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委托方与受托方账务处理比较
不同代销方式会计处理及其选择

不同代销方式会计处理及其选择作者:梁文涛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8期一、受托方不同代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一)受托方视同买断方式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视同买断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代销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货物款,受托方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也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视同买断方式又分为两种:一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这种代销方式下,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
二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若没有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先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甲公司按8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此产品成本为600元/件,乙公司将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
代销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
乙公司5月1日收到甲公司的商品,并收到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共注明售价800万元,增值税共136万元,货款未付。
乙公司5月10日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5月25日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货款936万元。
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乙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1)5月1日,乙公司收到商品借:库存商品8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贷:应付账款——甲公司936(2)5月10日,乙公司销售代销商品借:银行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借:主营业务成本800贷:库存商品800(3)5~25IH,支付给甲公司货款借:应付账款——甲公司936贷:银行存收936(4)计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货: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维护税2,38——应交教育费附加 1.02[例2]2010年5月1日,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代销协议,甲公司按800元/件的协议价收取货款,乙公司在市场上要以1000元/件的价格销售甲公司的产品,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差200元/件归乙公司所有,此产品成本为600元/件。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河北邢台张庆考 054001委托代销业务是指委托方按代销合同要求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委托受托方对外销售的一种经济行为。
对于委托代销业务在会计上的规定比较明确,但在税法中的规定却有值得探讨之处。
一、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分为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两种情况。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企业应当按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视同买断代销方式下,如果受托方没有退货的权利,则会计处理与普通销售没有区别,应当在发出商品、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如果受托方拥有无条件退货的权利,则在发出商品时,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所以不能确认收入。
委托方应当在发出商品时将其实际成本计入“发出商品”账户,待退货期满或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
受托方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商品售出后将商品价款交付委托方,并向委托方只收取手续费。
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开具销售发票,也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同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二、税法中有关委托代销的相关规定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1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
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
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
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1。
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
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
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
代销账务处理分录

委托代销
委托代销是指受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
特点
委托代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只有在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
所以,企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实现。
主要类型
一、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
二、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商品,受托方只收取代销手续费,并且该代销手续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
三、受托方将代销商品加价出售,与委托方按协议价结算,不再另外收取手续费。
这种类型就是日常所说的视同买断,受托方以商品差价作为经营报酬。
四、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的结合。
会计经验: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和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收取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
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受托方应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未售出的商品可以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
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税率为17%。
假定商品已经发出,根据代销协议,
乙公司不能将没有代销出去的商品退回甲公司;甲公司将该批商品交付乙公司时。
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

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委托代销合同中不同代销方式约定条款的财务和税务处理委托代销是企业为了扩大产品销售和减少库存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方式。
实践当中,委托代销业务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另一种为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或金额收取手续费。
委托双方在签订代销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视同买断或收取手续费方式的合作条款,委托双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完全不同,致使会计与税法在对待委托代销的处理上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一、委托代销财税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第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二)项第4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根据《<</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的规定,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span>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第四条第5款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新会计准则下代销业务的账务处理1、视同买断方式。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一般销售商品业务、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采用预售款方式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等情况。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符合收入准则所规定的五项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加上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2.已经发出商品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
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通常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
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区分现金折扣、商业折扣和销售折让及其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总的来讲,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不应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销售折让,即应按总价确认,但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区别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如下:(1)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通常发生在以赊销方式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的交易中。
企业为了鼓励客户提前偿付货款,与债务人达成协议,债务人在不同的期限内付款可享受不同比例的折扣。
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2)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2019《初级会计实务》模考卷(一)附答案

2019《初级会计实务》模考卷(一)-附答案2019《初级会计实务》模考卷(一)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表述不正确的是( )。
A、通常能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包括现金交易、为期13个月的工程劳务等B、应在劳务交易完成时确认收入C、劳务收入可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D、对于需要在同一会计期间持续一段时间的劳务,应先通过劳务成本归集劳务支出【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收入的确认。
为期13个月的工程劳务不属于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
【该题针对“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知识点进行考核】2、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的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在途物资B、主营业务成本C、发出商品D、库存商品【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销售商品收入不符合5个确认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的,都不应该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核算。
【该题针对“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的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9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600件,每件标价3 00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成本为2 500元。
约定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当日商品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9月18日,甲公司收到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 )元。
A、1 895 400B、1 500 000C、1 800 000D、1 620 000【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商品的销售收入=3 000×600×(110%)=1 620 000(元)。
【该题针对“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的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4、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
本月销售一批材料,价税合计为6 084元。
该批材料计划成本为4 2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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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商贸行(受托方)账务处理
1.发出代销啤酒,根据出库单,编制会计录:
借:发出商品——纯生250,000
贷:库存商品——纯生250,000
1.收到代销啤酒,根据入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纯生40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万泉河公司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纯生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②结转销售成本,编制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纯生250,000
贷:发出商品——纯生250,000
③确认代销手续费,编制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代销费40,000
贷:应收账款——大福商贸40,000
3.根据代销统计,向万泉河公司开具代销清单。根据万泉河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联中的增值税额,编制会计分录:
应付账款——万泉河公司68,000
贷:银行存款428,000
其他业务收入——代销4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应付账款——万泉河68,000
3.根据大福商行转来代销货款净额的进账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28,000
贷:应收账款——大福商贸428,000
4.支付万泉河公司代销啤酒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确认代销收入,编制会计分录: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万泉河公司400,000
2.售出代销商品,根据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代销商品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468,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纯生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
2.收到大福商贸行的代销清单:
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