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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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产税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论文

美国财产税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论文

美国财产税制度的改革及启示论文一、美国财产税的历史发展1.19世纪的规范化2.20世纪的改革和限制20世纪后半期,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的通货膨胀导致房产价格不断上升,而收入增长停滞,财产税成为居民沉重负担,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不信任和对财产税的强烈指责。

1978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第13号提案即“人民倡议限制财产税”宪法修正案,64.8%的公民赞成限制财产税。

该提案要求将不动产评估价值限定在1975年3月1日前或建造日的实际价值;限定财产税最高税率为1%;没有本地区2/3居民的同意,州和地方政府不得新开征任何财产税。

加州13号提案通过后,其他各州纷纷效仿。

1981年有16个州实行财产税限制。

到2006年,只有5个州没有明确的限制措施。

这些限制主要是对财产税的税率限制,冻结财产税收增长,对财产评估价值增长的限制等。

目前,在美国各州的收入中,财产税的收入比重已不超过1%;而在地方政府的收入中,财产税的收入比重约占1/4(见图1)。

二、美国现行财产税制度的主要特点美国的财产税己有200多年的历史,各州财产税法律条款已经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可以说已经达到十分复杂的地步。

从财产界定,税务部门的责任与义务,各种财产的估价方法,税率确定的程序、期限和方法,税收优惠措施(如免除、延期、返还等)的对象条件和方式方法选择,处理财产估价过程中的争议,税收的征收环节,纳税期限、地点和方式,到对未纳税人员的惩戒等,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就制度特点看,主要有以下方面:(1)征税对象:居民各种财产,但主要是不动产(2)税基:财产评估价值美国财产税为从价税,其税基是应税财产的净值,即总评估值(依据公正的市场价值)减去各种免除(e某-emption)、减免(abatement)与扣除(deduction)后的价值。

因此,对财产的估价就十分重要。

地方政府一般设有专门评估机构,州政府一般聘请有专业经验的估价师评估财产价值,地方各级政府的估价员一般由选举产生的廉洁、诚实的人员担任。

20世纪美国财政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20世纪美国财政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20世纪美国财政政策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一、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财政政策在大萧条之前,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奉行斯密的廉价政府财政理论,遵循小的、平衡的预算理念。

平衡预算是20世纪30年代以前最基本的财政政策。

数据表明,1789年至1932年间,只有1/3年份的年度预算出现赤字,并且预算赤字往往是在卷入战争或者当经济处于衰退时才发生,而在1932年之后至今,不到1/5的年度出现预算盈余,其他年度都是赤字。

1913年之前,联邦政府主要依靠关税和商品税来平衡预算;1913年联邦所得税合法建立之后,所得税迅速成为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成为联邦政府平衡预算的重要工具,所得税政策的变化充分反映了平衡财政预算的要求。

在这期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战时巨额的军费需求导致了联邦所得税率的第一次最大的提高,最低边际税率由1915年的1%提高到1918年的6%,最高边际税率由1915年的7%上升到1918年的77%。

战后,所得税税率开始逐步削减,最低边际税率由1918年的6%逐步削减到1929年的0.4%,最高边际税率由1918年的77%逐步削减到1929年的24%。

二、20世纪30年代初至70年代初的总需求管理型的财政政策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美国爆发了空前严重的经济大危机,经济处于异常萧条的状态。

失业率高居不下,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台时,失业率高达24.9%。

通货膨胀加剧,银行大量倒闭。

经济大危机动摇了西方世界对自由市场经济内在稳定机制的信念,政府干预经济被提到了议事日程,政府被动或主动进行总需求管理型的财政政策登上了历史的舞台。

(一)“罗斯福新政”——由被动到自动地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

1933年罗斯福总统上台,拉开了“罗斯福新政”的序幕。

“罗斯福新政”的一个最主要的特点就是扩大财政支出,开办政府工程,实行失业救济,以此振兴经济。

这些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导致了财政支出规模迅速扩大,赤字也急剧上升。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引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所得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形式,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公司所得税制度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对于我国完善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从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实践出发,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1.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的特点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1.1. 递进税率美国公司所得税采用递进税率制度,即税率随着利润的增加而递增。

这种税率结构可以提高进一步财富再分配的效果,减轻贫富差距,增加社会公平性。

递进税率制度也可以激励企业进行更加务实的经营,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1.2. 税基广泛美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税基的定义相对广泛,包括企业的利润、股息、利息和资本收益等。

这种广泛的税基可以有效地保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避免企业通过合理避税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

同时,税基的广泛定义也可以提高税收的稳定性,减少外部经济波动对税收的冲击。

1.3. 税收管理的透明度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注重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自我核算,税收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税收行为进行监管和审计。

这种透明的税收管理体制可以减少税收征收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高纳税人遵纳税收法规的主动性和合规性。

透明的税收管理也可以增强纳税人对税收的信任度,促进税收合规的意识。

2. 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实践给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改革提供了以下启示:2.1. 提高税收公平性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目前存在税率结构简单、税收优惠较多等问题。

借鉴美国的递进税率制度,可以提高我国公司所得税制度的公平性。

应该在制定税率时,考虑利润规模的大小,采用逐级增加的税率结构,减少寡头企业的税收优惠,促进财富的再分配。

2.2. 扩大税基的范围我国的公司所得税制度对于税基的定义相对狭窄,容易被富有经验和资源的企业利用合理避税手段来减少纳税负担。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一、美国税制及其特点税收作为各级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发挥着筹集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2005年,美国政府(联邦及州和地方政府,下同)税收收入(包括社会保障税,下同)为34317亿美元,占政府财政收入的83.7%左右,占当年GDP的27.5%。

① 其中,联邦政府财政收入98.1%来自于税收,联邦政府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8%。

美国税收制度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经过多年来的不断改革和完善,特别是经过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重大改革,美国逐步形成了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公司所得税、商品和劳务销售税、财产税、特别消费税和关税等主要税种构成的复合税收体系。

总体上看,美国现行税收体系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直接税占据主导地位。

2005年,美国直接税收入(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障税之和)占税收收入总额的71.5%。

其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34.7%,成为美国税制中的最大税种。

这是美国税制与OECD其他成员国税制的差别所在。

原因在于,美国至今尚未开征增值税,OECD其他成员国普遍开征了增值税。

随着社会保障美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特点及启示◆ 李方旺内容提要:本文介绍了美国税制及其特点,以及美国的税务机构组织体系,分析了美国税收征管机制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以期对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有所借鉴。

关键词:美国税制 税务机构组织体系 税收征管制度的逐步完善,美国社会保障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提高。

以联邦政府为例,1970年,社会保障税占联邦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23%,2005年已占到38.1%,成为第二大税种。

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在税制中地位的提高,增强了美国税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第二,税收制度具有联邦制属性。

在美国,宪法同时赋予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地方政府则可以依照州政府有选择的授权而获得一定的税收征管权,但是州政府税收立法不得违背联邦税法和联邦利益。

美国税制改革对企业的长远影响

美国税制改革对企业的长远影响

美国税制改革对企业的长远影响美国的税制改革是一个复杂且影响深远的议题,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长期而多面的影响。

这次改革不仅仅是税收政策的调整,更是对企业战略、运营、投资决策等方面产生了重大的冲击。

首先,从企业的税负角度来看,美国税制改革中的税率调整是最为直接和显著的变化。

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使得企业在盈利计算和税后留存方面有了更多的空间。

这意味着企业能够保留更多的利润,增强了自身的资金实力。

对于那些盈利能力较强的企业而言,税负的减轻直接转化为更多的可支配资金,为企业的扩张、研发投入、员工福利提升等提供了财务支持。

然而,税制改革并非仅仅是降低税率这么简单。

在税收抵扣和减免政策方面的调整,也对企业的成本核算和税务规划产生了影响。

例如,对某些特定行业或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改变,可能会导致企业重新评估其业务布局和投资方向。

如果原本享受较大税收优惠的业务在新税制下优势不再,企业可能会减少在该领域的投入,转而寻找更符合税收政策导向的发展机会。

在资本投资方面,税制改革也发挥了一定的激励作用。

新的税制可能提供了更有利的资本折旧和摊销政策,这鼓励企业加大对固定资产和长期资产的投资。

企业可能会更倾向于购置新的生产设备、更新技术设施,以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这种投资的增加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对整个经济的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但同时,税制改革也带来了一些不确定性和挑战。

税法的复杂性和频繁变化可能增加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

企业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理解和适应新的税收法规,确保自身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

这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税务管理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来说,可能构成了一定的负担。

另外,国际税收政策的调整也对跨国企业产生了重大影响。

美国税制改革可能改变了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分配和税收筹划策略。

例如,对于海外利润的征税方式的改变,可能影响企业在海外的投资和生产布局。

一些跨国企业可能需要重新调整其全球供应链和价值链,以适应新的税收环境,这可能导致企业运营成本的增加和战略的重新定位。

美国财产税变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财产税变革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财产税变革及对中国的启示2014年01月21日09:23 来源:长江商报作者:王德祥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224美国财产税始于17世纪殖民地时期,最初是分类财产税。

19世纪后发展成为一般财产税,财产税的地位上升。

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财产税又出现向传统回归趋向。

当前美国的一般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提供学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财源,虽然有不少公众抱怨财产税。

殖民地和建国初期的分类财产税财产税是美国的传统税种。

17世纪20年代,英国、法国、德国和荷兰等国的殖民统治者就在南北部各殖民区建立了财产税,最初用于地方教区的教会事务和儿童教育。

分类财产税按照财产类别征收,如按单位和等级对土地、房屋、牲畜、奴隶等征收的财产税。

实行分类财产税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受欧洲财产税的影响,殖民统治者将欧洲模式移植到北美;二是对不同财产(收入能力不同)用不同税率征收显得公平、税收反抗小,如不动产(土地和房屋)的税负重于牲畜和奴隶,城镇的财产税高于农村。

殖民地时期南北各地的财产税差异虽然很大,但它并不占主要地位。

在各殖民地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收费、彩票、罚款和捐赠)是主体,间接税(关税和烟酒消费税)是其次,财产税和按劳动力征收的人头税只起补充作用。

不过,自17世纪中期后由于北美殖民者之间的争夺加剧,战争使财产税的地位上升并得到迅速的普及和发展,成为重要的财政支撑。

当然,财产税负加重也引起农民、大农场主和城镇居民的强烈反抗。

也正是由于税收过重,才爆发了美国独立战争。

在1776年美国宣布独立后一段时期,由于战争和重建,美国依然沿循了殖民地时期的财产税模式。

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一般财产税19世纪初,由1818年由伊利诺斯州开始,各州开始进行财产税变革,改行范围宽泛、税率统一、按价值计征的综合型一般财产税,即:将财产税范围由不动产(土地、房屋)扩大到有形和无形动产(车辆、设备、存货和金融资产等),对所有应税财产按市场价格进行估价,用一种税率统一征收。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

美国税收管理的特点及启示1. 强制性税收体系美国税收管理的首要特点是其强制性税收体系。

根据美国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有美国公民和居民都有义务缴纳税款。

这个强制性税收体系为美国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并保证了公共服务的可持续运作。

这一特点启示我们,在建立税收管理体系时应明确纳税义务,确保所有纳税人能够公平地缴纳税款。

2. 多层次税收制度美国税收管理的第二个特点是其多层次税收制度。

美国税收体系由联邦、州和地方三个层面的税收构成。

联邦税收主要用于国防、社会福利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层面的项目。

州和地方税收用于各自的公共服务和地方政府运作。

这种多层次税收制度可以根据各个层面的需求来调整税收政策,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启示,税收管理的制度设计应兼顾中央和地方的利益,确保公共服务的均衡发展。

3. 国际税收合作美国税收管理的第三个特点是其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合作。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它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和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为了避免跨国公司通过避税手段逃避税务,美国积极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与其他国家签订税务协定和合作协议,共同打击逃税和避税行为。

这一特点启示我们,在全球化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合作对于防止税收逃避和维护全球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4. 技术化税收管理美国税收管理的第四个特点是其技术化税收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美国税务部门积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管理税收。

例如,美国实施了电子纳税申报系统,使纳税人可以在线提交申报表和缴纳税款,方便快捷。

同时,税务部门还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税收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这一特点启示我们,在税收管理中合理利用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5. 公开透明的税收信息美国税收管理的第五个特点是其公开透明的税收信息。

美国税务部门提供公开透明的税收信息,使纳税人可以了解税收政策和规定,并对税收管理进行监督。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网站或其他途径获取税收信息,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税务记录,并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法规的变化。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所 属名 下 财产 交 易的情 况 、获 赠他人 物 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报 销情 况 、 以及
员财产 申报制度开始 ,一项“ 终端反腐” 的制度迅速被各 国借
鉴 ,成 为打 击腐 败势 力 的有 力武 器 。官 员财 产 申报 制度 ,把
债权 债 务 和在外 兼 职 的情况 都在 申报 的 范 围之 内。
1 3公 开 程度 .
官员 的财产公诸于众 ,接受公众监督,成为我国反腐借鉴的
良策 。但 在 实施 过 程还 存在 着诸 多问题 ,这 就 需要 我 国结合 自身 的特 点 ,吸 取他 国在官 员 财产 申报 制度 推 行过 程 中的经
验 ,更好 地 加 以完善 。
在美 国 ,财产 申报 分 为公 开 申报 和秘 密 申报两 种 ,对 于 国家 安全 部 门的成 员或 级别 较低 的公 职 人员 , 如文职 G 一5 S 1、 军 人 0 6 其 以下 的官 员或 雇员 只需 秘 密 申报 , 其他 对 联 ~ 及 而 邦 实 体经 济产 生影 响 的有决 定权 或 级别 较 高 的公职 人员 则必
1 2 申报 内容 .
报、漏报、无故拖延的申报者, 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
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 法院可判处 1 万美元 以下 的罚款。 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 可提出刑事诉讼, 判 处最高 2 万美元的罚款或 5 5 年监禁。 违反利益 冲突法的规定 、
参与 与 其经 济利 益有 关事 项 的行 为, 处 1万美 元 以下 的 处 判
[ 关键 词] 官 员财产 申报 制 度 心理 抵 触 金 融实名 制 信 用体 系
“ 腐倡 廉 ” 直是 党 中 央思 想建 设 的 中心任 务 ,也 是全 反 一 世 界 所共 同面对 的 问题 ,从 两百 多 年前 的瑞 典 最早 建立起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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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11下旬·83·□【摘要】本文从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角度研究了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历史及财产税与地方政府自治之间的关系,从中发现财产税作为美国地方主力税种具有深厚的政治根源。

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及其面临的诸多问题,对于我国当前试行中的物业税政策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财产税地方财政地方自治朱一中(教授)潘英健(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州510641)美国财产税制度的发展与启示针对财产所有权的课税古已有之,但现代财产税则来源于英国和欧洲王室或庄园主关于纳税义务的规定。

在14世纪和15世纪,英国根据财产所有权人的付税能力征税,后来财产税逐渐演变为针对财产量的从价税。

美国财产税制度始于殖民地时期,Seligman (1905)曾称之为文明世界最糟糕的税收之一,他认为财产税制度的维持完全是因为“无知或惯性”,一些文献甚至探讨了取消财产税代之以土地增值税或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可能性。

但当美国联邦、州政府已成功地转向征收所得税、消费税等现代税种之时,地方政府却依然把财产税作为最主要的税收来源。

有的学者认为财产税具有稳定性高、流动性低、征管和监督方便的特征,非常适宜作为地方税种。

更多的学者则借助Tiebout 模型解释财产税是受益税,能较好地保持税收与公共服务提供边界的一致性。

笔者认为财产税是地方政府维护其自治权力并进行地方治理的重要工具,政治因素是财产税长期占据地方主力税种地位的重要原因。

一、美国财产税制度演变与地方自治权的维护1.联邦政府的财产税征收。

对税权的争取乃是美国联邦政府成立的基石,但这个过程并不顺利。

1781年美国组成了邦联国家,邦联制实际上是各州不愿意放弃独立权力的结果。

在联邦制下,邦联政府并无独立税种,其财政由各州按土地和建筑物价值的比例承担。

1787年制宪会议确立了美国联邦制,同时也产生了两种不同政治主张。

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联邦党人主张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把集权化的税收当作强化联邦政府的工具;以杰弗逊为代表的反联邦党人则要求限制联邦政府权力,以维护地方自治权及防范集权之下可能出现的暴政。

两种思想长期相互制约,是塑造美国政治和社会形态的两种基本抗衡力量。

早期联邦主义者取得了胜利,导向了一个强的联邦政府。

制宪会议授予了联邦政府征收直接税的权力,财产税就是直接税的主体。

但联邦财产税的实施却引起了地方政府的抵制,在马萨诸塞、弗吉尼亚等州都出现了各种抗税活动。

事实上,联邦政府仅在少数非常时期启用财产税:一是独立战争后,美国邦联政府由于战争消耗陷入财困,并面临与法国开战的威胁,其于1798年开征了房屋税和土地税,但在1801年停征;二是英美战争时期和1860年内战时期,联邦政府先后两次征收了财产税。

1800年,杰弗逊当选总统,美国进入“二元联邦主义”时期,即联邦和州在地位上绝对平等。

杰弗逊政府取消了所有的联邦国内税,维持联邦政府开支的收入来自于关税,土地出售和邮政收费。

在1800~1930年的和平时期,“二元联邦主义”处于支配地位,绝大部分公共事务都是由州和地方政府承担,因此也是由州和地方政府主导财政。

直到罗斯福“新政”后,联邦政府才逐渐获得了财政主导权。

在美国建国史上,首先有市镇等地方政府,早期清教徒移民基于宗教文化而成立地方自治组织管理新大陆的生产和生活。

州和联邦政府产生后,美国政府体制开始演变,核心在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税权分配则是博弈的焦点,联邦政府早早放弃财产税权正是地方政府极力保护其征税权的结果。

2.州政府的财产税征收。

美国州政府征收财产税的历史经历了数次转折。

与地方政府一样,州政府对财产税的征收也始于殖民地时期,据估计,在1800年前财产税可能还是州财政的最大单一收入来源。

1820年后,美国进入一个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高峰时期,州政府得以开拓新的财源,如投资银行或交通运输公司,或直接成立州公司建设运河、公路等交通设施,并开征了公司资本税、执照签发费等新的税费。

各州财政运行良好,因此,到1830年代后期,财产税在州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已急剧下降。

1835~1840年,美国西部和南部6个州财产税的财政比重下降到34%,东部8个州则仅占0.02%,纽约、麻省等9个州甚至取消了财产税。

但是到19世纪30年代末40年代初,美国遭遇经济危机,各州政府的公共投资工程失败,很多州不得不重新开征或加征财产税。

1902年财产税在州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再次上升到43%。

直到20世纪初期,州财政收入来源转向以销售税、所得税、汽车牌照费和燃油税为主,财政税占州财政收入的比重□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84·2012.11下旬才再次下降,到1932年仅占13%,目前已不足1%。

州政府征收财产税主要是发生在税种有限或州经营投资收入困难的时期。

当州财政状况运转良好、拥有较多的税源选择时,州对于财产税的依赖就大为减少,甚至取消财产税。

一是因为财产税的征收与使用去向在州政府的层面上较难统一,即财产税的受益性可能失效;其次,财产税征收成本较其他税种高;第三,地方政府对自治权的维护结果。

自州政府产生后,乡镇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州政府,其自治性有所下降,而州与地方在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中维持着一种平衡关系,所以当更有效率的税源出现时,财产税就从州财政中退出了。

3.地方政府的财产税征收。

独立战争前,财产税已是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

联邦政府成立后,在很长时期内地方政府仍然在财政收入和美国公共服务供给中占据着主导地位。

特别是由于州政府的投资失败,各州开始立法禁止州政府投资私营公司,地方政府承担起更多的政府服务。

1902年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53%的比重,其中有68%来源于财产税,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32年经济危机爆发。

1934年罗斯福推行了一系列应对大萧条的政府干预政策,其各项资助计划通常通过联邦和州、地方政府的联合行动实施。

自此,美国联邦体制从“二元联邦主义”开始转向“合作联邦主义”,联邦政府的政策意图不断渗入州和地方层面,其权力扩张的趋势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到达顶峰。

“合作联邦主义”的实行,使联邦财政主导地位逐步稳固加强,加之“狄龙法则”的作用,导致了联邦和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权力渗透不断加强,地方自治地位遭到削弱。

虽然20世纪80年代后期曾出现了分权化倾向,但集权化倾向仍然是主流。

这直接反映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构成中,来自于联邦和州的财政转移支付比重持续增长,财产税的比例则持续下降,但财产税仍然是地方政府最大的税收来源,并成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对于地方政府自治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美国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础:财产税的地位及其使用1.财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地位。

财产税收入增长速度较其他财政收入缓慢,财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比例持续下降,从1932年的67%下降到1950年的43.7%,2007年为24.1%。

虽然财产税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在不断下降,但财产税征收的绝对数额仍在继续增长。

从1965年到2007年,地方自有财源收入增长了24.80倍,其中财产税增长了约15.98倍,年均增长6.98%(见表1)。

财产税占个人收入的比重也显示了其地位的稳固性。

1930年代金融危机期间,由于其他税收收入的减少,财产税占个人收入的比重从1929年的5.4%上升到1932年的11.7%。

此后很多州开始实行财产税限制措施,财产税的比重明显下降,但到90年代中后期,财产税收入占个人收入的比重基本稳定在4%左右。

目前财产税仍然维持着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地位。

在大萧条的1932年,财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收入的97%,1965年是86.9%,到2007年仍达到71.4%。

进入90年代后,联邦和州拨款的增长速度已略低于地方财政总收入的增长速度,这说明地方自有财源的增长速度更高(见表2),这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新自由主义兴起的“小政府”管理和地方分权观念的广为传播有很大关系。

2.不同机构的财产税征收。

财产税是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财政基础,它提供了基本上所有地方学区的税收以及部分特区政府的收入,同时也是市、县政府自有收入重要的来源之一。

地方政府内部的财政收入构成有所不同,市政府收入来源最为多样化,2007年市政府税收收入一半以上来自于销售税、个人所得税等非财产税收入;县对财产税的依赖程度仍然比较高,达到68%;镇政府财产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比例达到90%;特别区政府机构约有27%的税收来自于销售税,这些税收通常由州政府代收,特别区是提供某种专门服务如医院、消防、交通、下水的准政府机构,因此用户收费是特别区也得重要收入补充,财产税占特别区税收收入的66%。

学区高度依赖州和联邦财政拨款以及财产税,其中96%的税收收入来源于财产税(见表3)。

3.财产税的使用。

财产税具有受益税特征,但财产税应该在什么程度上界定为受益税,却还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这取决于财产税的使用方式。

年份196519802007年均增长率州转移支付14174827584504308.58%地方自有收入323261300278340208.05%收入中的财产税21817656073704896.98%表1美国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与财产税单位:百万美元年份199220022007财产税172973269489370489总计65521610830741536392财产税比重26.40%24.88%24.11%联邦、州财政拨款217996398641508094财产税占地方税收的比例75.64%72.85%71.43%总财政收入表2财产税占地方总财政收入和税收收入的比例单位:百万美元总收入其中:上级政府拨款财产税销售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汽车执照其他总计县366072122174868142775244745610596988127145自治市5085021061518217848334167307620480176********镇462819672242382107090.118162926803特别区175280427731516463190.40.0223131122818学区47254425969216209539321643001271168942自有税收收入表3美国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的比较(2007)单位:百万美元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根据1992年美国政府普查的相关数据,大约有42%的财产税收入是由学区收取并全部用于教育财政;同时,新英格兰地区、马里兰州等地方的市、县地方政府也对学区进行投入,估计有10%的县、市财产税用于地方教育,其余48%的财产税收则用于非教育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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