产品供需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提供政策建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https://img.taocdn.com/s3/m/fd4e68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14.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0〕1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逐步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豫办〔2006〕50号)和财政部一系列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的任务和目标乡镇财政是联结城乡、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支出,保障乡镇政权正常运转,落实各项涉农政策,加强涉农资金监管、财务监督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提供农村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公共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组织对乡村财会人员进行财政支农政策培训,提高理财能力。
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围绕发展经济、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使全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职能界定更加清晰合理,内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整体效能明显提升。
二、全面提高乡镇、村两级财政资金和财务管理水平(一)把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作为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作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目标。
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对各类补助性资金和项目资金的监管机制。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布日期】2014.09.18•【字号】浙财基[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加强合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财基〔2014〕20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宁波不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财政体制的通知》(浙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99号)精神,在加快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深入实施农信“普惠金融工程”过程中,为更好地发挥财政、农信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作,相互借力,共同助推公共服务下乡村,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工作指导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起着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的作用。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与全省农村金融合作机构(简称农信系统)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既是深化我省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积极实践,也是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有效途径。
通过双方协作,促使乡镇财政工作与农村金融工作有机结合,一方面可以加快推进我省乡镇公共财政管理服务下乡村,扩大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农信系统服务网络优势,为广大村民群众就地就近提供快捷便利的金融服务。
二、共同推进乡镇公共财政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重点(一)发挥农信网络优势做好“一卡通”我省乡镇财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建设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涉农和民生政策财政补助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并加快与社保卡(市民卡)使用接轨,努力促进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和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市民卡)向农村人群覆盖。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苏财基层〔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基层〔2011〕7号各市、县(市)财政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财政厅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性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财政工作体系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乡镇财政日益壮大,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省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对全局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但在思想认识、职能定位、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必须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省乡镇财政在服务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财政政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因此,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既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我省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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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意见日期:2011-04-22 10:51:00 发稿人:基层财政管理局索引号:SJ012-D0114-2011-003 【字体:大中小】为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我省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性乡镇财政是最基层的一级财政,是财政工作体系的基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省乡镇财政日益壮大,工作水平明显提高,在巩固基层政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省城乡统筹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乡镇财政工作对全局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但在思想认识、职能定位、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乡镇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必须看到,在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我省乡镇财政在服务政府有效履行职能、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财政政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保障作用。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因此,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既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财政改革的必然要求,对于促进我省农村的改革和发展、提升财政工作的整体水平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服务发展能力,更好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按照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立足我省农村改革和发展大局,围绕加强“两基”建设任务和“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的工作思路,争取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逐步建立符合现代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与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职责明确、保障有效、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率先建立乡镇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格局,基本建立与城乡结合型财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
在经济相对薄弱地区,建立起以财政收支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理财能力、监管水平明显提高,机构队伍、工作体系、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健全。
全面提升乡镇财政服务发展的能力,推动我省乡镇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重点解决与乡镇财政改革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是改革创新,规范管理。
以改革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进一步转变乡镇财政职能,创新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推动乡镇财政工作与时俱进,推动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
三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省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乡镇财政管理模式也各具特色,在坚持统一管理规范的前提下,根据各地实际,在具体管理模式、措施和要求方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三、着力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围绕有利于服务乡镇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保障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乡镇财政职能。
要完善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为民理财职能、资金监管职能、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职能、服务发展职能。
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乡镇财政主要职能是:收入管理职能。
组织财源建设,培植乡镇财源;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组织协税护税工作;负责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资产资源性收入等征收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分配资金职能。
统筹分配乡镇财政性资金,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负责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组织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组织制订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参与上级安排乡村项目的组织申报和资金分配;对乡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监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督检查各项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乡镇各项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性支出绩效评价;监督管理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的项目资金;参与监督管理由上级管理但在乡镇区域内实施的专项资金;组织对公益项目的检查;监督管理乡镇资产;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监督管理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协助监督管理乡镇范围内的会计工作。
落实政策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负责或协助各项涉农补贴补助政策的落实;负责或协助各项民生财政政策的落实;负责或协助相关资金管理。
服务发展职能。
参与制订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工具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负责财税政策咨询辅导,指导单位申报政策扶持项目资金;组织或协助财政扶持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负责调查统计乡镇区域内公共产品供需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提供政策建议;负责组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会计培训、财务辅导。
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特点,做好其他财政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四、切实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健全乡镇财政机构队伍。
乡镇财政机构队伍要与新形势下履行职能的要求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原则,健全乡镇财政机构,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乡镇人口、财政收支规模等合理确定乡镇财政机构模式、人员编制,配置和充实人员。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机构、岗位不健全或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人员偏少和结构老化等问题。
(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工作开展和人员管理的原则确定。
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镇财政人员调配机制、准入机制、交流机制、激励和约束机制,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乡镇财政干部培训。
在定期组织专项政策业务培训工作的同时,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财政干部三年培训规划,通过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三级共同努力,力争达到每三年时间对全省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遍。
要根据财政“六五”普法要求,制订实施乡镇财政干部“六五”法制培训规划。
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四)增加乡镇财政机构经费投入。
要建立健全乡镇财政机构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乡镇财政机构建设,保障乡镇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财政要增加对乡镇财政机构建设的投入,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和设备,改善办公条件,推进信息化建设,为乡镇财政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五)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服务平台建设。
加强财政服务大厅建设。
每个乡镇财政机构都要设立财政服务大厅,将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乡财县管、会计集中核算、为农服务事项和财税法规政策咨询等有机整合到财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
要不断改善服务大厅的办公条件,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设施,健全服务功能,将乡镇财政服务大厅打造成乡镇财政综合服务平台。
五、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一)完善公共财政预算。
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统一性。
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财政性资金,并纳入乡镇财政预算。
全面实行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加快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工作。
要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安排支出预算。
全面推进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
要以县为单位,统一乡镇公共财政预算的编制政策、编制要求和编制格式。
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逐步推进财政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相结合、资产配置与预算编制相结合。
经济相对薄弱地区,要以民生政策落实和基本运转保障为重点,完善预算共编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细化预算编制。
预算编制要从单位开始,逐级编报。
对支出规模相对较大或涉及多个支出科目的单位,必须按单位分科目编制。
预算编制要全部细化到款级以下。
经济较发达地区要探索将基本支出预算与项目性预算分开编制的办法,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规范预算执行。
要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
加强收入预算执行的组织协调和分析监测,既要确保应收尽收,也要防止和杜绝吸税、引税、垫税、空转等现象。
县级财政部门要在月度终了后及时向乡镇财政部门提供财政收入报表。
要规范预算调整。
乡镇财政年度预算经人代会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的追加(减),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乡财县管地区要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要规范预算支出支付。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地区,全面实行支出预算用款计划制度,加强月度用款计划的审核管理,凡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律不得支付。
对人员经费等支出可以采取均衡用款办法,对项目预算支出要按项目进度用款。
资金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要逐步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制度和授权支付制度,健全支付审批制度,加强支付的审核管理。
乡财县管地区,要完善县对乡镇的集中支付机制,完善乡镇财政申报、县级财政审核拨付、县乡共同监管的机制,具备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支出预算用款计划制度。
提高支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
县乡财政部门要科学调度库款,保障资金均衡支付。
(四)加强财政决算编制。
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财政决算。
规范年终清理、年终结算和年终结账工作,加强决算审核汇总工作,维护财政决算的严肃性。
六、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一)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以及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
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
(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机制。
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财政账户体系管理,严格收付方式和收付程序,严格内控制度,加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
严禁库外设库、账外设账、坐收坐支及违规大额提现等。
要进一步规范财政代管资金管理,县级财政要研究制订相应管理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监管机制。
所有财政资金必须纳入单一账户体系或乡财县管账户体系管理,要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的跟踪监管机制,研究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四)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机制。
根据财政资金的类型和特点,实行分类监管。
财政涉农补贴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一折通”平台管理;纳入乡镇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平台、乡财县管平台、会计集中核算平台管理;研究建立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和监管平台;村级组织运转资金,要进一步加强专户管理制度,完善财政直接支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