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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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评估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财产税评估制度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对不动产价值进行评估 是财产税征收之 中最核 心、 最关键 的问题 。准确地评估不动产 的计 税价值是确定财产
税税基 、 税额 的基 础 。因此 , 借鉴 国际先进经验 , 建立起适合我 国国情 的评 估方法 、 估技术 、 评 评估 周期和评估 机 构等是急需探讨 的重要 问题 。 关键词 : 财产税 ; 评估方法 ; 评估技术 ; 评估周期 ; 评估机构
收 稿 日期 :0 70 —7 2 0 —90
“ 产税成 功 与否 的决 定 因素并 不 取决 于所 选择 的结构 形式 , 在 于管 理质量 。[ 财 而 ” 目前 在 我 国财产
税 的 实践 中面 临 的最 大难题 是 如何 对不 动产 的价值 进 行 评估 , 且 如 何 客观 、 正 、 时地 评 估 不 动产 并 公 及
的价 。做好财产评估制度和技术建设工作 , 值 关系着我国财产税税制改革的成败 。因此 , 借鉴国际先进
Vo . 2 N o 2 12 . Ap . 0 8 r 2 0
财 产 税 评 估 制度 的 国际 比较 及 启 示
胡 东兰
( 合肥工业大学 人文经济学院 , 合肥 200) 3 0 9

要: 财产税合 理 、 准确 的计税 依据应是土地使用权 和房 产 的市场价值 , 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 得出 的。如何
经 验 学 、 科 客观 地对 财产 进行 估 价 , 建立 起完 善 的财产 税 评估 制度 就显 得 极为 重要 。
, 、
评估方法 和评估 技术手段 的 比较 ຫໍສະໝຸດ 1 .评 估方 法 的比较
从 国际上 看 , 国在 对 财产 进行 评估 的方法 选择 上 , 要 采 用 以下三 种 : 各 主

国外财务制度现状

国外财务制度现状

国外财务制度现状一、美国美国是世界经济的第一大国,其财务制度也是全球最为先进和完善的之一。

美国的财务制度由联邦层面和州层面两部分组成,其中联邦层面的财务体系由美国财政部管理。

美国的财政体系分为联邦政府预算和联邦储备系统两大部分。

美国政府每年都会拟定一份全国性的财政预算,其中包括税收政策、支出政策以及借贷政策等。

另外,美国还有一个独立于财政部门的联邦储备系统,主要负责货币发行和市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

在税收方面,美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等多种税种,税率相对较高,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美国的财政支出主要分为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国防以及教育等多个领域,其中社会保障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支出。

此外,美国的财政体系还涉及到债务管理和金融监管等方面,这些工作由美国财政部和美国联邦储备系统共同负责。

在监管方面,美国的金融市场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管辖,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

这些机构都有不同的职责和职能,共同维护着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此外,美国还实行着严格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制度,确保金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

二、德国德国是欧洲经济大国之一,其财务制度也具有较高的国际声誉。

德国政府主要有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两级,其中联邦政府负责国家的整体财政政策,各州政府负责各自的地方财政事务。

德国的税收体系相对较为复杂,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财产税等多种税种,其中增值税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税种。

德国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文化和体育等领域,其中社会保障是最为重要的一项支出。

德国政府每年都会拟定一份全国性的财政预算,明确收入和支出的规划,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此外,德国还有一个独立于政府的德国联邦银行(Bundesbank),主要负责货币发行和金融监管等工作。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

日本税收与财务制度日本作为一个发达经济体,其税收与财务制度在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日本的税收体系、税制变革、财政支出、债务情况等方面对日本的税收与财务制度进行分析。

一、日本税收体系日本的税收体系主要由国税、地方税和地方交付税3个层面构成。

国税是由中央政府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消费税、所得税、财产税等。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的税收,主要包括住民税、事业税等。

地方交付税是中央政府按照规定比例从国税中分配给地方政府的一部分税款。

1.1 消费税消费税是日本的主要税收之一,税率通常为8%,有时会根据经济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消费税是按照消费者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征收的税,目的是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支出。

消费税的征收使得国家拥有了一个可靠的经济来源,以应对日益增加的财政需求,维持国家的经济发展。

1.2 所得税所得税是另一项重要的税收收入来源,主要由工资收入、资本收入、企业利润等个人和企业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所得税是中央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也是日本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所得税的征收,中央政府可以为国家的各项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国家的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3 财产税财产税是日本政府对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目的是通过财产的征收来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发展。

财产税是一种间接税,其征收可以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支持国家的各项公共事业建设。

1.4 住民税住民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对个人和企业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

住民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之一,也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住民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为地方的各项事业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

1.5 事业税事业税是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收,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政府的公共事业建设。

事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之一,通过事业税的征收,地方政府可以提高财政收入,支持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

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比较研究一、概述税收制度是国家的重要财政工具,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别。

本文旨在探讨不同国家的税收制度,包括税种、税率、税收基础和税收征收方式等方面,以此比较各国税制的优劣,为税收改革提供参考依据。

二、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1、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税收制度主要由联邦税和各州税两部分组成,联邦税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其中个人所得税是最主要的一种税,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不同档次,而企业税则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征税。

各州税主要包括销售税、烟酒税、车辆税等,税率也因州而异。

在税收征收方面,美国实行的是自首制度,纳税人需要主动申报缴税。

2、日本税收制度日本税收制度涵盖了多种税种,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等。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是根据收入水平不同而分为不同档次,而法人税则是对公司的营业额进行征税。

日本实行的是代扣代缴制度,雇主需要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缴纳国税局,商家也需要在销售商品时从消费者手中代扣缴纳消费税。

3、德国税收制度德国税收制度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主,同时还包括企业税、财产税等多个税种。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水平的不同分为7档,而增值税税率为19%。

德国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需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也可以进行检查与调查。

三、发展中国家的税收制度1、印度税收制度印度税收制度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税、服务税、关税等,其中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税是最主要的两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因收入水平而异,而企业税根据公司的净收益进行征税,税率为30%。

印度实行的是半自首制度,纳税人可以自行申报缴税,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

2、巴西税收制度巴西税收制度主要由增值税和所得税两部分组成,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7%,而个人所得税则分为多个档次,税率最高达27.5%。

在税收征收方面,巴西实行的是自首制度,但国税局也会对企业进行检查和调查以确保纳税人遵守法律规定。

3、中国税收制度中国税收制度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多种税种。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

中美税制及税负比较减税降费是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居民信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

美国在2017年12月税改方案落地,预计十年减税1.5万亿美元,中国近年来也大力减税降费。

在中美贸易摩擦和全球产业竞争的背景下,中美税负孰高孰低?税制有何不同?如何改革中国税制?摘要一、中美税收制度对比: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征收和使用相对独立,税收法制化程度高,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税权高度集中,以间接税为主,法制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

美国实行财政联邦主义,联邦、州和地方相互独立,没有上下级关系。

美国联邦政府税收主要来自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州政府主要来自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和总收入税;地方政府主要来自财产税。

税制相对独立,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1994年建立了中央、地方的分税制,但税权高度集中。

中国根据税收的管理和使用权,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地方税。

税收主要来自增值税、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以间接税为主。

税收的法制化程度不够健全,存在寻租空间,非税收入比重较大,地方自由裁量权较大,部分地方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二、中美宏观税负对比:中国全口径的宏观税负(含土地出让收入)高于美国,非税收入占比更高。

1)全口径的财政收入包括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全口径下2018年中国的“宏观税负”为35.2%,高于美国的26.3%,美国减税后可能减少宏观税负平均0.8个百分点/年,对中国产生压力。

如果考虑中国社会保障的低层次和发达国家的高福利,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大量财政预算收入用于供养庞大的机关事业单位队伍和建设性支出,民生支出虽然有所提高但与居民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

2)中国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中国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仍较高,2018年为14.7%。

美国联邦非税收入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占比较低,不足4%。

近年来中国持续推动减税降费,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但是土地出让收入、社保收入持续上升带动宏观税负上升,抵消了部分减税降费的成果。

国外房产税如何征收?国外是怎么交房产税的?

国外房产税如何征收?国外是怎么交房产税的?

国外房产税如何征收?国外是怎么交房产税的?国外房产税如何征收?1、美国房产税首先来说一说美国,美国的房产税地区不同房产税率是不一样的,美国房子要出租,照样收税,税率是租金的30%左右。

如果房产转让还要收15%的资本得利税还有交易价格1%~5%的营业税。

如果房子是按揭购买还要对贷款额征收0.35%的印花税另外加0.002%的无形税。

对按揭购房者房地产税通常由银行代缴。

2、英国房产税英国的房产税规定的比较完善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还在不断的调整和修改当中英国房产税的基本制度包含:纳税主体、征收范围和征税对象、税率、税基、免税规定。

在英国买了房子并不一定就买了土地,有的房屋土地仅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独立房屋土地所有权与房产所有权可以统一。

3、法国房产税根据法国税法如果是法国公民和欧盟公民在法国境内连续居住超过183天,就要对他(她)在法国以及世界各地的财产征税,如果在法国境内居住不超过183天则只对在法国境内的财产征税。

财产税实行六级累进税率制。

2010年财产税的起征点为790000欧元:这是包括所有房地产在内的各类财产的总价值:这一标准大约是法国法律规定的45年的最低工资。

国外是怎么交房产税的?1、美国是税收制度相对比较完备的国家,纷繁复杂的税收支撑起庞大的公共财政支出,房产税即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美国的房产税在评估中力求反映市场价值,在征收过程中强调灵活原则,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房地产投机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2、虽然美国各州和县的房产税率不尽相同,但房产税的计价方式是由房产评估总额乘以房产税率而得,大抵都在1%上下,而且一般都是在年初时征收。

由于房产税率相对固定,房产评估价值就成为决定房产税多少的关键。

3、美国的房产税每年都会进行评估,以力求充分反映房产在市场中的应有价值。

一方面,评估值是以同等地段和类型房屋的成交价格为参考,只有成交的价格才能真正反映房屋的市场价值,而评估值也不会高出参考房屋的成交价格。

房产税的征收我们要注意下税费的征收方式,可以根据房屋的面积、房价等问题来进行税费的征收和交纳。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

3、全球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趋 势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变革。近年来,个人所得税 制度出现了以下发展趋势:一是税制逐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二是 税率结构逐渐简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三是税收征管趋于信息化、智能化,提 高征管效率;四是更加注重税收公平,考虑家庭、残疾等因素,以实现横向与纵 向公平的有机统一。
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及对我 国的启示与借鉴
目录
01 一、个人所得税的国 际比较
03 三、结论
二、个人所得税国际
02 比较对我国的影响与 启示
04 参考内容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在各个国家的地位逐渐凸显。作为国家 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关系到国家和公民的利益。 本次演示将从国际比较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异同点,从 中汲取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3、增加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鼓励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 义务,同时也可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可以逐步增加税收优惠的种类 和范围,例如对一些特定的公益捐赠、教育支出等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4、加强税收征管
税收征管是确保个人所得税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我国可以加强税收征 管力度,提高征管效率,减少税收逃漏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可以加强纳税服务和 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遵从度。
二、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对我国 的影响与启示
1、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 的启示
(1)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分类综合征收制,将各类所得进行综合征收,简 化税制,同时考虑将个人所得税与家庭相结合,以实现更为公平的税负分配。
(2)从税率结构来看,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低税率、少级距税率结构,减 少税率级距,降低税负,同时增加各级距的税率变化幅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 节力度。

房产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启示-

房产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启示-

房产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启示?摘要:房产税改革是现阶段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者们所关注的热点研究领域。

本文主要对欧美、日韩和发展中国家的房产税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归纳了国外房产税制度的成果经验,为我国政府进行房产税改革提供了三条政策建议:首先,房产税改革必须要保证房产税的公平性。

其次,必须要提高房产税税收效率,降低征税的成本。

最后,统一房产税改革方案,加速推动全国性房产税改革。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国际比较政策启示一、引言自2010年10月27日党中央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研究推进房产税改革”,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世界上不仅是发达国家在征收房产税,很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征收房产税。

从国外的成功经验中可以发现房产税改革对抑制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引导房价回归理性等方面有着重要的影响。

2011年1月28日,我国上海和重庆进行了房产税试点,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检验发现房产税的调控作用有限,并未有效的约束商品房投资。

本文尝试对国外房产税制度进行概述,总结其中的成功经验,为我国进行房产税改革提供参考。

二、欧美房产税制度概述欧美国家的房产税制度基于土地私有制的基础,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主要是针对房产的持有环节征税房产税,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主要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

美国的房产税制度以及有了200多年的发展历程,房产税税率控制在1%-3%,主要由于各州政府征收,并以此作为各州的财政收入。

房产税主要被用来完善义务教育、改善生态环境等公共事业,一定程度上无形中调动了纳税人的积极性。

英国的家庭财产税虽然是由地方政府征收,但是最终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在重要政府,占到财政收入的50%。

中央政府因地制宜,按照一定比例将房产税返还给各地方政府用于地方公共事业支出。

法国房产税制度较为完善,房产税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业主缴纳的“地产税”和居住者缴纳的“居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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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红】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国外财产税制度比较及启示
——基于不动产保有税方面的研究
○尹红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财产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有着其他税种难以比拟的优点,自人类社会进入商品货币经济时代后,其主体税种的地位相继被商品税和所得税取代,但财产税仍然在许多国家的税收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据统计,全世界有130多个国家课征各种形式的财产税。

在上世纪末的十年里,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英国、印尼、肯尼亚、日本、荷兰等国先后进行了财产税制的改革,在中东欧经济转型国家,财产税制改革还被看作是推进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的重要步骤。

我国最近呼声很高的物业税,也属于财产税中的不动产保有税,众多学者希望开征物业税可以起到房地产“内在价格稳定器”的作用。

本文认为从各国财产税改革的经验来看,开征物业税在完善税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等方面有着良好的作用,但未必能够起到稳定房地产价格的作用。

一、国外财产税的改革背景
税收政策的选择与一国所处的经济时期、宏观调控需要、政府预算等一系列因素有关,因此,各国财产税改革背景和目标各异,但总结起来也有一些规律。

1、财产税改革是政府结构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肯尼亚,财产税改革是1998年“肯尼亚地方政府改革项目”总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改革的内容包括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关系、加强地方财政管理和收入集中、通过市民参与改善地方政府服务水平。

加拿大安大略省在对财产税改革进行了30年的研究和讨论之后,于1998年开始财产税改革。

改革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旧的估价体系导致的不同的财产阶层内部、不同的财产阶层之间以及不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并且,财产税改革成为配合地方政府财政总体改革的一部分。

2、财产税改革是税收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

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始于1986年,它是综合性税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整体税改的目标是简化税则、拓宽税基、公平税负、提高效率、增加税收。

印度尼西亚的财产税改革之前,财产税是一个由七项不同的基于土地的税种组成的复杂体系,每一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税基和税率,财产税的征收手续繁杂,并且效果很差。

3、单独进行财产税改革,并不与其他政策改革存在联系。

在哥伦比亚,1983年曾经进行了一场先期改革,此后于1990年又进行了一场重大的财产税制改革。

这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简化对土地的税收管理,通过财产税征收更多的收入。

总结以上财产税改革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简化税制、提高税收、削减税收体制中的不平等。

并且,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财产税评估体系改革给予特别的重视。

从各国进行财产税改革的目的来看,没有哪个国家是为了抑制不动产的价格而进行财产税改革的。

财产税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持、促进地方政府在既定的财政收入条件下实施最优化的财政决策和作为政策目标的辅助实现方式。

在不动产价格迅速上扬的时期,不动产的卖方会将税费转移到买方身上,在这方面,日本房地产泡沫时期曾有实例。

因此,仅依靠征收财产税这个在主体税种中逐渐没落的税种来抑制不动产的价格,效果可能不会理想。

二、各国财产税的比较分析
不同国家,甚至不同地区的财产税政策都是不同的,但仔细研究目前存在的财产税制度,针对不动产保有税方面,还是有一些规律可循的。

1、各国制定不动产保有税的规律。

以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例,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可能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各国不动产保有税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同该国的土地所有制相关(谢松群,2002):实行(或主要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国家,倾向于规定不动产的所
有人为纳税义务人;而实行(或主要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倾向于规定不动产的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以资本价值为计税依据的国家,倾向于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为纳税义务人;而采用年度租金收益为计税依据的国家,则倾向于规定不动产的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目前大多数国家(如美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泰国、南非、肯尼亚、津巴布韦、塞浦路斯和巴基斯坦等)仅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负有纳税义务,而只有少数国家(如英国、法国、爱尔兰和新西兰等)规定不动产的使用人负有纳税义务。

规定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负有纳税义务的国家不多,各国的情况也差异较大,主要集中在一些经济转轨国家。

相比之下,中国现行不动产保有税制度,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并不一致,纳税义务人显得十分多样化。

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国有土地的使用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耕地的占用人(使用人),而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主要是房屋的所有者,但房屋的使用人也负有连带纳税义务。

因此,从整体上看,中国现行不动产保有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包括不动产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此外,一国不动产保有税税收收益权的划分和该国的地方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如果地方制度倾向于地方分权,那么一般而言,地方在不动产保有税收入中获得的比例将比较高;相反,如果地方制度趋向于中央集权,地方在不动产保有税收入中获得的比例将比较低。

2、各国不动产保有税税基比较分析。

财产税税基的确定是财产税体制中最为复杂和关键的一步,是按照征税时土地和建筑物是否分开征税、是否包括农村地区的不动产、计税依据(按面积计税、价值计税或定额征收)等不同分类的(见表)。

表1 财产税税基选择的国际比较(针对不动产方面)
三、中国目前的财产税体系简介
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中国的不动产保有税收入也基本上属于地方固定收入。

然而,由于中国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和乡镇四级政府,因此,虽然不动产保有税收入基本上属于地方固定收入,但其税收收益权在地方政府内部的划分却十分复杂,并且各地的做法并不一致(见图1)。

财产税体系
财产保有税
财产转让税
不动产保有税
动产保有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不动产有偿转让税
财产无偿转让税
契税(相关税目)
营业税(相关税目)
印花税(相关税目)
契税(相关税目)
印花税(相关税目)
图1 中国财产税收体系税种组成图
上图罗列了我国目前开征的主要财产税种。

从税收的实质来看,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都是因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缴纳的税收,可以视为中国的不动产保有税。

财产税税收在我国税收总额所占的比重一直较低,从上图看,税制设计时一直存在着“重交易轻保有”的思想,对不动产保有税的作用认识不够。

目前,我国财产保有税从整体看存在着税基窄、税收规模小、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不合理、评估制度缺失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也是下一步税制改革所要完成的目标之一。

在税制改革大潮中出现的物业税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以前税种出台时未曾面临的问题,显然,定额税和从量税都已经无法体现税收公平的需要,无法体现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物业税需要从价征收已经基本成为理论界的共识,现在存在的分歧的是,我国的物业税究竟是土地和房产合并征税还是土地和房产分离征税,以及税基估价制度应该如何构建的问题。

四、我国财产税体系改革建议
1、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财产税制。

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不动产保有税税种,上图所罗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可以说是实质意义上因占有和使用不动产而需要缴纳的税费,但设计这些税种的初衷与目前完善税制的要求存在差异。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耕地占用税存在着税基窄、征税重复、制定税率不合理等问题,无法通过税收调节达到辅助政府实现政策目标的目的。

我国目前的税收大多是定额税,定额税征收简单,但不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承受能力,财产税应该起到调节财产分配的作用,对纳税能力强的人多征税,而对纳税能力弱的人少征税,因此,财产税中的大部分税种都适宜设计为从价税。

同时,完备的财产税体系应该充分考虑各个阶层的纳税人的税收承担能力,对于纳税的相对弱势群体应制定完备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收达到“国富”与“民强”两不误的境地。

2、我国财产税(不动产税)的设计应该尊重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实行土地公有政策,在设计不动产税时应该对土地和房产分别看待,因为,土地和房屋在物理特征、所有权、课税目的等方面都不相同,虽然分开计税会比较复杂,但对于改革中逐步意识到资源重要性的中国来说,房产与土地两者的物理特征不同,分开计征符合土地公有的特色。

我国房产属于产权所有人,而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两者不统一。

同时,对房产与土地税课征目的也不同,对房产征税主要是以财政收入为目的,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支出需求,对土地税课征是政府为了达到促使土地可持续利用、合理分配土地收益的目标而进行的纳税调节。

因此,两种不同课征目的的税,不应该合并课征。

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比较适用于土地和房屋分开征税的方式,使占有土地资源比较多的人负担更多的税收。

在中国对土地使用的征税应该不是隶属于财产税的范畴,而是应该将其看成对资源占用而征收资源使用税。

这种思路也有利于弥补之前不成熟的城市规划带来的土地使用的浪费,促进居民舍弃“不经济”的建筑物,利于政府进一步的规划。

房屋、土地的登记管理制度的日臻完善也给这种计征方法提供了更多的可行性。

/lqcontent.asp?pid=40&cid=119&id=5475《当代经济》2010第一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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