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与路径创新_王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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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我国农村金融市场成长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


要: 现 阶段我 国农村金 融市场具有体 系完整 、 经营形式和金融主体多样化等特点 , 但是也存在许 多问题。农村
金融供需缺 口明显, 现有的金融机构配置满足不 了实际需求, 缺乏针对性 的金融服务和产 品, 农村地 区金融市场严
重缺乏监管 , 市场风险大。 因此, 应制定 正确 的金 融市场建设规划 , 增 强监控 的力度 , 创造 良好 的市场氛 围, 建设适
2 . 金融 主体多样性 。在建设现代金融市场 的过 程 中,不仅鼓励 大型的国有集体所有制银行 和投 资机构
参与其 中,还要鼓励符合我 国法律条 文的外 资银 行和 投资机构加入农 村金融市场的建设 ,对 于经过严格审 核通过的私人和公私合营的银行和投资机 构也可 以加
入进来 。 从 而实现 良性竞争 , 更好地促进农村金融市场

人, 信贷规模从 千万元级 至万元 级不 等 , 其 中额度分布
很大 ,这就需要 多种样式 的经 营形式来 满足不 同的需 求。 此外 , 农村作为 经济欠发达 的普遍性地 区需要特别 的专项金融扶持 ,诸 如国家开发银行具 有政策性 的投

中国特色农村金融市场 的基本特征
资机构提供 专项 、 长期性 且大额的金融产 品服务 , 低息

5 8・
三 农 问题
陈元 澈 , 曹

我 国农 村 金 融 市场 成 长 机 制 建 设 的路 径 选 择
任, 阻碍 了金融市场的培养和扩展。因此 , 对农村金融市
场 的监管要更加严格 , 需要专职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和 督察 。国家级 、 省级和地 区级也要有专人不定期的抽查 ,
( 二) 现有 的金 融机构 配置满足 不 了实际需求 传统农户 借贷 非常普遍 , 资金 主要来 源于非 正规

浅谈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浅谈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1 . 4 农 村 民 间金 融 机 构 虽 日趋 活 跃 . 但 在 农 业 经 济 发 晨 中 作 用 有 限
融制度 不够完 善 , 导致农村 金融 资金缺乏 。 严 重影 响了农村 经
济 发 展 。为 了更 好 地 服 务 我 国 快 速 发 展 的农 业 农 村 融制度 , 降低农村 金
构, 在农村经济 发展 中发挥着重 要作用 。然而 , 随着 社会 的发
展, 其 存 在 的 问题 日益 凸 显 , 比如 管 理 结 构 不 完 善 、 信 贷 运 作 不 规范、 产权不 明确等 。 这 些 问 题 严 重 阻 碍 了农 村 信 用 社 吸 收存 款份额 。 使 得 提 供 的 贷 款 数 额无 法满 足农 民贷 款 资 金 的需 求 。
影响 , 国 家 实行 了 以农 村 信 用社 为主 的 第一 轮 农 村 金 融 改革 , 并 且取 得 了显 著 的成 效 。然 而 改 革 并 未从 根 本 上 解 决 农
村经济发展 所需的信贷资金需求量大和农村金融薄弱之 闽的 矛盾 ,农村信 贷资金 并不能满足农村 经济发展 的要 求 ,
1 农 村金 融机 构的 现状及 问题
1 . 1 我 国 农 村 金 融 机 构 的 结 构 不 合 理
私人 钱 庄 等 , 并且 具有交易方便 、 费用低等特点 。 很好地 弥补 了
农 业发展 资金缺乏 问题 ,加 上其适应 性强 以及经 营灵活 等优
势。 使 民间 金 融 机 构 在 很 多 地 区 较 为 活跃 。然 而 。 民间 金 融 组 织 运 营 的 过 程 中 出现 了较 多 的 经济 纠 纷 , 加 上 国家 正 规 金 融 机 梅 的影响和打压 , 民间金融组织基本归 于“ 游 击队” , 处于半公开 、 半 隐 蔽 状 态 下 运 营 ,这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其 功 能 的 正 常 发 挥, 使 其 在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中 起 到 的作 用非 常有 限 。另外 , 由于 缺 少 有 效 的 监 督 , 民 间 金 融 组 织 在 运 营 的 过 程 中 出 现 了不 少 问

“开放与恪守”——中国现代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论

“开放与恪守”——中国现代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论
‘ ‘ 开放与恪守’ 中国现代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论 —一
赵 长 明
( 陕西警官职业 学院 , 陕西 西安 70 4 ) 1 03
【 摘 要 】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进程 的加快 , 农村的金 融安全 问题 日益引起全社会 的普遍关注 , 学者们更加关注 了
这些方面 的问题 , 关于农村金融安全问题的研究文献 已有不少。但是 , 己有 的研 究成果在研 究 内容 上侧 重于对宏观 经济
责任相对应 。组建 由政府 主导 、 向联动及金融服务 三位 一体 横 的农 村 的金融生 态环境 的建设 系统 , 构建 农村的金融生态 环境 状 态的综合 评价体 系 ,增强农 村金融 的生态 环境 的评 估与监 控, 对农 村金融 生态 环境进行 量化 考核 , 并不 断健全 金融生态 环 境法律基 础 , 优化农 村金融 生态 的外部生 存环境 , 保农村 确 金融体 系的安全运行 和健康发展 。此外 , 地方 政府与金融监管 部 门还 要加强金融 知识 和舆论宣传教 育 , 提高 农民的金融风险 防范意识 。 政策与制度 的健 全 一农村金融 的进取理路 由各 国实 践来看 , 农村 的金 融发展 , 脱不开政府 的财 政投入与政策 帮助 , 各 国政府 大多皆设定 了一系列的 、 扶持农村 的金融 发展的法律 法规 , 并且 通过立 法展 开安排 , 各项扶 持农村 的金融发 展政 把 策措施 进行法制 化 。因此 , 笔者建 议制定 《 村金 融服务促 进 农 法》 等法律条 例 , 用法 律措施 维护扶 持农村 的金融 发展 的种 种 政策手段 的有效 实行 , 而为农村 的金 融健康发 展 , 进 给予制 度 上 的保障 。此法 至少应 当涵盖农 村的金融发展 目标 与定 位 、 组 织体 系 、 场构成 、 新体 系与产品供给 、 市 创 农业保险与农村信 用 体 系的建 设 、 财税 帮 助措 施 、 险 控制 和 监管 机 制等 主 要 内 风 容 。6 【 1 需合理调动期货交 易所 与期 货公 司之间权 利义务的关系 , 需 维护期货公 司 、 为金融机 构所享有 的各项 权益 , 完善农 作 要 产 品的期货交易 以及 品种上市 的制 度 , 实力强的期货公 司 促使 经过上 市融 资来 为“ 三农 ” 发展给予不断 的资金支持 。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1).doc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1).doc

中国金融制度变迁的演化逻辑分析摘要:中国的金融制度由于“国家悖论”、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以及政府偏好序列的约束,及各个既得利益集团为获取制度租金而采取的博弈,使政府供给主导型的强制性金融制度变迁具有强势路径依赖的特征,锁定在低效状态。

要退出中国金融制度锁定,必须引入新的内生变量和外生变量,实施动态的制度变迁,从而达到高效的路径替代。

关键词:金融制度变迁,路径依赖,路径替代中国在金融制度改革初期,政府扩张国有垄断金融的产权边界,建立支持国企资本性融资的股票市场,通过政府特有的制度偏好“父爱主义”来维持国有企业的生存,这不仅使中国基本确立起市场金融制度框架(从数量规模角度),而且强有力地支撑了经济产出的不断增加和整体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同时也产生了国有企业、国有独资银行、地方政府等现有金融制度的既得利益集团,并形成他们对目前金融制度的“稳定需求偏好”和刚性依赖。

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渐进式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必然结果便是金融制度的非均衡,并内生出金融垄断固化、金融资产质量低下、金融风险扩展、金融体系脆弱和边际金融效率递减等副产品,制度变迁陷入一种非效率的闭锁状态。

因此,需要从引入新的外生变量和内生变量进入金融核心制度变迁来实施对现有金融制度变迁的路径替代。

一、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框架(一)路径依赖分析路径依赖,是指具有正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且很难为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替代。

在诺斯看来,之所以存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路径及对此路径的依赖,不仅起因于制度的收益递增,而且也是因为制度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其因此而产生正的交易费用。

因此,分析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就不仅要考察制度的收益递增问题,还必须分析市场结构和正的交易费用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影响。

诺斯在1990年出版的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主要就是把技术性的自增强机制和交易费用因素结合起来,试图提供一种用于分析长期制度变迁过程的分析框架。

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发布时间: 2010-11-11 1:37:04 被阅览数: 215 次作者:丁橡雨黄星华文字〖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是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

由于二元金融结构的影响,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面临着比城市金融更复杂的局面。

当前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不仅承受维护金融稳定的任务,还将承担起解决农村金融资源短缺,农村金额贫困的巨大挑战,对此,必须重视对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各项建设,保障农村金融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村社会的和谐进步。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缺陷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已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首先,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不完备、系统性不强。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立法由《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业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构成,其中均规定了金融监管问题。

但这些立法中存在着众多的原则性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而且监管内容简单化,滞后于金融业发展现状,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一些新兴的金融业务、金融产品还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制,对农村民间融资未采取法制化、规范化的引导,对高利贷只是依照传统社会公德来约束。

而且从现行金融监管法律的整体结构上看,规章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

另外,在构成现有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部门规章的比重过大,实施起来缺乏权威性。

同时,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衔接性不强,有的彼此之间甚至存在重复或冲突现象。

这些都势必影响到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和金融监管行为的公信力。

其次,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不强。

在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中,对市场准入、市场稽查、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基本上已经有所涵盖,但大多是原则性的简单规定,缺少相关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浅谈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创新

浅谈农村金融体系制度的创新
二 、 村 金 融 体 系制 度 的 创 新 农

目前 我 国农 村 金 融体 系制 度 存在 的主 要 问 题
1 . 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 和权 限 , 导致功能缺位 。为逐步
推进国有银行企业化 、 商业 化改革进程 , 有效 防范金融风 险 , 增 强国有商业银行 的竞争力 ,我 国政府 于19 年提 出了国有 97 商业银行机构调整 的设想。在此背景下 , 国有商业银行开始大 规模地撤离农村 , 基本取 消了县一级分支机构 的放贷 权限 , 只
邮政储 蓄只存不贷 的单一金融服务功能 ,使其在农村市场 中 起着 “ 抽血机 ” 的作用 , 农村邮政储 蓄成为农村 资金流 向城 市
的 重要 渠道 。
政府提供适宜的法律 规则 ,而 目前 尚未制定一部关于农村金
融的专门法 律。在法律上具有明确 的主体地位, 是构建农村金
融体系 的基础 。建议制定 《 农村合作金融法》 《 、 农村政策金融 法》 《 、农业信贷法 》《 、农业 保险法》 《 、 中小金融机构破产法》 等
有农村金融体系发 生变迁 , 从一元垄断走 向多元竞争 , 来满足 农村经济改革所产生的金融需求。
3建立科学的农村融资制度。 1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 ()
5农业保险的保障功能甚微 。 . 农业保险的保护对象一般都
与农业生产有关 ,农业生产活动 又与 自然 条件密切相 关 ; 然 而, 自然条件的变化呈现出极 大的不确定性 , 这导致农业生 产
专 门法律 , 为县域金融体系的运行创造一个 良好 的制度环境 。 2建立 明晰且多元 化的产权制度 。 . 产权制度是金融制度中 的核心 , 其有 效界定和保护 , 能为市场 主体提供稳定 的预期 ,

边际改革_制度创新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构建_1978_2008_

边际改革_制度创新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构建_1978_2008_

边际改革、制度创新与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构建(1978-2008)王曙光 王丹莉内容提要: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农村金融领域经历了曲折的改革进程,取得了丰富的改革成果。

本文在综述农村金融改革历程的基础上,选取农村合作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个典型侧面,深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30年改革的经验教训。

最后本文从边际增量改革、局部试验推广和微观主体制度创新的默许式激励等三个方面概括了30年农村金融改革的传统智慧,并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探讨了未来农村金融的变革趋势。

关键词:农村金融 边际改革 制度创新 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作者简介:王曙光,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经济学博士,100871;王丹莉,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经济学博士,100009。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02—8102(2008)12—0005—06一、农村金融改革: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七届三中全会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30年里一直处于探索和改革之中,从1979年中国农业银行恢复从而揭开农村金融改革序幕,到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农村金融改革经历了曲折的历史进程并最终确立了正确的战略目标。

我国是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农村金融体系长期处于最严格的金融抑制之下,导致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并未发挥应有的有效配置农村资金的金融功能,从而极大地影响了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和农村经济的转型发展。

政策性金融体系的低效运作和职能单一,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大规模撤并裁减乡村基层网点,农村合作金融体系长期以来机制僵化且目标模式混乱,民间金融长期遭受压抑,这些因素使得农村金融领域“系统性负投资”逐步加重(王曙光,2006,第57—71页),严重降低了农户信贷可及性。

农村金融领域改革的滞后引起了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2003年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进入实质性阶段,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突飞猛进,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决策,一批新的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小额贷款机构等)如雨后春笋出现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金融改革的科学定位将30年的农村金融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战略高度。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与构建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与构建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演进与构建1.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在这一阶段,中国金融监管主要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主导,实行严格的信贷管理政策,以控制货币供应和维护金融稳定。

这一时期的监管模式主要表现为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

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金融监管逐渐从单一的人民银行监管向多元化、综合化的监管模式转变。

在这一阶段,国家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法规和政策,如《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等,以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保障金融安全。

世纪初至今:在这一阶段,中国金融监管模式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国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监管,推动银监会、证监会等专门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能明确;另一方面,国家积极推动金融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进程,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国家还加大了对金融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和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实现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1.1 早期金融监管模式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监管经验的不足,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出来,对国家经济和金融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一套适应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

早期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表现为“双轨制”,即银行业和证券业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和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进行监管。

这一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金融市场的稳定,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监管重叠、监管力度不足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开始探索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监督管理法》,将原有的银行业和证券业监管职责整合到一个机构——中国银保监会(现在为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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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9-07-01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0(08XFX01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国农村资金配置绩效评价与制度创新研究0(70603022)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资金配置制度创新研究0(2006040019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王煜宇(1977-),女,重庆沙坪坝人,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金融法和商法。

=热点聚焦>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与路径创新王煜宇(西南政法大学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重庆401120)摘要:建国60年以来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演进历程与逻辑规律表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抑制的长期积累。

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村金融改革应当遵循/需求分析)))功能定位)))制度设计)))法律规范0的思路,向法律制度建设层面深化。

而推进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一要做到视角微观化,加快农村金融内部控制与治理结构的法律法规建设;二要做到正规与非正规金融法律制度并重,引导民间金融的规范化成长;三要做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效结合,建立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创新激励机制。

惟其如此,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瓶颈才能得以最终突破。

关键词: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演进逻辑;路径创新中图分类号:D912.28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8003(2009)05-0080-07Subject :Rural Financial System .s Developing Logics and Path Innovations of ChinaAuthor &unit :WANG Yu-yu(Research Base of Market Exchange Legal Institu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 401120,China)Abstract :Since the foundation of P.R.C,the developing history and logic of rural fi nancial system show that the continuous institutional restrain is the fundamen tal reason of the rural finance poor development.Under the background of plans the ci ty and countryside development,the reform of rural financial system should follow /the demand analysis )))functional localization )))system desi gn )))legal norm 0mentality,to legal regi me construction stratification plane deepening.But advances the rural finance legal regi me reform and the innovation,one must achieve the angle of view microscopic,speeds up the rural finance internal control and the management structure laws and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Two must achieve pays equal attention to regularly with the non-regular finance legal regime,guidance folk finance standardized growth;Three must achieve from the top downward and effective union from bottom to top,the establishment and the market demand effective docking innovation i ncenti ve mechanism.Because so,our country rural finance development .s system bottleneck can obtain eradicates finally.Key w ords :rural financial system;legal i ns titution;developing log ic;path innovation/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0,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

我国农村改革从变革土地制度开始,成就举世瞩目,但随着改革深化,尤其是加入W TO 后金融改革的推进,农村金融制度难以满足农村金融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加剧。

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缺陷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致使农村金融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尽管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宏观方向802009年9月第5期(第24卷,总第125期)法学论坛LegalForumSep.,2009No.5(Vol.24,Ser.No.125)性结论已经基本确定[1],一些基本政策相应稳定下来,试点工作也不断铺开[2]。

但农村金融相关立法工作滞后、法律制度建设层面仍然存在十分严重的/缺位0、/越位0和/错位0问题,既不能满足农村金融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3]。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在市场准入、内控制度和政府管制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开始受到关注,但系统的理论整合远未形成[4],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法律基础和法律规范仍未夯实[5],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发挥。

因此,本文以回顾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变迁历程为起点,深入分析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演化逻辑与规律,并在此基础上以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农村金融自身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探讨农村金融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的现实选择。

一、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变迁的历史性考察/制度是重要的0,/发展0本身就是制度变迁的过程。

在各种/对经济后果和社会后果至关重要0的制度安排中,法律制度,尤其是与经济相关的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尤为显著[6]。

探求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必须对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变迁历程进行深入考察。

(一)计划时期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变迁历程社会主义政权成立后,面对百废待兴的局面,决策者选择的最终结果是模仿前苏联模式,实行政治上的集权制度、经济上的计划控制、产权上的国家垄断、战略上的重工业化[7]。

与此相应,农村金融制度体系逐步建立。

1950年,中国人民银行5筹设农业合作银行的提案6,明确提出农村信用社是组织农民自助的基层信用组织。

1951年,第一届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通过5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6和5农村信用互助小组公约(草案)6,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民自己的资金互助组织。

此后,人民银行总行、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5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注意要点的联合指示6又规定信用合作社由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和领导。

1955年成立中国农业银行,但不久又并入人民银行。

从1958年开始,农村金融发展进入人民公社时期。

根据5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6,把国家在农村基层的财政、银行等机构(营业所)及其业务管理权限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合并组建人民公社信用部。

1962年,中共中央在5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6中明确提出要从上而下地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并统一领导农村信用合作工作。

但由于中国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体制在农村基层的矛盾,1965年中国农业银行再度被撤消。

/文革0的政治动乱,同样反映在农村金融制度上。

农村金融强调/政治0统帅一切;信用社发展上主要是推行/阎庄经验0¹,信用社管理开始出现混乱,经营亏损不断增加。

/文革0结束后,人民银行5信用合作社工作条例6,强调信用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

1978年,人民银行在5农村金融机构的几点意见6中,提出农村金融机构按人民公社设立信用社或营业所与信用社合一的原则设立,指出营业所和信用社同样都是国家银行在农村基层的金融机构,信用社继续实行独立核算º。

至此,信用社从/民办0异化为/官办0。

(二)转型时期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变迁历程伴随着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也经历了重构期、形成期和发展期三个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5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6中提出正式恢复中国农业银行。

1979年,根据5关于建议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有关信用社问题的报告6,中央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定位由/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组织的金融部门0调整为/集体金融组织0。

1984年,国务院批转农业银行5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的报告6,恢复农村信用社合作金融性质的改革。

1990年,人民银行发布5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6,进一步规范了农村信用社管理»。

与此同时,由于国家逐步放开了对民间信用的管制,农村合作基金会得到了快速发展。

81王煜宇:我国农村金融法律制度的演进逻辑与路径创新¹º»这段时期尽管农村信用社在机构和业务上都有较快发展,体现合作原则的/三性0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但产权性质仍然是集体所有或准国家所有,管理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信用社各项费用开支标准、职工待遇等与人民银行一样。

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公社设信用社,大队设信用站,公社信用社统一核算。

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农村金融沿市场经济深化方向的速度加快。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5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6,确定了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¹。

根据这一要求,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实现资产划转,行政隶属关系正式脱钩。

国务院1998年颁布了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6,明文指出其他金融组织或者活动均属于非法,由此农村合作基金会被彻底解散并进行了清算。

1999)2001年,人民银行先后出台5中国农业银行/小额信贷0扶贫到户管理办法6、5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指导意见6,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开始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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