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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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分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分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授权是指:(一)总行对分行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二)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分行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授权原则。

总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业务发展潜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动态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分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控制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对等原则。

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分行授权范围第四条总行对分行授权的范围包括业务授权与事务授权。

业务授权应当与各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相符合;事务授权应当与分行的定位、经营管理领域相对应。

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权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内,不得大于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范围可以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决策效率兼顾的原则适当确定。

第五条分行授权所针对的业务、事务应具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分行及其所辖部门、机构、关键业务岗位在执行授权权限时,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据监管规章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业务、事务管理活动的,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该资质前,不得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与该资质相关的授权。

第三章分行授权的分类及形式第七条分行授权可分为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转授权。

第八条总行基本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常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的授权。

分行营业部日常管理制度

分行营业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行营业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运营安全、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行营业部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分行营业部日常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2. 安全原则:确保营业部运营安全,防范各类风险;3.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运营顺畅;4. 服务原则: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分行营业部设经理一名,负责全面领导营业部工作。

下设若干部门,包括业务部、综合部、财务部等。

第五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业务部:(1)负责业务拓展、客户关系维护、产品销售等工作;(2)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业务计划;(3)负责业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4)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2. 综合部:(1)负责营业部内部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部门间沟通顺畅;(3)负责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4)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3. 财务部:(1)负责营业部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等工作;(2)负责编制财务报表、预算执行等工作;(3)负责财务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4)协助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七条营业部日常工作流程如下:1. 制定工作计划: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工作计划;2. 执行工作计划:各部门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3. 检查工作进度:各部门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4. 总结工作成果:各部门定期总结工作成果,评估工作效果;5. 反馈与改进:各部门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持续优化工作流程。

第八条各部门应按照以下规范开展工作:1. 工作纪律:(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银行内部规章制度;(2)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3)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员工应维护银行形象,不得在工作中出现不当言行。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分行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本行有效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强化分行的统一管理与内部控制,增强分行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根据《银行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分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行授权是指:(一)总行对分行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二)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及关键业务岗位关于经营管理权限的规定。

第三条分行授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限授权原则。

总行应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分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有限授权。

(二)区别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分行的经营管理水平、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能力、业务发展潜力、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地区经济环境以及主要负责人业绩等,实行区别授权。

(三)动态授权原则。

总行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的变化以及分行的经营管理业绩、风险控制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情况等,及时调整授权。

(四)权责对等原则。

总行对分行的授权应当与其管理职责、工作任务等相匹配。

第二章分行授权范围第四条总行对分行授权的范围包括业务授权与事务授权。

业务授权应当与各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相符合;事务授权应当与分行的定位、经营管理领域相对应。

分行对其所辖部门、机构以及关键业务岗位授权的授权范围应当在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内,不得大于总行给予该分行授权范围。

具体授权范围可以按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决策效率兼顾的原则适当确定。

第五条分行授权所针对的业务、事务应具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分行及其所辖部门、机构、关键业务岗位在执行授权权限时,应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六条依据监管规章或本行规章制度规定应具备相应资质方可从事业务、事务管理活动的,在有关单位或个人取得该资质前,不得对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与该资质相关的授权。

第三章分行授权的分类及形式第七条分行授权可分为总行基本授权、总行特别授权、分行转授权。

第八条总行基本授权是指总行对分行经营范围内的一般常规业务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其他事务管理的授权。

银行分行办公楼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分行办公楼管理制度范本

银行分行办公楼管理制度范本一、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银行分行办公楼的安全、便利和高效运营,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责任与义务1. 分行行长负责银行分行办公楼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2. 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本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办公楼的管理和维护。

三、办公楼使用规定1. 办公楼的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早上8点至下午6点。

非工作时间需要提前申请,并由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使用。

2. 办公楼的入口需经过刷卡认证,并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

员工需携带工作证件或刷卡进入办公楼。

3. 办公楼不允许饮食、吸烟和乱丢垃圾。

员工需保持办公楼的整洁和环境卫生。

4. 办公楼内禁止使用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可能损害办公楼设施和员工安全的物品。

四、设备设施管理1. 办公楼内的设备、设施由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维护和保养,并及时修复故障。

2. 使用办公楼的员工应正确使用设备设施,并注意节约能源,避免浪费。

3. 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给设备管理人员,以便及时解决。

五、安全管理1. 办公楼入口配备安全门禁系统,员工需刷卡进入,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 灭火器、应急疏散图等安全设施应放置在明显位置,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发现可疑人员、包裹或其他安全隐患应立即报警并向分行行长或安保人员汇报。

六、环境保护1. 办公楼内应设有垃圾分类桶,并定期进行垃圾清理和处理。

2. 办公楼应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和空调设备,并鼓励员工节约能源。

七、应急预案1. 分行行长需制定应急预案,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知道如何正确应对。

2.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火灾、地震、突发停电等常见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对步骤。

八、违纪处理1. 发现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反管理制度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银行分行办公楼管理制度的范本,希望员工们能够遵守并共同维护好办公楼的秩序和环境。

银行ⅩⅩ分行ⅩⅩ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银行ⅩⅩ分行ⅩⅩ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ⅩⅩ支行个人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客户经理管理,增强开拓个人业务市场能力,根据《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客户经理管理暂行办法》、《ⅩⅩ分行个人客户经理绩效考核指导意见》、《ⅩⅩ分行个人个人客户经理营销维护指引》、《中国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个人客户经理管理办法(试行)》和《ⅩⅩ分行大堂经理营销服务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客户经理是指专职为个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人金融服务、营销个人产品以及从事个人客户关系维护与管理的人员。

个人客户经理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按照我行个人客户细分标准和统一视图策略,在我行各项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标准的优质个人客户。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个人客户经理,包括个人客户经理和大堂客户经理。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突出价值贡献、统筹客户发展”的原则,对个人客户经理实行名单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将客户经理创造的业务收入、管户客户维护水平和质量以及基础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等进行综合评价,工作成效由支行考评。

第二章个人客户经理考核管理及岗位职责第五条支行通过MOVA系统提取个人客户经理产品营销业绩,核实并落实对个人客户经理的考核。

第六条个人客户经理的工作职责1.遵守上级行制定的个人客户经理日常工作规范。

2.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活动,了解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情况,关注市场竞争动态。

3.为客户提供国家经济、金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服务,宣传推介我行的个人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

4.遵守保密制度,严禁违规向任何人泄露客户个人资料。

5.积极防范风险,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业务流程,维护银行与客户权益。

6.个人金融产品营销。

通过定向营销、外勤访问等方式,努力拓展储蓄存款、个人贷款、银行卡、中间代理、电子银行等个人金融业务市场。

7.开发优质客户。

积极搜集个人客户资料,发现、挖掘个人优质客户,并做好相应的营销与服务工作。

对新发现的潜在优质客户要及时跟进,并建立联系。

8.客户关系维护。

银行xxx分行员工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xxx分行员工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xxx分行员工首问负责制管理办法(1.0版,xxx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分行各岗位员工的服务行为,增强员工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与效率,更好地支持全行业务发展,结合xxx分行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首问负责制,是指与内、外部客户进行最先接洽的员工,必须承担解答、办理、转交或指引以及督促结果反馈等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内、外部客户提出业务办理或业务咨询等需求时,最先接到该服务需求的员工。

第四条首问责任制要遵循首问必办、依规服务、全程跟踪、限时回复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分行全体员工。

第二章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第六条首问责任人工作职责即首问责任,是指首问责任人对接到的服务需求,负有解答、办理、转交或指引以及督促结果反馈等责任。

第七条首问责任服务需求的渠道来源包括来访、来函、电话、邮件等。

第八条纳入首问责任制的服务范围包括: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工作投诉和工作建议等。

第三章首问责任人工作规范第九条首问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首问责任,依法依规办理首问事项。

首问负责人首先应全面准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受理或正确指引,并妥善处理好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切实做到有效协调、主动服务、周到服务。

第十条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负责人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解答、办理并反馈结果。

第十一条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经营单位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岗位办理。

如具体承办人不在岗,能由其他工作人员替代办理的,应予办理;其他工作人员确实不能替代办理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负责转交具体承办人,并全过程负责跟踪,督促承办人及时将办理进度及结果反馈给服务对象。

(二)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或经营单位的职责范围内,但属于分行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根据需要办理的具体事项,主动告知承办部门及其办公地点与联系方式,并电话联系或者直接将服务对象引导到承办部门办理。

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模版银行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支机构管理,保障分支机构的有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我行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各级营业性机构。

按照管辖关系,我行分支机构分为分行、直属支行和分行下属支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管理的内容包括:新建机构的设立;原有机构的迁址、更名、撤并;各级机构管辖关系的调整;其他机构建设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支机构管理工作应根据我行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行业监管的各项要求,坚持“统一集中管理,合理网点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管理部门职责第五条总行机构管理部门负责全行的机构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根据全行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拟定全行机构发展规划,经总行行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负责新建分行、直属支行的可行性研究,经行内决策机构批准后向监管部门申报,并组织协调新建机构的筹建工作;(三)负责对分行下属支行的筹建、开业、迁址、更名、撤并的审批工作;(四)行领导交办的其他与机构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分支机构设立第一节分支机构设立程序第六条分支机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依照银行业监管法规的规定向监管部门分别申报。

第七条设立分行应根据我行机构发展规划,选择在区域性经济中心城市设立,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总行机构管理部根据全行机构发展规划和年度机构建设计划,以及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新建机构规定的条件,进行新建分行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新设分行的建议,并提交总行行长办公会讨论决策。

批准后,组织协调新建机构的筹建工作,向监管部门申请筹建。

筹建申请材料除报送拟设地银行业监管部门外,应同时抄送银监分局或河南银监局。

(二)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总行组建筹建工作小组,负责新建分行的筹建工作。

银行分行的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分行的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分行的管理制度范文银行分行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银行分行工作,确保分行经营稳定、经济效益良好,保护银行与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总行的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银行分行是银行总行经营网络的组成部分,是实施业务的积极场所,它对于实现银行总行运营目标有重要意义。

各级分行要坚决执行总行的决策部署,做到上下联动,紧密配合。

第三条银行分行的管理以客户为中心,以业务拓展、风险控制、内控合规和团队精神建设为重点,加强内部合作,提高协同效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第四条银行分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严格遵守职业操守,确保诚信经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银行分行的管理由分行行长全面负责,分行设立办公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各个部门和岗位按照业务特点设立,并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和岗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

第六条分行行长是分行的最高负责人,负责分行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拓展,有权组织、指挥和监督分行的全部工作。

第七条分行行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高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和应对能力;3. 熟悉银行业务,了解金融市场,具备较强的分析决策能力。

第八条分行办公室是分行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协调分行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关系,制定分行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总行的各项政策和部署,做好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工作,确保分行顺利运作。

第九条各部门和岗位要根据分行的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条分行要定期组织各类会议,对分行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优化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业务发展第十一条分行负责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包括存款、贷款、外汇、支付结算、信用卡、银行保险代理等服务,要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调整业务结构,加强创新和拓展,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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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县邮政局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县邮政局财务管理,夯实企业财务管理基础,规范会计核算及报账流程,规范资产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防范企业风险,根据省公司甘邮公司[2011]162号《关于加强县邮政局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邮政局
第二章市局对县邮政局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市局计划财务部为县邮政局财务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市局通过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调动县邮政局会计人员参与县邮政局财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市局计划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县邮政局设置统一的、相对简单的会计科目,以便县邮政局登记流水账。

会计科目范围包含“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营业款结算、收入、成本、往来”等基本事项。

第六条市局加大对县邮政局成本费用的集中管理和集中支付力度,集中比例应达到20%以上。

1.市局对县邮政局的工资、奖金、劳务性支出、业务代办费、宣传费、印制费、购煤款、业务材料用品、房屋租赁费、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房产税、车辆保险费等项目,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和集中支付。

2.市局应明确县邮政局小额支出的报账审批制度,核定小额支出标准。

第七条市局集中管理县邮政局闲置资产(主要是房屋资产)的盘活、出租工作。

为防范租赁风险,建议所有出租项目均应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押金。

第八条市局应加大对县邮政局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九条市局负责对县邮政局财务人员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两次。

第三章县邮政局财务管理人员设置及职责第十条县邮政局应设置会计、出纳人员,会计人员必须有从业资格,原则上应设专职管理岗位,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兼任相近工作;出纳人员可以一人一岗、或者一人多岗,但要符合不相容职务岗位要求。

较大的县局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分销业务、报刊业务专业会计(可兼职)。

第十一条县邮政局财务人员主要职责:
1. 会计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会计报账单,向市局报账和登记会计辅助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及时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余额,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会计人员应每月勾挑核对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应编制财务收支及现金预算;负责收入的归集稽核、成本费用的管控、资金的监督、督促用户欠费催缴及会计检查工作;负责量收系统数据核对,负责邮政营业网点、分销业务损益核算数据的采集、上报及核对工作;负责涉税事项等工作。

2. 出纳人员主要职责:负责办理现金及银行存款收付和结
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收据、支票等重要空白凭证;负责通信邮资票品管理、发票管理、邮资机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会计人员不得管理货币资金,不得管理实物资产;出纳人员不得管理账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会计账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各类印鉴必须分管。

第四章县邮政局财务账簿的建立
第十三条为了准确反映县邮政局整体财务状况,执行业财监督流程,防范企业风险,县邮政局应建立相应的会计备查账、出纳账、实物账等辅助账簿。

第十四条会计备查账包括:报销费用支出流水账、用户欠费登记薄、业务代办费登记簿、市局集中支付备查账、营业款登记薄等。

有条件的县邮政局可使用佰特财务软件,实现会计电算化,通过编制简单的收付凭证,由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账表,做为备查账,减少手工工作量。

第十五条出纳账包括:银行日记账、现金(企业周转金)日记账、支票登记簿、发票登记簿、通信用邮资票品台账、邮资机台账等。

第十六条实物账(由实物管理人员建立)包括:集邮商品实物账、普通邮资封片实物账、分销商品实物账、其他库存商品及库存材料实物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实物卡账等。

第五章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报账流程:县局每月必须提出次月现金预算,上报市局,并录入报账系统,经市局批准后,县局按预算支出,
对超预算的项目必须先报账,在报账系统中追加预算报批后支付;报账时,县局会计在报账系统中录入,同时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及责任中心等内容,将有效原始凭证寄市局分管会计处,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县局会计根据报账单及市局拨款,登记“报销费用支出流水账”及其他相关账簿。

市局集中支出的,县局会计根据报账单据登记“市局集中支付备查账”。

县局会计根据每月分支机构上报营业报告表,逐项核对收入、上缴款、用户欠费等项目,月末汇总上报市局。

第十八条存货管理流程:县局对存货按照验收入库、销售、盘点、保管及处置等环节进行管理,实行按月盘存,按季盘点制度。

存货库存由库房管理员管理,并按存货种类分别建立实物账。

月末,业务主管部门对实物进行盘点,根据库存实物编制盘点表,按月将业财对账表上报财务部门进行核对;财务部门核对完后库管、业务、财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后分别留存。

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责任。

对长期积压、过期、毁损的存货,应及时向市局财务部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或进行相应处理,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

第十九条各类资金上缴流程:营业分支机构及各项专业营销收入必须于当日(农村分支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定)送存银行收入户或上交财务部门,县局会计根据银行回单(进账单)同各类缴款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上划款清单寄市局分管会计处进行账务处理,县局会计人员根据银行回单(进账单)、
各类缴款单登记“营业款登记薄”,按月与市局会计对账。

第二十条会计检查流程:县局会计每月对分支机构、业务部门进行一次财务、业务检查,对分支机构业务台帐、资金缴款、实物管理等进行业财、账实核对,确保资金安全,账实相符。

第六章财务管理要求。

第二十二条资金管理: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由市局分管会计每月核对银行账户,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县局会计对未达账项逐项进行追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出纳现金盘点,确保各类资金及时入账。

第二十三条用户欠费管理:县局财务人员要每月与欠费经办人进行账务核对,要求业务部门提供用户欠费清单,编制欠费台帐。

督促欠费部门及时收回欠费,对未收回欠费的责任人及时考核,用户欠费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房屋、资产出租由市局统一管理,县邮政局负责配合市局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资金回笼。

第二十五条收入支出管理应保证收入按照权责发生制准确计列收入,支出项目合法,重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行为。

县邮政局必须本着勤俭节约和降本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第七章资产管理要求
第二十六条县邮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局资产的管理,包括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车辆等资产的管理。

1.负责核对固定资产卡片与实物,确保账实相符。

2.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购置审批、保管、分配、处置等相关事宜。

登记低值易耗品明细台账和办公用品台账,完整反映上述物品的购进数量、分配数量、处置数量、剩余数量等状况。

3.负责车辆管理,建立本局所有邮政车辆台账,对所有车辆均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对车辆油耗、修理费用等实行定额核算。

对管理用车应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和集中派车制度。

停用车辆应指定地方停放,统一调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局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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