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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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

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企业信用评级是评估企业偿付能力和信用风险的过程。

评级机构通常使用一系列方法和模型来为企业分配信用评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企业信用评级方法和模型:1. 财务分析:这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的基本方法。

包括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指标可能包括负债比率、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

2. 行业分析:考虑到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市场条件,行业分析对评级也非常重要。

不同行业的企业面临不同的风险和挑战,这些因素需要被纳入评估。

3. 市场风险分析:评级机构通常会考虑市场风险,包括宏观经济条件、市场竞争、政治环境等。

这可以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行业趋势和企业定位的分析来实现。

4. 信用分析:考虑到企业的信用历史和信用记录。

这包括对过去的债务偿还记录、信用报告和信用评分的评估。

5. 评级模型:评级机构通常使用数学和统计模型来辅助评估。

这些模型可以包括:•统计模型:使用回归分析等统计工具,通过历史数据来预测未来的信用风险。

•机器学习模型:利用机器学习算法,如决策树、支持向量机、神经网络等,来进行信用评级。

•评级分数卡:基于多个因素的分数卡,每个因素有相应的分数,综合计算得到最终的信用评级。

6. 专业判断:评级机构的专业分析师也会提供主观的判断,考虑到一些非数值化的因素,如管理团队的经验、公司治理结构等。

7. 外部评估:有些评级机构可能会考虑外部评估,如客户反馈、供应商评价等。

综合以上因素,评级机构会给企业一个信用等级,通常使用字母或数字等级,例如AAA、AA、A、BBB等。

这些评级对投资者、供应商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衡量企业信用质量的参考。

请注意,不同的评级机构可能会使用不同的方法和模型,因此评级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浏览次数: 5 来源:作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并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促进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推进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关于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确定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机构及组织应用的环境管理手段。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环境标准和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表现。

企业通过合同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者组织实施的具有环境影响的行为,视为该企业的环境行为。

第三条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下列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一)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三)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五)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六)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八)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九)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记分标准
说明:
一、企业初始分值为12分,封顶14分。

二、企业因同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两种(含)以上生态环境行为信息扣分事项的,按照扣分最多的种类记分。

例如企业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罚款处罚,同时又因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则按照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记分。

三、企业因两个(含)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分别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分别记分,累计计算。

四、两次(含)以上列入“环保不良企业”的企业,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的,不再给予加分。

五、“罚款”类前4项的罚款金额不包含按日连续处罚的金额,“同时具有罚款3次(含)以上有效扣分项”包含“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六、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

七、记载生态环境行为信息的行政决定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5—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 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鼓励未纳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 境信用评价。 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 第七条 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机制。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建设企业环 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 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第十五条 所列“一票否决”情形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 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 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 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 充其整改信息。
— 10 —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规定的评价指 标及评分方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就企业的环境信用 等级,提出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应当及时反馈参评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第二十三条 有关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 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 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

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
首先,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主要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行业地位三个方面。

在财务状况方面,评级机构通常会关注企业的资产负债比、流动比率、偿债能力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在经营状况方面,评级机构会考察企业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市场地位等指标,以评估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风险。

在行业地位方面,评级机构会比较企业在同行业的地位,以评估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和地位稳定性。

其次,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的具体评分方法通常是通过对各项指标进行加权
平均得到最终评级结果。

评级机构会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性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权重,然后对各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根据加权平均的结果给予企业相应的信用评级。

一般来说,评级结果分为AAA、AA、A、BBB、BB、B、CCC等不同等级,其中AAA表示最高的信用评级,CCC表示最低的信用评级。

最后,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和
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和投资决策,还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

因此,企业应当重视信用评级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提升行业地位,以获得更好的信用评级结果。

综上所述,企业信用评级打分标准是评级机构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因素制定的评级标准,它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企业应当重视信用评级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整体实力,以获得更好的信用评级结果。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提高信用评级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

北京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草案)备注:1、分值范围为0-100分,基准分为80分,设置减分项和加分项(守法指标、管理指标为扣分项,鼓励指标和信用累积指标为加分项);有“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计为0分,有“-55分”情形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和“一票否决”情形的,不得使用加分项。

2、环境信用等级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和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其中: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的,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30分(含)-60分的,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30分以下的,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三)被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四)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九)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十)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但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十一)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十三)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十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发生辐射事故;(十五)市政府橙色预警指令发布后超过24小时,或者红色预警指令超过12小时,拒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咱先来说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这回事儿。

您知道吗,这就好比给企业在保护环境方面打个分,看看它们表现咋样。

想象一下有这么一家工厂,生产的东西倒是挺不错,可那废气废水排放得一塌糊涂。

周围的小河被染得五颜六色,空气里弥漫着刺鼻的味道,附近居民天天怨声载道。

这就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要管的事儿。

这评分指引呢,其实就是一套规则,告诉咱们怎么给企业打分。

比如说,企业有没有按照规定安装环保设备,这可得好好看看。

要是有的企业为了省钱,环保设备买了却不用,或者用个“山寨版”的,那这分就得往下扣。

再说说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

有的企业那制度写得漂亮,墙上挂得满满当当,可实际操作起来,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员工对环保规定一问三不知,这能行?必须扣分!还有,企业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也很重要。

万一哪天出了个泄漏事故,企业要是手忙脚乱,没有应急预案,也不知道怎么处理,那后果不堪设想,这方面的分也不能高。

给您讲讲我亲眼见到的一件事儿。

有一次我去一家企业考察,他们的厂房外面看着挺气派,我心里还想着这企业应该不错。

结果走进车间一看,好家伙,那废料堆得到处都是,也没个分类。

我问他们负责人怎么回事,他还支支吾吾说不出个所以然。

就这管理水平,在环境信用评价里能得高分才怪呢!说到具体的评分标准,那可是细得很。

像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要是超标的次数多了,分数肯定不好看。

还有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比如用水用电,如果大手大脚不知道节约,这分也高不了。

另外,企业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也能加分。

有的企业做得就很好,定期在网站上公布自己的环保数据,让大家都能监督。

这种积极的态度就值得鼓励,分数自然能往上走一走。

总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指引就是一把尺子,量一量企业在环保方面到底做得怎么样。

通过这个,能督促企业重视环境问题,好好保护咱们的绿水青山。

要不然,像前面说的那种糟糕的情况越来越多,咱们的生活可就遭殃啦!。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1: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2—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

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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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不健全;
3、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不齐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设置环保机构或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2、未建立企业内部环保管理制度;
3、无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账等环保档案材料。
15
环境风险管理
10%
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并备案,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
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达标。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 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基本达标。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1〕48 号),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为不达标。
4
噪声污染防治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
规定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5dB(A)以下(含5dB(A))。
2、罚款总额超过 10 万元;
3、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与行政命令,未按要求落实整改要求。
18
群众投诉
4%
无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
有 3 次以下(含 3 次)经查属实的环境信访、投诉,但能及时解决。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低于 55%。
14
内部环境管理
情况
5%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
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经过定期
培训并持证上岗,内部环保管理制
度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
作管理台账齐全。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但是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过定期培训或不具备上岗资格;
1、未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未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保险但未投保。
16
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
3%
按规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未按照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低于75%(低于50%为 0 分)。
2
一般固体废物
处理处置
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在95%以上
(含95%)。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为 80%(含80%)-9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低于 80%。
3
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
5%
根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
系》(环办〔2011〕48 号),危险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1 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 70%;
2、被查实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2 次及以上;
3、擅自闲置或拆除治污设施
12
排污口规范化
整治
3%
排污口设置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
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正常运转率
在90%以上(含90%)。
排污口设置基本规范,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并联网,但正常运转率为 60%(含60%)-90%。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试 行)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权重
参 考 分 档 分 值
第 1 档 [80 分-100 分]
第 2 档 [50 分-79 分]
第 3 档 [0 分-49 分]
污染
防治
1
大气及水污染
物达标排放
15%
每个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在
90%以上(含90%)
有排污口监督性监测达标率为 75%(含75%)-90%。
查治理制度并执行到位,定期开展
环境应急演练,按规定投保强制性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但未备案;
2、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但存在一般环境安全隐患;
3、未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4、经多次督促才按规定投保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2、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仪器;
3、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
4、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系统;
5、自动在线监控仪器正常运转率低于 60%。
13
企业自行监测
2%
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自行监
测完成率在 75%以上(含 75%)。
自行监测开展不全面,企业自行监测完成率为 55%(含 55%)-7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排污费,逾期未缴纳;
2、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减缴、免缴或者缓缴排污费。
11
污染治理设施
运行
6%
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率在 95%以上
(含 9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治污设施能力不足或者正常运转率为 70%(含 70%)-95%,不能满足稳定达标要求;
17
行政处罚与行
政命令
15%
积极配合环保执法监督,无环境违
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相关行政处
罚,未被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
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1 次,罚款不超过 10 万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 次及以上;
6
资源利用中的
生态保护
1%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
原材料收购等活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但情节较轻。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自然资源利用、原材料收购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规定,情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值超标5dB(A)以上。
生态
保护
5
选址布局中的
生态保护
2%
厂(场)选址、布局符合生态功能
区划和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
厂(场)选址、布局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但对生态环境影响较轻的。
厂(场)选址、布局严重违反生态功能区划或生态红线的有关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未按规定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拒绝办理或者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或者被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
9
排污申报
2%
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
未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经责令改正后予以改正的。
排污申报中故意虚报、瞒报、拒报的。
10
排污费缴纳
2%
依法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
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被责令限期缴纳后缴纳的。
影响。
7
开发建设中的
生态保护
2%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
护措施全部落实,生态破坏及时清
理修复。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基本落实,生态破坏基本得到清理修复。
工程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生态破坏清理修复程度较差。
环境
管理
8
排污许可证
6%
按规定办理、申请换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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